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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獻從“孚”聲之字“安定”義的來源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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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 22: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郭永秉先生曾指出出土文獻某些從“”聲之字有“安定”、“安寧”一類意思(《清華簡〈耆夜〉詩試解二則》)鄔可晶先生續有補例(《清華簡〈說命中〉“用孚自邇”臆解》,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262&highlight=%E8%87%AA):

清華簡《耆夜》簡7“我憂以[/孚]
上博簡《吳命》簡6“寧心[孚/攴]憂”
楚帛書“思(使)[孚/攴]奠四極”
清華簡《說命中》“用孚自邇”

懷疑這一意義與“復”有關

曾侯與編鐘銘文“復定楚王”,魏棟先生認為“復”訓為安定,《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季氏之復,天救之也。”杜預注:“復,猶安也。”“復”“定”同義連用(《隨州文峰塔M1曾侯與編鐘與A組編鐘銘文拾遺》,曾國考古發現與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83)。

上博三《周易·無妄》“其非[辵/复]有眚,不利有攸往”,與“[辵/复]”相應之字,帛書本、今本作“正”,阜陽漢簡本作“[辵/正]”,廖名春先生案語(confucius2000網站“清華大學簡帛研究”專欄,http://www.confucius2000.com/qhjb/cjzyjsj2.htm):

  《彖傳》對卦辭“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的解釋是:“‘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認為卦辭之義是反對在“无妄”、“天命不佑”的情況下“之”和“行”。但王弼注則說:“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孔穎達疏也說:“‘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當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則有眚災,不利有所往也。”解“正”為“正道”,卻是《彖傳》所沒有說的。
  楚簡之“[辵/復]”,帛書本、王弼本作“正”,而阜陽漢簡本作“[辵/正]”,《玉篇》:“[辵/正],古文征字。”故韓自強以為本字當作“征”。其實,無論作“征伐”之“征”,還是作“正道”之“正”,亦或作“復正”之“復”,卦辭都不好解釋。試想:如果是不征伐,就有災禍,又怎能說“不利有攸往”呢?應該是“利有攸往”才行。所以韓說肯定不行。
  疑“正”和“[辵/正]”都應讀為“定”。“定”從“正”聲,故可通用。爻辭是說在“无妄”、毫無希望的情況下,“非定”,不安定而冒進,“有眚”,必有災禍,故云“不利有攸往”。《彖傳》說:“‘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反對的是“之”、“行”,也就是“非定”。卻看不出有強調“依正道”的意思。
  卦辭上文說“元亨,利貞”,“貞”,定也。強調定則利,則大亨。是正說。下文說“其非定,有眚,不利有攸往”,則是反說,強調在“无妄”的情況下不定的害處。所以,卦辭一正一反,主張在“无妄”的情況下要安定,反對輕舉妄動。
  楚簡之“[辵/復]”,為“復”之異體字。而“復”有遏止義。《淮南子·時則》:“規之為度也,轉而不復,員而不垸。”高誘注:“復,遏也。”“復”又有安寧義。《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季氏之復,天救之也。”杜預注:“復猶安也。”“復”能訓遏止、安寧,與“定”義近,故可互用。
發表於 2015-1-13 13:38 | 顯示全部樓層
“蚊首”先生此帖,與本人最近草完的一篇不打算拿出來的稿子有相合之處。這種“復”似還可再補充兩個例子:
1.子犯編鐘開頭說:“子犯佑晉公左右,來復其邦。”這個“復”可能跟“復定楚王”的“復”用法一致。
2.《韓詩外傳》卷一第三章云:
    孔子南遊適楚,至於阿谷之隧,有處子佩瑱而浣者。孔子曰:“彼婦人其可與言矣乎?”抽觴以授子貢,曰:“善爲之辭,以觀其語。”子貢曰:“吾北鄙之人也,將南之楚,逢天之暑。思心潭潭,願乞一飲,以表我心。”……
此章又見於《列女傳•辯通篇》。“思心潭潭”,《列女傳》作“我思譚譚”,“思”即“憂”也;“以表我心”之“表”,《列女傳》作“伏”。頗疑“願乞一飲,以表我心”的“表”與《耆夜》“王有旨酒,我憂以[風+孚]”的“風+孚”表示的是同一個詞(“表”與“孚”的聲音關係,可參照《柬大王泊旱》用古文“表”之字爲“孚”)。


