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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北大漢簡(參)《周馴》“非爵勿羈”
- ——兼釋《詩‧召南‧行露》“誰謂雀無角”
(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
北大漢簡(參)《周馴》八月章簡102云:「非駿勿駕,非爵勿△」,簡103云:「非駿勿駕,毋使肖人也;非爵勿△,毋大不仁也」,簡文這兩個△字依序作、
形。△字右下角所从「吕」形部件,學界隸釋意見頗為分歧,並由此衍生出許多釋讀異說。經與秦漢文字比對結果,已證實此一「吕」形部件實為「糸」旁省形,所以△字當隸定作「
」或「
」、「
」。出土秦漢文獻「
」皆讀作「羈」,而「
」、「羈」二字構形特徵又有相通之處,二者當屬異體字關係,是以《周馴》「
」字也當援例釋讀為「羈」。《周馴》「爵」字,學者皆通讀為雀鳥之「雀」,但「雀」字一般不與「羈」字搭配使用,且所謂「非雀勿羈」的意涵,也無法與下文「毋大不仁也」的思想合理呼應,筆者懷疑此一「爵」字當改讀為雀鼠之「𪖀」,因雀鼠性喜穿屋毀舍,盜食米粟作物,造成重大農損,捕捉這類危害巨大的鼠輩,可以不被視作「不仁」的行為。
《詩‧召南‧行露》「誰謂雀無角」的「角」字,早期學者皆訓作「獸角」,惟自宋代以降,學者多轉向解作「鳥喙」,二說纏訟至今,仍無共識。因先秦「角」字未有訓作「鳥喙」之例,且主張「鳥喙」說學者始終未能提出堅實證據,有鑑於此,筆者主張仍宜從毛、鄭舊說,將〈行露〉「角」字訓作「獸角」。此詩「雀」字,歷來學者皆理解為「麻雀」,但麻雀並無穿屋築巢習慣,與下文「何以穿我屋」的控訴扞格不合,頗疑此一「雀」字也應通讀為「𪖀」。〈行露〉後二章係採「重章互足」修辭手法,第二章「雀」、「角」、「屋」、「獄」四字,分別與第三章「鼠」、「牙」、「墉」、「訟」四字互省互足,共同表示「雀鼠」、「角牙」、「屋墉」、「獄訟」等概念。
關鍵詞: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 周馴 詩經 行露
一、前言
出土竹書《周馴》一文,收錄在2015年9月出版的《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參)》中,現存二一一枚簡,經筆者初步統計結果,若含附於篇末的六枚殘簡所載十八個字在內,全篇簡文共四千九百九十八字。本篇竹書由北京大學的韓巍、閻步克共同整理,韓巍負責釋文和簡序編聯,閻步克負責注釋初稿,再經北京大學西漢竹書整理組多次集體討論,定稿題名為〈周馴釋文注釋〉。[1]
韓巍將《周馴》文本結構劃分為四層,第一層「正月」章至「十二月」章,第二層「閏月」章,第三層「小章群」,第四層「歲終享賀之日」章,認為各層簡文依序堆疊,「層累形成」如今復原的面貌。[2] 惟陳劍已經指出,「歲終享賀之日」章主要引述六王五伯故事,「小章群」所記內容也多與「六王五伯」之事有關,此二者當合併為一章,全篇實際共十四章。[3]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道家」錄有《周訓》十四篇,書名與竹書《周馴》相通,篇數也與竹書《周馴》相合,整理者認為竹書《周馴》當即《漢書‧藝文志》的《周訓》,此說確實有其合理性。[4]
《周馴》十四章全都記載周昭文公訓誡龏太子之言,每章首、尾均有固定格套,中間則是周昭文公引述一、二個歷史故事,藉以申論為君治國之道。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參)》尚未正式出版之前,原整理者之一的閻步克即曾公布《周馴》八月章部分釋文,並專就該章「非駿勿駕,非爵勿」二語詳加考論(下文簡稱〈札記三〉)。[5] 茲將閻步克〈札記三〉所披露的《周馴》八月章部分釋文迻錄如下:
曰昔晉文君伐曹,剋之,而夷其宗廟。穿地三仞而得金匱焉,其【101】中有書曰:非駿勿駕,非爵勿。文君問於咎犯曰:是何謂也?咎【102】犯對曰:非駿勿駕,毋使肖人也;非爵勿
,毋大不仁也。文君曰:【103】是善言也,而曹君貴之,何故以亡?咎犯對曰:賢主之貴善言也,令【104】工庸之於廟,令史繇之於朝,日聞於耳。今曹君之貴善言也,入【105】之於地而已,深貍而弗視,不亡奚待?文君曰:善哉!【106】[6]
八月章講述晉文公伐曹得金匱之書,對書中「非駿勿駕,非爵勿」二語感到不解,請教咎犯,咎犯依序以「毋使肖人也」、「毋大不仁也」二語詮釋之。上引簡文中,閻步克〈札記三〉隸定作「
(右下从呂)」之字,〈周馴釋文注釋〉改隸作「
(右下从吕)」,此字原篆作下揭形體:
簡102
簡103
此字究竟如何隸定釋讀,學者意見甚為紛雜,下文為方便論證,將以「△」暫代之。
除了△字待考之外,「非爵勿△」的「爵」字,學者多讀為雀鳥之「雀」,但「爵」能否通讀為「雀」,又涉及「爵」字與△字能否符合詞語搭配習慣的問題。《詩‧召南‧行露》「誰謂雀無角」的「雀」字,歷來學者都如字讀為雀鳥之「雀」,但鳥雀頭上原本就不長角,〈行露〉為何會說「誰謂雀無角」,此詩「雀」、「角」二字究竟如何訓解,它們的關係又當如何理解,都有待進一步釐清。[7]
二、《周馴》「非爵勿羈」釋讀爭議
關於《周馴》「非駿勿駕,毋使肖人也」二語,最早提出說解的是閻步克〈札記三〉,該文主要結論如下:「非駿勿駕」字面意思是「所駕馭的應是駿馬」,深層意思則是「君主應該任用賢材」;「肖人」即「小人」,指沒有才能、不堪任用之人;「非爵勿△」的△字,可隸定作「」,上从「网」,下似从《說文》訓作「馬銜脫也」的「駘」;「
」疑通「羈」,為「𩡧」字或體,而「𩡧」《說文》訓作「馬絡頭也」;「
」右下所从「呂」旁,疑即「糸」旁省形;「駘」、「羈」二字都與馬具有關,「駕」、「羈」二字都跟馬有關,若將「
」逕釋作「羈」,也不無合理性;「羈」、「
」、「
」三字當為一義;「羈」本義為「馬具」,引申而有「羈縻」義,「非爵勿羈」意思是「若未酬之以爵,則勿加以羈縻、寄以事任」,反過來說,若加以羈縻、寄以事任,就應酬以爵祿,否則即是「大不仁」。(頁31–33)
閻步克〈札記三〉發布後,旋即引起學者熱議。林志鵬〈試解〉率先指出:「肖人」之「肖」有可能是「筲」的借字,「筲人」亦即《論語•子路》所謂的「斗筲之人」,指器量、才能狹小之人;就先秦兩漢古書通誼而言,「仁」的本義是「親」、「愛」,君施惠於臣的行為,只能說是「義」,不宜說為「仁」;咎犯既以「毋大不仁也」詮釋「非爵勿△」,若扣緊「仁」字來講,則此一「爵」字應讀作「雀」,不宜解為「爵祿」;「非爵(雀)勿△(羈)」當理解作「若不是雀鳥,就不要羈繫」,但雀鳥用「羈」,頗為不詞,疑△字从网、从維,當即「羅」字,「非雀勿羅」是說「不要用網罟來捕捉大鳥獸」,這種崇尚「不仁」的行為應當予以禁絕。[8]
隔天2012年4月29日,陳劍也貼文討論簡文△字。陳劍〈小考〉一文主張:△字當隸定作「」,分析作从网、駘聲,可與馬王堆帛書《十問》「春爵員駘」的「駘」字聯繫,帛書「春爵員駘」意即「春日雀卵」,「駘」指蜂、鳥之類的受精卵,「員駘」爲壯陽食品,並據此推論《周馴》之「爵」也應讀為「雀」,而「
」正可讀為表示「雀卵」的「駘」,於簡文中則是用為動詞,表示「取其卵」之意;咎犯以「毋大不仁也」詮釋「非爵勿
」,意即「當春日鳥雀孵化之時不取其卵」,此乃古代君王「仁政」之一;古代「雀」可泛指「小鳥」或「鳥」,亦可專指「麻雀」,簡文「雀」應取其專指義,麻雀是最常見、繁殖力強、又會爲害農作物的鳥類,取其卵(致其不多育)亦不為大害,可算「不大不仁」,或者說「近於仁」;「非駿勿駕,毋使肖人也」二語,則可與《晏子春秋‧內篇雜上》第十九章「景公遊紀得金壺中書晏子因以諷之」所載晏子曰:「食魚無反,毋盡民力乎!勿乘駑馬,則無置不肖於側乎!」參照。[9]
陳劍〈小考〉刊出後,吸引多位網友跟帖討論。網友「東山鐸」表示:△字應釋作「羅」,下部右半爲「糸」旁省形,下部左半本當从「隹」,疑受上句「駕」字影響而類化从「馬」,△字與前句「駕」字古音皆在歌部可以諧韻,簡文「非雀勿羅」意即「不是麻雀之類的害鳥就不要網羅」,言外之意,不是壞人就不要傷害,故爲「毋大不仁」。蔡偉表示:上引《晏子春秋‧內篇雜上》內容可與《周訓》對讀,《晏子春秋》以「魚」「馬」為韻、「力」「側」為韻,《周訓》以「駕」「羈」為韻、「人」「仁」為韻。蕭旭表示:「肖人」之上疑脫「不」字,「爵」當讀為「雀」,△當讀為「迨」、「𨽿」或「逮」,訓作「及也」,引申為「追取」、「捕捉」。網友「海天」表示:秦文字的「羈」,還見於周家臺關沮秦簡「利以(羈)謀」句,漢印也都寫作「
」。張崇禮表示:「非駿勿駕,非爵勿羈」意即「要任用賢才,不是庸才就不要限制他才能的發揮」,「非爵勿羈,毋大不仁也」意即「束縛、限制賢才,就是大大的不仁愛」。王寧表示:△字當分析作从馬、羅聲,釋讀為「羅」,即「驪」字或體,右下之「台」則是「ㄠ」之譌變,與上句「駕」字為韻。在眾多網友跟帖中,最引人側目的,莫過於陳劍本人的留言:程少軒曾說△字可釋爲「
