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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暮四郎

清華七《趙簡子》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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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2 11:16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57楼心包于2017-05-21 00:34发表的  :
简7:掌有二厇之室,以好士庶子。

按:“好”字似有不辞,疑可读为“蓄/畜”,好、蓄音近,或可相通,文献常见“蓄”训“好”例,这里做“蓄养”讲。

这里的“好”似可读作柔。黄杰先生在他的未刊稿中把《康誥》“康好逸豫”读作“康柔逸豫”,指出可与晉姜鼎(《集成》2826)“康柔妥(綏)褱(懷)”及蔡侯尊(《集成》6010)、蔡侯盤(《集成》10171)“康諧龢好(柔)”相互对照。“好(柔)士庶子”,文献中有“柔士民”、“柔民”之说。如《逸周书·谥法》:“绥柔士民曰德”。《国语·齐语》:“宽惠柔民”。
發表於 2017-5-22 11:4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61楼(易泉) 的帖子

哈哈,易泉老师提前剧透了黄先生出炉的成果呀。意者,黄先生应该也联系了《殷高宗问於三寿》简12的“象矛康【马+矛】”。《赵简子》中这句话,限定性不强,都还可以继续讨论,多谢先生提出高见。
發表於 2017-5-22 20:4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61楼(易泉) 的帖子

好本身就有“相好”之义,诗经有“永以爲好也”。另读柔,貌似与史实不合。
發表於 2017-5-29 18:22 | 顯示全部樓層
《赵简子》简7:掌有二厇之室,以好士庶子。

《二年律令·户律》314-315“宅之大方卅步。徹侯受百五宅,關內侯九十五宅,大庶長九十宅,駟車庶長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長七十六宅,左庶長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褭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司寇、隱官半宅。欲為戶者,許之。”

其中“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似与“二厇(宅)之室,以好士庶子。”存在相似表述。
前者以秦汉军功爵制为背景,后者则以春秋时期晋国已经建立的赐爵制为背景,应有可类比之处。
如朱绍侯先生《军功爵制試探》(《军事历史研究》2015年第1期)指出:

在春秋时期,晋国也比较早的建立了赐爵制。据《史记·晋世家》记载,晋文公归国夺权后,“赏从亡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封邑”即食邑,这是对高级爵位的待遇;“尊爵”是只有爵位而不能食邑,这是对低级爵位的待遇,说明晋文公建立的赐爵制,有很多等级,和秦的二十级军功爵制颇有相似之处。赐爵制在晋也和在齐国一样,被新兴地主集团用作培养自己势力和拉拢群众的手段。在晋国,赵鞅掌权也利用了赐爵制。


他引到《左传》哀公二年所记载的赵简子的誓师之辭:“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不过晋、秦制度存在变化,此种类比的细节如何,还有待更多材料予以证明。
發表於 2017-5-29 20:2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65楼(易泉) 的帖子

有這種可能,不過二年律令相差時代太遠
這樣的話掌有,當讀為償有或賞有,是給士庶每人二宅。
發表於 2017-5-30 17:5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65楼(易泉) 的帖子

赞同“易泉”的意见,二宅之室,已是不错的家庭财产规模。睡虎地秦简《日书》“一宅中毋(无)故而室人皆疫”,说明战国时最为普遍的家室还是一宅之室。此其一。之前我也是没有把前后句子联系起来考虑。实际上,这是晋献公“好士庶子”办法,正好是晋献公与晋平公奢侈无度的鲜明对比。此其二。古文掌、尚相同,而尚又或作赏。故“掌有”可读作“赏有”。此其三。
發表於 2017-5-31 10:59 | 顯示全部樓層
昔 (吾)先君獻公是凥(居),掌又(有)二厇(宅)之室,以好士庶子    7号简

掌,读作“尚”。“尚有”见于《韩诗外传》卷十“若寡人之小国也,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後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以万乘之国无宝乎?”
“是凥……尚有”,其语气似与“若寡人之小国也,尚有径寸之珠”相当。
發表於 2017-5-31 13:0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68楼(易泉) 的帖子

