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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的采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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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5-12 00: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周代的采邑制度》序 李学勤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吕文郁博士出自金景芳先生门下,精心研究中国古代历史文化有年,论著甚丰,为学术界所熟知。他的学位论文《周代采邑制度研究》,命意新颖,有开拓意义,几经扩充修订,现将在吉林大学出版社印行,是一件很值得欣幸的事。我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在这里写几句话,作为对吕文郁博士这部大著的推荐介绍。 采邑制度在先秦施行甚久,于当时社会中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所谓周行“封建”,采邑制度即系其中心内容之一。及至秦废“封建”而改行“郡县”,后来虽仍有采邑之名,实质则有根本变化,以致人们对先秦的采邑制度多有误解,异说纷纭。周代的采邑制度虽有流弊,随着时势的推演,不得不由衰而亡,但其兴起有因,也具有相当强大的生命力,从而持续绵延,达几百年之久。后世鉴于这类制度有藩屏王朝的长处,不断有人倡言恢复,引起种种争论,也反映出其在历史上留下了深远的影响。近年古代历史文化的探讨日益昌盛,然而专门论述先秦采邑制度的著作尚如凤毛麟角,尤其缺少能独辟新径的作品,《周代采邑制度研究》一书之出,可谓空谷足音。 过去王国维先生倡导二重证据法,即以传世的文献材料与地下的考古文物相结合,互相印证,为古史研究开一新境界。吕文郁博士此书,不仅充分引用古籍记载,还大量征引金文和考古材料,左右逢源,相得益彰,确实发挥了二重证据法的优长。在援用金文时,注意吸取古文字学各家的考释成果,择善而从,态度矜慎。在引据文献时,注意融会历代注疏笺释之说,不囿门户,并且时出新意。特别是全书中多以《周礼》、《左传》、《国语》的记载为典据,加以分疏说明,更可见作者功力所在。在广泛运用文献、金文和考古材料的基础上,将采邑制度的探索提高到理论高度来分析观察,这种研究方法显然是正确的。 书中精彩部分甚多,这里殊难备举。以对周代王畿采邑的讨论为例,不少观点即足释读者之疑。汉以下许多学者的著作,每每不理解周朝畿内国的性质特点,甚至有怀疑其是否存在的。近人有的书籍,也只讲畿外诸侯,否认畿内采邑,未免有所缺漏。此书对畿内国首先从概况说明,继以具体例证,再就其各方面特点逐一剖析,有很多值得重视的见解。 不承认畿内分封的存在,正如吕文郁博士在此书第一章所说,是完全错误的。核之文献记载,绝不可通。不要说别的,就以人所共知的《诗经》而论,开首便是《周南》、《召南》,郑玄《诗谱》于周、召的分封及其采地的性质,论述极详。如果没有畿内国的制度,对周、召怎样解释呢?《诗谱》云周文王“分岐邦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之采地,施先公之教于己所职之国”,是畿内国的典型例子,书中已有详细论证。周公所封之周,本为周朝旧都岐周,文王迁丰,于是封给周公旦。周公旦长子伯禽就国于鲁,次子君陈仍食采于周,世为周公。这个周在今陕西岐山、扶风间的周原,经过近年多次发掘调查,周城的轮廓业已显露。当地从来是西周青铜器的重要出土地点,前些年又发现了甲骨。从甲骨文、金文的内容考察,足以认识周城在分封周公之后仍然是周朝的一个重要的政治、文化中心。 召公所封之召,也是岐周地域的一部分。和周公一样,召公长子就封于燕,另一子继为召公。但不管是文献记载,还是考古材料,召都不如周城的明确。由1902年出土的太保玉戈等物,知道召应在今岐山西南刘家塬一带。最近在该地附近又有很重要的文物发现,看来召的位置的线索已逐渐明朗。周、召两地的考古工作,将能进一步揭示当时周朝畿内国的面貌。 又如虢叔所封的西虢,在今陕西宝鸡,后随周平王东迁于今河南三门峡。另据今本《竹书纪年》,西虢于幽王八年灭焦,焦正在三门峡境。两说虽有不同,相差不过几年。宝鸡已发现不少虢的器物,三门峡上村岭也发掘到虢国墓地。尤其最近几年,上村岭有新的发现,为研究东迁后的虢提供了许多材料。西虢也是畿内国的典型例子之一。 以上所述周、召、西虢,不过是《周代采邑制度研究》所论西周畿内国的一小部分。书中对许多类似采邑都一一做作出详细的探究,并就其共同的性质和制度进行综合总结。继之又以较长的篇幅,深入讨论了东周时期列国采邑制度的演进变革,分析其走向衰落的过程和原因。所涉及的问题范围,是相当广阔的。因此,凡对先秦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抱有兴趣的读者,定能由此书得到启示。同时,如吕文郁博士所说,采邑制度的残存形态在后世历史中长期留存,所以研究秦以下历史的学者读一读此书,也会有所助益。 1992年5月于北京香山 《周代的采邑制度》序 詹子庆 近几年来,著名史学家金景芳教授不弃后学愚拙,承蒙多次邀约,参加由他精心指导的博士论文答辩会,每每得到许多教益。