又,我懷疑見於殷墟卜辭、銅器銘文以及古書的當“應驗”、“合”、“信”講的“孚”,是由訓“驗”、“踐言”一類意思的“復”分化出來的一個詞。有另文詳論。
發表於 2015-1-23 09:14 | 顯示全部樓層
此类“孚”、从“孚”之字及“復”字恐均當讀為“保”,“保”、“孚”、“復”古音都是唇音幽部字,讀音相近,故或通用。“保”古訓“安”。
《楚帛書》之“孚奠”、曾侯與編鐘銘文的“復定”均當讀若“保定”,安定之意。《詩·天保》:“天保定爾,亦孔之固。”《韓詩外傳》卷六:“《小雅》曰:‘天保定爾,亦孔之固。’言天之所以仁義禮智保定人之甚固也。”
發表於 2015-2-9 10:11 | 顯示全部樓層
成王之孚,下土之式。  仪刑文王,万国作孚。两句中的“孚”似当读为“表”或者“符”,传统训“孚”为信,似未达其间。符似乎也有盟要,盟信一类的意义,《史记·苏秦列传》“今王欲因祸为福,转败为功,则莫若挑霸齐而尊之,使使盟于周室,焚秦符,曰·····”似即当其旨。《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中”箸祚孚“,似当读为”书作符“,后面是约定之令,明日太庙颁布。”孚“的应验,合,信义,或许由通”符“而来。
發表於 2015-2-9 11:27 | 顯示全部樓層
劉信芳先生《上博藏竹書所載殷高宗政令及相關問題》(《中國歷史文物》2006.5)對“箸□浮”另有研討,《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箸□浮”再探》一文失察,蒙劉先生賜示,謹此致謝,感興趣的讀者請參考劉先生文。
 樓主| 發表於 2015-10-6 23:39 | 顯示全部樓層
漢鏡中多見“胡虜殄滅天下復”、“胡羌殄滅天下復”、“胡虜除滅天下復”、“胡羌滅盡天下復”等語,其中“天下復”之“復”顯亦此類意思,由比較鏡銘“天下安”、“天下平”、“天下寧”等可確知。
發表於 2015-10-9 13:14 | 顯示全部樓層
传世孚公枤甗器,(集成00918号)铭文“孚公枤乍旅甗,永保用”;公父宅匜(集成10278号),铭文为“唯王正月初吉庚午,浮公之孙公父宅铸其行它(匜),其万年子〓孙永宝用之。”赵平安先生据清华简中记载的周幽王娶褒姒的故事,证明了《系年》所说的“孚人之女”、“孚 (姒)”即传世文献里的褒姒。(赵平安《迄今所见最早的褒国青铜器》《出土文献第二辑》中西书局,2011.
      又孚、保、褒三者通假的新证据可参拙文《<左氏春秋>“齐人来归卫俘”祛疑》(励耘语言学刊2014年第2辑,总第20辑2014年12月)
 樓主| 發表於 2016-8-5 23:54 | 顯示全部樓層
    “復”之安定義實來自其基本義“返”。
    “復”訓除,一般都熟悉“復”用於蠲除賦稅、徭役方面。“復”的除義,從其基本義“返”引申來。具體分析,甲事物從A→B後,再由B→A即“復”,“復”是復回本處,對B來說,復返到A,就是甲事物到B之後,又從B除、舍、解、免而去。  
    “復”的安定、安寧義,也與其基本義“返”有關。分析說,甲事物從A→B後,再由B→A即“復”,A→B即由A出發,可謂之“作”“興”“起”“動”等,至B復回到A是“復”,回到本初A,即“不作”“不興”“不起”的狀態。故“復”又有“安”“定”義。可以說,“復”的除義與安定義之間的關係很密切。
    我們知道,詞義具有概括性與具體性,“由於詞的具體含義是那樣紛繁多,難以表述,所以,在詞典中所表述的詞義,則常是概括的。詞只有在使用狀態中,才充分顯示它的具體性。”(王寧、陸宗達:《訓詁方法論》,山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9月,第135頁)“復”的除義,其實就可以當其概括性詞義看。“復”用於賦稅、徭役方面,是詞義具體性的體現。統治者本從民眾抽調賦役(賦役A→B),不要民眾承擔時,等於將賦役復還民眾(賦役B→A),“復”即除、去。
    拿簡文“我憂以復”、“寧心復憂”分析同樣如此,“憂”從外棲於心(A→B),以酒“復”憂(B→A),使憂復回,“復”即消、除、舍。
    不限於賦役、憂愁,“復”還可用於疾病。《太平經》卷七十二:“假令人人各有可長,或有可短。或各能去一病;如一卜卦工師中知之,除一禍祟之病;大醫長於藥方者,復除一病;刺工長刺經脈者,復除一病;或有復長於炙者,復除一病;或復有長於劾者,復除一病;或有長於祀者,復除一病;或有長於使神自導視鬼,復除一病。此有七人,各除一病,這除去七病。”除了“復除一病”外,還說“去一病”、“除一禍祟之病”、“各除一病”、“除去七病”,很顯然“復”就是去、除。
    秦駰玉版“苟令小子駰之病日復”,“復”的對象是“病”。得病時病從外棲至人身(A→B),病愈時病離開人身而去(B→A)。此過程同時也是人由健康→病→健康的過程,病→健康即復至本初(得病之前的健康狀態),對病來說就是病復返、病被解除,對人身來說,則意味着人身痊愈、恢复、康復、安定了。故“復”又有具體性的康復、病愈義。
    “我憂以復”、“寧心復憂”,“復”的對象是“憂”,“復”似以作“除”義最合适。但由前面分析,“除”、“安”都由基本義“返”引申來,這裡“復”要理解為安定,“復憂”即使憂愁安定、安寧(深層次內涵還是說憂不作、憂去了),不影響文意表達。
 樓主| 發表於 2016-8-6 00:04 | 顯示全部樓層
《管子·侈靡篇》:“吾欲優患除害,將小能察大,為之奈何?”其中“優”以往的解釋(黎翔鳳:《管子校注》中冊,中華書局,2004年6月,675頁;郭沫若、聞一多、許維遹撰:《管子集校》上冊,科學出版社,1956年3月,572頁),皆不中的。其實,“優患”的“優”當是“復”之誤字,“復患”、“除害”相對為文,“復”即“除”也。
 樓主| 發表於 2016-8-6 00:27 | 顯示全部樓層
可以說這類“復”文獻中有狠多,毫不新鮮,且有時與“重”(副詞)、“返”難以區分,覺得理解為返、安都可通,但有時候就必須得理解為進一步的“安定”才合適,或者更進一步的“安守、保守” ,比如帛書《成法》“循名復一,民無亂紀”之“復”,恐怕就以理解為復守、安守為宜,但究其詞義,還是從返、安所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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