(羈)」、讀爲「羅」,如阜陽漢簡「晉公子重耳亡之曹」章「淩負羅」或作「僖負羈」,此說可以照顧到押韻問題,也可以照顧到上頭的「网」形,但下半部字形差距太大,偏旁左右易位,「ㄠ」形下半又變爲「口」形,文意上說「只網羅雀」即非「大不仁」也缺乏強證,因為網羅各類禽獸之事很常見,釋「駘」之說終究感覺很怪,其字上从「网」總還是讓人心裡打鼓,如就是「駘」字,跟馬王堆簡帛諸字相聯繫就要肯定得多了。[10]
林志鵬看過上引陳劍論文及多位網友跟帖後,於2012年5月1日再發布〈補正〉一文表示:他先前將△字逕釋爲「羅」,於文字學上確實證據不足,贊成當改釋為「羈」,認為△字所从「呂」旁疑非「糸」旁省形,而是《說文》訓為「絆馬足也」的「𩡧」字所从之「」,簡文「
」字將原本繫在「馬」足的絆馬繩離析而出,但又顧慮字形結構不夠方整,遂再增添一個「
」形部件為飾符,以致與「呂」旁相混,惟從文意脈絡及用詞習慣考慮,簡文「羈」字應當讀為「羅」。[11]
同一天,范常喜也貼出〈補釋〉一文,主張:簡文「爵」字當讀作「雀」,△字當釋作「羈」,秦封宗邑瓦書「羈」字作「」形,「馬」旁所加「
」形部件,正像給馬施以繩索羈絆之形,睡虎地秦簡「
」字將「
」替換成「糸」旁,「羈」可訓作「羈束」或「羈靡」,古代常用被「羇」的駿馬比喻被君主束縛牽制之意,《周訓》「非雀勿羈」、「非駿勿駕」皆以比喻手法講君王用人之道,意即「不是雀就不要羈束」,古書「雀」不僅常用來表示一般的壞人或卑微之人,也常用來表示庸俗淺薄、品質卑劣的讒臣、佞臣、奸臣,簡文中咎犯所說的「大不仁」當理解作「大其不仁」,意即「使其不仁變大」,告誡國君要任用如「駿馬」一樣的賢才,要羈束那些如「鳥雀」一樣的讒臣、佞臣。[12]
隔天,網友「ryknight」也發文表示:簡文「爵」當理解作「雀」,「羈」所从的「呂」形部件疑為「糸」旁異形,或是「絆馬索」的示意字素,簡文意思是「要駕駿馬,要逮害鳥,而不能駕孬馬(用小人),抓好鳥(正義人士)」。[13]
直到2015年9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參)》終於正式出版,整理小組〈周馴釋文注釋〉參酌上引諸說,將金匱書中咎犯之言釋讀作「非駿勿駕,毋使肖(小)人也;非爵(雀)勿(羅),毋大不仁也」,主張「爵」應讀為「雀」,「
」當為「羈」(見母歌部)之異體,在本篇竹書中讀為「羅」(來母歌部),阜陽漢簡《說類雜事》「僖負羈」或作「淩負羅」可證,「非雀勿羅」似乎是說「不要用羅網捕捉除麻雀之外的其他鳥類(古人以麻雀為害鳥)」,否則即是「大不仁」的行為。[14]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參)》出版後,網友「偉盈」發現《周馴》簡206「(繁) 樂以惀(淪)」的「
」字,所从「糸」旁就省作「吕」形,與△字右下所从部件構形一致,從而證明△字確實應當隸定作「
」,而秦漢文獻「羈」或作「
」,所以△顯然就是「羈」字。[15]
張瀚墨認為簡文「非駿勿駕」、「非爵勿」是兩個並列的比喻,它們分別用雙重否定的修辭形式,加強表達「任賢臣」、「黜小人」兩個面向,「駿」與「爵(雀)」同為喻體,其本體分別為「賢臣」和「仁人」,而動詞「駕」與「
」,在任用賢良的語境中,分別表示「駕馭」和「網羅」(或「羈縻」),「非駿勿駕,毋使肖人」意即「要任用賢臣,不要使用小人」,「非爵勿
,毋大不仁」意即「要任用仁人,不要抬舉不仁之人」。[16]
2017年出現兩本同名的碩士論文《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參)文字編》,其一為安徽大學王昕所編,另一為吉林大學趙洋洋所纂。王昕將△字隸定作「」,並表示其導師徐在國主張△當為「羈」字異體。[17] 趙洋洋則是隸定作「
」,並於按語表示此字當讀為「羅」。[18] 2018年侯乃峰贊成△應釋為「羈」,「非爵勿羈」當讀作「非雀勿羅」,「雀」指麻雀之類的害鳥,「非雀勿羅」意即「不是麻雀之類的害鳥就不要網羅」,隱含「不是惡人就不要傷害」的意思,並由此引申出「毋大不仁」的諷諫之語。[19]
三、《周馴》「非爵勿羈」新釋
在《周馴》一文中,考釋意見最為分歧的,莫過於「非爵勿△」的△字。茲將上一節所述各家對於△字考釋意見分類彙整,摘錄如下:
(A1)閻步克〈札記三〉:隸作「」,疑通「羈」,也可逕釋作「羈」,此句意謂「若未酬之以爵,則勿加以羈縻、寄以事任」。
(A2)網友「海天」、網友「偉盈」:隸作「」,釋作「羈」。
(A3)張崇禮:釋作「羈」,此句意謂「不是庸才就不要限制他才能的發揮」。
(A4)范常喜:釋作「羈」,訓作「羈束」、「羈靡」,此句意謂「不是雀就不要羈束」。
(A5)網友「ryknight」:釋作「羈」,此句意謂「要逮害鳥」。
(A6)張瀚墨:隸作「」,訓作「駕馭」、「網羅」或「羈縻」,此句意謂「要任用仁人」。
(A7)王昕:隸作「」,為「羈」字異體。
(B1)林志鵬〈試解〉:釋作「羅」,此句意謂「不要用網罟來捕捉大鳥獸」。
(B2)網友「東山鐸」:釋作「羅」,此句意謂「不是麻雀之類的害鳥就不要網羅」。
(B3)王寧:釋作「羅」,為「驪」字或體,讀為「羅」。
(C1)程少軒:隸釋作「(羈)」,讀爲「羅」。
(C2)林志鵬〈補正〉:釋作「羈」,讀為「羅」。
(C3)整理小組〈周馴釋文注釋〉、侯乃峰:隸作「」,釋作「羈」,讀為「羅」,此句意謂「不要用羅網捕捉除麻雀之外的其他鳥類」。
(C4)趙洋洋:隸作「」,讀為「羅」。
(D1)陳劍:隸作「」,讀為「駘」,指「雀卵」,此句意謂「非麻雀之卵則不要取」。[20]
(D2)蕭旭:讀為「迨」、「𨽿」或「逮」,訓為「追取」、「捕捉」。
綜上所述,對於簡文△字,迄今已出現「」、「
」、「
」、「
」、「
」等五種不同隸定。
(D)組學者主張隸定作「」,將△字分析作从网、駘聲。「駘」字曾見於馬王堆帛書,寫作下揭形體:
(方362)
(養032)
(問012)
上引帛書「駘」字,乍看確實與△字下半部頗為相似,惟若仔細分辨即知,「駘」字右下角从「口」旁,而△字右下角則是作「」形,二者構形明顯不同。[21]
全面檢視《周馴》从「台」諸字,可找到下列例證:
「始」字:簡39
簡61
簡106
簡129
簡175
「治」字:簡4
簡9
簡33
簡77
簡107
簡161
簡192
「怠」字:簡3
「殆」字:簡39
「佁」字:簡13
上列諸例所从「台」旁,上半部均作三角形,下半部均作「口」形,而△字右下角所从作「」形,二者構形特徵迥然有別,△字右下角顯然不是「台」旁,所以△字不能通讀為「駘」、「迨」、「𨽿」、「逮」等詞。(D)組學者所以會將△字右下部件誤認為「台」旁,大概是因當時《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參)》尚未出版,無法直接檢視《周馴》簡文照片,只能採信閻步克〈札記三〉所謂△字「下部似『駘』」之說(頁31),並據此推導出錯誤的結論。
(A)組的閻步克〈札記三〉將△字隸定作「」,懷疑其所从「呂」旁可能是「糸」旁省形,「
」、「
」、「羈」三字當為一義。[22] 其後,整理小組〈周馴釋文注釋〉改隸作「
」,並將△字認定為「羈」字異體,大概也是將「吕」形部件看作「糸」旁省形。「糸」、「ㄠ」二旁本為一字之分化,在古文字中經常互作,王慎行專書及上引范常喜論文均已列舉大量例證。[23] 「糸」、「ㄠ」二旁本作
(《合集》21306)、
(《合集》20948)等形,惟秦漢文字「ㄠ」旁往往受隸變影響,訛變成兩個上下疊置的〇形或□形部件,例如:
(馬王堆帛書‧戰033「約」字)
(秦印「緩」字)
(秦印「樂」字)[24]
此外,前引網友「偉盈」還發現一項更為直接的證據,《周馴》簡206「」字寫作下揭形體:
此一「」字所从「糸」旁寫法,為《周馴》「糸」旁有可能訛省作「吕」形,提供強而有力的內部證據。因此,簡文△字,無論是隸定作「
」、「
」、「
」或「
」,並無實質差異,只是隸定方式或寬或嚴而已。
主張隸定作「」(含「
」、「
」、「
」)的學者,對於「
」字在《周馴》中的用法,又有三種不同主張:(A)組釋讀為「羈」;(B)組釋讀為「羅」;(C)組釋為「羈」,再通讀為「羅」。究竟哪一種說法比較合理,必須與上文「爵」字釋讀問題一併考慮。
古書「爵」字,往往通讀為「雀」。[25] 金匱之書「非爵勿」的「爵」字,除了閻步克曾如字讀為「爵」、訓為「爵祿」之外,其餘學者(含整理小組〈周馴釋文注釋〉在內)均主張此語「爵」字應通讀為「雀」,指黃雀、麻雀之類的小鳥,閻步克是整理小組核心成員,今由〈周馴釋文注釋〉的意見來看,閻步克顯然也已改持「爵」讀為「雀」之說。
金匱之書「非爵勿」的「爵」字,已知各家皆讀為雀鳥之「雀」。(B)組學者之說,肇始於林志鵬〈試解〉一文,該文表示:「雀鳥用『羈』,頗不詞,只能另尋他解」,可惜未再進一步申論。其後,網友「東山鐸」代為補充說明,認為簡文「
」字左下本當从「隹」,疑受上句「駕」字所从「馬」旁影響,也跟著類化為「馬」旁。[26] 若依「東山鐸」之說,則所謂「
」字實即「羅」字傳抄之誤,但此說同樣未提出任何證據。
「羅」字本義當為「以網捕鳥」,是以《說文‧网部》訓作「以絲罟鳥也」。自殷商甲骨文以降,「羅」字「网」下所从均為「隹」旁,作(《合集》6016)、
(《吳越》頁286羅兒匜)、
(包山簡2.83)、
(睡虎地簡‧日乙223)、
