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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天博士著《秦漢國家祭祀史稿》2015年1月由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該書293千字,定價40元。承田先生慨允,茲以該書封面、目錄、緒論揭載於次。
封面
目錄
緒 論1
第一章 禋祀萬靈:秦代的國家祭祀 6
第一節 前帝國時期的秦人祭祀 6
一、秦諸畤的成立及其性質 6
二、陳寶與怒特 17
三、雍地諸祠與秦國祭祀的特徵 21
第二節 帝國國家祭祀的建立 30
一、秦帝國的祭祀構成及其來源 30
二、秦帝國的祭祀格局 34
第二章 從雍到雲陽:西漢國家祭祀的建立 46
第一節 西漢初年的國家祭祀 46
一、高祖朝的重建 46
二、變革之始:文帝朝以五帝為中心的祭祀改革 52
第二節 漢家制度:泰畤—后土祠的設立 61
一、西漢的太一祭祀 61
二、汾陰后土祠祭祀及其意義 73
第三節 雲陽甘泉宮綜考 79
一、甘泉宮的興起 79
二、武帝朝的甘泉宮 82
三、甘泉宮的衰落 86
第四節 與天下為始:漢武帝時代的國家祭祀 90
一、武帝的巡行與祭祀中心 90
二、武帝朝國家祭祀變革的性質與背景 98
第三章 走向南郊:祭祀體系的重構 104
第一節 西漢國家祭祀的短暫定型 104
一、宣帝朝的新祠 104
二、祥瑞與致神:宣帝朝祭祀的新發展 108
三、“復興武帝故事”的深層解讀 111
第二節 西漢末年國家祭祀的變革與重構 114
一、“天地之祠五徙焉”:成、哀年間郊祀改革的興起與反復 114
二、重建秩序:《周禮》與元始儀的成立 121
第四章 定山川之位:東周秦漢山川祭祀的演進 128
第一節 東周的山川祭祀與國家 128
一、說“望” 128
二、神授與王權:從世守山川到國之群望 131
三、祭不越望:疆界認同與拓展 134
第二節 秦與漢初的山川祭祀 137
一、名山大川可得而序也:秦代山川祭祀格局 137
二、秦代山川祭祀的西與東 142
三、漢初山川祭祀承秦考 145
第三節 五嶽四瀆的成立 147
一、“五嶽” 147
二、五嶽祭祀的成立 150
三、西漢山川祭祀的雙重內涵 157
結 語 161
附 錄 164
附錄一 畤•廟•祠:秦漢祭祀建築的形制與區分 164
一、畤 164
二、廟 169
三、祠 170
附錄二 武帝巡行路線簡表 174
參考文獻 176
緒 論
身處祭祀活動漸已遠離日常的時代,藉由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回溯古代祭祀,難免隔膜。隔膜最甚之處或在於,並非不能理解“國之大事,唯祀與戎”的涵義,卻很難真正對祭祀在古代世界中的核心地位感同身受。對於倚恃科學技術遠過於神靈精怪的現代人而言,這無可避免,也無需刻意改變。
本書的研究物件,是秦與西漢的國家祭祀。首先,有必要對秦漢的“國家祭祀”作一界定。秦與西漢的國家祭祀,由分佈於全國的神祠組成。戰國時代的秦國有廣立神祠的傳統。至戰國末年,秦的畤、廟、祠以雍為中心,遍佈關中地區。秦統一後,原六國山川祭祀及齊地八主祠也被納入中央祠官的管轄範圍。漢初襲秦舊制,漢武帝對祭祀進行了重大改革,但主要手段仍為在全國範圍內廣修神祠。這種以分佈廣泛的神祠為主體的祭祀形態,直到西漢末年郊祀制度改革時,才真正被改變。
《史記·封禪書》描述秦代祭祀時曾說[1]:
諸此祠皆太祝常主,以歲時奉祠之。至如他名山川諸鬼及八神之屬,上過則祠,去則已。郡縣遠方神祠者,民各自奉祠,不領于天子之祝官。
