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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耶秦簡(貳)》綴合補(二)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近日面市[1]。該書圖版清晰、釋文準确率高,對殘斷簡牘多有綴合,爲學界利用這批材料打下非常好的基礎。我們在研讀中,嘗試提出一些綴合意見,不妥之處,敬請方家指教。
鐵銅一鈞五斤[1]。 元年六月庚午朔己卯[2],庫平受司空守罷[3]。Ⅰ
就手[4]。Ⅱ9-1146+9-1684
〖校釋〗
[1]9-1146原注釋:右側刻齒爲“一十五”。
[2]己卯,六月十日。
[3]平、罷,人名。
[4]就,人名。
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字體、紋路基本吻合,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1]……【巾十六,橐十一,簚】十七,笥丗二,合十六[2],Ⅰ
〼□□九,【絮】一斤七兩[3],緘十,絲一鈞五斤十兩十二朱(銖),緼三石三鈞十四斤十兩[4]……□一[5],兩一,衡一[6],丈二[7]。袍四,襦四,絝四,帬(裙)四[8]。·凡七百丗五物,同券齒。Ⅱ9-1207+9-1922+9-2137+9-2143
〖校釋〗
[1]倒數第二字,左从“食”。倒數第一字,左从“金”。
[2]合,原釋文未釋。“合”或屬上讀。8-1188云:“竹少笥一合”。
[3]絮,舊粗綿。《急就篇》卷二“絳緹絓紬絲絮綿”,顔師古注:“漬繭擘之,精者爲綿,粗者爲絮。今則謂新者爲綿,故者爲絮。”
[4]緼,新舊混合的綿絮、亂絮。《禮記·玉藻》:“纊爲繭,緼爲袍。”鄭玄注:“纊謂今之新綿也。緼謂今纊及舊絮也。”《漢書·東方朔傳》:“以韋帶劍,莞蒲爲席,兵木無刃,衣緼無文。”顔師古注:“緼,亂絮也。”
[5]“一”上一字,看殘筆,并聯繫下文“兩一”,疑是“斤”。此處斤、兩,應是重一斤、一兩的權。
[6]衡,秤。《國語·周語下》:“是故先王之制鍾也,大不出鈞,重不過石,律度量衡於是乎生。”韋昭注:“衡有斤兩之數。”《秦律十八種·工律》100號簡:“縣及工室聽官爲正衡石贏(纍)、斗用(桶)、升,毋過歲壺〈壹〉。”
[7]丈(原釋文作“及”),量具。
[8] 9-1207、9-2143,整理者已缀合。按:9-1207、9-1922、9-2143三簡茬口、紋路大體吻合,可復原“丈”、“絝”等字筆劃,文意關聯。當可綴合。9-2137紋路、字體接近,右部殘斷情況相似,内容有關聯,應屬同一枚簡。
丗年九月丙辰朔庚申[1],貳春鄉守帶作徒薄(簿)[2]。AⅠ
受司空城旦、鬼薪三人。AⅡ
【仗(丈)城旦】□【人】[3]AⅢ
·凡九人。BⅠ
一人甄:𥅚[4]。〼BⅡ9-1210+9-2286
廷〼9-2286背
〖校釋〗
[1]庚申,九月五日。
[2]帶,人名。
[3]仗城旦,原釋文未釋。“人”前數字從文意來看應是“六”。
[4]𥅚(原釋文作“除”),人名。又見于9-18。
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吻合,可復原“薄”字,文意關聯。當可綴合。
元年八月庚午朔朔日,遷陵守丞固敢言Ⅰ之[1]:守府書曰:上真見兵[2],會九月朔日守府。·今上𤻮(應)Ⅱ書者一牒[3]。敢言之。/九月己亥朔己酉[4],遷陵【守】丞固Ⅲ8-653+9-1370敢言之[5]:寫重[6]。敢言之[7]。/贛手[8]。〼Ⅰ
贛[9]〼Ⅱ8-653背
〖校釋〗
[1]固,人名。
[2]見兵,現存兵器。9-700+9-1888云:“疏書丗一年真見禾稼牘背上”,可參看。
[3]書、一牒,原釋文未釋。
[4]“月”下一字原釋文作“乙”,應是“己”字。“朔”下一字,原釋文作“旦”,應是“己”字。酉,原釋文未釋。己酉,九月十一日。
[5]守,原釋文未釋。
[6]寫,原釋文以爲二字,未釋。重,原釋文作“主”。
[7]敢言,原釋文以爲三字,未釋。
