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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里耶秦简所见“旁曹”非机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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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4 04: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里耶秦简9-2076:“十月辛丑,南阳守衍下县:……书下南郡守,书到相报,宛、新野、比阳、阳成(城)、雉各言书到,署旁曹发,以邮行。”
校释小组改《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的注释,将“旁曹”解释为“机构名”。非是。当依照原来的注释,将“旁”字解释为“相邻”义,“旁曹”是指相邻的曹。由于报告收到文书是各县相报,所以要求写明由相邻县的曹拆封,所以简文说“署旁曹发”。9-712+9-758:“临沅、门淺、零阳【上衍各】言书到,署兵曹发。”9-1861:“新【武陵言】書到,署廐曹,以洞庭发弩印行事。”由于报告的对象都是守府,因而明确要求由“兵曹”或“廐曹”拆封。里耶秦简所见“行旁”也当解释为“行相邻的县”为妥。
發表於 2019-4-18 08:34 | 顯示全部樓層
馬怡先生(2005)《選校》注釋8-1516“行旁”就認為“旁,旁縣,應指酉陽”,可見馬怡先生是將“旁”釋為旁近、鄰近的。
發表於 2019-4-18 08:41 | 顯示全部樓層
“署旁曹發”,如果將旁理解為鄰近,“由鄰近的曹開啟”似亦未安。因為實在很難想象發件方在指定收件方開啟者時,會指定“鄰近的曹”來開啟,所指太不明。
 樓主| 發表於 2019-4-18 15: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林少平 於 2019-4-18 15:46 編輯

目前所见“旁曹”均是在要求各县相报情形时出现的。“旁曹”是守府对各县相报提出的要求,即要求各县在相报中要按相邻的县署其曹名,而具体署什么曹为相报的对象,则是由发文单位自己确定的,所以收文单位就按照发文单位确定的曹名相报。
發表於 2019-4-19 03:35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 “旁曹”是旁縣意義的話,實際是“旁縣某曹”,這樣省略是非常不合理的,還要“署發”根本無法去要求各縣上報。其實這批簡有一個“行先道旁曹始,以坐次相屬”的“行廟”,可見“旁曹”必定是機構,當然可能名稱全稱為“道旁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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