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23日 星期五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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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首發)
馬圈灣漢簡是敦煌漢簡的大宗之一,位在敦煌西北去西域的必經之地玉門都尉府轄域,或作為玉門候官所在地,也是當時中外交往的必經之地。1979年在此地發掘出土的馬圈灣漢簡之中與中外關係有關的資料如何呢?為之,在對簡牘資料進行甄別的同時,一些簡牘的釋文問題也凸現了出來。於此將竊以為有問題者述列於後,就教于方家。
馬圈灣漢簡釋文注意者比較多,雖取得了一定共識,[1]但仍有可以再進一步完善的必要。如:
簡1.入 敦煌二年三月玉門轉一兩
已入卅七石
穬麥小石卌八石七斗五升 少十一石七斗五升 =
元始二年五月丁巳令史豊受就人敦煌安國里𦭒仲
馬·532
本簡完整,屬於穀出入券刺。《集釋》釋文改“范”為“𦭒”外與原本同。“白論文”認為“豐”“豊”二字字形難辨,作為人名之“豐”與原本字同,主張“豊”應釋作“豐”;“𦭒”字作為人名,約與“芷”字接近,可釋作“芷”字。今案“白論文”所言“豐”字可從。但是另一個字形作“
”狀,下部與“止”“正”“氾”都有點差異。从其位置所在又是姓氏,究為何字呢?也許存疑較妥。
簡2.
詣大煎都
北部掾 八月丁亥日中時使范次子男即時付趙□
馬·533A
本簡上、下殘,屬於記錄郵書傳遞的“過書刺”。字體比較清晰,《集釋》與原本同。今案因為“使”“受”很難區別,本簡的“使”字作“
”形,應釋作“受”字;尾端未釋讀的殘字,可釋作“君”字。“白論文”以“使”作“受”。本簡以“受”“付”來表示郵書的傳遞狀況。
簡3.■令府告陽關都尉使者當□時出……時
馬·535A
本簡長度完整,右殘,從書寫風格來看,簡牘的下半段應屬於習字所書。釋文《集釋》與原本同。“白論文”“令”字釋作“今”。今案“使者”二字均可作為習字對待,釋文不妥。“使”字右殘作“
”形,缺左側單人部,應釋作“史”字;“者”字右側殘損程度不知,考慮到下面的“當”與上部的“都”字,“
”形之“者”亦可釋作“都”字。
簡4.
憲即劾放曰餘茭四千餘束放行□發□□
馬·539
本簡上、下殘,上端黝黑,原本“放”釋作“故”,再上未釋讀,《集釋》補釋可從。“行”下二字原本釋作“
發”,《集釋》將半字存疑。今案二字應釋作“視茭”。“視”字左半不明,但“行視”為漢簡文例;“發”字左殘,餘字體與上面的“茭”字形同。
簡5.
□蘇黨 □四用米一斗九升大 馬一匹用粟二斗莝一鈞
馬·544
本簡上、右殘,字體除殘損外清晰,釋文《集釋》與原本同。“白論文”補首字作“里”字,可從。而“四”前的“□”,應釋作“口”字,指蘇黨有幾口人。
簡6.大奴筆 丿 元年 七月食麥二石七斗
馬·546
本簡完整,屬於“十月吏妻子從者奴私馬稟致”,《集釋》釋文改原本“中舍”為“大奴”,可從。《集釋》改作的“筆”字,“白論文”存疑,仍從原本作“莘”字。“張之訂誤”認為“筆應釋作華”,且馬圈灣漢簡中的這個字均可釋作“華”。涉及簡馬·546與馬·550等。此說可從。
簡7.中舍舍從者吉即筆 正月食
=
穬麥二斛九斗 二年九月丁丑士吏原黨付筆
麥一石已出士吏牛黨付二石為穬麥一石三斗 ·凡三石三斗九升畢 馬·548
本簡完整,文書性質與上簡同。《集釋》藉助高清圖版釋文較原本改進較多,可從者外,“筆”應釋作“華”字;“九斗”之“斗”字,應釋作“升”字。不僅字形應該釋作“升”字,且後面的數字亦可驗證。本簡“斛”“石”並見,實為不可多得簡例。“白論文”懷疑“原”字為“牛”字之訛。“士吏牛黨”又見簡馬·284、馬·285與馬·286等。
簡8.中舍筆 十二月食粟三石為穬麥二石 取五斗一升九月丁未□□ 馬·550
本簡完整,文書性質同上。字迹漫漶,“筆”應釋作“華”字外,還有“取”字也不妥。“取”字已有釋文均如此,而在此處應釋為“斛”字。
簡9.
□□馬九十 中賈百
馬·554A
中四
馬·554B
本簡上、下殘,簿計文書。字迹殘泐,《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A面“馬”字不妥,應存疑。究為何物不知,但此物中等價錢是百,其上應為上等價格;B面文字“白論文”改“十四”為“中卌”,可從。與A面近似,是又一種物品中等的價錢。
簡10.
