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24日 星期六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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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一、 說《顏淵問於孔子》中的“簡行”
《顏淵問於孔子》簡13云:
……
行而信,先凥(處)[1]忠也;安貧而樂,先凥(處)
,整理者釋為“屰”,即“逆”。[2]復旦吉大讀書會懷疑“屰”可讀為“素”。[3]蘇建洲先生疑釋為“干”,讀為“遣”,“遣行”有派遣發兵的意思,或讀為“貫”,貫者習也。[4]黃人二、趙思木先生贊同釋為“干”,改讀為“諫”,“諫行”,指所諫之言被採納行使,“信”,謂行使之結果信如所諫。《孟子·離婁下》“諫行言聽,膏澤下于民”,正所謂“諫行而信”者。[5]陳劍先生認為“
”乃“未”字之訛,引《周易·繫詞上》“不言而信”、郭店《性自命出》“未言而信”(上博一《性情論》同)為證。[6]
今按:
,當以釋“干”為是。楚簡“干”字常作“
”(上博二《容成氏》簡26)、“
”(上博六《慎子曰恭儉》簡2)、“
”(同前)、“
”(同前)等,中間多為長橫,而“
”中間則為左右兩個斜筆,此其不同之處,但這在楚簡中並非特例,如上博六《天子建州》乙11中的“言”字寫作“
”,中間寫作長橫,而同簡另一“言”字卻寫作“
”,中間變為兩個斜筆,上博七《鄭子家喪》甲1中的“言”寫作“
”,中間為兩個斜筆,而在乙1中卻寫作“
”,中間變為長橫。本篇中的“言”或從“言”的字中間大都寫作兩個斜筆,如“
”(簡4)、
(簡1)、
(簡5)等,或許可以為“
”的釋讀提供一些字形上的依據。
干,在簡文中應當讀為“簡”,干、簡皆屬見紐元部,雙聲疊韻,當可通用。[7]“簡行而信,先處忠也”,謂行事簡易就會使他人信從,這是因為自己早先為人忠誠。類似的表述見於《論語·雍也》:“仲弓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不亦可乎?居簡而行簡,無乃太簡乎?’”簡文“簡行而信,先處忠也”,其實應是“處忠簡行而信”的倒裝,這就與《論語·雍也》“居敬而行簡”的表述非常接近。典籍中還有如下用例:
夫道不簡則不行,不行則不樂。(《大戴禮記·小辨》)
是故立功之人,簡於行而謹於時。(《淮南子·齊俗訓》)
夫政不簡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歸之。徐廣曰:“一本云:‘政不簡不行,不行不樂,不樂則不平易,平易近民,民必歸之’。”(《史記·魯周公世家》)
又郭店《五行》簡21—22云:
不惪(直)不
,不
不果,不果21不柬(簡),不柬(簡)不行,不行不義。22
簡37—38云:
不東<柬>(簡),不行。不匿,不
37於道。38
上博二《容成氏》簡8亦云:
與之言正(政),敚(悅)柬(簡)以行。
又簡19云:
乃因迩㠯(以)智(知)遠,迲
(苛)而行柬(簡)。
以上均論述了行事簡易的重要性,其“柬(簡)”與“行”的組合,為“干行”讀為“簡行”提供了重要佐證。
需要說明的是,簡文作“干(簡)行”,而非“行柬(簡)”,除了用字稍有不同外(這在楚簡中比較常見),還應是出於和下文“安貧”對稱的考慮,這也反映了古人在行文時有一定的靈活性,應該給予足夠的關注。
二、《從政》“獄則舉”解
《從政》簡甲8—甲9云:
(聞)之曰:從正(政)又(有)七幾:獄則興,愄(威)則民不道,
則
(失)眾,
(猛)[8]則亡(無)親,罰則民逃,好型(刑)[9]甲8則民
(作)
(亂),
(凡)為此七者,正(政)
=(之所)
(殆)[10]也。甲9
獄則興,陳劍先生認為“頗難索解”,懷疑簡文有所脫漏。[11]周鳳五先生讀為“獄則營”,為政者如果以刑獄為統治的工具,就會造成官員營私舞弊。[12]王中江先生懷疑“興”下應有脫漏。[13]陳美蘭先生讀為“桷則凌”,在上位者苛刻,則人民就會相互欺凌。[14]單周堯、黎廣基先生讀為“獄則釁”,如果統治者大興刑獄,便會導致其與臣下及百姓之間萌生嫌隙。[15]
其中,原釋為“興”的字作:
今按:楚簡中“興”、“舉”二字因字形相似,常有訛混的現象,如郭店《窮達以時》簡5“
而為天子帀(師),堣(遇)周文也”,李零先生認為從字形上看,“
”似可釋“興”,但從文意上看,疑應讀“舉”。[16]按此字似應直接釋為“舉”,只不過在字形上與“興”發生了混同。又如上博三《仲弓》簡7“
臤(賢)才”,整理者認為“
”即“舉”,[17]正確可從。本篇中的“
”,也應釋為“舉”,訓為興起。《呂氏春秋·察今》:“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禮記·中庸》:“繼絕世,舉廢國,治亂持危,朝聘以時,厚往而薄來,所以懷諸侯也。”“舉”皆訓為興起。簡文“獄則舉”,謂獄訟就會興起。
筆者之所以不將“
”直接釋為“興”,卻改釋為“舉”而訓為興起,是因為類似的表述又見於《史蒥問於夫子》簡6—7:
夫子曰:“內与(與)
(貨)[18],幽色与(與)酉(酒),大鐘貞(鼎),6美
[19](宮)室,區(驅)
(騁)畋邋(獵)[20],与獄訟,此[21]所以
(失)[22]……7
“与”字簡文作“
”,可知整理者所釋不誤,但將其讀為“輿”,放入簡文明顯不通。高佑仁先生讀為“舉”, [23]何有祖先生認為“舉獄訟”指興起獄訟,[24]應是可信的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史蒥問於夫子》中孔子列舉了八項過失,“与(舉)獄訟”是其中之一,而《從政》中則列舉了從政的七項危機(實際只列舉了六項),“獄則
”也是其中之一,“獄則
”與“与(舉)獄訟”表達的應該是相同的含義,只是在結構上略有不同而已,所以筆者主張“獄則
”之“
”改釋為“舉”,以與《史蒥問於夫子》“与(舉)獄訟”的表述相對應。
綜上可知,《從政》“獄則舉”的含義並不隱晦,可能是學者們求之過深,所以多作他解,甚至懷疑簡文有所脫漏,這應當引起大家的思考。
[1] 凥,整理者讀為“居”,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5月,第156頁。復旦吉大讀書會讀為“處”,見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11年7月17日。下“凥”字同。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第156頁。
[3] 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11年7月17日。
[4] 見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校讀》文後跟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11年7月17日。
[5] 黃人二、趙思木:《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顏淵問於孔子>書後》,簡帛網2011年7月26日。
