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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之“客”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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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8 16: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按《管子•輕重乙》云“請以令為諸侯之商賈立客舍”;《禮記•月令》“來商旅”,鄭玄注云:“商旅,賈客也”。是知,賈亦可為“客”。此蓋《聘禮》從行有商賈,遂同稱之。故睡虎地《法律答問》云:“盜出珠玉邦關,及買于客者”與“客未布吏而與賈” ,其“客”皆賈也。
《齊策四》孟嘗君問門下諸客,“誰習計會,能為文收責于薛者乎”?則其客,猶後世之賬房先生。
若然,則竹、木、粟客者,販運竹、木、粟之賈,或為楚國行商之統領。若“周客”云云,則或為他國來駐之商務代表。
丙申孟秋十日讀《文物研究》第六輯裘錫圭《“諸侯之旅”等印考釋》,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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