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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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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5 22:12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1:孤用委命[立童][辰曰]
——整理者釋讀爲“孤用委命重臣”,似乎不當(私下感覺戰國文字中應該不會將“[辰曰]”字用作“臣”字的吧)?
——懷疑簡文當讀爲“孤用委命董振”。
“董振”一詞,見於《左傳·昭公三年》:“齊侯使晏嬰請繼室於晉,曰:……君若不忘先君之好,惠顧齊國,辱收寡人,徼福於大公、丁公,照臨敝邑,鎮撫其社稷,則猶有先君之適及遺姑姊妹若而人。君若不棄弊邑,而辱使董振擇之,以備嬪嬙,寡人之望也。”
——《經義述聞·弟三十二·經傳平列二字上下同義》(高郵王氏四種):“昭三年傳君若不棄敝邑而辱使董振擇之以備嬪嬙”,解者曰:“董,正也。”“振,整也。”不知“董振”即動震,謂敬謹也。
——楊伯峻注:董振,同義詞連用。……董振猶今慎重之意。
——然就簡文“孤用委命董振”來看,前人之訓釋於簡文似乎亦可講通,簡文謂:我因此委命將士,整頓軍隊,……
——當然,訓爲“敬謹”於簡文亦通,意爲:我因此委命謹慎恭敬之人,……(附:《經義述聞·卷十九》“董振擇之”條:引之謹案:……今案:董,當讀爲動,動振之言振動也。)
發表於 2017-5-5 22:43 | 顯示全部樓層
可以比照者,簡文與《左傳》皆屬於外交辭令用詞
發表於 2017-5-5 23:29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7“王乍(作)安邦,乃因司襲尚”中的“因司襲尚”,整理者讀為“因司襲常”,理解為“因襲常規”,網友的討論也多不離這個思路。此處下文說勾踐對本應加以處罰的民衆如何寬大處理,如何休養生息,有點無為而治的意思。這種治國之道非常道,那麼將“因司襲尚”理解為“因襲常規”就不太合適了。我們認為“因司襲尚”當讀為“因司襲掌”,“因”、“襲”同義,“司”、“掌”同義,“因司襲掌”的意思就是沿襲官吏所職掌之事,也就是使官吏的職位不發生變動。這樣理解與下文所說的無為而治的治國之道正相符合。
發表於 2017-5-6 00:51 | 顯示全部樓層
簡31-32:(越王)乃以䈞(熟)飤(食)脂醢【31】脯膴多從。亓(其)見蓐(農)夫老弱堇(勤)𡐰者,王必酓(飲)飤(食)之。
簡40-41:凡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師)之【40】人,乃亡(無)敢增𡐰亓(其)政(征)以爲獻於王。
關於其中的“𡐰”字,是從厤從土,這個字,筆者曾認為就是古書常見的“積土”之“積”的後起專字,第一條簡文里讀為“瘠”,與“堇”連讀“瘽瘠”,“瘽”《爾雅·釋詁》訓“病”。第二條簡文里讀為“積”。(見曰古氏:《試説清華(柒)《越公其事》的“增減”一詞》文下6#跟帖,復旦網-論壇,日期:2017-04-28.http://www.gwz.fudan.edu.cn/foru ... thread&tid=7969