(《漢印文字徵》7.21)等形。反觀《周馴》「
」字,「网」下均从「馬」旁,與「羅」字構形明顯有別,「
」字顯然不能釋為「羅」,二者並非一字異體關係。
閻步克〈札記三〉在考釋《周馴》「」字時,曾列舉三個出土秦漢文獻「
」當釋讀為「羈」的例子,其文云:
秦文字中有兩個「」字,學者釋之爲「羈」。一是《秦律十八種‧內史雜》:「有事請殹(也),必以書,毋口請,毋
(羈)請。」整理小組釋「
」爲「羈」,「讀爲寄,請托」。其譯文是:「有事請示,必須用書面請示,不要口頭請示,也不要托人代爲請示。」二是陝西鄠縣出土的秦惠文王前四年(前334)的《賜宗邑瓦書》:「大田佐傲童曰末,史曰初,卜蟄史,
手。」袁仲一先生同樣讀「
」爲「羈」、爲「寄」:「
手讀作寄手,即假手。也就是說大田佐末、史初、卜蟄史等人,均假手參與了封疆劃界的事宜。」此外在北大竹書《妄稽》中也看到了一處「
獄」,可讀爲「羈獄」,意思應是「繫獄」。(頁32)[27]
網友「海天」曾於陳劍〈小考〉跟帖第10樓,補充兩個出土秦漢文獻「」即「羈」字之例,其一見於周家臺關沮秦簡「利以
謀」(簡142貳),另一見於《漢印文字徵》7.21「婁
」,前者原整理者注云:「羈」讀為「奇」。惟關沮秦簡「利以
謀」一語,宜從方勇之說,改讀作「利以寄媒」,「寄媒」意即「託人說媒」,此說可與上引《秦律十八種‧內史雜》簡188、《賜宗邑瓦書》「
」讀為「寄」二例參照。[28] 此外,《北大漢簡(肆)‧妄稽》簡65「毋
大顧」,《張遷碑》「南苞八蠻,西
六戎」,《秦封泥集》三.一.28.1「筦
」,居延新簡E.P.T57:44「治馬
絆」,這些「
」字均可確認當釋為「羈」字異體。[29]
上舉出土秦漢文獻所見「」字,原篆依序寫作下揭形體:
a.(《睡虎地簡‧秦律十八種‧內史雜》簡188)
b.(賜宗邑瓦書)
e.(《北大漢簡(肆)‧妄稽》簡63)
c.(周家臺關沮秦簡142貳)
d.(《漢印文字徵》7.21)
f.(《北大漢簡(肆)‧妄稽》簡65)
g.(張遷碑)
h.(《秦封泥集》三.一.28.1)
i.(居延新簡E.P.T57:44)
皮革與絲繩均為製作馭馬器具所需的材質,在表示馭馬器具時,「革」、「糸」二旁往往可以互作,如《說文‧糸部》:「繮,馬紲也。」《玉篇‧革部》:「韁,馬緤。亦作繮。」又如《玉篇‧革部》:「靽,與絆同。」《廣韻‧換韻》:「絆,羈絆。靽,上同。」再如《集韻‧尤韻》:「緧,《說文》:『馬紂也』。或从秋,亦作鞧。」「羈」字,《說文‧网部》訓作「馬絡頭也」,从「革」表示「馬絡頭」的材質。「馬絡頭」必須搭配絲繩一起使用,所以「羈」字又可从「ㄠ(糸)」旁表意,如甲骨文「羈」字即从「ㄠ(糸)」旁,作(《合集》27010)、
(《合集》28156)等形。[30] 「
」字从网、从ㄠ(糸)、從馬會意,「羈」字从网、从革、從馬會意,二者結構方式雷同,「革」、「糸」二旁又可互作,且出土秦漢文獻「
」多讀爲「羈」,或讀為與「羈」音近的「寄」,由形、音、義三方面綜合考量的結果,《周馴》「
」字當可確認為「羈」字異體。[31]
對於《周馴》「」字釋讀問題,林志鵬的看法曾歷經三次轉折,最早的〈試解〉一文逕釋為「羅」,三天後在〈補正〉一文自我修訂,主張當改釋為「羈」、再通讀為「羅」,最後又將〈試解〉、〈補正〉二文意見整合如下:
如二位學者(引者按:指閻步克、范常喜)所言,其字从网、从馬、从糸省,即「羈」字異體。……「仁」的本義即為親、愛,儒家所重尤為從親親而推衍為愛人、愛物之情。至於君主對於臣下之任事酬以爵祿,可說是「義」,卻不宜說為「仁」。……由於簡文中咎犯解釋金匱之書「非爵勿」句為「毋大不仁」,如果扣緊「仁」來講,則前述閻氏說將「爵」解為「爵祿」,「
」釋為羈繫,稍嫌迂曲。……竹書「非爵(雀)勿
(羈)」當理解為「若不是雀鳥,就不要羈繫」。但《說文》訓「羈」為「馬絡頭」,作為動詞,即束縛拘繫之意,施用的對象一般為馬,雀鳥用「羈」,頗不詞,所以只能另尋他解。筆者認為,簡文「非爵勿羈」當讀為「非雀勿羅」。在字音上,「羈」可讀為「羅」,二字韻母皆為歌部,「羈」的聲母為見母,「羅」則為來母,見、來二母的關係可用〔Kl-〕複聲母解釋。陳劍也指出:阜陽漢簡《春秋事語》「晉公子重耳亡之曹」章,「僖負羈」作「淩負羅」。表明在西漢「羈」字有用作「羅」者,可為佐證。……簡文「羅」,與前句「非駿勿駕」之「駕」皆為歌部字,可以諧韻。……簡文是說:不要用網罟來捕捉燕雀以外的鳥獸。咎犯以「毋大不仁」解釋「非雀勿羅」,「大」作為動詞,義猶「尚」,如《荀子‧非十二子》謂墨子「上功用,大儉約而僈差等」,王念孫云:「上與尚同。大亦尚也,謂尊尚儉約也。」簡文認為以網捉燕雀之外的鳥獸為崇尚「不仁」的行為,應當禁絕。[32]
林志鵬看法雖曾歷經三次轉折,但他始終堅持此一「」字應讀為「羅」,主要理由是「羈」字不能與雀鳥搭配使用。
由古音關係來看,「羈」、「羅」二字韻母同在歌部,聲母則分屬見、來二紐,聲母發音部位稍遠。對此,程少軒曾舉阜陽漢簡《春秋事語》「晉公子重耳亡之曹」章「僖負羈」或作「淩負羅」為例,證明「羈」當可通讀為「羅」。[33] 程少軒此說,獲得陳劍、林志鵬、整理小組〈周馴釋文注釋〉等人表態支持。林志鵬〈補正〉一文,還由〔Kl-〕複聲母的觀點,詮釋「羈」為何可讀作「羅」,認為這是西漢時期「羈」字存在「一字異讀」的例證。「僖負羈」或作「淩負羅」的現象確實值得深思,但僅憑一組孤證,恐難推導出西漢時期「羈」字存在「一字異讀」的結論,因為「羈」、「羅」二字構形頗為相似,且「革」、「糸」二旁又可互作,這兩個字形近訛混,或為一字異體的可能性,均難以徹底排除。況且,除了這組疑似例證之外,「羈」聲與「羅」聲從未見其他確切可信的通假往來例證。[34] 總之,就古音關係而言,「羈」能否通讀為「羅」,並非全然無疑。
要釐清「羈」、「羅」二字能否與飛禽類詞語搭配使用,必須全面清查先秦兩漢典籍「羈」、「羅」二字使用情境方可確認。為此,筆者檢索「中國哲學書電子計畫」網站收錄的先秦兩漢典籍,發現「羅」字確實經常與飛禽類詞語搭配,例如:
1.《說苑‧敬慎》:「臣聞之,行者比於鳥,上畏鷹鸇,下畏網羅。」
2.《申鑒‧時事》:「有鳥將來,張羅待之。」
3.《淮南子‧兵略》:「飛鳥不動,不絓網羅。」
4.《孔子家語‧六本》:「孔子見羅雀者,所得皆黃口小雀。」
5.《鶡冠子‧世兵》:「一目之羅,不可以得雀,籠中之鳥,空窺不出。」
6.《韓非子‧難三》:「以天下為之羅,則雀不失矣。」
7.《史記‧汲鄭列傳》:「始翟公為廷尉,賓客闐門;及廢,門外可設雀羅。」
相對而言,在一百九十五筆「羈」字資料中,與動物詞語搭配使用者,僅尋得如下八筆:
8.《莊子‧馬蹄》:「是故禽獸可係羈而遊,烏鵲之巢可攀援而闚。」
9.《淮南子‧氾論》:「烏鵲之巢可俯而探也,禽獸可羈而從也。」
10.《淮南子‧說山》:「髡屯犁牛,既犐以㹋,決鼻而羈,生子而犧。」
11.《淮南子‧說山》:「遺人馬而解其羈,遺人車而稅其𨏢。」
12.《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使騏驥可得系羈兮,豈云異夫犬羊!」
13.《漢書‧賈誼傳》:「使麒麟可係而羈兮,豈云異夫犬羊?」
14.《楚辭‧惜誓》:「使麒麟可得羈而係兮,又何以異虖犬羊?」
15.《說文‧革部》:「靮,馬羈也。从革,勺聲。」
例8、9「禽獸」一詞,與「烏鵲之巢」對文,當專指走獸類動物,不含飛禽類動物在內,此類偏義複合詞用法,先秦兩漢典籍屢見不鮮,如《禮記•曲禮上》:「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此處「禽獸」與「飛鳥」對文,當專指走獸類動物。除了「禽獸」一詞之外,「羈」字還可與「馬」、「牛」、「騏驥」、「麒麟」等走獸類詞語搭配。整體而言,在先秦兩漢典籍中,確實未見「羈」字與飛禽類詞語搭配之例。
討論「羈」字能否與飛禽類詞語搭配的問題,大家很容易聯想到〔晉〕陶潛〈歸園田居〉:「羈鳥戀舊林,池魚思故淵。 」[35] 此外,「羈鳥」一詞也數見於唐人詩作中,例如孟郊〈張徐州席送岑秀才〉:「羈鳥無定棲,驚蓬在他鄉。」、劉滄〈留別山中友人〉:「欲辭松月戀知音,去住多同羈鳥心。」[36] 又,〔唐〕房玄齡等人《晉書‧慕容垂傳》云:「失籠之鳥,非羅所羈。」[37] 以「羅」為名詞,「羈」為動詞,共同補充說明「失籠之鳥」,也可供參照。上引諸例反映,「羈」字搭配對象因時而異,早期雖侷限於走獸類詞語,惟自晉代以降,已擴展至飛禽類詞語。正因「羈」字搭配對象不斷擴展,我們也就不能根據中古漢語「羈」字曾出現搭配飛禽類詞語的例證,輕易推論先秦兩漢「羈」字必然也可以跟飛禽類詞語搭配。
《周馴》「」字既已確認是「羈」字異體,如此一來,在「非爵勿羈」的簡文語境中,「爵」若讀為雀鳥之「雀」,確實會產生詞語搭配「不詞」的疑慮。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回到《周馴》文本來推敲。金匱之書「非駿勿駕」與「非爵勿羈」對文,咎犯之言「毋使肖人也」與「毋大不仁也」同樣對文。簡文「毋使肖人」,意思是「不要任用肖人」,「使」為動詞謂語,「肖人」為名詞賓語,可讀作「小人」(閻步克說),也可讀作「筲人」(林志鵬說)。「毋大不仁也」的「大」字,學者多說是程度副詞,唯有林志鵬〈試解〉將之理解為動詞「崇尚」,此二說各有一定道理,惟由對文修辭觀點考慮,當以動詞說較為合宜,簡文「毋大不仁也」意即「不要崇尚不仁的行為」。