這段話是對秦之神祠層次的精准概括。除了由地方民眾自奉的“郡縣遠方神祠”,其餘神祠都在太祝的管轄下。《史記·封禪書》言西漢初年之山川祭祀形勢,亦曰:“始名山大川在諸侯,諸侯祝各自奉祠,天子官不領。”[2]可見,“領于天子祝官”、即在中央祠官的管轄範圍中,可作為界定秦漢“國家祭祀”的重要標準。
秦及西漢的神祠,祭祀物件數量繁多、種類豐富,地理分佈格外廣泛,大異于後代在首都南郊施行的郊祀。其祭祀物件,不宜也無法用禮書或南郊郊祀的框架規範。我們的認識,應儘量尊重時人的看法與分類。當時人記敘秦漢國家祭祀的兩種重要文獻,分別是《史記·封禪書》與《漢書·郊祀志》。《封禪書》的敘述至漢武帝朝中後期而止,《郊祀志》的記載下限至於西漢末年。作為最直接、也最詳盡的兩種材料,它們對祭祀物件的選汰,也有助於認識當時國家祭祀範圍[3]。
基於以上認識,本書所論的秦與西漢的“國家祭祀”是指:受中央祠官直接管轄的神祠祭祀。
在中國古代國家祭祀的發展歷程中,南郊郊祀佔據了絕對主導地位。自東漢直至清末,國家最高祭祀在首都南郊進行,由皇帝親祭天地、禮敬百神。自南郊郊祀制度確立後,其內部雖有不斷調整,但基礎理論與整體框架未再發生重大變革。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自秦始皇統一六國,至西漢末年平帝元始年間,國家祭祀的結構始終處於劇烈的震盪中。這一時段,始於統一帝國的國家祭祀之形成,止於南郊郊祀制度的最終確立,可稱為“前南郊郊祀時代”。
所謂“前南郊郊祀時代”可分為兩段,第一段是戰國時代來源各異的祭祀走向統一帝國國家祭祀,第二段為帝國自神祠祭祀走向南郊郊祀。這兩個階段共同構成了中國古代國家祭祀關鍵的過渡期,上承先秦餘緒,下啟延續千年的南郊郊祀歷史。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整合了來源不同的祭祀物件,建立起首個統一帝國的國家祭祀體系。這一體系的基本框架與制度,為劉邦所繼承。及至文帝朝,國家祭祀的變化始見端倪。隨著新垣平事敗,文帝對祭祀的關注陡然冷卻,但他所作的努力,仍應視為漢帝國祭祀改革的發端。到了漢武帝時代,祭祀活動進入全盛期。武帝的祭祀改革,也成為他一系列“變更秦制、另立漢法”舉措的一部分。這一經秦始皇創立、漢武帝豐富的國家祭祀制度,在西漢中後期的禮制復古運動中受到質疑。匡衡首先發難,得到了一批主張復古的儒生的支持,祭祀制度再次進入改革期。自成帝朝初年開始的三十余年間,原最高國家祭祀幾經廢立。最終,在平帝元始五年(5),王莽提出了一套完備的南郊郊祀實施方案,即學界習稱的“元始儀”。元始儀的成立,最終確立了南郊郊祀制度的地位。秦以來神祠祭祀為主體、空間分佈廣泛的國家祭祀制度,至此終結。上述變遷中的細節,將在後文逐一呈現。現在,僅需對這一時段中幾個大的變革作一概括。
“前南郊郊祀時代”,是一個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也是統一帝國國家祭祀的演生史。在這一過程中,統一帝國的國家祭祀自初創至定型,國家祭祀的構成與內涵不斷蛻變,儒學在祭祀活動中從邊緣走向主流。這段歷史之中,“郊”或“郊禮”的概念、首都的功能、皇帝的祭祀方式,以及國家祭祀的傳統都發生了轉變。
