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5日 星期五 年月廿二
- 發布時間:2018-12-31 17:06:25 瀏覽次數:6009
-
(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
(首發)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的《里耶秦簡(貳)》於2017年12月由文物出版社發行,圖文俱佳,為研讀里耶簡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細讀釋文,比對圖版,發現仍有釋文可作補改。幾點想法,僅備一說,敬請方家指教。
(一)
9-32:·問之反寇攻
離鄉亭鄣吏卒各自備守反時[1]□[2]
者盡死亡各不能相智卒史乘□[3]卒史襄覆
[1]
[1]
原釋文為“時”,恐不確,此字或為“寇”。秦简中所见“時”與“寇”比對如下:
時
|
《里耶》:8-664[2]
|
8-728
|
寇
|
8-145
|
|
9-32[3]
|
[2]
原文未釋,結合前文:“問之:反寇攻”,此處釋為“攻”。其字形可與里耶秦簡中所見“攻”字對比:
攻
|
8-2133 9-32(1)
|
即若有賊寇事件發生,需令離鄉亭鄣吏卒各自備守並反擊賊寇的攻擊。另可參見《嶽麓(叁)》案例15:“綰等畏懦還走案”:“反寇來追者少,皆止,陳(?)射反寇,反寇敗入笿中。”[4]
[3]
“□卒史”,“卒史”前一字未釋,疑為“巴”。可比對秦系簡牘中所見“巴”字:
《里耶秦簡》
|
8-207 8-61 8-2316
|
《嶽麓秦簡(伍)》[5]
|
1029 1028 033 083
|
簡文即為“卒史乘、巴卒史襄”。秦始皇二十六年賊寇事件頻發。簡文雖然殘缺,但可知此案當是由卒史乘聯合巴郡卒史襄共同覆獄。《里耶秦簡》中多見“巴卒史:”8-135:“狼有逮,在覆獄巴卒史衰、義所。今寫校券一牒,上謁言巴卒史衰、義所,問狼船存所。”[6]9-2305:“洞庭叚屬其與巴叚卒史丑,校之弗受……”。[7]《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案例18“南郡卒史複攸㢑等獄簿”記錄南郡卒史至蒼梧郡覆獄之事。[8]至於“卒史乘”所屬何郡,則可能在前面缺失的簡文中已經提及,因而在此處不贅言其所屬郡。
(二)
9-50:卅四年二月丙申朔己亥貳春鄉守平敢言之廷令平代鄉茲守貳春鄉今茲下之廷
而不盡[9]□以倉粟=問之有不告平以其數即封倉以私印去茲
使未歸
遠逃[1]而倉封以私印所用備盜賊糧盡在倉中節盜賊發吏不敢
蜀(獨)發倉毋以智粟=備不備有恐乏追者糧食節茲復環之官可缺[2](正)
不環謁遣令史與平襍診之謁報署倉發敢言之
二月甲辰日中時典輈以來
壬發
平手(背)[10]
[1]
原釋文為“逃”,似不相符。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以“□”代替,今改釋“追”。秦漢簡牘中的“逃”、“追”字形,比對如下:
逃
|
《天水放馬灘秦簡·日書甲種》簡14[11]
|
《地灣漢簡》86EDT5H:154[12]
|
追
|
8-75
|
9-50
|
[2]
原釋文為“缺”,今改釋“效”,大義為:“節茲復,環之,官可效。”大義是:若茲返還,則可與官嗇夫核對倉粟米數。可參看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效律》162簡:“實官佐、史柀免、徙,官嗇夫必與去者效代者。節(即)官嗇夫免而效,不備,代者與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歲,去者與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歲,雖弗效,新吏與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里耶秦簡》中的“缺”與“效”字形比對如下:
(三)
9-52:三月丁丑朔己丑[1]遷陵丞□[2]□□□[3]言如前
三月己丑日中隸臣快行倉
[13]
[1]三月丁丑朔己丑
秦始皇卅二年的三月的朔日為丁丑,[14]此份書於當日發出。
[2]
原文未釋,今釋為“昌”。參見《里耶秦簡》8-62:“丗二年三月丁丑朔朔日,遷陵丞昌敢言之。”[15]秦始皇卅二年三月,“昌”為遷陵丞。可比對《里耶秦簡》所見“昌”的字形:
[3]
“言”前二字,原釋文未釋。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釋為“倉上”,[16]存疑。從文義來看,釋為“倉主”似更為合適。《里耶秦簡》中多見“倉主”稱謂,可參見8-2335:“告倉主”[17];
9-2283:“遷陵丞歐不告尉告鄉司空倉主聽書從事。”[18]綜上所論,9-52整句釋文為:“卅二年三月丁丑朔己丑,遷陵丞昌告倉主言如前。”
(四)
9-53:三人與佐它人偕載粟□[1]
十人與佐畸偕載粟□[2]
二人
[19]
[1]
原釋文未釋,今釋為“沅”。
[2]
原釋文未釋,今釋為“門”。遷陵縣與沅陵和門淺多有粟的運輸往來的記錄。可參看:
圖 1(9-1479)
9-623:人叚校長
二人求盜
二人門
二人佐它人偕載粟沅
[20]
9-1479:□人求盜
三人門
二人與佐它人載粟沅陵五月
十人與佐畸偕載粟門淺四月□ [21]
其中9-1479“三人門”圖版(如圖1)。未見三橫筆畫,僅見兩橫。且此類格式內容相近的作徒簿皆為“二人門”。因而今改“三”為“二”。
(五)
9-59:□卒史它如律令