對於「非爵勿羈,毋大不仁也」二語,林志鵬〈試解〉表示「爵」應讀作「雀」,認為「燕雀之恩愛不如大鳥獸,網罟羅之,仍可寬宥;大鳥獸離群而徬徨於野,已堪憐憫,今又以網罟捕之,即為『不仁』」。〈試解〉此說,最重要的論點在於「燕雀之恩愛不如大鳥獸」,而其觀念似乎出自《禮記‧三年問》。《三年問》原文云:
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逾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38]
由絕對觀點而言,燕雀也屬於有血氣之屬,它們愛其類之真情,同樣值得肯定。若由相對觀點來看,大鳥獸越月逾時鳴號焉,雖略勝於燕雀啁噍之頃,卻遠遜於人類愛其親至死不窮的程度。從《禮記‧三年問》原文出發,實在難以推導出「捕捉燕雀就仍可寬宥,捕捉大鳥獸則為不仁之舉」的結論。
陳劍〈小考〉曾懷疑「非爵勿」應讀作「非雀勿駘」,認為此句簡文是說「當春日鳥雀孵化之時不取其卵」,此乃古代君王「仁政」之一,而麻雀是最常見、繁殖力強、又會爲害農作物的鳥類,取其卵,致其不多育,亦不為大害,故可算「不大不仁」,甚至可說「近於仁」。陳劍〈小考〉發表後,網友「東山鐸」在第14樓跟帖中,曾引《戰國策》「夫爵俛啄白粒」一語為證,表示古人對「雀」的印象不是很好,但大陸文革時期「除四害」運動過後,人們已清楚認知麻雀並非只會糟蹋糧食,它們實際上還能幫忙吃蟲防災。不管古人如何看待麻雀在自然生態中所扮演的角色,捕殺麻雀本為庶民生活稀鬆平常之事,在各式各樣的儒家典籍中,從未見過將此事看成「大不仁」的行為。咎犯在解讀金匱之書時,為何會用「大不仁」這頂極其沉重的大帽子,扣在捕殺麻雀之類的小事上,如此不相稱的聯結,究竟反映何種思想史意涵,實在令人深感困惑。
范常喜〈補釋〉也贊成「非爵勿」應讀作「非雀勿羈」,認為古書「雀」字常用為比喻之詞,且多用於貶義,與表示賢才良佐的「鴻鵠」、「鷹鸇」等詞相對為文,不僅可用來表示一般的壞人或卑微之人,還多用以表示庸俗淺薄、品質卑劣的讒臣、佞臣、奸臣,簡文所引咎犯詮釋金匱之書的說法,可翻譯作「不是駿馬就不要駕馭,說的是人君不要任用奸佞小人;不是壞的鳥雀不要羈束,人君不要使鳥雀之類的奸佞之人的不仁之舉變大」。此說至少有如下兩個疑點:一、若用「駿馬」來譬喻賢才,則其對立面應是庸碌之人,並非「奸佞小人」;二、若用「鳥雀」來譬喻人臣,一般也是指庸俗淺薄之人,不會將之等同於「奸佞小人」(詳下文)。
證條列如下:
16.《詩‧召南‧行露》:「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
17.《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視民如子。見不仁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
18.《管子‧形勢》:「飛蓬之問,不在所賓;燕雀之集,道行不顧。」
19.《史記‧陳涉世家》:「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
20.《楚辭‧九章‧涉江》:「鸞鳥鳳皇,日以遠兮。燕雀烏鵲,巢堂壇兮。」
21.《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公孫弘、卜式、兒寬皆以鴻漸之翼困於燕雀羊豕之閒,非遇其時,焉能致此位乎?」
22.《史記‧日者列傳》:「故騏驥不能與罷驢為駟,而鳳皇不與燕雀為群,而賢者亦不與不肖者同列。」
23.《淮南子‧主術》:「是故聖人得志而在上位,讒佞姦邪而欲犯主者,譬猶雀之見鸇而鼠之遇狸也,亦必無餘命矣。是故人主之一舉也,不可不慎也。所任者得其人,則國家治,上下和,群臣親,百姓附。所任非其人,則國家危,上下乖,群臣怨,百姓亂。」
例16歷來爭議不休,留待第四節再來詳論。例17「如鷹鸇之逐鳥雀也」、例23「譬猶雀之見鸇而鼠之遇狸也」的用法,猶如《鹽鐵論‧伐功》:「蒙公為秦擊走匈奴,若鷙鳥之追群雀。匈奴勢慴,不敢南面而望十餘年」,均以「鷹鸇」、「鷙鳥」為「鳥雀」之天敵為喻,強調「鳥雀」天性懦弱無能,面對「鷹鸇」、「鷙鳥」之類的猛禽,只能任其追逐誅殺,毫無招架反擊之力。例18以「飛蓬之問」類比「燕雀之集」,認為此二者皆無足輕重,不值得道行之人聞顧。例19、20、21、22分別以「鴻鵠」、「鸞鳥」、「鳳皇」、「鴻漸之翼」對比「燕雀」,藉以凸顯燕雀之庸碌鄙俗。
此外,在「中國哲學書電子計畫」網站收錄的先秦兩漢典籍中,共有二百七十四筆包含「雀」字的資料,其中不少例子也可反映古人對於「鳥雀」、「燕雀」形象的認知,如:
24.《左傳‧文公十八年》:「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
25.《韓詩外傳》卷九:「夫鳳凰之初起也,翾翾十步,〔藩籬〕之雀喔咿而笑之,及其升於高,一詘一信,展而雲間,藩木之雀超然自知不及遠矣。」
26.《韓詩外傳》卷十:「螳螂方欲食蟬,而不知黃雀在後,舉其頸,欲啄而食之也;黃雀方欲食螳螂,不知童挾彈丸在下,迎而欲彈之;童子方欲彈黃雀,不知前有深坑,後有窟也。」
27.《呂氏春秋‧有始覽‧諭大》:「燕雀爭善處於一屋之下,子母相哺也,姁姁焉相樂也,自以為安矣。灶突決,則火上焚棟,燕雀顏色不變,是何也?乃不知禍之將及己也。」
28.《鹽鐵論‧復古》:「宇棟之內,鷰雀不知天地之高;坎井之蛙,不知江海之大;窮夫否婦,不知國家之慮;負荷之商,不知猗頓之富。」
29.《鹽鐵論‧復古》:「鷰雀離巢宇而有鷹隼之憂,坎井之蛙離其居而有蛇鼠之患,況翱翔千仞而游四海乎?其禍必大矣!」
30.《漢書‧敘傳》:「是故駑蹇之乘不騁千里之塗,燕雀之疇不奮六翮之用,楶梲之材不荷棟梁之任,斗筲之子不秉帝王之重。」
31.《焦氏易林‧小畜》:「巽:燕雀衘茅,以生孚乳;兄弟六人,姣好孝悌;各得其願,和悅相樂。」
32.《焦氏易林‧履》:「中孚:大頭目明,載受嘉福;三雀飛來,與祿相得。」
例24「如鷹鸇之逐鳥雀也」的語意,與例17「如鷹鸇之逐鳥雀也」、例23「譬猶雀之見鸇而鼠之遇狸也」大致相當;例25「藩木之雀超然自知不及遠矣」的語意,也可與例19「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參照;例26–28強調燕雀目光短淺,大禍臨頭仍不自覺;例29–30批評燕雀毫無本事,不堪委以重任;唯有例31–32較為特殊,以雀鳥象徵吉祥之物,認為它們可帶來歡樂與福祿。
就上舉諸例來看,先秦兩漢文獻所見雀鳥的形象,除了例16仍待討論、例31–32為福祿象徵之外,其餘各例全都指向「庸俗、淺薄、無知」之類,整體而言,雖然明顯偏向負面評價,卻從未將之類比為工於心計的姦讒小人,更未將之描繪成具有主動攻擊性格的窮凶惡極之徒,其形象實在很難與儒家大力批判的「不仁」言行產生合理聯結。[39] 由此反思本篇簡文,咎犯對於「非爵勿羈」的行為,為何會將之詮釋成「毋大不仁也」?或者說,古人要表述「毋大不仁」的思想時,為何會選用「非爵勿羈」一事做為代表?此二者在思想史上究竟有何關聯?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進一步深思。
上文已經證明《周馴》「」字應是「羈」的異體,且先秦「羈」字從來不與飛禽類詞語搭配,據此逆推可知,「非爵勿羈」的「爵」字,不能讀為雀鳥之「雀」,否則,就會產生「不詞」的疑慮。接下來,還可由對文修辭角度推敲,《周馴》八月章記載金匱之書云:「非駿勿駕,非爵勿羈」,這兩句簡文顯然為對文結構,「駿」、「爵」二字語法位置相同,其詞義理當嚴謹對應。「駿」字,《說文‧馬部》訓作「馬之良材者」,亦即「馬之高大俊美者」,引申而有「高大」、「挺拔」、「俊美」等義,一般只作褒義詞使用;相對而言,「雀」字,《說文‧隹部》訓作「依人小鳥也」,古書所見「雀」字則有廣、狹二義,既可泛指「小鳥」(陳劍主此說),也可專指「麻雀」(范常喜主此說),一般只用作不帶價值評斷色彩的中性詞。本篇竹書「爵」字,若讀為雀鳥之「雀」,此一「雀」字無論採用哪種解釋,均難與「駿」字嚴謹對應。金匱之書「勿駕」前面那個字,若要與「雀」字嚴謹對應,則宜改用「馬」字或其他不帶價值評斷色彩之字。然而,金匱之書上句既作「非駿勿駕」,則下句與「駿」字對應的「爵」字,就不宜讀為雀鳥之「雀」。再者,俗話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可知麻雀體型一般都很嬌小,而「駿」字則是特指馬之高大俊美者,基於對文修辭原理,與之對文的「爵」字,也應指某一物種中體型特別碩大者,「爵」若讀為「雀」,即難以與上句「駿」字嚴謹對應。