[6] 陳劍:《<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補釋兩則》,《簡帛》第7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10月,第40—42頁。
[7] 相關例證可以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干與間”、“干與澗”、“奸與間”條,齊魯書社1989年7月,第183—184頁。
[8]
,整理者認為即“怲”字,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23頁。陳劍先生改讀為“猛”,見陳劍:《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拼合與編聯問題小議》,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8日。又《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竹簡拼合與編聯問題小議》,《文物》2003年第5期,第64頁。
[9] 型,整理者缺釋,陳偉先生釋為“型”,讀為“刑”,見陳偉:《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從政>校讀》,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0日。又《<從政>校讀》,《新出楚簡研讀》,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3月,第152頁。
[10]
,整理者讀為“治”,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第223頁。周鳳五先生讀為“殆”,見周鳳五:《讀上博楚竹書<從政>(甲篇)劄記》,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0日。又《讀上博褚竹書<從政>甲篇劄記》,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7月,第186頁。
[11] 陳劍:《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拼合與編聯問題小議》,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8日。又《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竹簡拼合與編聯問題小議》,《文物》2003年第5期,第64頁。
[12] 周鳳五:《讀上博楚竹書<從政>(甲篇)劄記》,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0日。又《讀上博褚竹書<從政>甲篇劄記》,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第185頁。
[13] 王中江:《<從政>重編校注》,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6日。
[14] 陳美蘭:《<從政>譯釋》,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臺灣)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第74頁。
[15] 單周堯、黎廣基:《上博楚竹書(二)<從政>甲篇“獄則興”試釋》,《簡帛》第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0月,第79—80頁。
[16]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第87頁。
[17]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第268頁。
[18] 內与
,整理者讀為“納與
”,第279頁。張峰先生讀為“內與貨”,接受說情和收受賄賂。《尚書·呂刑》“五罰不服,正于五過。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偽孔傳:“五過之所病,或嘗同官位,或詐反囚辭,或內親用事,或行貨枉法,或舊相往來,皆病所在。”見張峰:《<上博九·史蒥問於夫子>重編釋文》,《中國文字》新42期,(臺灣)藝文印書館2016年3月,第183頁。
[19]
,整理者釋為“宔”,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12月,第281頁。“mpsyx”釋為“
”,讀為“宮”,見《<史蒥問於夫子>初讀》第41樓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2013年1月8日。
[20] 區
畋邋,整理者釋為“區
乘”,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第281頁。高佑仁先生將“
”改釋為“
”,“
”改釋為“畋”,見高佑仁:《<上博九>初讀》,簡帛網2013年1月8日。單育辰先生讀“
”為“騁”,見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六》,簡帛網2013年1月9日。程燕先生將“乘”改釋為“邋”,讀為“獵”,見程燕:《讀<上博九>劄記(二)》,簡帛網2013年1月7日。
[21] 此,整理者釋為“易”,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第281頁。何有祖先生改釋為“此”,見何有祖:《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劄記》,簡帛網2013年1月6日。
[22] 以上數句的標點,整理者斷作“區(驅)
(軝)
(柱)乘與(與),獄訟易,所以
(失)”,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第281頁。“youren”斷作“美宗室,驅◎畋◎,舉獄訟,易所以失”,見《<史蒥問於夫子>初讀》第13樓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2013年1月5日。
[23] 高佑仁:《<上博九>初讀》,簡帛網2013年1月8日。
[24] 何有祖:《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劄記》,簡帛網2013年1月6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3月31日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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