目前,初步可定出两个解释方案:
一、“掌有”读作“赏有”,即赏赐二宅之室,以交好士庶子。此方案当作如下断读:“昔吾先君献公,是居赏有二宅之室,以好士庶子”。《晋语》:“实沈之虚,晋人是居。”“是居”义同“所处”。《毛诗正义》卷十七之三“居之与安,所以为异者,居谓田宅,是人之所处止,即疆场是也;安谓资财,是人所利用,积仓是也。”如此,简文所见“是居赏有二宅之室”,大概意思是说“所宅居赏赐有二宅之室”。
二、“掌有”读作“尚有”,即“犹有”之义。此方案当作如下断读:“昔吾先君献公是居,尚有二宅之室,以好士庶子”。“二宅之居”是说晋献公所宅居,说明其俭朴亲民,从而能交好士庶子。
个人认为当以第一方案为佳。
發表於 2017-7-7 19:5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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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孫子曰:‘臣既已受命為將,將在軍,軍命有所不受。’”
《淮南子·兵略訓》:“將軍受命,乃令 祝史太卜齋宿三日,之太廟,鑽靈龜,卜吉日以受鼓旗。”
這兩個例子都是比較好的例證。尤其是第一個例子中的“受命為將”與簡文“受命將軍”,幾可對讀。《趙簡子》簡2中的“命將軍”,正如陳偉先生所說,當與“命卿”同,指的是得到天子任命的將軍之意,亦無可疑。《子犯子余》中的“用果念政九州而命君之”,陳偉先生認為,“‘命’為‘命令’之義,‘命君’猶命令、君臨,‘命天下’即號令天下。”此說似可商榷。從傳世文獻上看,有“受命”一詞,其語義雖然煩雜,但大致有二:一是受君命,指臣子而言。如“命卿”、“命將軍”等。一是指受天命,指君主而言。如:
《尚書·商書·咸有一德》:“惟尹躬暨湯,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受天明命,以有九有之師,爰革夏正。”
《禮記·表記》子曰:“唯天子受命於天,士受命於君。”
《淮南子·精神訓》:“我受命於天,竭力而勞萬民,生寄也,死歸也,何足以滑和?”
《呂氏春秋·恃君覽》:“禹仰視天而歎曰:‘吾受命於天,竭力以養人。’ ”
    所以,《子犯子余》簡12中的“命君”,應當理解為“天命之君”、或者“受天命之君”,在這個句子中作為名詞性結構而用為動詞。整句話應該理解為,所以湯最終臨政九州而做了他們的天命之君。關於“受命之君”或者“受天命而王”、“受命而帝”一類的說法,古書甚夥:
《史記·周本紀》:“虞、芮既讓,諸侯聞之,曰:‘西伯蓋受命之君。’ ”
《漢書·韋賢傳》:“受命之君躬接於天,萬世不墮。”
《史記·外戚世家》:“自古受命帝王及繼體守文之君,非獨內德茂也,蓋亦有外戚之助焉。”
《史記·禮書》:“蓋受命而王,各有所由興,殊路而同歸,謂因民而作,追俗為制也。”
《史記·秦楚之際月表》:“非大聖,孰能當此受命而帝者乎?”
《史記·日者列傳》:“自古受命而王,王者之興何嘗不以卜筮決於天命哉!”
《史記·太史公自序》:“受命而王,封禪之符罕用,用則萬靈罔不禋祀。”
《漢書·韋賢傳》:“高皇帝為天下誅暴除亂,受命而帝,功莫大焉。”
《論語·子路》:“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邢昺疏:“言如有受天命而王天下者,必三十年,仁政乃成。”
補充:清華簡六:管仲16:A天下之邦君,孰可以為君,孰不可以為君?A字與《子犯子餘》中的字相近,整理報告釋讀為“舊”,不確。應釋讀為“命”,任命之意。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任命天下的邦君,誰可以作君主?誰不可以作君主?
發表於 2017-7-10 18:0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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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報告讀為“知諸侯之謀”,後未出注。知,知道。謀,謀略、計謀。 “知謀”之說,古書多見:
    《左傳·襄公十八年》:“二子知子孔之謀,完守入保。”
    《史記·李斯列傳》:“將軍恬與扶蘇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謀。”
    我們還注意到《孫子》中的一個例子:
    《孫子·軍爭》:“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  (《初讀》48樓林少平先生亦已經提到這個例子。)
    對於這句話的解釋,有一點爭議。曹操曰:“不知敵情謀者,不能結交也。”杜牧曰:“非也。豫,先也;交,交兵也。言諸侯之謀先須知之,然後可交兵合戰;若不知其謀,固不可與交兵也。”陳暤曰:“曹說以為不先知敵人之作謀,即不能預結外援。二說並通。” 《孫子》中這句話該如何理解,雖有疑問,比較確定的是,此例中的“知諸侯之謀”和簡文中的意思應該相同。
    在《左傳》中,有這樣的一段記載: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公孫揮能知四國之為,而辨於其大夫之族姓、班位、貴賤、能否,而又善為辭令。……鄭國將有諸侯之事,子產乃問四國之為於子羽,且使多為辭令。與裨諶乘以適野,使謀可否而告馮簡子,使斷之。事成,乃授子大叔,使行之,以應對賓客。是以鮮有敗事。”
     杜預注:“知諸侯所欲為。” 杜預以“知諸侯所欲為”釋之,與簡文“知諸侯之謀”意思接近。正是因為“知四國之為”,才能據此為辭令、應對賓客、結交諸侯,乃至鮮有敗事。晉獻公“知諸侯之謀”,與諸侯結交往來,具有一定的威信。或者說因為其知諸侯之謀,諸侯不敢輕舉妄動、侵犯晉國。從後面的敘述來看,到了晉襄公時,就成了“兼霸諸侯”。“知諸侯之謀”與“兼霸諸侯”明顯有遞進的關係。換句話說,前者是比“兼霸諸侯”稍有不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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