[8]贛,人名。
[9]9-1370背面照片缺。據文例,“贛”下應有“手”字。
8-653、9-1370二片寬度、厚度相當,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丗三年五月……敢言之[1]:廷下遷陵守丞都AⅠ書曰[2]:士五(伍)……□忿姨夫有就[3],當以乙丑令AⅡ戍,令到□[4]……□爲城旦[5],以律收。·問之獄[6],AⅢ【毋當令者】[7]〼AⅣ9-1420+9-1421
正月戊寅旦[8]……□發。 蒼手[9]。〼9-1420背+9-1421背
〖校釋〗
[1],人名。
[2]都,人名。9-756有“遷陵守丞都”,可參看。
[3]“忿”上一字,原釋文作“子”。“夫”或“姨夫”,爲人名。
就,原釋文未釋,疑當讀爲“僦”,指雇傭運載。《史記·平準書》:“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與爭,物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索隱引服虔云:“雇載云僦。言所輸物不足償其雇載之費也。”《漢書·酷吏傳·田延年傳》:“初,大司農取民牛車三萬兩爲僦。”顔師古注:“僦謂賃之與雇直也。”
[4]“到”下一字,或爲“逮”。9-1440亦有“到逮”。
[5]“爲城旦”上一字,原釋文作“徹”。
[6]獄,原釋文作“徹”。
[7]毋當令者,原釋文未釋。
[8]旦,原釋文未釋。
[9]蒼,人名。
二片皆有明顯褶皺紋路,形制接近,字體相同,且下段結尾文句可與下列開頭文句連讀,如“廷下遷陵守丞都書曰”、“當以乙丑令戍”、“問之獄,毋當令者”,當出于一簡。其間尚有缺環。
遷陵丗七年作務課[1]。〼9-1473+9-1772
〖校釋〗
[1]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吻合,可復原“務”字筆劃,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簡首塗黑。
遷陵今寫朐忍診容及[1]〼8-1732+9-1496
〖校釋〗
[1]二片寬度、厚度相同,茬口吻合,可復原“寫”字筆劃,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本簡内容與8-547+8-1068、8-1958有關[2]。
二年十月己巳朔朔日[1],洞庭叚(假)守冣爰書[2]:遷陵庫兵已計[3],元年餘甲三百𠦜九,廿一,札五石[4],鞮【瞀】[5]……五十一,臂九十七,幾(機)百一十七,弦千八百一,矢四萬九百九十八,𢧢(戟)二百Ⅰ五十一,敦一[6],符一[7],緯二百六十三,注弦丗二[8],籣丗[9],銅四兩,敝緯四斤二兩。 ·凡四萬四千[10]……齒。Ⅱ9-1547+9-2041+9-2149
〖校釋〗
[1]二年,秦二世紀年,當公元前208年。
[2]冣,人名。
[3]已計,又見于8-151號簡:“遷陵已計,丗四年餘見弩臂百六十九。”可參看。
[4]札五石,原釋文作“札五十”。9-29+9-1164有“札五石”,可參看。
[5]“鞮”下一字,原釋文作从敄从目,參看9-29+9-1164。
[6]敦,通作“錞”或“鐓”,指矛戟柄末的平底金屬套,《説文》:“錞,矛𢧢柲下銅,鐏也。”《淮南子·原道》:“刃犯難而錞無患者,何也?以其托於後位也。”
[7]符,疑指兵符。《史記·孝文本紀》:“九月,初與郡國守相爲銅虎符、竹使符。”集解引應劭云:“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又引張晏云:“符以代古之珪璋,從簡易也。”
[8]注,將箭搭于弦上,《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樂射之,不中。又注,則乘槐本而覆。”杜預注:“注,屬矢於弦也。”注弦或與有關。
[9]籣,古代盛弩箭器,可背負,參看8-113注釋2。
