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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伍)》簡196/1686的“笱”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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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11 09: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近拜讀學習武漢高校讀簡會《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研讀記錄(四)》一文,其中簡196/1686上有“不聽父母笱若與父母言”一句,對於其中的“笱”字,陳偉先生認為“笱”通“苟”,取“苟”草率之義;“言”,整理者認為“當指怨言”。高欣媛先生認為“言”或亦可作“議,議論”講,或可引申理解為爭論。讀簡會認為本句應如何斷讀與闡釋,還留待之後進一步思考。[1]

按:“笱”疑當讀“訽”,亦即“詬”字,《說文》:“詬,謑詬,恥也。从言后聲。訽,詬或从句。”斥罵意。

“言”的意思,高欣媛先生認為“可引申理解為爭論”,從文意上看當是對的,問題是如何解釋,作“議論”講感覺不合適。這裡“言”的用法當類似於《周易》“有言”之“言”,如“小有言”(《需·六二》、《訟·初六》)、“主人有言”(《明夷·初九》)、“有言不信(申)”(《困·卦辭》)等等,高亨先生認為此處的“言”均當作“𥩭”,《說文》:“𥩭,語相訶歫也。从口歫。䇂,惡聲也。讀若櫱。”認為“《易》此言字乃訶譴之意。”[2]高先生對其中的“言”的理解,意思是對的,但是說是“𥩭”之誤恐非,因為上博簡本、馬王堆漢墓帛書本《周易》均作“言”可證。這裡的“言”的含義的確當是呵斥或爭論的意思,這個義項後來被“詽”字取代,“言”、“詽”古音都是疑紐元部字,讀音相同。《說文》:“詽,諍語詽詽也。”它有很多義項,《廣韻·上平聲·山韻》:“詽,爭也。”又《下平聲·先韻》:“詽,訶皃。”又《祆韻》:“詽,訶也,怒也。”疑“詽”就是“言”此類義項的後起專字,直到秦代人們還是習慣用“言”的。《周易》中可能用的是怒訶義(也可能是爭訟義),而《嶽麓(伍)》該簡顯然用的是“諍語”義,就是爭吵。蓋古人認為父母打罵子女,子女都要聽從領受,更不得與父母爭吵,如果不聽從父母的斥罵,還與父母爭吵的,就是有罪。



注釋:

[1] 武漢高校讀簡會:《〈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研讀記錄(四)》,簡帛網2018-07-06.

[2]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中華書局1984年,1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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