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24日 星期六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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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肩水金關漢簡(伍)》《始建國天鳳三年曆日》簡冊復原
(台北市立大學)
(首發)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鴻偉鉅製《肩水金關漢簡(伍)》,2016年8 月由上海中西書局隆重出版。[1]欣喜學習,初讀一過,箚記曆日若干。其中簡73EJTF3:176、73EJF3:453為新莽《始建國天鳳三年曆日》簡冊散、殘簡,攷證如下。簡文作:
1. 簡73EJTF3:176
2. 簡73EJTF3:453
第一枚簡73EJTF3:176為完簡,其形制為漢簡習見編冊橫讀式《曆日》簡冊。簡文完整記錄一年中各月四日干支,極易察知是年置閏,有十三個月,第二、三月連大月。由此推導該年朔序作:
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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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
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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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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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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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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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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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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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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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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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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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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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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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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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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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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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亥
|
簡73EJTF3:453簡首殘佚,其前八個月干支同于“一日簡”。與第一枚簡寬度相同,質地色澤紋路相同,形制體式相同,字體書寫風格、字距一致,為同屬《始建國天鳳三年曆日》簡冊。其簡首可補作“一日”。太初以來,兩漢曆日唯新莽始建國天鳳三年(16年)合于上文年朔序,是為唯一解,且日序“四”字作 “亖”,亦新莽簡書寫特徵。F3出土簡牘636故簡繫始建國天鳳三年為可信。沖帝永憙元年(145年)年朔序幾同而非是,其為平年,全年十二個月朔,與天鳳三年前十二個月朔干支全同,兩者一為平年十二個月,一為閏年十三個月朔,不得視為“年朔序”相符,且永憙元年施用四分曆寅正,八月廿日己卯秋分,與簡文九月四日壬戌秋分不符,非該簡年屬,其理至明。就曆術言,雖“年朔序”不同,但可視為“同月同朔干支”,兩者竟有十二個月同朔干支,其間年距129,符合31N±5的複現曆理。[2]
簡文顯示《曆日》簡冊具注建除、八節。新莽時行丑正,第二月為二月建寅。簡文于日序“四日”下第三欄“乙丑”下具注“建”日,顯係書手竄行誤抄。將本當具注于下一枚“五日”簡下第三欄“丙寅”下,而竄行易位誤植于“乙丑”;第八欄“癸巳”下具注“建”日,又係書手誤書。將本當具注于六月六日“乙未”下,而誤植于六月四日“癸巳”下。簡文兩“建日”皆致誤,殊為可怪。兩漢行用《顓頊曆》、《太初曆》、《四分曆》,三者皆寅正,其間新莽時行丑正,盡不得有二月建丑;閏年六月(平年七月)建巳。退一步說,即令該簡為後世行用子正時期遺物,則與酉月“壬戌秋分”不協,蓋平朔曆術,必酉月秋分。今既攷定簡為新莽遺物,其曆日可與酉月“壬戌秋分”,相協。太初以來,兩漢酉月“壬戌秋分”四見。如下:
1. 宣帝元康元年八月廿日 (儒略日169 7949;前65年9月24日),下距80年;
2. 新莽天鳳三年九月四日 (儒略日172 7169; 16年9月24日),下距103年;
3. 安帝元初六年八月三日 (儒略日176 4789;119年9月24日),下距80年;
4. 獻帝建安四年八月十七日 (儒略日179 4009;199年9月24日)。
四者唯新莽天鳳三年九月四日壬戌秋分合于簡文。其年距合于“分至啟閉八節干支23、80、103年複現”規律。[3]攷定簡73EJTF3:176、73EJF3:453為新莽《始建國天鳳三年曆日》簡冊,謹列氣朔表於下,敬供核覈:
新莽始建國天鳳三年天正子月入甲子統壬戌章第6年
太初上元積年 14 3246 太歲在子
積月177 1726 閏餘 16 閏年
朔積日5232 0599 小餘73
氣積日5232 0624 小餘3552
新莽始建國天鳳三年丙子氣朔表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8月29日19:47。)
[1]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肩水金關漢簡(伍)》,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
[2]羅見今:《中國曆法的五個周期性質及其在年代學中的應用》,黃留珠、魏全瑞:《周秦漢唐文化研究》3輯,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第6-18頁。
[3]羅見今:《中國曆法的五個周期性質及其在年代學中的應用》,第6-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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