三片寬度、厚度相當。其中9-1547和9-2041由整理者綴合,二片茬口吻合,可復原“已”字,文意連貫,當可綴合。9-2149則可與二片遙綴。本簡復原後内容,與9-29+9-1164相同,可參看。
9-1547原注釋:左側刻齒爲“四萬四千八”。
𤻮(應)藥燔末[1]。艾盡[2],更。膏直艾者消盡〼Ⅰ
韰(薤),日壹更[3]。尉(熨)熱,擧布適復(腹)下[4],扁(遍),病□〼
Ⅱ8-1620+9-1569
〖校釋〗
[1]燔,烤、炙。參看8-1620注釋1。
末,應指艾的頭端。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尤(疣)者》云:“取敝蒲席若籍之弱(蒻),繩之,即燔其末,以久(灸)尤(疣)末,熱,即拔尤(疣)去之。”可參看。
[2]艾,多年生草本,莖、葉皆可入藥。參看8-1620注釋2。
[3]日,原釋文作“白”。
[4]擧,原釋文未釋。
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吻合,可復原“更”、“擧”二字筆劃,内容相關。當可綴合。
貳春鄉黔首毋坐奸以論者[1]。8-1675+9-1614
〖校釋〗
[1]坐奸,罪名,見于漢律。《二年律令·收律》174至175號簡:“罪人完城旦、鬼薪以上[3],及坐奸府(腐)者,皆收其妻、子、財、田宅。其子有妻、夫,若爲户、有爵,及年十七以上,若爲人妻而棄、寡者,皆勿收。坐奸、略妻及傷其妻以收,毋收其妻。”可參看。
8-1675已見于《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吻合,可復原“黔”字,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癰中[1]。傅藥必先洒之[2]。日一洒、傅(敷)[3]。洒、傅(敷)藥六十Ⅰ日[4],㾺已[5]。嘗試[6]。Ⅱ9-1633+9-2131
〖校釋〗
[1]“癰”下一字,原釋文作“窆”,《五十二病方·治㾺》對應的字作“空”,整理小組讀爲“孔”。疑此字爲“空”字訛寫。
[2]傅(原釋文作“傳”),《五十二病方·諸傷》:“以刃傷,燔羊矢,傅之。”整理小組注釋:“傅,外敷。”
洒,原釋文作“𣳦”。《五十二病方·諸傷》:“稍(消)石直(置)温湯中,以洒癰。”整理小組注釋:“洒,洗滌。”
[3]洒,原釋文作“𣳦”。傅,原釋文作“傳”。“洒”、“傅”二字下有重文符[4]。《五十二病方·治㾺》作“日一洒、傅藥”。北大漢簡2870號亦有“一洒一傅”[5],可參看。
[4]日,原釋文作“曰”。原釋文“藥”下也有重合文符號。《五十二病方·治㾺》釋文缺一“洒”字,當據補。
[5]㾺,原釋文作“瘳”。《五十二病方·治㾺》,整理小組注釋:“㾺,《説文》有三種解釋:目病、惡氣著身和蝕瘡。從本標題各方看,似指座疽一類疾病。”
[6]試,原釋文已指出左从言。《論衡·須頌》:“今方版(技)之書在竹帛,……若言‘已驗’、‘嘗試’,人爭刻寫,以爲珍祕。”參看8-1376+8-1959注釋3。
二片形制、字體相似,茬口密合,文意連貫,拼合後可復原“傅”、“嘗”二字,當可綴合。復原後可與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治㾺》第456至457號對讀,爲治㾺病方。其前當還有一簡。
二月丙申朔乙丑[1],遷陵守丞巸告司空、尉主[2]:Ⅰ以律令從事,傳書。/忠手[3]。/二月乙Ⅱ丑日入,隸妾孫行[4]。Ⅲ8-1538+9-1634
〖校釋〗
[1]8-197、8-932、9-50皆記丗四年二月丙申朔。本簡亦當記始皇三十四年事。乙丑,二月三十日[6]。
[2]巸,人名。
[3]忠,人名。
[4]孫,人名。
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吻合,可復原“司”字。當可綴合。
南里不不更屈埜受令[1]。9-1644+9-3389
〖校釋〗
[1]二“不”字,應有一字爲衍文。屈埜,人名。
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字體大體吻合,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〼利責券□不備[1]:木梯一,直(值)錢三。殷、利分負[2],殷Ⅰ
