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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史原》座談會暨復刊發表會紀要(秦漢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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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逸飛、高震寰
(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
一、簡介
由《史原》論壇主辦,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協辦的《史原》,復刊第一期已於二○一○年九月出版,刊載九篇文章:三篇專題論文、一篇研究回顧、一篇研究札記、兩篇史料譯注、兩篇書文評介,時代包括秦漢、魏晉、隋唐、元明、近現代,涵蓋官制、宗教、思想文化等領域。
為了慶祝《史原》復刊第一期順利出版,《史原》編輯委員會特地於二○一○年十月三十日,在臺灣大學文學院第二十教室,舉辦第一届《史原》座談會暨復刊發表會,邀請《史原》論壇的顧問老師與成員參加。兹將與秦漢史相關的會議內容揭載於此,歡迎簡帛學界的新銳學友投稿《史原》。[1]二、《史原》論壇中國古代史學群顧問邢義田先生的座談
邢義田先生曾在《史原》發表的文章:
試評《五代時期中國北部政權之權力結構》
第二期
1971
《漢代中外經濟交通》一書的商榷
第三期
1972
漢代的以夷制夷論
第五期
1974
邢義田先生大學與碩士班均就讀於臺大歷史系,他表示很榮幸也很高興能以《史原》之友的身份參加座談會,並恭喜這次《史原》復刊。他認為如果過去沒有在大學部的《史繹》與研究所的《史原》兩本刊物上發表文章,獲得從事學術研究的莫大動力與鼓勵,他恐怕達不到今日的成就。[2]今日回顧當年的作品,質量確實不忍卒睹,然亦自己成長過程的記錄。他碩士班時,曾在《史原》發表評論王賡武(現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的書評,同時於《食貨月刊》第一卷第六期(1971)發表《契丹與五代政權更迭之關係》,這兩篇五代史研究為其碩士階段研究隋唐邊防問題的成果。為何他當時會治隋唐史呢?因為他大學修習傅樂成先生(臺大歷史系已故教授)的隋唐五代史課程,引起他對隋唐史的興趣。繼而在服兵役時,苦讀《資治通鑑》隋唐五代的部分。當時有師長主編報刊,向他邀稿,他便將《通鑑》中的故事譯為白話投稿。後來修陶晉生先生(現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的研究實習課,得陶先生鼓勵撰寫書評;由於當時流行內藤湖南的唐宋變革論,故選擇唐宋之間的五代,撰寫王賡武的書評。其實他當時尚未讀畢新舊《五代史記》,若非當時審查制度不嚴格,書評恐怕根本無法刊登。
然而邢先生在碩士班最後一年、撰寫論文時方領悟到:要瞭解隋唐邊防問題,若不上溯理解秦漢,則難以深入探討。於是他幡然改治秦漢史,至今不易。[3]他在一九七二年以《漢代的以夷制夷政策》論文取得碩士學位,同年在《史原》與余英時先生(現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的專著商榷,[4]在《食貨月刊》第二卷第九期發表《漢武帝伐大宛原因之再檢討》;一九七三年在《史繹》第十期發表《漢武帝伐大宛原因之再檢討一文的補白》,又在《國立政治大學學報》第二十八期發表《東漢的胡兵》;一九七四年於《史原》發表碩士論文的部分內容。這五篇文章反映了他碩士階段研究秦漢邊防的成果,與碩士論文同樣成為他日後進一步思考、研究的重要基礎。我們或許可將他當年在《史原》發表的文章看作一層層臺階,正是憑藉這些臺階,邢先生才得以穩健地邁向象牙塔的頂端。三、《史原》復刊第一期的張家山《二年律令》研究
《史原》復刊第一期有兩篇張家山《二年律令》的研究,一為論文、一為譯注。幾位作者會投入《二年律令》的研究,可謂是邢義田先生近年於臺大孜孜不倦地開課,並在假日組織“四分溪簡牘讀書會”,[5]努力培養臺灣新一代簡帛學者的成果。
專題論文為黃怡君(臺灣大學碩士生)的《從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談漢初的尚書》。其摘要為:
近年《二年律令·秩律》為漢代歷史地理與官制史提供了新線索。本文比較《秩律》與《漢書·百官公卿表》的中央職官,發現《秩律》中不見尚書,進而展開論述,嘗試考索其原因。
《百官表》記載的職官已是西漢中後期的建制,某些職官在《秩律》的時代可能尚未設置,自然不會出現在其中。然而有些職官確定在漢初已設置,卻未出現在《秩律》中。本文推測其原因可能有幾種:其一是《秩律》的寫法有略稱。其二,有些職官可能在呂后當政時沒有設置。其三,有些職官在當時沒有秩級,因而沒有列入《秩律》。當然,也不能排除現存《秩律》是摘抄本,或有闕簡、漏抄的可能性。
《二年律令·史律》出現“尚書卒史”,證明尚書官署存在於漢初,然而卻不見於《秩律》。本文推測,呂后主政時,為了方便深居禁中發號施令,可能一度不置尚書令丞,而以中謁者令兼掌尚書傳遞文書的功能。
