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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七《晉文公入於晉》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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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23 13: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據《整理報告補證》一文簡1:毋察於妞(好)妝(臧)媥[姷+皿](斐)皆見。 按:“妝”破為“臧”,似與前“好”犯複,義應各有所當,讀如本字即可,《禮記·緇衣》“毋以嬖御人疾莊后”,《郭店楚簡》正用“妝”字。
發表於 2017-4-23 17:26 | 顯示全部樓層
1.簡4:乘貣車甲
貣,整理報告讀爲“式”,未作解釋。
今按:此字似當讀爲“載”。《說文》“戴”籀文作“[弋/異]”。《左傳》僖公三十三年:“鄭穆公使視客館,則束載,厲兵,秣馬矣。”


2.5:爲升龍之旗師以進,爲降龍之旗師以退
似當斷讀爲“爲升龍之旗,師以進;爲降龍之旗,師以退”,方眉目清楚。下文類似文句皆當如此斷開。
發表於 2017-4-24 07:0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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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24 07:46 | 顯示全部樓層
《晉文公入於晉》簡4:“命蒐修先君之乘,貣車甲”,所謂的“貣”其實從“戈”,不過考慮到楚文字“戈”、“弋”常訛混的情況,它確有可能即“貣”。此字從“弋”聲,讀爲“飾”或“飭”。典籍常有“飾(或飭)車”、“飾(或飭)甲”之語,如《詛楚文》“飾甲底兵”、《戰國策•趙策二》“繕甲厲兵,飾車騎,習馳射”,又《漢書•枚乘傳》“梁王飭車騎”、《春秋繁露•治水五行》“飭甲兵”,又所以《晉文公入於晉》相關字讀爲“飾(或飭)車甲”是可以的。
發表於 2017-4-24 11:35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屬邦利老
利,整理報告讀爲“耆”。
此字讀爲“黎”即可。《國語·吳語》:“今王播棄黎老,而孩童焉比謀。”《墨子·明鬼下》:“播棄黎老,賊誅孩子。”
發表於 2017-4-24 12:50 | 顯示全部樓層
“貣”当读作“忒”。古文“貣”与“忒”常相假借。《说文》:“忒,更也。”段注:“忒之叚借,或作貣。”《鲁颂》:“享祀不忒。”郑《箋》:“变也。”“忒车甲”即更换兵车和铠甲,与前文“修先君之乘”相对应。
發表於 2017-4-24 18:17 | 顯示全部樓層
簡4晉文公命曰:“以吾晉邦之間處仇讎之間,命蒐修先君之乘,飭車甲,四封之內皆然。”“間處……之間”顯有重複。頗疑書手抄到“晉邦”下的“之”字時,跳看到了“仇讎”下的“之”字,於是抄下“間”字,抄完又看回到“處”(此之謂“蒙圈”)。也就是說,前一處“之間”的“間”恐爲衍文,原文當作“以吾晉邦之處仇讎之間”。
發表於 2017-4-24 20:47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之“修先君之乘貣車甲”,可從整理者斷讀。“貣”可讀爲“弋”,弋即系有繩子的短箭,如《莊子·應帝王》“鳥高飛以避矰弋之害”。
發表於 2017-4-24 21:11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責母(毋)又(有)[甶+貝]”。責,整理者注釋引《國語》“棄責薄斂”、《左傳·成公十八年》“施舍已責”。兩處引文“責”皆當讀爲“債”。如《左傳·昭公二十年》“薄斂已責”,陸德明《釋文》“責,本或作債”。根據上文簡文“責”應當理解爲“問責”之“責”,《慧琳音義》引《説文》“責,求也,問罪也”。“[甶+貝]”整理者讀爲"[甶+廾]”,訓爲“舉”。今按該字可讀爲“畀”,訓爲“與”,《説文》“與,黨與”。有,句中語辭。本句可理解爲:問罪時要公正不要結黨。
發表於 2017-4-24 23:31 | 顯示全部樓層
该字训读还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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