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15日 星期四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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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市楚簡書法研究會)
(首發)
近日,讀《湖北荊州高臺戰國古井群J67出土楚簡初探》一文,[1]筆者略有所思,今就簡文及其釋文、內容等我們試做進一步的探討。
一、簡文與釋文
原文指出:“文字寫於竹黃面,簡1、簡2、分別殘存7字,簡3殘存9字。”[2]亦就是說,所發掘的3枚竹簡,共計殘存23字。原釋文:[3]
簡1:
又(?)一婦人從
(鄢)言
簡2:
胃(謂)
(鄢)既逾邑造以
簡3:僕駝造告郯陵公
公□
我們把原簡彩色照片和紅外照片經過仔細察看,[4]發現在簡2“以”之後還有一字當為“告”,簡3末尾殘字應為“曰”。這樣,3枚竹簡實際應殘存25字。
為厘清簡文原貌,我們把簡文與其書體風格最為接近的郭店簡和包山簡逐字挑出來,一一對應,列表如下(見簡文對比字表):
結合竹簡及其字表,我們再來談談自己的一些粗略認識。
簡1:
上端殘斷處的“
”,整理者認為“可能是殘存的‘又’字的偏旁。”[5]目前所見楚簡中,“又”作偏旁且居字下者,有:
(父,郭·五33)
(及,郭·缁5)、
(作,郭·老甲13)、
(寺,郭·缁3)、
(
,讀辨,郭·老甲1)、
(史,讀使,郭·老甲2)、
(卑,郭·老甲20)、
(得,郭·老甲5)、
(事,郭·老甲8)、
(奴,郭·老甲9)、
(
,读且,郭·老丙12)、
(攻,上一·孔13)、
(改,
簡文對比字表
釋文
|
高臺楚簡
|
郭店簡字例
|
包山簡字例
|
又 (有)
|
|
郭·老甲31
|
包·文16
|
一
|
|
郭·太6
|
包·卜207
|
婦
|
|
郭·太6
|
包·文191
|
人
|
|
郭·老甲17
|
包·文38
|
從
|
|
郭·太14
|
包·文193
|
(鄢)
|
|
郭·緇8
|
包·文66
|
言
|
|
郭·老乙10
|
包·文10
|
胃 (謂)
|
|
郭·老甲28
|
包·文80
|
既
|
|
郭·老甲20
|
包·文85
|
逾
|
|
郭·尊17
|
包·文135
|
也
|
|
郭·老甲4
|
包·卜204
|
續表
釋文
|
高臺楚簡
|
郭店簡字例
|
包山簡字例
|
誥
|
|
郭·窮11
|
包·文133
|
告
|
|
郭·緇47
|
包·文135
|
以
|
|
郭·老甲3
|
包·文2
|
僕
|
|
郭·老甲18
|
包·文16
|
駝 (馳)
|
|
|
包·文187
|
郯
|
|
|
包·文194
|
陵
|
|
|
包·文13
|
公
|
|
郭·魯1
|
包·文22
|
(陘)
|
|
|
包·文159
|
曰
|
|
郭·老甲34
|
包·卜208
|
上一·孔11)、
(取,上二·子羔11)、
(專,上四·曹44)等字形,今據其畫痕和辭意,對照以上字例,我們判斷,其或許就是獨體的“又”字,讀“有”。
,與
包·文193非常相似,釋“從”無疑。其前“婦人”指人,其後“
(鄢)”指地。今把原釋文斷句為:“
又(有)一婦人從
(鄢),言
”,“言”之前與《史記·高祖本紀》“是時秦將章邯從陳”、《漢書·高帝紀上》“時章邯從陳”句型結構類似,其“從”可訓為追逐、追討義。[6]簡1大意或為:有一個婦人追討至鄢地,說……。
簡2:
,原文釋“邑”,可疑。今詳審其字形,隱隱約約可以看出,上部所從之“口”,3筆寫成,左右兩豎出頭,也就是說,上橫是被包在兩豎之間的。而楚簡當中的“邑”,作
包·文3、
包·文28、、
上二·容18、
上三·周10等形,上部所從之“口”,2筆書就,起筆一般從左至右橫向書寫,整體成橢圓形,無豎,上端亦不出頭。再看其下部,其筆勢似向右,中間沒有明顯的橫向筆畫。這些特徵,正好與楚簡“也”:
郭·老甲4、
包·卜204等字形相合。再看釋文,
之前為“逾”,《郭店·尊德義》17有“肰(然)句(後)可逾也”句,“逾也”連用,亦可補證。逾,陳偉先生注:“似可讀為“愉”,《孟子·公孫丑上》:‘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7]鑒於此,我們更傾向於把
釋為“也”。
,原文釋“造”,認為是“造”的省寫。其實不然,包山133號簡有“僕以誥告子
(宛)公”句,其誥作
。《說文解字·言部》:“誥,告也。從言告聲。”[8]顯然,
並不是“造”的省寫,也不讀“造”。此字與簡3中的
,均應讀為“誥”,或為“告”的異體,讀“誥”;也可能是“誥”的專用省變寫法。陳偉先生釋誥:“似為起訴狀的專稱。”[9]
在“以”之後,還有一
字,看似模糊,但仔細端詳,其上部與“告”頭相似,下部若隱若現,應為“告”。“告”字有“報告”之意,為原告向受理訴訟之官吏提出告訴時所用的詞語。[10]
“以告”連用之例,楚簡中亦有,如:
辛未之日不
(察)陳宔顀之傷之古(故)以告,
門又(有)敗。(包·文22)
中(仲)弓以告孔子曰。(《上博三·仲弓》1)
“誥以告”與包山133簡中的“以誥告”只是字的順序有變,表意當相同。“以”為順承連詞。[11]現在我們把簡2重新釋讀為:
胃(謂)
(鄢)既逾也,誥以告
其大意或為:……說越過鄢地了,再訴告……。
簡3:
僕,簡文與
郭·老甲18、
包·文16寫法類似。原文指出:“僕,左旁‘人’與右下所從臣旁筆畫重合形成代筆。”[12]今對比包山、郭店簡文,原
字“人”部獨立,寫法接近
包·文16;其右下角“臣”,與
郭·老甲18所從相似,人、臣不存在筆畫重合形成代筆的現象。像
包·文16,人、臣或左右筆畫粘連,倒是有可能。
,亦可釋為“馳”,做人名,一般讀“駝”。
,即
包·文133形的省變。誥告,當為簡2“誥以告”的省稱。“僕以誥告子
(宛)公”(包山133),可以與其互證。誥告、誥以告、以誥告,概同一意思採取不同的表述方式,均為訴告之專語。這亦說明簡3與簡2屬同一類型的法律文書。
,釋“陵”,此形首見,一般帶阜旁作
包·文13形。
兩個“公”字,原摹本作
、
之形,[13]下部口形不確,當作
郭·魯1、
包·文22等形。