金匱之書「非駿勿駕」、「非爵勿羈」二語,皆以雙重否定句式表述。閻步克〈札記三〉認為:「『非駿勿駕』比較好理解,應是『若非駿馬,就不要駕馭』意思。反過來說,就是所駕御的應是駿馬,以此比喻君主應該任用賢材。」(頁31)如此詮釋,合理可從。套用到「非爵勿羈」一語,意思應是「若非爵,就不要羈繫」,反過來說,就是「所羈繫的應是爵」。咎犯在解讀金匱之書時,有感而發云:「非駿勿駕,毋使肖人也;非爵勿羈,毋大不仁也」,這番說辭獲得晉文公高度肯定,譽之曰:「善哉!」由此可見,在當時人的觀念中,「羈爵」這種行為,還可以被社會接受,不會被視為「不仁」。由簡文敘事語境推敲,「非爵勿羈」之「爵」,應指一種體型特別碩大的動物,因其體型碩大,食量必然較多,危害程度相對嚴重,基於人道立場考量,捕捉這種危害巨大的動物,也就不會被視為「不仁」。反過來說,對於體型較小的動物,因其危害程度不大,也就不宜肆意濫捕,否則,即是崇尚「不仁」的行為。
倘若上文推論過程得以成立,則《周馴》八月章所引金匱之書「非爵勿羈」的「爵」字,當指某種體型特別碩大的動物,據此觀點推敲,筆者懷疑這個「爵」字應改讀為「𪖀」。《玉篇‧鼠部》:「𪖀,音雀,鼠也。」《字彙‧鼠部》:「𪖀,即約切,音雀,鼠也。」單音詞「𪖀」所指涉的鼠類,當即後世典籍中常見的雙音詞「雀鼠」。〔宋〕羅願《爾雅翼》:「河東有大鼠,能人立,交兩腳於頭上,或謂之雀鼠。」[40] 〔宋〕陸佃《埤雅‧釋蟲》:「鼫鼠,兔首,似鼠而大,能人立,交前兩足而舞,害稼者,一名雀鼠。」[41]
「雀鼠」又名「鼫鼠」,《爾雅‧釋獸》有「鼫鼠」條,〔晉〕郭璞注云:「形大如鼠,頭似兔,尾有毛,靑黃色,好在田中食粟豆。」[42] 〔明〕李時珍《本草綱目‧獸之三‧鼠類》「鼫鼠」條云:
【釋名】碩鼠(與鼫同。出《周易》)、䶂鼠(音酌。出《廣雅》)、雀鼠(出《埤雅》)、𪕞鼠(音俊。出《唐韻》)。時珍曰︰碩,大也,似鼠而大也。關西方音轉鼫為䶂,訛䶂為雀。蜀人謂之𪕞鼠,取其毛作筆。俊亦大也。
【集解】時珍曰︰鼫鼠處處有之,居土穴、樹孔中。形大於鼠,頭似兔,尾有毛,青黃色。善鳴,能人立,交前兩足而舞。好食粟豆,與鼢鼠俱為田害。鼢小,居田;而鼫大,居山也。[43]
由上引文獻可知,「𪖀」即「雀鼠」,又名「鼫」、「鼫鼠」、「碩鼠」,是一種體型特別碩大的老鼠,這種鼠類嗜食豆粟作物,往往造成重大農產損失,是農民心中的有害動物。
比較需要留意的是,古書「雀」、「鼠」二字連用時,既有可能合為「雀鼠」一詞,專指食粟大鼠,也有可能斷讀為二詞,兼指麻雀、老鼠二物。「雀」、「鼠」二字連言,兼指麻雀、老鼠二物的情況,如《後漢書‧文苑列傳》:「操怒,謂融曰:『禰衡豎子,孤殺之猶雀鼠耳!顧此人素有虛名,遠近將謂孤不能容之。』」《太平御覽‧兵部‧騎》引作:「曹公謂孔文舉曰:『禰衡小人,無狀乃爾,孤今殺之無異鼠雀耳!顧此子有異才,遠近聞之,孤今殺之,將謂孤不能容。』」在這組版本異文中,「雀鼠」又作「鼠雀」,顯然兼指雀、鼠二物,此處「雀」、「鼠」二詞象徵的意涵,與上引例17、23、24所見之「雀」、「鼠」雷同。在例17、23、24中,係以雀、鼠譬喻地位卑賤的小人,形容它們在面對有如鷹鸇、狸貓般的君主權臣時,只能任人欺凌,毫無自我防衛能力。
「雀」、「鼠」二字連言,合為「雀鼠」一詞,以表示食粟大鼠的例子,主要保存於魏晉以降古書及宋人編纂的類書中。例如:
33.《抱朴子‧詰鮑》:「夫君非塞田之蔓草,臣非耗倉之雀鼠也。其蕪其虛,卒由戶乙運,水旱疫癘,以臻凶荒,豈在賦稅,令其然乎?」
34.《抱朴子‧博喻》:「禁令不明,而嚴刑以靜亂;廟算不精,而窮兵以侵鄰。猶釤禾以討蝗蟲,伐木以殺蠹蝎,食毒以中蚤虱,徹舍以逐雀鼠也。」
35.《顏氏家訓‧兄弟》:「兄弟之際,異於他人,望深則易怨,地親則易弭。譬猶居室,一穴則塞之,一隙則塗之,則無頹毀之慮;如雀鼠之不卹,風雨之不防,壁陷楹淪,無可救矣。僕妾之為雀鼠,妻子之為風雨,甚哉!」
36.《太平御覽‧四夷部‧吐蕃》:「又有天鼠,狀如雀鼠,其大如貓,皮可為裘。」
麻雀喜歡飛翔跳躍於陽光充盈的戶外,老鼠則是習慣躲藏於陰暗的室內,而例33之「雀鼠」潛藏於倉中,例34之「雀鼠」匿居於舍內,由動物生活習性研判,此二例的「雀鼠」均應專指食粟大鼠。例35論「雀鼠」為患,導致居室「壁陷楹淪」,甚至有頹毀之慮,麻雀憑其鳥喙無以致此,唯有性喜啃嚙的鼠輩才具有這般能耐。例36之「雀鼠」,體大如貓,皮可為裘,顯然專指食粟大鼠,不可能兼指小麻雀。
例33「耗倉之雀鼠」一語,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古代所謂「雀鼠耗」一詞。〔唐〕李延壽《南史‧張率傳》:「率嗜酒不事,於家務尤忘懷。在新安,遣家僮載米三千石還宅,及至,遂耗太半。率問其故,答曰:『雀鼠耗』。率笑而言曰:『壯哉雀鼠!』竟不研問。」[44] 後世遂以「雀鼠耗」代指「正稅之外加徵的糧食」,如〔宋〕葉夢得《石林燕語》:「明宗惻然,乃詔自今石取二升,為雀鼠耗,至今行之,所謂加耗者是也。」[45] 〔宋〕歐陽修《新五代史•漢臣傳•王章》:「往時民租一石輸二升為雀鼠耗」。[46] 上引唐宋時期文獻所謂的「雀鼠」,顯然兼指雀、鼠二物,是以「雀鼠耗」又可顛倒語序稱之為「鼠雀耗」,例如〔宋〕陶嶽《五代史補》:「今後每石加二斗耗,以備鼠雀侵蠹,謂之鼠雀耗。」[47] 〔宋〕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答曾公立書》:「然而有官吏之俸,輦運之費,水旱之逋,鼠雀之耗,而必欲廣之,以待其饑不足而直與之也,則無二分之息可乎?」[48] 古代運輸裝備比較簡陋,米粟在長途運輸過程中,既有可能為雀所啄,也有可能為鼠所盜,因而有所謂的「雀鼠耗」。反觀例33「耗倉之雀鼠」,活動地點限定為密閉的糧倉,麻雀難以潛入倉中盜食米粟,而鼠則擅長於鑿穴入倉,所以此例的「雀鼠」當專指食粟大鼠,與「雀鼠耗」兼指二物情況有別,不能以後者框限前者。
由例33–36來看,「雀鼠」確定可單指食粟大鼠。「雀鼠」因其體型特別碩大,民間又習慣稱之為「碩鼠」。《詩‧魏風‧碩鼠》云:「碩鼠碩鼠,無食我黍。……碩鼠碩鼠,無食我麥。……碩鼠碩鼠,無食我苗。」此詩厲聲控訴的「碩鼠」,疑即體型特別碩大好食米粟的雀鼠。農民不堪碩鼠蹂躪迫害的悲憤之情,正好可與《周馴》咎犯解讀金匱之書「非爵勿羈」所說「毋大不仁也」的思想遙相呼應。
行文至此,回頭檢視鄙說推論過程,不難發現存在一處嚴重缺陷。上文我們曾以古書「羈」字僅與走獸類詞語搭配、不與飛禽類詞語搭配為由,反對將《周馴》「非爵勿羈」的「爵」字讀為雀鳥之「雀」;如今,本文主張此一「爵」字疑應讀為雀鼠之「𪖀」,同樣得面對「羈」字能否與鼠類詞語搭配的質疑。在現代生物分類學中,老鼠被劃歸為嚙齒目的獸類,〔明〕李時珍《本草綱目‧獸之三‧鼠類》也是將老鼠歸入獸類,但在先秦兩漢典籍中,卻未見「羈」字與鼠類詞語搭配的實際例證。古人要表示{捕捉}老鼠之意時,大多使用「捕」、「執」二詞,例如:
37.《說苑‧雜言》:「騏驥騄駬,倚衡負軛而趨,一日千里,此至疾也,然使捕鼠,曾不如百錢之狸。……騏驥騄駬,足及千里,置之宮室,使之捕鼠,曾不如小狸。」
38.《淮南子‧原道》:「夫釋大道而任小數,無以異於使蟹捕鼠,蟾蠩捕蚤,不足以禁奸塞邪,亂乃逾滋。」
39.《淮南子‧主術》:「譬猶狸之不可使搏牛,虎之不可使捕鼠也。」
40.《焦氏易林‧豐》:「升:三狸捕鼠,遮遏前後,死於環域,不得脫走。」
41.《莊子‧逍遙遊》:「今夫斄牛,其大若垂天之雲。此能為大矣,而不能執鼠。」
42.《韓非子‧揚權》:「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43.《淮南子‧泰族》:「狸執鼠,而不可脫於庭者,為捕雞也。」
此外,偶爾也會選用「博」、「致」、「取」等詞,例如:
44.《論衡‧物勢》:「鹿之角足以觸犬,獼猴之手足以搏鼠。」
45.《焦氏易林‧明夷》:「頤:三狸搏鼠,遮遏前後,死於環城,不得脫走。」
46.《呂氏春秋‧功名》:「以貍致鼠,以冰致蠅,雖工不能。」
47.《呂氏春秋‧士容》:「齊有善相狗者,其鄰假以買取鼠之狗,期年乃得之,曰:「是良狗也。」其鄰畜之數年,而不取鼠,以告相者。相者曰:「此良狗也。其志在獐麋豕鹿,不在鼠。欲其取鼠也則桎之。」其鄰桎其後足,狗乃取鼠。」
48.《孔叢子‧記義》:「向見猫方取鼠,欲其得之,故為之音也。」
此一現象,對於鄙說主張「非爵勿羈」的「爵」字疑應讀為「𪖀」,相當不利。
然而,仔細觀察上舉諸例,「捕」、「執」、「博」、「致」、「取」等詞,其主語都是某種獸類,未見以人為主語之例。相對而言,「羈」字《說文》訓作「馬絡頭」,本義為駕馭馬匹的器具,引申而有「牽絆」、「束縛」、「關押」等義,進而派生出「羈牽」、「羈絆」、「羈束」、「羈縛」、「羈繫」、「羈紲」、「羈縶」、「羈制」、「羈管」、「羈勒」、「羈梏」、「羈押」、「羈囚」等詞,而且發出「羈」這個動作的主體皆為人,而其受事賓語涵蓋的範圍,則可因時而異不斷擴展,除了前述「馬」、牛」、「騏驥」、「麒麟」、「禽獸」等走獸類詞語之外,晉代以降,甚至還擴及飛禽類詞語,據此推估,漢代可用「羈」字與鼠類詞語搭配的可能性不宜輕易排除。〔漢〕焦贛《焦氏易林‧需》:「隨:田鼠野雞,意常欲逃,拘制籠檻,不得動搖。」以籠檻拘制田鼠,這裡的「拘制」猶言「羈制」,可做為漢代「羈」字得與鼠類詞語搭配的旁證。[49]
四、〈行露〉「誰謂雀無角」新解
《周馴》「非爵勿羈」的「爵」字,學者幾乎皆讀為「雀」,此說很容易讓我們聯想到《詩‧召南‧行露》的「雀」字。〈行露〉詩云:
厭浥行露,豈不夙夜?謂行多露!