首先談談“郊”/“郊禮”概念的變遷。後代習稱的“郊祀制度”,一般指源於儒家經典的南郊郊祀制度。據甘懷真總結,這一制度的主要特徵有以下幾點:一、皇帝以天子身份主祭;二、祭祀設在天子所在的京城之郊;三、被祭祀對象主要是“天”;四、郊祀禮中的圜丘祭天之禮,特色是萬神殿[4]。以這幾條標準衡量,西漢末年元始儀的成立,是中國古代國家祭祀的轉捩點。元始儀及其後的國家祭祀制度,無疑是南郊郊祀制度。而元始儀之前國家祭祀應如何理解,學者有不同看法:或以元始儀為分界點,將前後的國家祭祀分別稱為“大郊祀”與“小郊祀”[5];也有學者認為,郊祀理論源于西漢初年以來的儒家經說,此前的國家祭祀談不上“郊祀”[6];還有學者雖將元始儀之前的國家祭祀稱為郊祀,但稱其為“巫術的”或“咒術的”[7]。這些看法都注意到古代中國早期國家祭祀的變革,以及其中元始儀的關鍵作用。要厘清元始儀之前國家祭祀的性質與定名,首先需對“郊”的用法略作梳理。
經學家每談及“郊祀”,往往追至西周制度,更有溯及夏、商者。文獻不足征,西周時代是否有郊禮、及其如何進行,只能暫且置而不論。傳世文獻中對春秋以來魯國的郊禮有一些記載,據《左傳》,魯于每年周曆春正月在國都之郊舉行祭祀儀式。另一種關於郊禮的記載,存在於先秦禮書中。禮書所載的郊祀制度,多為構擬,也彼此相異。以《左傳》所載魯國郊祀制度與先秦禮書對照,頗多齟齬不合之處。
自秦統一,無論至上神的身份如何變遷,在官方文件與時人言論中,往往稱最高祭祀為“郊”。如秦漢皇帝祭祀雍諸畤,《封禪書》載之曰“郊見上帝”或“郊見雍五畤”[8];文帝祭渭陽五帝廟,史載“上親郊見渭陽五帝廟”[9];自武帝元鼎五年立甘泉泰畤後,西漢皇帝于泰畤祭太一神,史籍一律記為“郊泰畤”[10]。當時人所稱之“郊”,從祭祀物件、理論來源與祭祀儀式等方面看,與後代的南郊郊祀全不相同,與《左傳》或先秦禮書中記載的“郊”也並非一事。經過西漢中後期三十餘年的禮制改革運動,至平帝元始五年,王莽提出了一套完整的郊祀制度方案,首次實現了儒家經典中構擬的南郊郊祀禮。古代統一王朝沿用兩千年的郊祀制度,事實上成於此時。
元始儀前後的最高國家祭祀,古書皆稱為“郊”,其理論、結構與內涵卻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們現在所理解的“郊”與“郊祀”,往往基於西漢中後期以來不斷強化的儒學語境。要理解秦與西漢中前期之“郊”,必須跳出這一語境。秦與西漢的“郊”之名,借自先秦經典與戰國以來流傳的禮書,將本朝行事納入經典話語體系,是古人的習慣;另一方面,時人並不認為當時的最高祭祀有悖禮制,而認為其由來有自,應當稱為“郊”。時人對“郊”與“合禮”的看法,都與後人不盡相同。從這一角度考慮,似不宜強行將“郊”之名從秦與西漢剔除。至於以“巫術”、“咒術”等詞彙形容秦漢國家祭祀,一來不夠確切,未能揭示秦漢國家祭祀的核心特徵;二則容易導致誤解,有可能使讀者預設價值判斷。秦與西漢之“郊”,與後代的南郊郊祀有極大不同,為示區別,本書稱元始儀及其後的郊禮為“南郊郊祀制度”。對於元始儀之前的郊禮,亦不必另擬新名。本書在引述古書時一從原文,稱之為“郊”,一般敘述中則徑稱“最高國家祭祀”、雍五畤祭祀、泰畤—后土祠祭祀。
自秦統一至西漢元始五年,“郊”的概念不斷演進、“郊禮”的儀式與內涵不斷變更。元始儀確立了南郊郊祀制度的地位,重新定義了“郊”與“郊禮”的概念,也重新定義了國家祭祀。
再談首都功能與皇帝祭祀方式的轉變。秦與西漢大部分時間,最高國家祭祀從未設於首都。咸陽城中並無神祠,長安僅未央宮與近郊設有零星神祠。此時,首都只是最高行政中心,並不承擔祭祀中心的職能。皇帝必須在特定時間離都親祭,方始禮成。這說明,在秦與西漢,祭祀物件尚未失落其地理意義:只有神祇或神顯特定之所在,方具備神聖性。皇帝祭祀的方式是“往求”、而非“來致”諸神。因此,長距離巡祭是皇帝完成祭祀的必要手段。至於南郊郊祀制度成立,皇帝長居的國家政治中心——首都,被賦予了唯一的神聖性。皇帝無需遠行郡縣、親致祭祀,只需在南郊與天對話,便可完成祭祀上下神祇的任務,即所謂“禮行於郊,而百神受職焉”[11]。