会上提交答辩的一部部沉甸甸的博士论文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从中使我深深地感受到,在当前古史领域稍有冷落的情景下,金老及其弟子们不为社会上追逐名利的思潮所驱动,仍孜孜以求,潜心探索,挖掘优秀的祖国文化瑰宝,独树一帜,蜚声海内外。其中吕文郁博士的《周代采邑制度研究》就是优秀的博士论文之一,博得了答辩组专家们的一致赞赏。答辩会后,吕文郁博士又把它几经修改,终于得以出版问世,这岂不是学术界古史学界的一桩盛事?! 周代的采邑制度是先秦史领域很有意义的选题。据我理解,它存在的时间很长(盛行六、七个世纪),不仅对西周社会起过重要作用,对整个封建后世也都产生过深刻影响;而且就周代而言,采邑制与其同时的各项制度(如:分封制、井田制、宗法制以及礼制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从一定意义上说,不搞清采邑制,对周代的其它各项制度,对周代社会全貌的认识也就不甚了了。对这样一个如此重要的核心问题,遗憾的是过去的研究成果不多,更没有一部专门的系统地研究著作。可见它有一定难度,被大家视若畏途。主要因为资料零散,疏家各执一端,难于条分缕析。文郁博士知难而上,运用自己所具备的丰富的思辨能力,在详尽地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做到以文献为主,参证金文资料,使两者紧密结合,相得益彰,征之有据,致使一些古史疑点,得到较好地解决。正如作者在前言中指出的那样,过去关于采邑制的研究有三大缺陷:一是汉儒以来往往把周代采邑和汉代食邑混淆起来解释,二是缺乏宏观地考察问题的态度,而是纠缠在对采邑制某些细微末节的繁琐考证上,三是不能用发展、变化的观点来研究采邑。本书正是针对上述弊端,拨乱反正,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前进,作者为此颇下了一番苦功。 针对汉儒以来对周代采邑制的混乱理解,本书作者利用芜杂的疏证资料,纠其纰谬,探究原委,对周代采邑制的性质、内容以及采邑的内涵都做了比较科学的解释。作者认为周代的分封制包括畿内封邑与畿外封国两部分。西周时代王朝的公卿大夫都可以在王畿之内得到采邑,而畿外诸侯只有在王朝任职者或“有功德于王室”者才能享有采邑。作者还认为采邑又是当时的俸禄形式,它的本质特点正在于既食其租税,又“有其土地、人民”。采邑的封授要通过册命仪式,既授土,又授民。采邑已不是血缘团体,而是一级行政区划。以上对采邑概念的合理界定,是对周代采邑制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作者还针对以往研究者第二方面的缺陷,注意从宏观的角度,对那些关系重大的实质性问题做深入探讨。本书不是孤立地去研究采邑制,而是把它与周代的其他各项制度联系起来进行考察。仅以采邑制和土地所有制的关系而言,本书认为采邑主对其所辖的领地开始是没有所有权,只有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但也应注意到,采邑是周王封授给臣下的土地,采邑事实上成为采邑主的私人领地,采邑的演变过程,实际上也是土地私有化的过程,总的趋势是公邑在不断减少,采邑在不断增加,土地私有化在加剧。此外,本书还把采邑制对西周社会的作用和对整个封建社会的影响都纳入研究的视野之内,这些内容无疑都是读者所感兴趣的。 作者虽然重视对宏观问题的研究,但是他并不忽视微观地洞察一些具体问题。书中对西周采邑的分布、变迁以及对春秋时代齐、鲁、晋诸国内的采邑都做了逐一考证,能确指其地点的,都作了交待;不能实指的就置诸存疑。仅对西周采邑就考证了33个,作者如没有丰厚的古史基础以及历史地理学、古文献学、考古学、考据学等方面的功力,是很难写成那部分章节的。 从动态方面来研究周代的采邑制是本书的又一特点。全书始终贯穿了对采邑制从产生、全盛到衰亡的全过程的考察。应该指出,这种演变过程与我国古代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同步进行的。从西周到春秋时代,虽然采邑制本身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但是从采邑的分布地区、采邑主的身份乃至于采邑内部的组织机构等内涵都发生了诸多变化,采邑已由俸禄形式演变为国家政权,最后导致战国封君制、汉代食邑制的出现。作者对这些差异点及其演变规律做了详尽分析,脉络清晰,一些观点不乏新意。 本书还有许多长处,这里殊难备举。它的问世,足以证明,在先秦史研究的园地上还有不少待于耕耘的处女地,对在上面默默无闻而进行劳作的人,我们理所当然地应对他们表示敬意。 1992年9月15日 《周代的采邑制度》内容简介 吕文郁教授所著《周代的采邑制度》(修订版)最近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吉林大学首批资助出版的十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之一,被列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文库》中。 吕文郁教授这部学术著作的基础是他在1988年完成并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后经修改补充,于1992年在台湾文津出版社出版,书名为《周代采邑制度研究》,是该社编辑出版的《大陆地区文史哲类博士论文丛刊》的第十三种。台湾版问世之后,作者曾多方努力,希望早日出版该书的大陆版。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使该书大陆版中途搁浅。