臣上请四牒臣昧死請[22]
首字:
。原釋文未釋,疑為“郡”。比對《里耶秦簡》所見“郡”:
(六)
9-99:
□令敬受令
[23]
“敬”前一字
。整理小組釋為“令”,改釋“今”,可比對《里耶秦簡》所見“今”:
今
|
8-63 8-120
|
《里耶秦簡》中有19條關於“不更受令”的簡。且書手是同一人(或許為不同時間段所抄寫)。簡文模式為“里名+不更+姓名+受令”。其中涉及四個里名:東成、南里、安成、渚里。對比諸簡,令可改釋9-2192:
□戍[1]不更□□[2]受令
[1]
原釋文“戍”。但此簡當屬“不更受令”簡的範疇,此處釋為“成”,即“安成不更□□受令”。
[2]
原文未釋,為人名,從字形來看,隸定為“五船”。比對《里耶秦簡》所見“五”、“船”:
(七)
9-104:朔丙辰倉守處
□視平
[24]
“視平”前一字
。原釋文未釋。結合其他廩食簡與“視平”工作相關的人名,釋為“章”,殘存字跡為“章”的下部分。可比對《里耶秦簡》中所見“章”字形:
另可參見《里耶秦簡》9-363,亦是“倉守處”與“佐章”參與的“廩食簡”:
朔丁巳。倉守處、
人嬰、出稟更戍留滎陽不更詹
令佐章視平 處[25]
(八)
9-105:粟=一石五斗 卅□年二月□辰□守巸□
令史廣
[26]
“巸”後一字
。原釋文未释,里耶秦简校释小组曰:“守”前二字,疑為“司空”。“巸”後一字似为“佐”。[27]此注可疑。《里耶秦簡》中所見“佐”、“史”字形對比如下:
可見“佐”的左行筆畫呈右上至左下的傾斜。而“史”的左行筆畫先向右下,再轉動筆弧向左下撇出,“史”更符合9-105殘存筆畫的形態。此簡是“司空守巸”與“史某”一起發放糧食的記錄。8-1647可見“司空守某”與“史某”合作發放糧食的記錄。9-105與8-1647簡均未言“朔日”:
丗年六月辛亥司空守茲史□□□
乙廥粟米三斗少半斗[28]
(九)
9-482:
己亥遷陵拔[1]敢告競
昭行旁□□□□
中史狐以來╱□
(正)
□朔□□□□[2]敢
□[3]
□陵□□□□□□□
(背)[29]
[1] 遷陵拔
“拔”為人名。《里耶秦簡》中“遷陵拔”所出現的年份為“廿六年”、“廿七年”、“廿八年”。[30]因而推測此簡的年代大致在“廿六年”至“廿八年”之間。此外,8-918:“□六年六月丙辰遷陵拔爰書”[31]中首字
。原釋文未釋,結合“拔”在位年份及隱約墨跡,當釋為“廿”。
[2]
整理小組所標註的殘簡“背面”第一列可辨識首尾“朔”、 “敢”二字。“朔”與“敢”之間墨跡漫漶(如圖2),實際未釋字數難定,但其中“守”字可辨。可比對《里耶秦簡》所見“守”。
[3]
此行原釋文未釋,正面殘簡最下端有一“下”字的墨跡。
(十)
9-789:□名吏里它坐[32]
首字
,原釋文未釋。今釋“者”,比對《里耶秦簡》中所見“者”:
可參看《里耶秦簡》9-1229:“□者名吏里它坐。”[33]9-756:八月乙巳朔甲寅遷陵守丞都告厩主亟定丞以下當坐者名吏(事)里它坐貲,遣詣廷以書言署金布發/欣手。[34] 其中9-756首句應該是“卅二年八月乙巳朔”。
(十一)
9-1338:
元年四月□
[35]
“月”後一字
,原釋文未釋,今釋為“壬”。字形可參見《里耶秦簡》所見“壬”:
此外,《里耶(貳)》還見兩枚有秦二世“元年四月”簡:9-80:“粟=一石元年四月壬申” ;9-117:“粟=卌八石 元年四月壬申朔戊子倉守客受□ ”
(十二)
9-1357:
□年八月庚午朔辛巳□
[36]
首字
未釋,今釋“元”。《里耶秦簡》中八月為庚午朔日的年份應為秦二世元年。另可參見:
9-720:元年八月庚午朔戊戌,少內壬入陽里寡婦變貲錢
今佐贛 監[37]
9-86+9-2043:寡婦變貲錢。元年八月庚午朔戊戌,少內壬入陽里
【令佐】贛監[38]
9-720和9-86+9-2043的內容相似,書手為同一人。元年八月關於“貲錢”的文書,多
由“贛”監。還可參見9-91+9-2033[39]、9-119。此外,根據以上9-720和9-2043两简可補釋9-1265:
元年八月庚午朔□
令佐援
贛
□
□[40]
“朔”後一字
當為“戊”。另,“贛”後一字
,恐為人名,原文未釋,里耶秦簡校釋小組釋為“罷”[41]。比對《里耶秦簡》所見“罷”:
9-1120。字形似不相符,因而此注存疑。
(十三)
圖2:9-1429
9-1429:卅七年五月甲戌遷陵□
·史畸課亡十二日
(正)
·鞫舳亡盜嫗臧直二百一十錢□
(背)[42]
句首整理小組釋為“卅七年”(如圖2),今改釋為“廿七年”理由如下:首先,從圖版來看,可能存在“廿六年、廿七年、卅六年、卅七年”四種可能,但是只有秦始皇廿七年的五月有“甲戌”日,其餘年份的五月都無“甲戌”日。因此,9-1429當為“廿七年五月甲戌”。其次,可從“畸”的人名編年予以佐證:9-2287: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壬辰……史畸;[43]8-406:廿六年六月癸亥……史畸;[44]8-1518:廿八年六月己巳朔甲午……令史畸;[45]9-2315:廿八年九月戊戌朔癸亥,貳春鄉守畸;[46]8-1280:廿八年九月丙寅,貳春鄉守畸。[47]9-1429所見廿七年“畸”為“史”與上述諸例契合。
(十四)
9-1732:
畜官徒簿
繕廡謝
□
媛
敢言之上敢言
[48]
“謝”後一字
,疑為“容”。但是“容”字的“口”部墨跡極為淺淡,需仔細查驗方可見紅色圓圈部分有一“口”部。可比對《里耶秦簡》所見“容”:
容
|
8-1732 8-2152
|
另可參見簡文8-2189:“都鄉佐容歸”[49]。9-1732中“媛”字:
,其右下部墨跡和 “容”的墨跡脫落形態極為相似,但仍可辨識。
(十五)
9-2797:
□校長
□傳
