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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心包

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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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2 17:16 | 顯示全部樓層
剛剛看了曹方向先生的大作,文中談到貳字結構,恐有問題。我在寫作《《清華六》文字補釋》時也提到橫筆加一撇筆的例證,當時也注意到這個貳字。之所以沒有採用,乃因為弍的“戈”旁實由“戌”減省而成,而非曹兄所說由戈加一撇筆,可以參見召伯虎簋(《集成》8.4292)的貳字。這方面的說法不少,比如張富海先生的《漢人所謂古文之研究》、李春桃先生的《傳鈔古文研究》等等,方向兄可以參看。
發表於 2016-4-22 23:4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

不穀幼弱,閔喪吾君,譬若雞雛,伯父是(實)被複

「是」字讀如字即可,表示強調、加重語氣。不須改讀為「實」。


簡7:
北就鄔劉,縈(營)軛蒍邘之國

「縈」字原整理者無說,應讀為「營」,表示經營。
發表於 2016-4-23 08:30 | 顯示全部樓層
《鄭文公問太伯》甲本簡6:“克鄶A(廟食),如容社之處”,乙本簡5作B形,A及B下有合文符。按AB上面從“[宀+苗]”,下面從“飤”,不過“飤”所從的“人”訛爲“刀”形,A的“刀”形又進一步訛變成“刃”,如上博二《魯邦大旱》簡6的“飤”就已近于“刀”形。AB應讀爲“廟食”,《史記•滑稽列傳》:“廟食太牢”、《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高皇帝之神必不廟食於大王之手”,皆是典籍中的“廟食”用例。《鄭文公問太伯》是說鄭克鄶之後始得地以爲祖先之廟以供血食,正好與後面的“如容社之處”緊密銜接。從此處看,鄭之東遷後之始都即應在鄶地,古人已多言及。
1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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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4 08:09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6楼ee于2016-04-17 19:07发表的  :
《鄭文公問太伯》簡2:執(?)胄披甲,
第三字整理認爲從“喜”從“專”,讀爲“擐”,屬誤認字形,其實是“從艸從豆從口從卑”或“從喜從屮從卑”, 屮是受喜的影響而類化。喜就是鼓,甲與戰爭有關,故加戰爭常用的“鼓”形。第三字實從“卑”聲讀爲“被(或披)”。“被甲嬰胄”、“被甲冒胄”古書常見。
自ee先生正確釋出此字後,對於[+]字,解者紛紛。不佞以為[+]似可讀為“縶”。
縶者,繫也。(故訓匯纂,1768頁)
縶胄與
嬰胄同意。
發表於 2016-4-24 22:54 | 顯示全部樓層
《鄭文公問太伯》簡5中的“[犬肉頁]”,或可理解為從“犬”,“䐓”聲,釋為“獿”。
發表於 2016-4-25 07:32 | 顯示全部樓層
《鄭文公問太伯》簡10:“先君之武徹壯功”,整理者未加解釋,按典籍“武徹”未見,不如讀爲“武烈”,典籍常見此詞。“徹”透紐月部,“烈”來紐月部,二字古音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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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7 10:59 | 顯示全部樓層
簡5: 戈盾
  不佞以為此字似可讀為“扜”,尺蠖,出土文獻作尺汙、尺扜或斥汙(白於藍《通假字彙纂》,2012年,259頁),是從蒦、于者可以通假(又可參湯炳正《釋“溫蠖”》,收入《屈賦新探》)。《說文》:“扜,指麾也。”然則(扜)戈盾者,指揮戈盾也。《玉篇》:“扜,持也。”,訓持戈盾也可以吧。
發表於 2016-4-27 20:42 | 顯示全部樓層
簡5:以[犬肉頁](協)於(庸)(偶)
懷疑“[犬肉頁]”或是“類”字,訓爲“善”?
上博簡《周易》簡44有個字,徐在國先生疑爲“類”字異體,另外一部分是“惟”,“類”、“惟”都是聲符。彼字之筆勢結構與此有相似之處。
——本篇簡文的抄手(據整理者所說,甲乙二本爲同一抄手)在依樣葫蘆時並不嚴謹,如甲本簡9的“同”字,乙本簡8明顯少寫了一筆。又如,甲本簡5“股肱”之“股”字,右部“夃”字形的標凖寫法應當是豎筆向下一筆貫通的,此處顯然是抄手抄錯了,抄成“歺“字形了。具體字形可對比《繫年》中的“死”、“歺枼”所從的“歺”與“溋”所從的“夃”字形。
《詩·大雅·皇矣》“克明克類”鄭玄箋:“類,善也。勤施無私曰類。”
發表於 2016-4-27 22:0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31楼(明珍) 的帖子

謝謝明珍指點!這幾句話並不難理解,我也不是刻意要與整理者立異。之所以如此,是出於以下理由:

1.按照整理報告的斷句,“閔喪吾君”難以講通。此時鄭厲公早已經去世,鄭文公說“閔喪吾君”,怎麼講呢?如果文公是要表達“擔心失墜了先人的功烈”之類意思,那他應該說”閔喪吾先君之烈/業“。這句話也不可能是自指,因爲文公的自稱是“不穀”。

2.按照我的斷句,則不存在這樣的疑問。文公只是說,我年幼無知,擔心喪亂。而且,“吾君卑(譬)若雞雛”、“伯父是被複(覆)”相對成文,也很整齊。需要注意的是,這裏“吾君”並不是單指文公自己,因爲看簡文,太伯很可能如《祭公》篇的祭公那樣,是輔佐了幾位君主的老臣,所以
“吾君”包含太伯輔佐過的所有先君和文公自己

發表於 2016-5-4 21:03 | 顯示全部樓層
簡7:北就鄔劉,縈(營)軛蒍邘之國。
其中“營軛”顯然與文獻常見之“還轅”意義相類,表示周游,馳騁一類的意義,縈(營)有環繞義。不過耕部字與元部字常相通。《詩··杕杜》“獨行瞏瞏”,《文選·思玄賦》引”瞏“作”煢“。《閔予小子》”嬛嬛在疚“,《說文》引“嬛”作“煢”。《韓非子·五蠹》“自環者謂之私”,《說文》“厶”處引作“營”。《荀子·禮論》“設掩面儇目”,“儇”借作“幎”,《士喪禮》“幎目”注:“幎讀若詩云‘葛藟縈之’之‘縈’,古文‘幎’為‘涓’”(“幎”一般歸入錫部,耕部的入聲。),又如聲訓字,《周楠·樛木》‘葛藟縈之’,《傳》:“縈,旋也”,《說文》“縈,收卷也”,等等。如此,“縈(營)”讀為"還“好像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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