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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漢簡《趙正書》補釋三則-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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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9 23: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6-6-9 23:52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www.gwz.fudan.edu.cn/foru ... &mobile=yes。我觉得不必破读,可以看做同源词。
發表於 2016-6-12 10:43 | 顯示全部樓層
“約”或同“質”。《七發》:“九寡之珥以爲約。”注:“約亦的字也。”《詩經·小雅》“發彼有的”,《傳》:“的,質也。”又《周禮·大史》:“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周禮·質人》:“大市曰質,小市曰劑。”注:“質劑者,爲之券藏之也。”“約劑”與“質劑”相同,“約”即作“質”。
故“王之約”或當是指秦王為質于趙之事。《戰國策·秦五》:“秦疑于王之約,以太子之留酸棗而不之秦。”此“約”即含有“質”的意思。前文言“秦地之陕隘”,其意就是說秦國之“弱小”,弱小者才有秦王爲質于趙之事。
發表於 2026-4-1 10:06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趙正書》的性質,是實錄還是評彈說書,或者兼而有之
大家都有所討論有所涉及,此處不按此套路(所謂近世標題常見之理路)來
去年開始翻閱三聯書店中譯本維爾蘇斯基《羅馬政治觀念中的自由》
昨天才翻到第108頁,見書中引公元前73年煽動恢復保民官權力的李錫尼馬凱的話
不要為了迎合你們自己的懦弱,而改變事物的名稱
甫視這段,就想到了指鹿為馬。指鹿為馬在二世,那無妨開展一下如下的摸象
始皇帝那時百工可能不會完全迎合,這種可能存在的不迎合,也就是趙正書所提到的牛馬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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