〼卻手[3]。Ⅱ9-1727+9-2408
〖校釋〗
[1]利(原釋文未釋),人名。
“券”下一字,似爲“負”。
[2]殷,人名。
本簡“……不備……不備”的結構,可參看8-63“佐州里煩故爲公田吏徙屬,事荅不備,分負各十五石少半斗,直錢三百一十四”。
[3]卻(原釋文作“郄”),人名。
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吻合,可復原“木”字,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簪子大男□[1],爲人圜面[2],惡,髪,可七尺八寸[3],年可□……□□,不智(知)Ⅰ【死】産[4]。Ⅱ8-1863+8-1866+9-1733
……8-1866背
〖校釋〗
[1]“簪”及“大男”下一字,人名。
[2]圜面,圓臉。參看8-894等。
[3]八寸,原釋文作“半”。
[4]8-1866、8-1863二片,《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已指出屬于一簡。9-1733與8-1866復原“惡”字,可直接綴合。其下與8-1863之間,尚有缺環。
〼□四萬六千三百七十二[1]〼6-15+9-1788
〖校釋〗
[1]“四”上一字疑是“百”。
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吻合,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〼□司空守扁薄(簿)作□[1]……舂十七人〼AⅠ
〼有逮[2]:成[3]。AⅡ
……AⅢ
一人與吏上事守府:仄[4]。BⅠ
一人作務:哀[5]。BⅡ
一人事革[6]〼CⅠ
一人伐牘:□[7]〼CⅡ8-2144+8-2146+9-1803
〖校釋〗
[1]扁,人名。
[2]逮,原釋文作“建”。
[3]成,人名。
[4]仄,原釋文未釋,人名。
[5]哀,人名。
[6]事革,原釋文未釋。
[7]8-2144、8-2146已見于《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三片茬口大體吻合,可復原“吏”、“仄”等字,文意關聯。當屬于一簡。
丗三年三月辛未朔癸未[1],庫守□敢言之[2]:守府書曰:義陵□□□用度□五件,其Ⅰ取二件。遷陵今寫守□□爲信符一封元□謁告遷陵守丞[3],謁報,報署Ⅱ工用發,□。敢言之。Ⅲ
三月辛未朔□□□□敢言之[4]:謁重。敢言之。鄭手[5]。Ⅳ
三月辛□朔□□庫□敢言之[6]:謁重。敢言之。/鄭半[7]。Ⅴ
四月辛丑朔壬□,庫守□言之[8]:書與以三追[9],謁重[10]。敢言之[11]。/鄭手。Ⅵ9-1871+9-2469+9-2471+9-1883+9-1893
四月辛丑朔□酉庫□敢言之:書與以四追[12],至今未報。謁重。敢言Ⅰ之[13]。/鄭[14]〼Ⅱ
四月辛丑朔庚戌[15],貳……【丞】歐敢告遷陵丞主[16]:移。敢告主。/□Ⅲ手。/五月庚午朔辛卯[17],遷陵守丞殷告庫主:書皆已下[18],聽書,以律令Ⅳ從事。/圂手[19]。/五月辛卯旦,隸妾□行。Ⅴ
五月己丑日中[20],酉陽隷妾亭以來[21]。/横發[22]。 鄭手。Ⅵ9-1871背+9-2469背+9-2471背+9-1883背+9-1893背
〖校釋〗
[1]癸未,三月十三日。
[2]“守”上的“庫”,原釋文作“倉”。
[3]守丞,原釋文作“符□”。
[4]三,原釋文未釋,此从楊先雲先生釋。[7]月辛未朔,原釋文未釋。
[5]鄭(原釋文未釋),人名。手,原釋文未釋。
[6]朔、庫,原釋文未釋,此从楊先雲先生釋。[8]
[7]鄭,原釋文未釋。
[8]守,从楊先雲先生釋。[9]
[9]與以三追,原釋文未釋。同簡又有“書與以四追”,9-2314又云:“與此二追,未報,謁追”,《秦律十八種·行書》185號簡云:“書廷辟有曰報,宜到不來者,追之”,由于書屢未報,故有三追、四追。