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雖速我獄,室家不足。
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50]
此詩存在諸多訓解爭議,尤其第二章「誰謂雀無角」的「角」字,或說是「獸角」,或說是「鳥喙」,纏訟千年,迄今無解。
早期傳《詩》者,諸如〔漢〕毛《傳》:「不思物變而推其類,雀之穿屋,似有角者。」〔漢〕鄭《箋》:「物有似而不同,雀之穿屋不以角,乃以咮。」〔唐〕孔《疏》:「以雀之穿屋似有角,故謂雀之有角。」[51] 〔宋〕朱熹《詩集傳》:「如雀雖能穿屋,而實未嘗有角也。」[52] 〔清〕陳奐《詩毛氏傳疏》:「雀無角,鼠無牙,物之常也。今視屋牆之穿,推其類,則雀似有角,鼠似有牙矣,物之變也。」[53] 雖未直接訓釋「角」字,惟由其箋疏語氣推敲,當可確定皆採「獸角」義之說,因為這是「角」字的本義,同時也是最常用的義項,自然不需要特別注解。至於訓為「鳥喙」之說,大概遲至宋代才出現,〔宋〕吳仁傑《兩漢刊誤補遺》率先指出「古謂咮為角也」。[54] 其後,〔明〕季本《詩說解頤》:「角,尖嘴也。雀有咮而無角。」〔明〕何楷《詩經世本古義》:「或云:『角乃嘴之銳而鈎者,凡鷙鳥皆有之。』未詳所出。」〔清〕姜炳璋《詩序補義》:「故雀之穿屋恃有咮也,何有角?鼠之穿墉恃有齒也,何有牙?」也都贊成此說。[55] 「鳥喙」說雖然較為晚出,但經過俞樾、聞一多、于省吾等人接力闡述之後(詳下文),如今已廣為流傳,甚至有後來居上,佔據主流地位的趨勢。
主張「鳥喙」說的學者,對於〈行露〉「角」字的釋讀,又有三種不同說法。第一種說法出自俞樾,其說云:
《傳》、《箋》之意皆謂雀實無角,故其說如此。然下章云「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鼠之穿墉若不以牙,復以何物乎?兩章文義一律,鼠實有牙,則雀亦實有角。竊疑所謂角者,即其喙也,鳥喙尖銳,故謂之角。……其實,角之本義當為鳥喙。《漢書‧董仲舒傳》:「予之齒者去其角,傅之翼者兩其足。」此二句以鳥獸對言。「予之齒者去其角」,謂獸有齒以齧,即不得有角以啄也;「傅之翼者兩其足」,謂鳥有兩翼以飛,即不得有四足以走也。若以角為獸角,則牛羊麋鹿之類有齒復有角者多矣,安得云「予之齒者去其角」乎?《文選‧射雉賦》:「裂膆破觜」,《注》曰:「觜,喙也。」觜為鳥喙,而其字從角,可知角字之義矣。今俗謂口為「嘴」,蓋即「觜」字而加口旁也。[56]
于省吾曾針對上引俞樾之說提出批評,認為「角即喙即觜」之說雖有見地,卻因「角與喙或觜古音本不相通」,以致無法自圓其說。[57] 所謂「角即喙即觜」,容易讓人理解成「角」、「喙」、「觜」三者本為一字之異體。然而,細看俞樾原文,似未主張「角即喙即觜」,而是將「角」字看成「觜(嘴)」的初文。古音「角」在見紐屋部,「喙」在曉紐月部,「觜」在精紐支部,這三個字韻部遠隔,確實不能相通,「角」不太可能為「觜(嘴)」之初文。
上引俞樾文,以《漢書‧董仲舒傳》所載諺語「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齒者去其角」為證,據以推導出「角之本義當為鳥喙」的結論。然而,由劉玉國研究成果可知:《漢書‧董仲舒傳》所載諺語,當轉化自董仲舒《春秋繁露‧度制》「天不重與,有角不得有上齒」,「齒」字於後者寫作「上齒」,類似內容還見於《呂氏春秋‧不苟論‧博志》作「凡有角者無上齒」,以及《孔子家語‧執轡》、《淮南子‧墜形》、《大戴禮記‧易本命》均作「戴角者無上齒」,這四處「齒」字前面也都冠有「上」字;再者,〔清〕王先謙《漢書補注》於「予之齒者去其角」一語,引顏師古注曰:「謂牛無上齒則有角」、宋祁注曰:「『齒』字上,古本、浙本同有『上』字」,王念孫《讀書雜志‧漢書‧予之齒》按語云:「《群書治要》引作『予上齒者去其角』,無『之』字,與下句相對,句法較為整齊。」上引三家注文,「齒」字同樣均作「上齒」,據此可以推知,《漢書‧董仲舒傳》「予之齒者去其角」一語,原本當作「予上齒者去其角」,類似內容又見於《太玄經‧玄棿》作「嘖以牙者童其角」,將所謂「上齒」改稱為「牙」,而「上」有高、大之意,「上齒」意同「大齒」、「壯齒」,「牙」字《說文》正訓作「壯齒」,「牙」與「上齒」實為一物之二名。「齒」小而「牙」大,虎豹有牙而無角,牛羊麋鹿有角而無牙,與「予上齒者去其角」的古諺並未矛盾。[58] 由上引劉玉國論述內容來看,「予上齒者去其角」之類的古諺,並不足以支撐「角之本義當為鳥喙」的論點,更不足以證明〈行露〉「角」字當指鳥喙。
第二種說法出自聞一多,他認為「角」即「噣」的本字,其說云:
(一)以字形言之。鼎文有大喙鳥形(《三代吉金文存》卷二頁二),其喙形與卜辭角字不異,與卜辭兕之角形亦酷肖,是古人造字,鳥喙與獸角,不分二事。(二)以字音言之。角古一讀與噣同。……𧢻从角聲,觸从蜀聲,𧢻觸字同,則角、蜀音同,一也。《集韻》擉同捔。擉从蜀聲,捔从角聲,擉角字同,則角蜀音同,二也。角音同蜀,而噣从蜀聲,是角音亦同噣矣。(三)以字義言之。獸角鳥喙,其形其質,本極相似,又同為自衛之器,故古語角之一名,獸角與鳥喙共之。角(噣)之聲或轉為觜,此後世用為鳥觜專字者也。……鳥毛角謂之觜,則獸角亦謂之觜可知。獸角謂之角,鳥喙亦謂之角,猶鳥喙謂之觜,獸角亦謂之觜也。獸角與鳥喙古並稱角,逮「角」為獸所專,乃別製形聲之「噣」字,以當鳥喙之名。……外此,則《漢書‧董仲舒傳》引古諺曰「予之齒者去其角,傅之翼者兩其足」,角亦噣字。……《爾雅‧釋獸》「犀似豕」郭注曰「三角,一在頂上,一在額上,一在鼻上,鼻上者即食角也」。案犀鼻上角實當鳥之喙,而謂之食角者,角即噣字。此亦古語角噣不分之佳證也。[59]
聞氏所引《三代》2.2大喙鳥形鼎文,當指《集成》1121鳥形銘鼎「」字,此字的鳥喙形態,雖與甲骨文「角」字
形(《合集》6057正)有些相似,但古文字鳥喙部件罕見寫作此類形體,即令此二者形體偶然雷同,也無法據以推論古人造字將鳥喙、獸角二物混為一體。聞一多所舉字義方面的例證,諸如「獸角鳥喙,其形其質,本極相似,又同為自衛之器,故古語角之一名,獸角與鳥喙共之」、「獸角謂之角,鳥喙亦謂之角」、「獸角與鳥喙古並稱角」、「犀鼻上角實當鳥之喙」云云,及其對《漢書‧董仲舒傳》所引古諺的詮釋(已詳上文評論),大多出於個人推測,並無真實憑據,難以讓人信服。
第三種說法出自于省吾,他認為「角」應讀作「咮」或「噣」,其說云:
俞說謂角即喙即觜,有見地。但言「疑」言「蓋」,亦非決定之詞,而角與喙或觜古音本不相通,則無以自圓其說。……其實,角字應讀作咮或噣,角、咮、噣三字古韻並屬侯部,故相假借。《爾雅‧釋樂》、《釋文》和《廣雅‧釋言》並訓角為觸,是以角與從蜀聲之觸為音訓;《集韻》四覺謂捔同擉,是从角聲與从蜀聲之字古本通用。鄭箋所說的「雀之穿屋不以角,乃以咮」,《釋文》謂「咮本亦作噣」;《候人》「不濡其咮」。是咮與噣以古音相通。《說文》「咮,鳥口也」。由此可見,「誰謂雀無角」應讀作「誰謂雀無咮」,咮與噣通。《說文》訓噣為喙。詩人以「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與「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相比喻,而在語法上故作反詰之詞,顯得句句有稜,不涉平板。雀本有角,故能穿我屋。下一章的「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也是說鼠本有牙,故能穿我墉。[60]
古音「角」字在見紐屋部,「咮」字在端紐侯部,「噣」字在端紐屋部,屋、侯二部雖然對轉可通,但見、端二紐分屬牙音與舌頭音,發音部位仍有一定距離,更重要的是,古書從未發現「角」聲與「朱」聲、「蜀」聲通假往來的例證,有鑑於此,「角」可否通讀為「咮」或「噣」,仍需審慎評估。[61] 退一步想,即令「角」確實可讀為「咮」或「噣」,還是無法據以斷言〈行露〉「角」字必然讀為「咮」或「噣」,因為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無論是俞樾的「觜之初文」說,還是聞一多的「噣之本字」」說,都是透過詞義引申的管道,企圖將「角」字本義訓解成「鳥喙」。然而,劉玉國曾全面檢視先秦典籍所見「角」字,包括《詩經》十例、其他先秦古籍二百七十三例,發現若將爭論中的〈行露〉詩剔除,其餘各例全都不能訓解作「鳥喙」。[62] 這項發現,對於「觜之初文」、「噣之本字」二說,勢必產生強而有力的質疑效力。
至於〈行露〉「角」字是否必然通讀為「咮」或「噣」,則應回歸該詩語境來推敲確認。對此,俞樾曾提出一個重要觀點:
《傳》、《箋》之意皆謂雀實無角,故其說如此。然下章云「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鼠之穿墉若不以牙,復以何物乎?兩章文義一律,鼠實有牙,則雀亦實有角。竊疑所謂角者,即其喙也,鳥喙尖銳,故謂之角。[63]
〈行露〉後二章「文義一律」,這個觀點當可確立。依此觀點,鼠若有牙,則雀亦當有角;雀若有角,則此一「角」字只能是「鳥喙」。反之,鼠若無牙,則雀亦當無角;雀若無角,則此一「角」字只能是「獸角」。
判斷〈行露〉「角」字具體指涉何物,關鍵在於鼠是否有「牙」,而此事又涉及古代漢語「牙」、「齒」二字詞義糾葛問題。《說文》:「牙,牡齒也,象上下相錯之形。」段玉裁《注》云:
壯,各本譌作牡。……壯齒者,齒之大者也。統言之,皆偁齒、偁牙。析言之,則前當脣者偁齒,後在輔車者偁牙。牙較大於齒,非有牝牡也。……《詩》「誰謂雀無角」、「誰謂鼠無牙」,謂雀本無角、鼠本無牙,而穿屋穿牆似有角牙者然。鼠齒不大,故謂無牙也。[64]
在出土古文字中,「齒」字作(《合集》21406),象牙齒當脣之形;「牙」字作
(《集成》9723十三年𤼈壺),象牙齒上下交錯之形。由古文字構形來看,當脣者偁之為「齒」,輔車者偁之為「牙」,確實符合造字本義。〔清〕牟應震:「鼠牙近喉,與前齒不連,故人不知其有牙」,此說有其合理性。[65] 正因此故,在一般人認知中,鼠只有前「齒」而無後「牙」,如〔明〕李時珍《本草綱目‧獸之三‧鼠》即云:「(鼠)有四齒而無牙」。[66] 由於〈行露〉後二章「文義一律」,第二章「鼠無牙」既為一般人認知的事實,則第三章「雀無角」也應認定為事實。「雀無角」若為事實,則此一「角」字只能理解作「獸角」,不能訓解成「鳥喙」。
〈行露〉第二章云:「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第三章云:「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接連排比四個「誰謂」起頭的疑問句,此類修辭技巧還見於《詩經》其他篇章,如《邶風‧谷風》:「誰謂荼苦,其甘如薺。」《衛風‧河廣》:「誰謂河廣,一葦杭之。誰謂宋遠,跂予望之。誰謂河廣,曾不容刀。誰謂宋遠,曾不崇朝。」《小雅‧無羊》:「誰謂爾無羊?三百維群。誰謂爾無牛?九十其犉。」在漢代以降的文學作品中也屢見不鮮,如《漢書‧韋賢傳》:「誰謂華高,企其齊而;誰謂德難,厲其庶而。」〔漢〕無名氏〈蘭若生春陽〉:「誰謂我無憂,積念發狂癡。」[67] 〔六朝〕謝靈運〈七里瀨〉:「誰謂古今殊,異代可同調。」[68] 〔南朝〕江淹〈效阮公詩〉:「誰謂人道廣,憂慨自相尋。」[69] 上引諸例,接在「誰謂」後面的內容,皆為眾所公認的事實,而「誰謂~」則表示當事人主觀上不認同該項眾所公認的事實。[70] 這種冠以「誰謂」以顛覆眾所公認事實的修辭技巧,錢鍾書認為「蓋明知事之不然,而反詞直詰,以證其然,此正詩人妙用」,其藝術效果明顯優於平淡乏味的直述法。[71] 〈行露〉那四個「誰謂」句組,其語意也當如此理解。
以上論證過程,主要聚焦於語言層面,但要正確解讀文本,除了語言層面之外,還得兼顧事理層面。俗話說:「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的兒子會打洞。」打洞穿墉本是鼠輩天性,無怪乎詩人會說「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相對而言,麻雀的環境適應力極強,其築巢地點彈性多元,既可在林間樹顛,也可在石縫穴中,甚至也常在屋簷牆角,且其窩巢多用草莖、枯枝搭建而成。一般而言,麻雀並無穿屋築巢的習慣,既然如此,「誰謂雀無角」的「雀」字,若指麻雀之類的雀鳥,將與下句「何以穿我屋」語意扞格。今由下句「何以穿我屋」逆推,筆者懷疑上句的「雀」字也應讀為「𪖀」。如前所述,「𪖀」即「雀鼠」,是一種體型特別碩大的老鼠。由本文第三節例33–36所引古籍資料可知,雀鼠喜歡穿屋鑿穴,匿居於倉舍之中,盜食豆粟作物,除了會造成大量農損之外,還會導致屋舍「壁陷楹淪」,種種惡劣行徑,引發人們極大反感,是以在許多文學作品中常以碩鼠譬喻不擇手段掠奪民產的貪官污吏。〈行露〉詩中主人翁的激情控訴,同樣是以侵門踏戶的碩鼠做為譬喻。