按:《呂氏春秋·順民》:“(勾踐)時出行路,從車載食,以視孤寡老弱之漬病、困窮、顏色愁悴不贍者,必身自食之。”與第一條簡文所記內容類同,大概是同一個來源。高誘注:“漬亦病也。《公羊傳》曰:‘大漬者,大病也。’”畢沅《新校正》:“案《公羊傳》莊二十年《經》:‘齊人大災’,《傳》曰:‘大災者何?大瘠也。大漬者何?㾐也。’瘠亦作漬。”《漢書·食貨志上》:“而國亡捐瘠者”,《集註》引蘇林曰:“瘠,音漬。”簡文“𡐰”正相當於《順民》的“漬”,“瘽”正相當於“病”,“漬”即“瘠”,可見“𡐰”這個字釋“積”還是可備一說的,“積”、“漬”、“瘠”并音近可通。
另外,簡32的“顏色訓必”的“訓必”,即相當於《順民》的“顏色愁悴不贍”的“愁悴”,則“訓”當讀為“熏”,即《詩》“憂心如熏”的“熏”;“必”即“祕”或“毖”,《廣雅·釋詁一》:“祕,勞也。”《書·大誥》:“無毖于恤”,《疏》:“毖,勞也。”“熏祕(毖)”即《淮南子·精神訓》:“人之耳目曷能久熏勞而不息乎”的“熏勞”,《集釋》引馬宗霍云:“熏勞者,亦謂勞之甚耳。”疲勞過度則愁悴也。
發表於 2017-5-6 03:05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0-11:
今越公其故有帶甲八千以敦刃偕死。
其中的“故”字其實應該是“[由攴]”字的誤釋。簡文中的“[由攴]”可讀作“猶”,“尚且”之義。
簡19:
孤用願見越公,余棄惡周好,以徼求上下吉祥。
其中的“周”疑讀作“酬”,報答之義。
簡31 :
越庶民百姓乃稱譶悚懼曰:“王其有縈疾?”
“縈”可讀作“嬰”。“嬰”有糾纏、羈絆之義。古書中講到人爲疾病纏繞時,常用“嬰”字,如《韓非子·解老》:“禍害至而疾嬰内。”馬王堆漢墓出土竹簡《十問》篇簡18:“積必見章,玉閉堅精,必使玉泉毋頃(傾),則百疾弗嬰,故能長生。”《後漢書·黨錮傳·李膺》:“道近路夷,當即聘問,無狀嬰疾,闕於所仰。”“嬰疾”即指患病。
簡49:
東夷、西夷、姑蔑、句吳四方之民乃皆聞越地之多飲食,政薄而好信,乃波往歸之,越地乃大多人。”
其中的“波”字疑讀作“播” 。“播”有遷徙義。《後漢書·獻帝紀贊》:“獻生不辰,身播國屯。”李賢注:“播,遷也。”“波(播)往歸之”是說東夷、西夷、姑蔑、句吳四方之民遷徙歸往越地。
簡61-63:
王卒既服,舟乘既成,吳師未起,越王句踐乃命邊人菆怨,變亂私成,挑起怨惡,邊人乃相攻也,吳師乃起。
“菆”字整理者讀作“聚”。我們認爲應讀作“取 ”。“取怨”的意思是招致怨憤,在簡文中可以理解爲挑起怨恨,與後面的“挑起怨惡”是差不多的。
簡73-74:
不穀其將王於甬句東,夫婦三百,唯王所安,以屈盡王年。
其中“屈”字整理者未作注釋。這裡的“屈”訓作“盡”,竭盡、窮盡之義。《孫子·作戰》:“攻城則力屈。”《漢書·食貨志上》:“生之有時,而用之亡度,則物力必屈。”顏師古曰:“屈,盡也。
發表於 2017-5-6 03:18 | 顯示全部樓層
簡68:
越師乃因軍吳,吳人昆奴乃內(入)越師,越師乃遂襲吳。
簡文中釋作“昆”之字可讀作“閽”。守門人可稱“閽人”,“閽奴”即守門的奴僕。這句話是說閽奴打開城門,使越師進入吳都城裡。
發表於 2017-5-6 09:19 | 顯示全部樓層
簡32“顏色訓必”之“訓必”,整理者讀為“順比”是很有道理的。簡文“訓必”讀為“順比”,最為直接,且“順比”乃古書成詞,表示順從、不抵觸之義,放在簡文中很順暢。本不必再煩求他解。如果學者還有疑問,我們再舉一個與“顏色訓(順)必(比)”關係密切的古書句子,即《大戴禮記·保傅》“色不比順”。大體上,“色不比順”可以看作是“顏色訓(順)必(比)”的否定形式。由此可知,“顏”、“色”與“比順”語義關係緊密,結合度很高。我們曾有舊稿對《大戴禮記·保傅》“色不比順”進行過討論,一直未正式發表,今附下(連及注釋):