□百直廿二萬二千五百曹慶二千萬用就百七十七兩大半兩兩七千予
馬·555
本簡右、上殘,字迹漫漶,釋文“曹”字原本未釋《集釋》補,但字形作“
”狀,非“曹”字,似“言”字。
簡11.
□□□□□□付曾小史錢卩
直六十
馬·556
本簡右、上殘,《集釋》補釋“付曾”“錢”字,可從。唯尾端“卩”應從原釋作“卿”字。
簡12.出
廿枚 五年正月癸未佐梁買胡人柭板四枚付御吏夏賞官馬下用 馬·557
本簡完整,釋文基本上沒有爭議。“白論文”以“
”為“箴”,可從。因為西北漢簡中“艸”與“竹”部比較難以區別。
簡13.
月四日木皮十帣直六千七百未入
前已入 卩
馬·558
本簡上、下殘,簿計文書。字體清楚,《集釋》釋文“帣”原本作“蕳”。今案此字作“
”形,上部筆畫與“帣”不類,可存疑;“前”字用法怪異,“前已”語義重複,字形作“
”狀,應釋作“萬”字。
簡14.
□子臧四百
……
馬·561
本簡上、下、左、右殘,《集釋》“臧”字原本作“養”,均不妥。疑為人名,可釋作“義”字。
簡15.□□ □□ □□ 䖟 六□
白櫝帶二□ 薑一半 卩
當歸 半夏 黃芩 蜀署 存付 水銀二斤
…… □□ □入各半斤 馬·563A
…… □□十分
白礜石十分
良□治□善者一兩
李石十分 人參十分取善者
馬·563B
本簡長度完整,左右殘,醫藥簡。A面釋文《集釋》與原本同。其中“六”字筆畫太少,可存疑作“□”;“入”字不妥,疑為“九”字尾筆,或可存疑;“存”字作“
”形,應釋作“厚”字。“厚付”應是一種中藥名稱,唯有“厚朴”無“厚付”。“厚朴”,居延新簡有載,[2]成都老官山《六十病方》166簡有“厚柎二分”。[3]足見“付”“朴”“柎”三字屬於異構,實際上並無區別。B面《集釋》釋文之“□治□”原本釋作“母脂取”,依字形應從原釋;“□□”原本釋出第二個字的左側為“月”部,圖版第一個字的左側是“
”形,第二個字“
”,將二字連起來與中藥“龍膽”左側字形吻合,應釋作“龍膽”。
簡16.
七月丙午小壬子立秋 十月甲戌
八月乙亥大丁酉秋分 十一月甲辰
馬·565
本簡上、下、左、右殘,《集釋》“八”字原本作“□”,今審圖版殘筆無,應刪除。
簡17.
鴻流沒止之害宜知從
山處易為差不為水道 馬·568
本簡兩行,上殘,用規整隸書寫成。惜字迹漫漶,釋文不易,《集釋》改原本釋文“為”作“鴻”、另補釋“山”字。今案“山”字之上仍有殘筆,應補一“□”;“處”字作“
”形,尾筆較左,右上似有“刀”部,如居延漢簡“劇”字作“
”者,[4]則“處”字應釋作“劇”字。
本文是“敦煌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19ZDA198)”子課題“敦煌漢簡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部分成果之一。
[1]馬圈灣漢簡的釋文先後見於以下書中文獻。吳礽驤、李永良、馬建華:《敦煌漢簡釋文》,甘肅人民出版社,1990年;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中華書局,1991年(行文中簡稱“原本”或《敦煌》,下同);中國簡牘集成編委會編:《中國簡牘集成》,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張德芳著:《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3年(行文簡稱“《集釋》”)。有關釋文的見解分別見劉飛飛:《<敦煌漢簡>(1-1217)選釋》, 西南大學 2010年碩士論文;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訂》,《中國文字研究》第20輯,2014年第98—100頁(行文簡稱“秦校訂”);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2014年吉林大學博士論文(行文簡稱“李研究”);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讀記》,《中國文字研究》第27輯,2018年第94—97頁(行文簡稱“秦校讀記”);林獻忠《<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辨誤十二則》,《敦煌研究》2017年第4期第115—117頁(行文簡稱“林辨則”); 張麗萍、張顯成:《<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釋讀訂誤》,《簡帛》第14輯第175—184頁(行文簡稱“張訂誤”);張麗萍、王丹:《<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未釋疑難字考》,《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6年第3期第95—98頁。此外還有吉林大學的白軍鵬,如白軍鵬:《<敦煌漢簡>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2014年博士論文;白軍鵬:《“敦煌漢簡”釋文校訂(二十則)》,《中國文字研究》第22輯2015年第161—167頁;白軍鵬:《敦煌漢簡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行文簡稱“白論文”)。
[2]居延新簡EPT56:228。
[3]和中浚等:《老官山漢墓醫簡<六十病方>體例初考》,《中醫文獻雜誌》,2015年第3期第4頁。
[4]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上海書畫出版社,1991年第99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3月20日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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