最後,是國家祭祀傳統的轉變。秦人用本國國家祭祀的基本形式,搭建出帝國國家祭祀的框架,又吸收了東方山川、八主等關東地區的祭祀。此外,始皇還東行封禪、入海求仙。這些都不是秦人舊有的觀念,而是自關東傳統中引入的。它們作為秦代國家祭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被西漢繼承。武帝時代,甘泉泰畤太一祭祀、泰山明堂等重要祭祀物件的設立,都帶有濃厚的東方文化印記。如果說在秦代,戰國的東方傳統進入國家祭祀、並造成了一定影響。那麼在西漢武帝朝,藉由鄒魯儒生和燕齊方士,東方文化與東方傳統大規模複歸,直接參與了最高國家祭祀的重塑。
在東方傳統深刻影響西漢國家祭祀的過程中,黃帝傳說的盛行十分突出。武帝所立的很多祭祀,如靈星祠、明年祠、東泰山等等,都有黃帝傳說的影響。連國之重祭泰畤太一祭祀、泰山封禪等,也與黃帝傳說有直接關聯。以至於縱觀《封禪書》、《郊祀志》,會感到方士只要託名黃帝,其方必能得用。方士們渲染的黃帝傳說,自然多有誇飾,但大致應本于戰國時代的舊說。武帝自視甚高,自比於聖君,內則九州共貫、六合同風,外則重九譯、通殊俗。他唯一的焦慮,是無法征服死亡。前代聖君中唯一達到這一成就的,就是傳說中化去不死的黃帝。這是武帝朝許多祭祀設立的背景,理解黃帝傳說對武帝的意義,方能理解這些祭祀的存在。
不過,無論是黃帝祭祀、甘泉泰畤還是泰山奉高明堂,在元始儀確立之後,都被冠以“不合古制”之名、驅逐出了國家祭祀的範疇。戰國時代多元的文化傳統退出國家祭祀,取而代之的,是相對單純的理論來源與闡釋方式。
上文粗略地勾勒了秦漢國家祭祀演進的過程,接下來,還有必要對推動這一進程的主要角色略作介紹。在秦漢國家祭祀中有三支重要的力量:祠官、儒生與方士。
顧頡剛曾指出儒生與方士為西漢中前期的兩個重要的群體[12],這一看法十分精闢,至今仍極具概括性和解釋力。就秦漢國家祭祀而言,本書還想特別指出“祠官”作為一個群體的存在。在《封禪書》、《郊祀志》中,常常與方士並列而稱的並非儒生,而是祠官。如《封禪書》有:“方士所興祠,各自主,其人終則已,祠官不主。”又曰:“入壽宮侍祠神語,究觀方士祠官之意”等等[13]。這是因為,祠官與方士,是秦漢國家祭祀活動中固定的存在。他們共同完成祭祀活動實施:方士往往作為祭祀對象的提出者,而祠官則是具體儀式的籌畫者與實施者[14]。方士往往作為個人施加影響,持論與所獻之方彼此差異很大。祠官則難以區分個體差異,他們的編制與職事也更為穩定:提出祭祀方案、確保祭祀的規律實施。在國家祭祀中,祠官不以個人身份發揮力量,而是作為禮儀與制度的代表出現。史籍不約而同地將祠官與方士並列,正是因為他們分別在國家祭祀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至於儒生,則是另一股力量,他們施加的影響,超越了國家祭祀本身。
儒生作為一個特殊的存在,自秦初就出現在國家祭祀活動中。始皇封禪泰山之禮,雖然最後“頗采太祝之祀雍上帝所用”,但最初曾“征從齊魯之儒生博士七十人”[15]。至西漢,儒生也在封禪、五嶽四瀆之立等重大祭祀中發揮著影響。不過,“儒生”作為一個群體,其力量是逐漸增強的。西漢中前期,儒生在國家祭祀中的影響力未必勝於方士。直到西漢中後期的禮制復古運動,他們才真正對國家祭祀產生決定性的影響。這一變化,與西漢中期禮學的發展有直接關係。儒家禮學徹底掌控國家祭祀之後,方士在國家祭祀中的身份才最終改變。