〈行露〉第二、三兩章,句式基本相同,只更換部分字詞,藉由相似內容的反復吟唱,深化主題、渲染氣氛、增強音樂性,屬於典型的「重章複沓」表現手法。《詩經》所見「重章複沓」詩篇有一種特殊類型,其辭意受字句音節的侷限,無法在一章一句中完整呈現,詩人遂將一義離析為數章,相關各章處於對應位置的詞語,僅各舉所擬表達完整概念的一邊,而分別簡省完整概念的另一邊,誦讀詩篇時,必須參照相關各章處於對應位置的詞語,始能體會詩人所擬表達的完整概念,若專執於一章一句,往往會偏離詩人原意,這種互省又互足的「重章複沓」手法,學者或稱之為「重章互足」。[72] 茲以洪國樑所舉〈齊風‧還〉一詩略作說明:
子之還兮,遭我乎峱之閒兮。並驅從兩肩兮,揖我謂我儇兮。
子之茂兮,遭我乎峱之道兮。並驅從兩牡兮,揖我謂我好兮。
子之昌兮,遭我乎峱之陽兮。並驅從兩狼兮,揖我謂我臧兮。
他認為詩中「兩肩」、「兩牡」、「兩狼」互足,「肩(讀「豜」)」言其為大獸,「牡」言其為雄性,「狼」舉其獸名,此各就一物之特徵分寫,合此三章,則知所獵之獸為「兩大牡狼」。[73] 據此反觀〈行露〉詩,第二章云:「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雖速我獄,室家不足。」第三章云:「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由「重章互足」觀點來看,第二章「屋」、「獄」二字分別與第三章「墉」、「訟」二字對應,「屋」可與「墉」互省互足,「獄」也可與「訟」互省互足。據此推論,第二章「雀」字若讀作雀鼠之「𪖀」,因「𪖀」為碩鼠,其詞義正好與第三章「鼠」字密切相關,二者也可構成互省互足關係。
關於〈行露〉第二、三章的修辭技巧,王先謙曾有精簡扼要的詮釋,其說云:「雀本無角,鼠本無牙,以其能為害,反言之。言誰謂雀無抵觸之角而不為害乎?茍雀無抵觸之角而不為害,何以能穿我屋?誰謂女無成家之道而非我夫乎?何以能速我獄?」[74] 這段引文中的「雀」字,若全部改讀為「𪖀」,還是完全適用,甚至更契合〈行露〉一詩的原意。對於〈行露〉第二、三章「反言之」的修辭手法,洪國樑也曾深入剖析,認為「此詩若不用設問,而用直述法,曰『雀雖無角,實穿我屋;鼠雖無牙,實穿我墉』,意雖不變,然不易引人注意,且流於直述事實,情味頓失矣」。[75]
五、結語
北大漢簡《周馴》八月章記載,周昭文公講述晉文公伐曹得金匱之書的故事,金匱書中有「非駿勿駕,非爵勿△」二語,晉文公疑惑不解,問於咎犯,咎犯對曰:「非駿勿駕,毋使肖人也;非爵勿△,毋大不仁也」,這兩處簡文中的△字,諸家考釋意見甚為分歧,曾出現「」、「
」、「
」、「
」、「
」等五種不同隸定。主張隸定作「
」者,又有讀為「駘」、「迨」、「𨽿」、「逮」等四種異說;主張隸定作「
」、「
」、「
」、「
」者,也有釋讀為「羈」、釋讀為「羅」、先釋為「羈」再通讀為「羅」等三種異說。諸家釋讀意見所以分歧,關鍵在於對△字右下角所从「吕」形部件有不同認定,此一部件經與秦漢文字比對結果,已可證實應是「糸」旁省形,△當隸定作「
」(含「
」)。出土秦漢文獻「
」皆讀作「羈」,此二者均从网、从馬會意,且「糸」、「革」二旁皆可表示「馬絡頭」之意,據此判斷「
」、「羈」二者應屬異體字關係,所以《周馴》「
」字也當援例釋讀為「羈」。
過去在討論「非爵勿羈」的釋讀問題時,大家目光都聚焦在「」字上,如今參照出土秦漢文獻用字習慣,已可確認「
」即「羈」字異體,而先秦兩漢古書「羈」字未見與飛禽類詞語搭配之例,如此一來,反倒刺激我們回頭思考被長期忽略的「爵」字釋讀問題。《周馴》所載金匱之書云:「非駿勿駕,非爵勿羈」,此二句的句式屬於對文結構,後句的「爵」字,歷來學者幾乎皆讀為雀鳥之「雀」,但「雀」的詞義無法與上句「駿」字嚴謹對應,再者將「非爵勿
」讀作「非雀勿羈」,不僅會引發「羈」字能否與飛禽類詞語搭配的疑慮,而且「非雀勿羈」的語意也無法與咎犯「毋大不仁也」的詮釋合理聯繫,簡文「爵」字恐怕不能讀為雀鳥之「雀」。金匱之書那兩句諺語,前句的「駿」字既然特指馬之高大俊美者,後句與之對文的「爵」字,應當同指某種動物中體型特別碩大者,有鑑於此,筆者懷疑簡文「爵」字應讀為雀鼠之「𪖀」,雀鼠屬於獸類,不僅可與「羈」字搭配使用,且因其體型特別碩大,詞義更能與前句「駿」字嚴謹對應。由於雀鼠性喜穿屋毀舍,盜食米粟作物,造成農民重大損失,捕捉這類危害特別巨大的鼠輩,可以不被視作「不仁」的行為,如此便可合理聯繫「非𪖀勿羈」、「毋大不仁也」二語的思想意涵。
《詩‧召南‧行露》存在諸多訓解爭議,尤其第二章「誰謂雀無角」的「角」字,早期皆訓作「獸角」,惟自宋代以降,學者傾向解作「鳥喙」。主張「鳥喙」說的學者中,又有「觜之初文」、「噣之本字」、「讀作咮或噣」三種異說。仔細檢視「鳥喙」派三種異說所持理由,或古音遠隔,或誤解古籍,或附會字形,或推論太過,均無堅實證據,先秦典籍「角」字也未見可訓作「鳥喙」之例,且在一般人認知中,鼠只有前「齒」而無後「牙」,第二章的「鼠無牙」既為一般人認知的事實,基於第二、三章「文義一律」的考量,第三章「雀無角」也應是一般人認知的事實,鳥雀不可能長獸角,所以「雀無角」的「角」字只能理解為「獸角」。
過去在討論「誰謂雀無角」的釋讀問題時,學者心力幾乎全都圍繞著「角」字打轉,但當我們認清「鳥喙」說的缺陷之後,即知此一「角」字仍應從毛《傳》、鄭《箋》訓作「獸角」,如此一來,再度刺激我們重新思考被長期忽視的「雀」字釋讀問題。自毛、鄭以降,皆將「誰謂雀無角」的「雀」字理解為麻雀,但麻雀並無穿屋築巢的習慣,詩人為何會說麻雀「何以穿我屋」?今由下句「何以穿我屋」一語逆推,即知上句的「雀」字不宜理解為麻雀。上文在考釋北大漢簡《周馴》金匱之書「非爵勿羈」一語時,筆者懷疑此一「爵」字應讀為雀鼠之「𪖀」,受此啟發,筆者懷疑〈行露〉「誰謂雀無角」的「雀」字也應讀為「𪖀」。「𪖀」性喜穿牆鑿穴,正好與〈行露〉「何以穿我屋」所述情境契合。若依鄙說,則〈行露〉後二章的藝術表現手法,應屬《詩經》篇章常見的「重章互足」結構,具體而言,即以第二章「雀」、「角」、「屋」、「獄」四字,分別與第三章「鼠」、「牙」、「墉」、「訟」四字對應,透過彼此詞義互省互足的方式,共同表示「雀鼠」、「角牙」、「屋墉」、「獄訟」等概念。
綜上所述,北大漢簡《周馴》八月章「非爵勿羈」的「爵」字,以及《詩‧召南‧行露》第二章「誰謂雀無角」的「角」字,均應通讀為「𪖀」。「𪖀」性喜穿牆鑿穴,盜食米粟豆類,因其體型碩大,造成的危害也特別巨大,無怪乎《周馴》記載咎犯在解讀金匱之書「非爵勿羈」一語時,將其評語拉高到「毋大不仁也」的思想層級,還能獲得晉文公高度肯定,譽之曰:「善哉!」。
「𪖀」音「雀」,當分析作从鼠、雀聲,《玉篇》訓作「鼠也」,《字彙》反切作「即約切」,《正字通》註明《本草綱目》寫作「雀」。「𪖀」、「雀」、「爵」三字,古音同在精紐藥部,當可通假。依據這些辭書資料可以推知,在以單音節詞為主的先秦時期,古人大概習慣假借「雀」或「爵」來表示「𪖀」這個詞,約莫到了漢代前後,至遲應在《玉篇》成書之前,乃在假借字「雀」的基礎上,加注「鼠」旁為意符,從而造出「𪖀」字,用以表示體型特別碩大的鼠類,但「𪖀」字造出不久之後,漢語構詞法隨即轉往雙音節詞方向發展,單音節的「𪖀」字受此風潮影響,很快即被雙音詞「雀鼠」所取代。由於「𪖀」字流通時間極短,以致歷代典籍迄今未能找到「𪖀」字實際用例,所幸還有《玉篇》之類辭書,保存了「𪖀」字的音義訊息,我們始得據以解讀《周馴》「非爵勿羈」、《行露》章「誰謂雀無角」二語。2018年9月初稿
2019年6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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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此文為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清華大學藏戰國楚簡(陸)》研究」研究成果之一,計畫編號MOST 107-2410-H-005 -030 -MY2。
本文刊于(高雄)中山大學學報《文與哲》第34期,2019年6月。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周馴釋文注釋〉說明。
[2] 韓巍:〈西漢竹書《周馴》若干問題的探討〉,收入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參)》,頁249–298。
[3] 陳劍:〈《周訓》「歲終享賀之日章」的編連問題〉,復旦網2015年11月13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628(2019年6月16日上網)。
[4]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參)‧周馴釋文注釋》,頁122。韓巍:〈西漢竹書《周馴》若干問題的探討〉,頁265–279。
[5] 閻步克:〈試釋「非駿勿駕,非爵勿」兼論「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北大竹書《周訓》劄記之三〉,《中華文史論叢》2012年第1期(總第105期),頁29–51。
[6] 上引這段簡文,在出版時間較晚的〈周馴釋文注釋〉中,釋文略有修訂:「剋」讀為「克」;「」改隸作「
」,再通讀為「羅」;「庸」註為「誦」;「繇」改隸作「䌛」,再通讀為「籀」;「貍」讀為「埋」;「待」改隸作「侍」,再通讀為「待」。(頁133)
[7] 本論文所徵引傳世典籍內容,凡是轉引自「中國哲學書電子計畫」網站者,https://ctext.org/pre-qin-and-han/zh(2019年6月16日上網),不另出注;非出於該網站之資料,則逐一另注說明資料來源。
[8] 林志鵬:〈北京大學藏竹書《周訓》「非雀勿羅」試解〉,簡帛網2012年4月2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78(2019年6月16日上網),下文簡稱〈試解〉。
[9] 陳劍:〈北大竹書《周訓》「非爵勿駘」小考〉,復旦網,2012年4月29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857(2019年6月16日上網),下文簡稱〈小考〉。
[10] 上引幾位網友意見,詳陳劍:〈北大竹書《周訓》「非爵勿駘」小考〉,第1、3、5、9、10、15、18樓跟帖。此外,武漢大學「簡帛網」也有多位網友針對這幾句簡文發表意見,詳ryknight:〈也談北大簡《周訓》的「非駿勿駕,非爵(雀)勿羈」〉,簡帛網「簡帛論壇」,2012年5月2日,http://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41&extra=page%3D1(2019年6月16日上網)。
[11] 林志鵬:〈關於《非雀勿羅》文的一則補正〉,簡帛網,2012年5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80(2019年6月16日上網),下文簡稱〈補正〉。
[12] 范常喜:〈北大藏漢簡《周訓》「非爵勿羈」補釋〉,簡帛網,2012年5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81(2019年6月16日上網),下文簡稱〈補釋〉。此文已收入氏著:《簡帛探微——簡帛字詞考釋與文獻新證》,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
[13] ryknight:〈也談北大簡《周訓》的「非駿勿駕,非爵(雀)勿羈」補釋〉,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2012年5月2日,http://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41&extra=page%3D1(2019年6月16日上網)。
[14]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參)》,頁133。