[50]
“校”前一字
,釋為“亭”。對比《里耶秦簡》中所見“亭”字:
亭
|
8-38 8-649
|
另可參見9-378:
□□倉佐敬付□□亭校長宜
□手[51]
附記:本文寫作過程中承蒙劉自穩、汪蓉蓉先生提供寶貴意見,謹致謝忱!文中疏漏由筆者負責。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第7頁。其中原釋文“盜”,改釋“盡”;原釋文“衛”,改釋“覆”。詳見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簡帛網,2018年5月23日。
[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五、六、八層簡牘所见单字截图均截自此書紅外圖版,後不出注。
[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第九層簡牘所见单字截图均截自此書紅外圖版,後不出注。
[4]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釋文第280頁。
[5]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嶽麓(伍)》所見单字截图均引自此書紅外圖版,後不出注。
[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 釋文第17頁。
[7]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89頁。
[8] 張家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第103頁。
[9] 原釋文為“盡”
,此處字形與“盡”字似不相符,疑為“居”。
[10]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8頁。“去”、“倉”二字的改釋,參見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襍診”二字的改釋,詳見黃浩波:《里耶秦簡(貳)讀札》,2018年5月15日。
[11]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肆)·天水放馬灘秦簡》,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363頁。
[12]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著:《地灣漢簡》,中西書局,2017年,第182頁。
[1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8頁。“前”字的改釋,參見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
[14] 張培瑜:《根據新出歷日簡牘試論秦和漢初的曆法》,《中原文物》2007年第5期,第73頁;許名瑲:《秦歷朔日復原》,簡帛網,2013年7月27日。本文所涉及秦朔日皆引用以上兩篇文章總結之曆法,後不出注。
[15]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 釋文第13頁。
[16]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
[17]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 釋文第104頁。
[18]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85頁。
[19]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8頁。
[20]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26頁。
[2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26頁。其中楊先云補釋“佐它人”、“月”詳見楊先云《讀<里耶秦簡(貳)>札記》,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
[2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8頁。
[2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10頁。
[24]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10頁。
[25]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17頁。
[2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10頁。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曰:疑是“丗一年二月壬辰”,詳見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
[27]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
