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21日 星期三 年月
- 發布時間:2018-08-05 23:31:51 瀏覽次數:5170
-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首發)
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簡1414-1正/182正、1298正/183正有如下內容:[1]
●戍律曰:下爵欲代上爵、上爵代下爵及毋(無)爵欲代有爵者戍,皆許之。以弱代者及不同縣而相代,勿許。不當相代而擅相代,貲二甲;雖當相代而不謁書于吏,其庸代人者及取代者,貲各一甲。
“以弱代”下一字,簡文作:
整理者釋爲“者”。今按:此字應該是“耆”。從字形上來看,此字下部所從應爲旨,與簡183“者”字作
不同。從文意上來看,“以弱代者”不通,《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36:“大嗇夫、丞及官嗇夫有罪。居資贖責欲代者,耆弱相當,許之。”[2] 其中“耆弱相當”可與此句對勘,“耆”即爲强之意,以弱代强以及不同縣而相代,不許。文意更加通暢。
[1] 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釋文第128頁。
[2]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武漢大學出版社,第112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8月4日21:26。)
- 地址: 中國武漢珞珈山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振華樓歷史學院內) 郵編:430072 電話:027-68753911 郵箱:postmaster@bsm.org.cn
- 版權聲明:Copyright 2005-2019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 本站內容未經授權禁止複製或者建立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