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23日 星期五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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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1)加以戊子食舍,丙申往〼8-1131
舍,即下之酉陽,即以辛〼8-1131背[1]
(2)〼亥販食舍〼8-2031
〼魚即不食舍上〼8-2031背[2]
兩枚殘簡均有“食舍”一詞,且二者紋路、書寫風格相近。另外,兩枚簡的茬口處亦能吻合(見附圖),拼合之後可以補齊8-2031號簡“魚即”二字的部分筆畫,且簡文連讀順暢。因此,兩枚殘簡當可綴合,綴合後的釋文作:
加以戊子食舍,丙申往魚,即不食舍,上〼8-1131+8-2031背
舍,即下之酉陽,即以辛亥販食舍。8-1131背+8-2031[3]
對於簡文,《校釋(一)》注釋作:“加,疑是人名。食舍,食宿,或食于舍。” [4]這是很好的意見。加,在該簡中應是人名。8-720號簡亦有“〼加以戊子〼”,與此記載相似。又,第9-728號簡有“守加𠦜四日—,守頎三百一十日—”,[5]其中“加”身份爲守官。“食舍”在簡文中與“不食舍”對應,當可理解爲“食于舍”。“舍”可能是“縣舍”之省,張家山《傳食律》237號簡有“諸吏乘車以上及宦皇帝者,歸休若罷官而有官者,縣舍食人、马如令”的規定,“縣舍食人”即縣舍向人提供飲食。其後的“即以辛亥販食舍”,應當是指在辛亥日向“舍”販食(可能是“魚”)。從此簡來看,“舍”不僅是秦代提供飲食的重要機構,同時“舍”還可有購買食材的職能。
[1] 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81頁。
[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主編:《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釋文部分”第93頁。下文所引圖版,亦出自該書。
[3] “8-1131+8-2031背”號簡文義未完,其似可與“8-1131背+8-2031”連讀,作:
加以戊子食舍,丙申往魚,即不食舍,上舍。即下之酉陽,即以辛亥販食舍。8-1131+8-2031
[4]《校釋(一)》,第281頁。
[5] 里耶秦簡博物館、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中國人民大學中心編著:《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中西書局2016年,115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10月30日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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