[10]重,原釋文未釋。
[11]敢,原釋文未釋。
[12]以,原釋文未釋。
[13]之,原釋文未釋。
[14]“鄭”,原釋文未釋,此从楊先雲先生釋。[10]“鄭”前有“/”。
[15]庚戌,四月十日。
[16]歐,人名。
[17]辛卯,五月二十二日。
[18]殷,人名。書,原釋文作“當□”。下,原釋文未釋。9-2251有“前書已下,以律令令從事”,可参看。
[19]圂,人名。
[20]己丑,五月二十日。
[21]亭,人名。
[22]横,人名。
楊先雲先生綴合9-2469+9-2471[11],今按:此二片可與9-1871側面綴合,復原“月”字,其下再接9-1883、9-1893,可復原“追”、“陵”等字。即9-1871+9-2469+9-2471+9-1883+9-1893五片綴合。
【廿六】年五月辛巳朔丁亥[1],發弩守相如敢【言之】[2]:令史【辟析】Ⅰ亭良[3],不在遷陵,復上真書[4],言。·問之,良不在遷陵[5]。上真書[6]。Ⅱ敢言之。 Ⅲ8-2299+9-1882
□□辟析亭良。〼Ⅰ
□月丁亥水十一刻刻下八[7],襄城下里士五(伍)□以來[8]。/亭半[9]。□□……□□□手Ⅱ8-2299背+9-1882背
〖校釋〗
[1]丁亥,五月七日。
[2]相如,人名。之,據文例補,其末劃尚有少許存留。
[3]史辟析,原釋文未釋。辟,徵召證人。析亭,亭名。良,人名。從簡文稱述看,應是析亭校長[12]。
[4]真書,蓋謂真實、確切之書。參看9-700+9-1888注釋4。
[5]陵,原釋文未釋,此从《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
[6]真,原釋文未釋,此从《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
[7]亥,原釋文未釋。
[8]襄,原釋文作“覆”。襄城,縣名。《漢書·地理志》屬潁川郡,治所在今河南省今縣。
下,原釋文未釋。下里,里名。8-1807“丹陽士五(伍)下里申”、9-3“陽陵下里”、9-552“閬中下里”,“丹陽”、“陽陵”、“閬中”諸縣皆有“下里”,可參看。
[9]亭,人名。
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大體吻合,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丗年十二月乙卯,畜□□□作徒薄(簿)[1]。AⅠ
受司空居貲□□[2]。AⅡ
受倉隸妾三人,AⅢ
小隷臣一人[3]。BⅠ
凡六人。BⅡ
【一人】牧馬武陵:獲[4]。BⅢ
一人牧牛:敬[5]。CⅠ
一人牧羊:□。CⅡ
一人爲連武陵薄(簿):□[6]。CⅢ
一人病:燕[7]。DⅠ
一人取菅:宛[8]。DⅡ8-199+8-688+8-1017+9-1895
十二月乙卯,畜官守丙敢言之:上。敢言之。/□手。〼Ⅰ
十二月乙卯水十一刻刻下一,佐貳以來[9]。尚半[10]。〼Ⅱ8-199背+8-688背+9-1895背
〖校釋〗
[1]“畜”下三字,據背面文字,應是“官守丙”。丙,人名。
[2]居貲,原釋文未釋。其下二字,應是“二人”。
[3]小,原釋文未釋。
[4]獲,人名。
[5]敬,原釋文未釋,人名。
[6]“薄”後一字疑是“䢐”。
[7]燕,人名。
[8]宛,人名。
[9]貳,人名。
[10]尚,人名。
8-199、8-688、8-1017已見于《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前二片業已綴合。四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吻合,可復原“敬”、“凡”等字筆劃,文意通順。當可綴合。
遷陵以郵行,洞庭[1]。9-1921+9-2218
〖校釋〗
[1]二片寬度、厚度相當,紋路、茬口吻合,可復原“行”字,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〼□新武陵丞印,詣遷[1]〼9-2787+9-2807
〖校釋〗