[28]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 釋文第80頁。
[29]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22頁。其中“敢告競”為里耶秦簡校釋小組補釋,詳見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
[30] 可參看《里耶秦簡》簡8-209、8-406、8-918、8-1138、8-1743+8-2015、9-482、9-706、9-986、9-1111、9-2318、9-2346。
[3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 釋文第55頁。
[3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32頁。“它”字為里耶秦簡校釋小組補釋,詳見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
[3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47頁。
[34]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31頁。其中“定”、“以”、“者”為里耶秦簡校釋小組補釋,詳見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
[35]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50頁。
[3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50頁。
[37]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31頁。原釋文“上”改為“入”,詳見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
[38]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9、76頁。里耶秦簡校釋小組綴合,並補釋“令佐”,詳見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
[39]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9、76頁。里耶秦簡校釋小組綴合,並補釋“庚”,詳見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
[40]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48頁。
[41]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
[4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54頁。“舳”、“嫗”二字的釋讀,詳見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
[4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86頁。
[44]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 釋文第30頁。
[45]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 釋文第74頁。
[4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88頁。
[47]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 釋文第56頁。
[48]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64頁。
[49]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 釋文第99頁。
[50]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103頁。
[5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釋文第17、18頁。里耶秦簡校釋小組補釋“敬”,詳見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二)》。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12月29日21:39。)
- 地址: 中國武漢珞珈山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振華樓歷史學院內) 郵編:430072 電話:027-68753911 郵箱:postmaster@bsm.org.cn
- 版權聲明:Copyright 2005-2019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 本站內容未經授權禁止複製或者建立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