      《大戴礼记•保傅》:

      天子处位不端,受业不敬,言语不序,声音不中律,进退节度无礼,升降揖让无容,周旋俯仰视瞻无仪,安顾咳唾趋行不得,色不比顺,隐琴瑟,凡此其属,太保之任也。  

       清人孔广森认为这里的“比”是协比的比。 西汉贾谊的《新书•傅职》也有这段文字,阎振益、钟夏校注:“比,王聘珍曰:‘比,和也。’”

       今按,“比顺”义同“顺比”,“比”或作“俾”。《诗经•大雅•皇矣》“克顺克比”,《礼记•乐记》以及《史记•乐书》引作“克顺克俾”。出土的中山鼎铭有“克 (顺)克卑(俾)”,正好与之相合。于省吾先生曾认为《皇矣》“克顺克比”的“比”字是“从”的讹误。 这恐怕不对。“比”有顺从之义,《荀子•儒效》“比中”,王念孙说:“比,顺也,从也。” 《尔雅•释诂》“俾,拼,抨,使,从也。”王引之《经义述闻》:“《君奭》:‘海隅出日,罔不率俾。’俾者,从也,犹《鲁颂》言至于海邦,莫不率从也。” 是“俾”字本身也有顺从、服从之义。“顺”通“慎”,“顺比”也有写作“慎比”的形式,见于《荀子•仲尼》、《潜夫论•德化》等篇。清华简《皇门》有“䐓(“扰”或“柔”)比”,《芮良夫毖》有“柔䚹(比)”,均与“顺比”或“顺俾”之义接近。“扰”、“柔”古注都或训为顺义,那么“顺比”、“顺俾”、“柔比”或“比顺”应该都是同义复词连用。“顺比”、“比顺”的相关辞例,如《庄子•徐无鬼》:“遭时有所用,不能无为也。此皆顺比于岁,不物于易者也。”《荀子•王制》:“全道德,致隆高,綦文理,一天下,振毫末,使天下莫不顺比从服,天王之事也。”《淮南子•兵略训》:“浸乎金石,润乎草木,宇中六合,振豪之末,莫不顺比。”马王堆帛书《经法•六分》:“下比顺,不敢敝(蔽)其上。”《管子•五辅》:“为人弟者,比顺以敬。”
       另外,《说苑•指武》:“致慈爱之心,立武威之战,以卑其众。”向宗鲁先生曾引日人关嘉说:“卑,谓服之不使骄。” 这里的“卑”,准确地说,其实同“俾”或“比”,当训为顺从之义,使动用法。

  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附校正大戴礼记补注)》,中华书局,2013年,第70页。
  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第179页(注54)。
  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泽螺居楚辞新证》,中华书局,2003年,第37页。
  王念孙《读书杂志》,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664页。
  王引之《经义述闻》,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631页。
  向宗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第373页。
發表於 2017-5-6 10:5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30和簡35:私[萑+田](畦)
按:“[萑+田]”字恐不當讀“畦”。心包先生曾經指出晉系文字“隻”字從“萑”,很給人啟發。從文意上揣測,這個字可分析為從蒦(獲)省田聲,即《周易》“田獲三狐”、“田獲三品”之“田”,亦即田(畋)獵之“田”,田獵的目的是要獵獲禽獸,故字從蒦(獲)作,這裡應當讀為田地之“田”。
古有“公田”,有“私田”,或簡稱“公”、“私”,《詩·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噫嘻》:“駿發爾私,終三十里。”傳、箋解“私”為“私田”。《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商君書·墾令》:“農民不饑,行不飾,則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則農事必勝。”“公”指公田,“私”指私田。
PS:“[萑+田]”視為“獲”的異體讀“穫”似乎也通講,“私穫”指私田之穫。
未敢遽定,提出這個思路供同好參考。
發表於 2017-5-6 17:19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赶陞(登)於會旨(稽)之山。
整理者注:赶,《說文》:“舉尾走也。”此處義為奔竄。又疑讀為“迀”,《說文》:“進也。”
按:《戰國策•韓策三》云“保於會稽之上。”《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云“越王乃以餘兵五千人保棲於會稽。”《越絕書·請糶內傳》作“保棲於會稽山上”。則“赶陞”相當於“保棲”,“赶”可能讀為“扞”,又作“捍”、“干”,古訓衛也、蔽也、禦也,與“保”義類同。
發表於 2017-5-6 18:09 | 顯示全部樓層
簡32:亓(其)見蓐(農)夫[旨+毛](稽)[貞+頁](頂)足見
按:“[旨+毛]”是“耆(鬐)”當無疑,段玉裁於《說文》“耆”下注云:“又按《士喪禮》、《士虞禮》‘魚進鬐’注:‘鬐,脊也。古文鬐爲耆。’許書《髟部》無‘鬐’字,依古文《禮》,故不錄今文《禮》之字也。”“鬐頂”蓋即“脊頂”,謂以脊背為頂,即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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