[1] 二片寬度、厚度相同,茬口吻合,可復原“丞”字,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〼是即臣[1]〼9-3384+9-3402
〖校釋〗
[1]二片寬度相同,茬口吻合,可復原“即”字筆劃,當可綴合。
附錄:綴合表(23條)[9-1146]+[9-1684] 何有祖 [9-1207]+[9-1922]+[9-2137]+[9-2143][13] 何有祖 魯家亮 [9-1210]+[9-2286] 魯家亮 [8-653]+[9-1370] 何有祖 [9-1420]+[9-1421] 何有祖 [9-1473]+[9-1772] 何有祖 [8-1732]+[9-1496] 何有祖 [9-1547]+[9-2041]+[9-2149][14] 凡國棟 [8-1620]+[9-1569] 凡國棟 [8-1675]+[9-1614] 何有祖 [9-1633]+[9-2131] 陳偉 [8-1538]+[9-1634] 何有祖 [9-1644]+[9-3389] 陳偉 [9-1727]+[9-2408] 何有祖 [8-1863]+[8-1866]+[9-1733] [15] 何有祖 [6-15]+[9-1788] 何有祖 [8-2144]+[8-2146]+[9-1803] 何有祖 [9-1871]+[9-2469]+[9-2471]+[9-1883]+[9-1893][16] 何有祖 魯家亮 [8-2299]+[9-1882] 何有祖 [8-199]+[8-688]+[8-1017]+[9-1895] [17] 何有祖 [9-1921]+[9-2218] 何有祖 [9-2787]+[9-2807] 何有祖 [9-3384]+[9-3402] 何有祖
執筆人:何有祖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
[2] 8-547+8-1068綴合,見何有祖:《里耶秦簡牘綴合(三)》,簡帛網2012年5月17日。
[3] “城旦”之後原釋文衍一“舂”字,三國時代出土文字資料研究班:《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二年律令〉譯注稿 その(二)》(《東方學報》京都第77册,2005年)校删。
[4] 帛書“洒”字下殘缺,整理小組釋文作“傅【藥】必先洒之。日一洒,傅藥。傅藥六十日,㾺……”。看本簡,“洒”字下亦有重文符,相關斷讀當據改。
[5] 李家浩、楊澤生:《北京大學藏漢代醫簡簡介》,《文物》2011年第6期,圖三。
[6] 《中國先秦史曆表》以乙丑爲當年三月朔日。
[7] 楊先云:《〈里耶秦簡(貳)〉簡牘綴合續表》,簡帛網2018年5月13日。
[8] 楊先云:《〈里耶秦簡(貳)〉簡牘綴合續表》。
[9] 楊先云:《〈里耶秦簡(貳)〉簡牘綴合續表》。
[10] 楊先云:《〈里耶秦簡(貳)〉簡牘綴合續表》。
[11] 楊先云:《〈里耶秦簡(貳)〉簡牘綴合續表》。
[12] 參看李學勤:《〈奏讞書〉與秦漢銘文中的職官省稱》,《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1輯,巴蜀書社1999年版;劉樂賢:《里耶秦簡和孔家坡漢簡中的職官省稱》,《文物》2007年第9期。
[13] [9-1207]+[9-2143],整理者已缀合。
[14] [9-1547]+[9-2041],整理者已綴合。
[15] [8-1863]+[8-1866],《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已綴合。
[16] [9-1883]+[9-1893],整理者已缀合;楊先云又綴合9-2469和9-247,見楊先云:《〈里耶秦簡(貳)〉簡牘綴合續表》。
[17] [8-199]+[8-688],《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已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