此文於《史原》復刊發表會宣讀時,評論人為渡邉将智(早稻田大學大學院博士後期課程)與陳文龍(北京大學歷史所博士生)兩位先生。渡邉将智肯定黃怡君利用出土材料討論漢武帝以前官制的意義,認為此文對漢律的形成過程以及太后臨朝的政治實態研究均有啟發。他認為日後有必要進一步檢討《秩律》所載官制是何時、經由何種程序改編,以明瞭《秩律》的時代特色;《百官公卿表》所載之官在《秩律》中未記載的理由,也須進一步檢討。陳文龍則指出日後可全面比較《百官公卿表》與《秩律》的官制系統,並對秦皇至漢武的宮中文書傳遞系統綜合研究,他還指出後世女主當政,如唐武則天、宋劉太后的文書傳遞管道,都可供進一步研究參考。
史料譯注為黃怡君、游逸飛、李丞家、林盈君、李協展(除游逸飛外,均為臺大歷史所碩士生)的《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置吏律〉譯注》。
該譯注特色有四:第一,在竹簡編聯號後附加出土號,並附上完整的《置吏律》出土位置圖。第二,比較並評估原竹簡照片與紅外線照片的差異。[6]第三,標明竹簡原有的重文、勾識等各種符號。第四,用現代中文翻譯《置吏律》,並做簡要的字詞釋義,為學界提供第一份中譯本。第五,對一些爭訟未決的問題提出解釋。如簡210的“其非吏及宦也”是指“非吏”與“非宦”;簡213-215只有“縣道官之計”與上計有關,“尉”三次出現所指涉的官職都不同;簡217討論“予告”之吏的範圍;簡219的“案致”是指考察文書;簡222揭示漢初仍用“徹侯”之稱,里耶秦方的規定已不適用。第六,嘗試提出新議題。如簡210“吏”字的書體不同的意義;簡216的“使者”可能是針對諸侯王國使臣;簡218可能有闕文;簡221透露漢初皇帝姬妾可能有“孺子”。第七,對《置吏律》整體的內容與性質作了三點初步觀察:(一)《置吏律》涵蓋範圍包含了宦皇帝者、掾屬、軍職、內官這些特殊職位,並不限於狹義的“吏”。(二)《置吏律》大部分都是針對地方官吏,沒有任何一條只針對中央政府的官吏。《置吏律》既為漢廷所頒布,其內容不可能不涉及中央官吏。由此可證張家山二四七號墓出土的《置吏律》只是摘抄,摘抄的內容多半與墓主生前為郡縣官吏有關;出土《二年律令》絕非完整的漢代法典,而是郡縣小吏用以行政參考的摘抄本。(三)出土於睡虎地的秦代《置吏律》與《除吏律》的內容全都不見於張家山《置吏律》,尚未發表的岳麓秦簡和睡虎地漢簡據稱都有《置吏律》,這幾種律文的抄寫關係值得比較。
評論人李昭毅(中正大學歷史所博士候選人)討論了《置吏律》簡213的“屬”、“尉”二字應斷開還是連讀。他認為連讀的證據其實都是誤讀,似以斷開為宜。但根據簡文脈絡,該“尉”不可乘馬,秩級在“屬”、“佐”之間,目前所見資料實無如此低階的“尉”,仍不無疑義。評論人安部聡一郎(日本金澤大學人文學類准教授)讚賞譯注中檢討出土狀況及中文譯文等過去未進行的研究工作,並指出《置吏律》對“關”字的解釋,有助於解決走馬樓吳簡裡的“關”字意義的爭論。討論時,游逸飛指出何有祖最近對“屬”、“尉”的斷句提出第三種解法,譯注的解讀仍非定論。[7]
《史原》復刊交接典禮。右為《史原》復刊第一任主編游逸飛(臺大歷史所博士生)。中為公證人:臺大歷史系主任甘懷真教授。左為《史原》復刊第二任主編陳建守(臺大歷史所博士生)。
《史原》論壇中國古代史學群顧問邢義田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臺大歷史系兼任教授)發言
臺大歷史所博士生游逸飛主持。
臺大歷史所碩士生黃怡君發表。
臺大歷史所碩士生李丞家發表。
臺大歷史所碩士生林盈君發表。
臺大歷史所碩士生李協展發表。
中正大學歷史所博士候選人李昭毅先生評論。
日本金澤大學人文學類准教授安部聡一郎先生評論。
臺大歷史所博士生游逸飛發言。
《史原》座談會暨復刊發表會會場
《史原》座談會暨復刊發表會會場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0年11月22日。)
[1]詳請請參簡帛網上的《〈史原〉復刊并開啓新的運作形式》一文,並上《史原》論壇網站瞭解進一步資訊:http://shi-yuan.blog.ntu.edu.tw/
[2]他的處女作為《據〈明實錄〉校正〈明史〉等書所載“土木之變”之誤》,刊於《史繹》第四期(1967)。該文為他大三時的作品,夏德儀先生授課時的期末報告。夏先生稱許有加,要他投稿《史繹》。
[3]隋唐邊防的研究,後來有康樂先生繼承。其碩士論文《唐代前期的邊防》(1979)收入臺大文史叢刊。
[4]該書現已由鄔文玲等學者譯出,題目作:《漢代貿易與擴張:漢胡經濟關係結構研究》(上海:上海古籍,2005)。
[5]詳請請參劉欣寧、游逸飛,《“四分溪簡牘讀書會”簡介》,發表於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10.8.22),http://www.bsm.org.cn/show_news.php?id=285。
[6] 前者出自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後者出自彭浩、陳偉、工藤元男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7]何有祖,《〈二年律令〉札記一則》,發表於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10.9.2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