前不久,作者依据近年来出土的铜器铭文和简帛文献,对原书进行了较多的增补和修订。这次得到吉林大学社科基金的资助,这部著作的增订版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顺利出版了,作者多年的愿望终于实现了。 所谓采邑原本是周天子或诸侯分封给臣下的田邑,受封者享有这些田邑的赋税收入,这是当时官吏俸禄的基本形式。受封者可以把这些田邑传给子孙并世代承袭,因而这些田邑便成为世卿大族生存和延续的主要根基。一些卿大夫家族往往拥地自大,逐渐使采邑成为国中之国。于是采邑便由一种俸禄形式逐步转变为国家政权的组成形式。这种转变导致采邑制度连同分封制度必然走向衰败,并最终被郡县制度所取代。采邑是分封的产物,采邑制度是分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周代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然而这一重要制度在以往的史学研究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本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考察了周代采邑制度产生、发展、变革和衰亡的历史过程,分析了采邑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形态和特点,揭示了采邑制度演变的社会根源,评价了采邑制度在周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对中国长期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批判了汉代以来学者们在采邑问题上的种种谬说以及当代史学界流行的一些错误观点。本书对西周王畿的范围和王畿采邑的分布与变迁、对春秋时代卿大夫之家的内部结构及其实质、对春秋时代各国采邑的争夺与公室盛衰、卿族废兴的关系以及郡县制取代采邑制的历史必然性等重要问题,也都进行了深入的考证、分析和探讨。 《周代的采邑制度》目录 序 李学勤/1 序 詹子庆/1 前言 1 第一章西周采邑概说 1 一、西周的王畿 1 二、畿内封邑与畿外封国 10 三、西周诸侯国内无采邑 19 四、畿外少数诸侯的采邑 27 五、殷商遗民的采邑 34 第二章 西周王畿采邑的分布变迁(上) 49 一、西虢 50 二、东虢 53 三、周 55 四、召 58 五、单 62 六、温(苏) 68 七、檀 69 八、荣 70 九、管 73 十、蔡 74 十一、康 76 十二、毛 77 十三、毕 78 十四、丰 80 十五、南 81 十六、成 84 十七、郇 85 第三章西周王畿采邑的分布变迁(下) 88 十八、原 88 十九、霍 89 二十、芮 91 二十一、虞 92 二十二、邘 94 二十三、应 95 二十四、凡 96 二十五、胙 97 二十六、祭 97 二十七、滑 100 二十八、尹 100 二十九、甘 102 三十、邢 103 三十一、秦 104 三十二、樊 107 三十三、郑 110 三十四、杨 113 第四章 西周采邑制度探微 117 一、采邑的封授与世袭 117 二、“授民”及“民”的身分 127 三、采邑的等级与规模 135 四、采邑与公邑 139 五、禄田与赏田 143 第五章 春秋时期采邑制度的变革 147 一、采邑封授权和分布重点的转移 147 二、采邑内部组织机构的发展和完善 155 三、从“国家”概念的确立过程看“家”的实质 173 第六 章齐国的采邑(卿族兴废与采邑争夺上) 179 一、高氏的采邑 179 二、管氏的采邑 182 三、鲍氏的采邑 186 四、晏氏的采邑 188 五、陈(田)氏的采邑 191 六、小结 195 第七章 鲁国的采邑(卿族兴废与采邑争夺中) 200 一、臧孙氏的采邑 200 二、季孙氏的采邑 203 三、陪臣与采邑 210 四、小结 213 第八章晋国的采邑(卿族兴废与采邑争夺下) 216 一、谷阝氏的采邑 219 二、范氏的采邑 224 三、赵氏的采邑 228 四、晋国采邑的特点 233 五、晋国的县制 240 第九章 采邑制的衰败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残存形态250 一、郡县制取代采邑制的历史必然性 250 二、战国时代的封君制 256 三、采邑制与封君制的比较 261 四、秦汉及其后的封国食邑制 272 插 图 1-1 《大簋》铭文 16 1-2 《不期簋(盖)》铭文 26 1-3 《大保簋》铭文 37 1-4 《 鼎》Ⅱ铭文 40 1-5 《墙盘》后半部铭文 44 2-1 《逨盘》铭文 64 2-2 《卯簋盖》铭文 72 3-1 西周王畿采邑分布变迁图 116 4-1 《 卣》铭文 118 4-2 《段簋》铭文 119 4-3 《多友鼎》铭文 122 4-4 《师 簋》铭文(摹本) 125 4-5 《合卩朐簋》铭文 126 4-6 《大盂鼎》铭文 129 4-7 《令鼎》铭文 131 5-1 《师晨簋》铭文(摹本) 161 6-1 春秋齐国采邑分布图 199 7-1 春秋鲁国采邑分布图 215 8-1 春秋晋国采邑分布图 249 9-1 秦封宗邑瓦书铭文(摹本) 265 附 录: 279 1、春秋列国采邑表 279 2、战国封君表 289 本书征引书目 299 大陆版后记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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