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說的涉馬諸令,是指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出土竹簡《二年律令?津關令》中關於馬匹買賣及其出入津關規定的8條令文。
論文首先討論文本,對幾條簡文的編連、釋文提出修訂意見。如498號簡之後應接以510、511號簡,506號簡之後應接以507、505號簡,504號簡之後應接以508號簡;517號簡“買馬”後一字應釋為“中”,指關中。
在買馬方式上,有官買、私買之分。官買的馬匹具有官馬的性質,私買的馬匹則屬於私馬。在官買方面,又有經由關中郡長官或者關中縣道長官之別。作為買馬方,前者為關外郡縣,後者則是身在京畿的郎騎。
馬匹出入津關,必須出具證明文書。作為對於馬匹非法出關的懲處,“馬價訛過平令”大概是指按關中的交易價格來衡量馬主實際獲得的利益,從而予以處罰;“詐偽出馬令”則應當是指由498、510、511號簡組成的令文。
西漢初期王朝通過涉馬諸令的頒行,保護關中的馬資源,對馬匹通關實行嚴格管制,對諸侯地區則幾近封鎖。這主要當是出於政治、軍事上的考慮,也屬於當時人所說的“強本弱末之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