[15] 偉盈:〈北大漢簡《周馴》釋文商榷〉,復旦網「論壇區‧學術討論」,2015年12月1日,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736&extra=page%3D1%26filter%3Dtypeid%26typeid%3D4%26typeid%3D4(2019年6月16日上網)。謹按:簡206「樂以惀」的「惀」字,陳劍疑爲「愉」之誤字,應改讀作「偷」。陳劍:〈《周訓》「歲終享賀之日章」的編連問題〉,復旦網2015年11月13日。
[16] 張瀚墨:〈語境、修辭與過度闡釋:「非爵勿」「我有好爵」以及以鳥名官的政治神話〉,《東方論壇》2017年第1期,頁52–53。
[17] 王昕:《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參)文字編》(合肥: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字學專業碩士論文,2017年),頁139。
[18] 趙洋洋:《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參)文字編》(長春: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中國史專業碩士論文,2017年),頁138。
[19] 侯乃峰:〈北大竹書《周訓》「非爵勿羈」解義〉,收入濟南大學出土文獻與文學研究中心主辦,張兵主編:《中國簡帛學刊》第二輯(濟南:齊魯書社,2018年),頁103–108。
[20] 學友高佑仁2018年8月8日電郵惠示:陳劍應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文學系邀請訪臺講學期間(2016.09.01~2017.01.31),曾於「出土文獻專題研究」課堂上公開表示他已放棄此說。
[21] 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頁393。
[22] 《周馴》簡210「齊侯之生(姓),剴(豈)必爲呂」,此處「呂」字作形,雖與△字右下所从部件同形,但二者並非一字。
[23] 王慎行:《古文字與殷周文明》(西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頁28「ㄠ、糸偏旁通用例」。
[24] 上舉三方秦印,均出自許雄志:《秦印文字彙編》(鄭州:河南美術出版社,2001年),頁109、255。
[25]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頁255【雀通爵】。
[26] 上引網友「東山鐸」之說,詳陳劍〈小考〉跟帖第1樓。
[27] 閻文所舉「羈獄」一例,是指《北大漢簡(肆)‧妄稽》簡63「毋(羈)獄訟」,但此處「獄」字應與下文「訟」字連言成詞,此詞又見於《周禮•地官•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漢書•兒寬傳》:「勸農業,緩刑罰,理獄訟」等書,《妄稽》簡文實際並無「羈獄」一詞。
[28] 方勇:〈秦簡劄記四則〉,簡帛網,2009年3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05(2019年6月16日上網)。
[29] 上引《秦封泥集》、居延新簡二例,承學友高佑仁2018年8月8日電郵惠示。
[30] 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頁465。
[31] 上列秦漢出土文獻「(羈)」字,所从「馬」旁皆位於右下角,而△字卻是位於左下角,此一特異現象難免招疑。其實,秦漢以降文字的偏旁位置雖然漸趨定型,但偶爾仍可見到一些特例,以臧克和主編《漢魏六朝隋唐五代字形表》所收「羈」字為例,該書共收錄二十二個「羈」字,其中有从「馬」旁者共十四例,所从「馬」旁幾乎皆位於右下角,唯有〔唐〕馬儆墓誌「羈」字作
,「馬」旁位於左下角。詳臧克和主編:《漢魏六朝隋唐五代字形表》(廣州:南方日報出版社,2011年),頁1185。
[32] 林志鵬:〈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周訓》研究二題〉,收入復旦大學歷史系、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簡帛文獻與古代史——第二屆出土文獻青年學者國際論壇論文集》(上海:中西書局,2015年),頁198–201。
[33] 上引程少軒之說,轉引自陳劍:〈北大竹書《周訓》「非爵勿駘」小考〉,陳劍本人在第9樓的帖文。
[34]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頁580「羅字聲素」、頁589「羈字聲素」。
[35] 〔晉〕陶潛撰,〔宋〕湯漢箋注:《箋注陶淵明集》,收入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中心:「中國基本古籍庫」,《四部叢刊》影宋巾箱本,卷2,頁6。
[36] 〔清〕曹寅編:《全唐詩》,收入「中國基本古籍庫」,〔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379,頁3541-3542;卷586,頁4065。
[37] 〔唐〕房玄齡等:《晉書》,收入楊家駱主編,《中國學術類編》(臺北 : 鼎文書局, 1980年),頁3048。
[38] 楊天宇:《禮記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頁1004。
[39] 在中國傳統花鳥畫中,麻雀往往是尋常百姓的化身,有助於營造親切、喧鬧的歡樂氛圍,其形象同樣也無法與「不仁」的道德評價產生聯結。馬麟春:〈中國傳統花鳥畫中的麻雀形象研究〉,《美術大觀》2011年第6期,頁50–51。
[40] 〔宋〕羅願:《爾雅翼》,收入「中國基本古籍庫」,〔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23,頁166。
[41] 〔宋〕陸佃:《埤雅》,收入「中國基本古籍庫」,〔明〕成化刻嘉靖重修本,卷11,頁73。
[42] 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爾雅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頁331。
[43] 〔明〕李時珍:《本草綱目》,收入「中國基本古籍庫」,〔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51下,頁1986。
[44] 〔唐〕李延壽:《南史》,收入楊家駱主編,《中國學術類編》(臺北 : 鼎文書局,1981年),頁816。
[45] 〔宋〕葉夢得:《石林燕語》,收入「中國基本古籍庫」,〔明〕正德楊武刻本,卷3,頁19。
[46] 〔宋〕歐陽修:《新五代史》,收入「中國基本古籍庫」,〔清〕乾隆武英殿刻本,卷30,頁140。
[47] 〔宋〕陶嶽:《五代史補》,收入「中國基本古籍庫」,〔明〕虞山毛氏汲古閣刻本,卷2,頁8。
[48] 〔宋〕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收入「中國基本古籍庫」,《四部叢刊》景〔明〕嘉靖本,卷73,頁444。
[49] 類似內容又見《焦氏易林》的〈夬〉、〈巽〉、〈既濟〉等篇章,這裡不再逐一引證。
[50] 十三經整理委員會整理,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頁79-83。
[51] 同上註。
[52] 〔宋〕朱熹《詩集傳》:《詩集傳》,收入「中國基本古籍庫」,《四部叢刊》三編景宋本,卷1,頁9。
[53] 〔清〕陳奐:《詩毛氏傳疏》(臺北:台灣學生書局,1981年),頁56。
[54] 吳仁傑:《兩漢刊誤補遺》,收入《欽定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53冊,卷6。
[55] 〔明〕季本《詩說解頤》、〔明〕何楷《詩經世本古義》、〔清〕姜炳璋《詩序補義》諸說,皆轉錄自魯洪生主編:《詩經集校集注集評》(北京:現代出版社,2015年),頁343–346。
[56] 俞樾:《群經平議》(臺北:河洛圖書公司,1975年),卷8,頁4a-b,總頁470。
[57] 于省吾:《澤螺居詩經新證》(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卷中「誰謂雀無角」,頁102。
[58] 劉玉國:〈《詩經》「誰謂雀無角」「角」義舊解析評〉,《東吳中文學報》第24期(2012年11月),頁10–12。
[59] 聞一多:《詩經通義甲》,收入氏著:《聞一多全集》(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冊3,頁320–321。謹按:類似說法又見於聞一多《詩經新義》、《詩經通義乙》二書,詳聞一多:《聞一多全集》,冊3,頁266–268;冊4,頁36–38。
[60] 于省吾:《澤螺居詩經新證》,卷中「誰謂雀無角」,頁102。
[61]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頁273–275「朱字聲素」、頁301–303「字聲素」、頁307–308「角字聲素」。
[62] 劉玉國:〈《詩經》「誰謂雀無角」「角」義舊解析評〉,頁4–7。
[63] 俞樾:《群經平議》,卷8,頁4a-b,總頁470。
[64] 上引段玉裁注文,陳才曾詳加評論。陳才:〈《說文解字》「牡齒」當為「壯齒」辨〉,復旦網2013年7月22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086(2019年6月16日上網)。謹按:此文原刊於《華夏文化論壇》第九輯(2013年第1期)。
[65] 牟應震:《毛詩質疑‧毛詩物名考》(濟南:齊魯書社,1991年),頁313。
[66] 〔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卷51下,頁1980。
[67] 作者不詳:《玉臺新詠》,收入「中國基本古籍庫」,《四部叢刊》景〔明〕活字本,卷1,頁4。
[68] 〔梁〕蕭統編,〔唐〕李善、呂延濟、劉良、張銑、李周翰、呂向注:《六臣注文選》,收入「中國基本古籍庫」,《四部叢刊》景宋本,卷26,頁857。
[69] 〔梁〕江淹:《江文通集》,收入「中國基本古籍庫」,《四部叢刊》景〔明〕翻宋本,卷3,頁19。
[70] 劉玉國:〈《詩經》「誰謂雀無角」「角」義舊解析評〉,頁8–10。陳才:〈《詩》詞續志〉,復旦網2013年7月25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087(2019年6月16日上網),此文原刊於《傳統中國研究集刊》第十一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
[71] 錢鍾書:《管錐篇》(臺北:蘭馨室書齋,未標示出版年月),冊1,頁74–75。
[72] 黃焯:〈詩義重章互足說〉,《武漢大學人文科學學報》1959年第6期,頁1–2。洪國樑:〈「重章互足」與《詩》義詮釋——兼評顧頡剛「重章複沓為樂師申述」說〉,收入氏著:《詩經、訓詁與史學》(臺北:國家出版社,2015年),頁3–50,此文原載《清華學報》新28卷第2期(1997年6月)。朱孟庭:《詩經重章藝術》(臺北:威秀資訊科技公司,2007年),第四章「《詩經》重章互足的藝術」,頁91–120。
[73] 洪國樑:〈「重章互足」與《詩》義詮釋——兼評顧頡剛「重章複沓為樂師申述」說〉,頁12–13。
[74] 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臺北:明文書局,1988年),卷2,頁90。
[75] 洪國樑:〈《詩經‧召南‧行露》詩義集說辨疑〉,收入氏著:《詩經、訓詁與史學》,頁64–72。謹按:此文原載黃啟方主編:《世新五十學術專書——文學、思想與社會》,臺北:世新大學,2006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9月30日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