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曉先生著《散見出土先秦兩漢法律文獻校注》,2015年3月由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承李先生慨允,茲將該書書影、目錄、後記揭載于次。
書影
目錄
凡例/1
研究綜述/1
第一章 金文法律文獻校注/15
第一節 國家法令/15
第二節 司法官身份/61
第二章 簡牘法律文獻校注/64
第三章 石刻法律文獻校注/112
第一節 先秦刻石/112
第二節 漢代石刻/153
第四章 盟書法律文獻校注/221
第一節 侯馬盟書/221
第二節 溫縣盟書/235
第五章 封泥法律文獻校注/245
第六章 陶文法律文獻校注/251
第一節 秦代陶文/251
第二節 漢代陶文/266
第七章 璽印法律文獻校注/270
第一節 戰國/270
第二節 秦/279
第三節 兩漢/287
後記/291
出土文獻綜合研究專刊/293
後 記
本書得到了學校社科處的資助,列為“西南大學青年學術論叢”之一,在此非常感謝學校各級領導的關懷。
《散見出土先秦兩漢法律文獻校注》既是全國高校古委會項目“戰國秦漢簡帛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0720)的進一步深化,也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出土先秦兩漢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12XZS006)的前期成果。
本文主要收錄了簡牘以外的其它材料,有金文、碑刻、盟書、璽印、封泥、陶文、磚文等。簡牘主要收了散見漢簡。其它散見簡帛材料請參見拙作《散見戰國秦漢簡帛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2011),此書可以說是本書的姊妹篇,都是《出土先秦兩漢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的前期成果,預期中的還至少應該有《包山楚簡、睡虎地秦簡、張家山漢簡法律文獻校注》、《里耶秦簡法律文獻校注》與《嶽麓秦簡法律文獻校注》等新出簡帛法律文獻的校注。
本人就甲骨文中的法律史料問題,曾就教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的李力教授,他是這方面的專家,而且經營了許多年,但他在電郵中很謙虛地表示自己是旁門左道,還指出自己雖然“之前,已經將所有甲骨卜辭的條文進行整理。但我後來的看法改變了,覺得這些東西並非法律史料,即不是商代的法律文本殘留,當然到底如何定性可以討論。僅僅靠這些資料來研究商代法制的做法是有風險的,尤其是根據文字上的構型和意義。我已經放棄了自己原來的看法。”(2012年10月23日)他在《1904-2009:百年來的殷墟甲骨文與商代法制史研究》中亦指出:“甲骨文字資料方面尚存在著極不牢固的因素”[1]。他的這番提示警醒了我,因此本來我已經整理包括《甲骨文合集》、《小屯南地甲骨》、《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等收錄的甲骨文材料,現在暫時放置一邊,留待日后再作適當處理。
本人對法律用語的關注始于導師張顯成先生的指導,成書于導師毛選明先生筆下,在此非常感謝兩位導師。博士生導師陳偉武先生也十分關心我的學業和生活,讓我感動不已。所里諸位領導及老師都非常關心我,特此致谢。
在中山大學時,師妹王晶作了《西周金文涉法銘文研究》,對我啟發很大,我申報古委會項目時也用了她的成果,因此书稿中不再收入西周金文部分。
由於種種原因,本書收錄資料並不齊全,有些法律文獻在書稿交後才作收集整理,因此尚需今後進一步修改補充。
本書成稿過程中,有不少學友出了力。其中甲骨文是董雙印錄入的,刑徒墓志和璽印是陳迎娣錄入的,碑刻經過了周祥、徐海東的校對與編排及其翻譯,甲骨文與里耶秦簡是雍菀苡校對的,肩水金關漢簡參攷李曄、田佳鷺的釋文與校勘。雖然由于種種原因,有些材料本書并沒有收錄,但還是感謝以上諸位。
另外,本書仍然只是作為一部出土先秦兩漢法律文獻的資料匯編,主要是集錄了諸家學說,創新點不多,僅供學界參攷,歡迎批評指正。
本書數易其稿,感謝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黃璜老師的辛勤努力,才使得本書能夠順利出版。
感謝家中的父母以及妻子雷占玉一直關心鼓勵我,生活上處處照顧我。面對生活的風浪,我要堅定地走下去。
活著就是最大的幸福!
李明曉
2014年12月於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出土文獻綜合研究中心
[1]王沛主編:《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一輯頁55,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