如何理解方士的身份,涉及到對秦與西漢國家祭祀基本構成的理解。以儒家禮製作為衡量的尺規,秦皇漢武所立多為淫祀,方士更是“挾左道,懷詐偽”,皆為窺朝亂政之屬[16]。這類看法,秉儒家祭典為正統,與西漢中後期的復古風潮關係密切。我們現在對古代祭祀與方士的認識,基本上來自於這種認識。在不否認這套話語之合理性的前提下,我們也希望強調,秦與西漢國家祭祀中方士的存在自有其合法性與合理性。
所謂合法性,指方士在國家祭祀中具有合法的身份。他們以方士待詔、尚方待詔、本草待詔等名目存在於國家祭祀系統中。進言一旦見用,便可主管神祠,甚至拜郎封侯,致大貴幸。西漢的封禪大典、以及幾個以“郊”為名的重大祭祀之建立與儀式設計,都與方士有直接關係。武帝使祠官從學于方士[17],祠官所用典禮直接襲自方士[18]。這些做法在後代很難想像,在西漢中前期卻順理成章,無人質疑。前文也提及,史籍中常將方士與祠官並列。以上所述,都指向方士在秦漢國家祭祀系統中的合法身份。
所謂合理性,與秦漢國家祭祀的主要特徵有關。秦漢的國家形態上承先秦,君主本人與國家之間的界限較為模糊。國家祭祀的功用也具有相似的特徵:既為國家致禮百神,也為君主個人禳禍求福。秦皇漢武的海上尋仙,武帝所設緱氏延壽城仙人祠、壽宮神君等祭祀,都是希求長生不死。國家祭祀活動中既然存在致神尋仙、祈年延壽的訴求,方士的存在也就具有了合理性。在南郊郊祀制度成立後,儒學經典定義與規範了國家祭祀。南郊郊祀不關心君主個人的禍福,方士與祈福禳禍之祭禱,在這一系統中沒有容身之處。方士在國家祭祀中的邊緣化與汙名化,與國家祭祀的儒學化相生相伴。重新定位方士,有助於擺脫儒家話語帶來的成見,更客觀地理解秦與西漢國家祭祀的性質。
秦與西漢兩朝兩百餘年之間,國家祭祀在至上神、祭祀傳統、空間分佈、祭祀理論來源等方面,始終處於劇烈的變動之中。這一過程的終點,就是南郊郊祀制度的成立。脫胎于秦與西漢的南郊郊祀制度,又深刻塑造了東漢以來人們對國家祭祀的認識。司馬遷寫作《封禪書》,欲“論次自古以來用事於鬼神者,具見其表裡”[19]。至《漢書·郊祀志》的班固“贊”,則只關心漢家正統。至於“方士祠官之變”,他贊同穀永的觀點:不可或以神怪、不可罔以非類、不可求無報之福[20]。這一表達,含蓄地否定了西漢早中期國家祭祀的合法性,從某種程度上,也塑造了後人對秦漢國家祭祀的認識。從《封禪書》到《郊祀志》的書寫方式的變化,也正是秦漢國家祭祀的演進所帶來的。
[1]《史記》卷二八《封禪書》,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1377頁。
[2]《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80頁。在此,必須提及呂敏(Bujard)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她將兩漢神祠分為state cults和local cults兩類,並認為後者是地方神祠,只是有皇帝與官方的參與。她還認為認為東漢和西漢是一個連續的、同質的過程。就這兩點而言,我們的看法與她不同。不過,呂敏對兩漢國家祭祀的研究全面深入,作出了很多精准的判斷,是這一議題中最值得參考的論述之一。Marianne Bujard, “State and Local Cults in Han Religion.” Lagerwey, John and Marc Kalinowski, eds. Early Chinese Religion. Part One: Shang through Han (1250 BCE-220 AD). Leiden: Brill, 2009.
