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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4楼紫竹道人于2017-04-25 21:39发表的 : 簡2子犯言“吾主”“不秉禍利,身不忍人,故走去之……”,此爲整理者斷句。但“秉禍利”似不辭,“不忍人”前加“身”亦無必要,因爲此句主語本即“吾主”。按此句當斷作“不秉禍利身,不忍人”。“秉禍”與“利身”結構相同,“利身”與“忍人”相對。大意是說吾主既不願順禍利己,又不願殘忍於人,所以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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