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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灌夫

[讨论]一些古书的点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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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6-4-8 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4,《货殖列传》P3268:多竹木。豫章出黃金,長沙出連、錫,然堇堇[正義音謹。]物之所有,取之不足以更費 。集解應劭曰:「堇,少也。更,償也。言金少少耳,取之不足用,顧費用也。」顾有反、还义。标点者殆将其理解为副词,实当为动词,与史记正文“更”和应劭上文“偿”相当。故当连读作:“言金少少耳,取之不足用顧費用也。”
 樓主| 發表於 2006-5-20 18:08 | 顯示全部樓層

《汉书·楚元王传》(中华本)

1、P1969: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舊書,多者二十餘通, 臧于秘府,伏而未發。中华本在“春秋”下标波浪线,作书处理;在“左氏丘明”下标横线,作人名处理。恐误。应将“春秋左氏”作一书,即《春秋左氏传》。同书《王莽传下》记崔发说:“《周礼》及《春秋左氏》,国有大灾,则哭以厌之。”可证。
 樓主| 發表於 2006-5-23 15:54 | 顯示全部樓層
2、P2017 定齊郡,凡得七十縣。如此处理,是以“齐郡”为名齐之郡。史记曹相国世家作:“定齊,凡得七十餘縣。”是“齐郡”指齐地之郡,当改作定郡,凡得七十縣。
發表於 2007-6-15 10:21 | 顯示全部樓層
作者功力很足,是学校的教授吧?
發表於 2007-6-17 22:37 | 顯示全部樓層
欢迎 知难 谈友。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4 17:00 | 顯示全部樓層
《后汉书·隗嚣传》(中华本)
[P522]嚣素谦恭爱士,倾身引接为布衣交。以前王莽平河大尹长安谷恭莽为掌野大夫,平陵范逡为师友,赵秉、苏衡、郑兴为祭酒,申屠刚、杜林为持书,杨广、王遵、周宗及平襄人行巡、阿阳人王捷、长陵人王元为大将军,杜陵、金丹之属为宾客。由此名震西州,闻于山东。
“祭酒”下注云:《前书音义》曰:“礼,饮酒必祭,示有先也,故称祭酒。祭祀时,唯长者以酒沃酹。”
今按:《汉书·伍被传》云:夫吴王赐号为刘氏祭酒,应劭曰:“礼,饮酒必祭,示有先也,故称祭酒,尊之也。”如淳曰:“祭祠时唯尊长者以酒沃酹。”从内容看,这两条注释或许与上揭后汉书注有关。应劭《汉书集解音义》可称“前书音义”,如淳汉书注亦可有此称。《汉书·翟方进传》注引如淳曰:“律,杀不辜一家三人为不道。”而《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注引《前书音义》亦曰:“《律》:杀不辜一家三人为不道。”又《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后汉书·明帝纪》注引《前书音义》亦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依照这一推定,《后汉书》此注当读作:
《前书音义》曰:“礼,饮酒必祭,示有先也,故称祭酒。”“祭祀时,唯长者以酒沃酹。”
發表於 2011-10-24 17:52 | 顯示全部樓層
灌夫功夫扎实。赞一个。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4 20:09 | 顯示全部樓層
谢谢X兄鼓励。
请问我兄,《后汉书》注引《前书音义》中的“律”与《汉书》注引如淳说相同、或者就是如淳说,在中国法律史学界已有指出吧。
發表於 2011-10-25 19:42 | 顯示全部樓層
灌兄是说《后汉书》注引《前书音义》把如醇的话当做应劭的意见,是不是?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5 22:3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知道的是,是否已有人指出《前书音义》有的是指如淳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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