簡3下端斷裂處,依稀可以看出有殘留筆畫,我們認為,此處應為“曰”。“僕駝誥告郯陵公
公曰”與“陰司敗某旱告湯公競軍言曰”(包山131)句型相同。簡3可斷句為:
僕駝誥告郯陵公、
(陘)公曰:
意即:僕駝狀告郯陵公、陘公說:……
二、簡文內容與摹本
通過上文的釋文解讀,很顯然,3枚竹簡的內容與包山法律文書簡類似,屬“案卷”。[14]這類簡書,一般先記時間、原告和被告,再記辦案人員及案情與審理情況,最後是記錄者署名。由於高臺楚簡僅出3枚,且3枚竹簡殘斷不全,辭意也很難聯繫在一起,故我們還不能斷定它們是否出自一個案例。倘若這3枚竹簡有內在的聯繫,我們認為,原先的簡序,可能應為簡3、簡2、簡1。竹簡在古井中發現,除了有丟棄的可能,也不排除被告買通官吏,有消毀證據的可能。
高臺楚簡的書風與郭店簡、包山簡接近,特別是與包山簡神似。其竹簡年代或與包山簡同期,大約在楚懷王(公元前328—前299)期間。由於簡文漫漶不清,原文本配有紅外照片、摹本。[15]但因我們重新對簡文進行了厘定,且又增釋了2字,故把原簡重摹如下(見竹簡照片與重摹本):
結 語
本文主要對高臺楚簡簡文、釋文、內容及摹本進行了一次重新梳理,通過字形比對和句型分析,新釋了2字:分別是簡2“以”後的“告”,簡3末端的“曰”,為此,簡文由原來的23字新增至25字。對
、
二文進行了辨釋,原文認為是“造”,我們經過考證,發現此字實讀“誥”,或為“誥”的省變寫法。通過對簡文的剖析,我們認為3枚竹簡內容屬“案卷”,並發現這類“案卷”文書中有“誥以告”、“以誥告”、“誥告”三種不同的表述方式,三者雖字序有變,或省“以”,但表意相同,都是楚法律文書中的專用訴訟語。經過疏理,我們把釋文重新整理為:
簡1:
又(有)一婦人從
(鄢),言
簡2:
胃(謂)
(鄢)既逾也,誥以告
簡3:僕駝誥告郯陵公、
(陘)公曰
竹簡照片與重摹本
追記
拙文在刊發之後,始知ee先生在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高臺古井楚簡”(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01)一帖中,對“也”、“告”之字已有相似見解,本人失引,特向ee先生表示歉意,也向關心和理解我的所有讀者們表示忠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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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第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5月,第29-34頁。
[2]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第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5月,第30頁。
[3]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第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5月,第30頁。
[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第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5月,圖版壹、圖版貳。
[5]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第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5月,第30頁。
[6]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7年9月。第1404頁“從”字條23、24。
[7]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9月,第217頁[41]。
[8](漢)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95年4月。第52頁。
[9]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9月,第64頁[47]。
[10]朱曉雪:《包山楚簡綜述》,海峽出版發行集團、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12月第,396頁[4]。
[11]李明曉:《戰國楚簡語法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3月,第109頁。
[12]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第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5月,第31頁。
[13]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第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5月,第34頁。
[14]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9月,第57頁[1]。
[15]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第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5月,圖版二、第34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4月6日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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