[3]需要說明的是,秦漢(尤其是西漢)時期的宗廟祭祀,不在本書的討論範圍之中。宗廟祭祀理論上屬於後代“國家祭祀”的範疇,卻並不在《封禪書》、《郊祀志》的記敘範圍中。《史記》不載宗廟制度,《漢書》僅將宗廟改革的內容附于《韋玄成傳》,可見對祭祀的核心組成,時人自有其認識。不將宗廟制度變遷納入討論,也更利於主題的統一和敘述的集中。對秦漢宗廟制度的研究數量甚多,可參K.E. Brashier, Ancestral Memory in Early Chin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Thimothy Baker, “The Imperial Ancestral Temple in China’s Western Han Dynasty: Institutional Tradition and Personal Belief.” Ph.D. dissert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2006. 板野長八『中國古代における人間観の展開』第二十章「前漢末に於ける宗廟·郊祀の改革運動」,東京:岩波書店,1972年,第543-560頁;高明士《皇帝制度下的廟制系統——以秦漢至隋唐作為考察中心》,《中國傳統政治與教育》下篇,臺北:文津出版社,2003年,第215-254頁。
[4]甘懷真《中國中古郊祀禮的源流與特質》,余欣主編《中古時代的禮儀、宗教與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6頁。
[5]李零《兩次大一統》,《東方早報》2010年6月6日。秦漢的國家祭祀以祠畤為主體,分佈範圍遍及全國,皇帝需巡行祭祀,李零因此稱之為“大郊祀”,以區別于施行于後代的“小郊祀”,即南郊郊祀禮。
[6]甘懷真《中國中古郊祀禮的源流與特質》,第4頁。
[7]板野長八『中国古代における人間観の展開』,第544頁。鷲尾祐子则是不作区别,皆称之为郊祀,参鷲尾祐子「前漢郊祀制度研究序説——成帝時郊祀改革以前について」立命館東洋史學會叢書2『中國古代史論叢』,2004。
[8]《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77、1381頁。
[9]《史記》卷一〇《孝文本紀》,第430頁。
[10]如《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95頁;《漢書》卷六《武帝紀》,第196、202、211頁,卷八《宣帝紀》,第259、264頁。
[11]語出《禮記·禮運》,《禮記注疏》,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426頁上欄。又,本書徵引古籍,一律按其確切名稱引用,不用俗稱。如學者慣用孔穎達所著《春秋左傳正義》一名,稱呼《十三經注疏》中經、傳、注、疏合刊之《春秋左傳注疏》,本書不從。特此說明。
[12]顧頡剛《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和歷史》,《顧頡剛古史論文集》第三冊,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254-459頁;《秦漢的方士與儒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
[13]《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403、1404頁。
[14]如新垣平上言文帝:“長安東北有神氣。”於是文帝設立並親祭渭陽五帝廟。新垣平事敗後,“渭陽、長門五帝使祠官領,以時致禮,[文帝]不往焉”。又如武帝聽信方士公玊帶之言,以為黃帝曾封東泰山。於是“天子既令設祠具,至東泰山,東泰山卑小,不稱其聲,乃令祠官禮之,而不封焉”。分別見《漢書》卷二五上《郊祀志上》,第1214頁、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46頁。
[15]《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66-1367頁。
[16]皆出谷永勸諫成帝之語,見《漢書》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60-1261頁。
[17]“居久之,李少君病死。天子以為化去不死,而使黃錘史寬舒受其方。”《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86頁。按所謂“黃錘史寬舒”,即後文的“祠官寬舒”,詳第二章第二節。
[18]如武帝“令祠官寬舒等具太一壇,祠壇放薄忌太一壇,壇三垓”。《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94頁。
[19]《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404頁。
[20]《漢書》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70、12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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