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4月27日 星期五 戊戌(狗)年三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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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下午,應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邀請,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張伯元、王沛、王捷先生在武漢大學歷史學院會議室作了三場學術報告。
張伯元先生的報告題爲“‘法令滋彰盜賊多有’辨”。王弼本《老子》第57章“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治法制史者或以後世律令之義解釋“法令”,張先生指出從詞義的歷史來看《老子》創作時代“令”字尚無律令之含義;又出土郭店簡本《老子》“法令”作“法物”,與河上公本相合,當近本真。張先生辨析了以往對“法物”的幾種主要看法,認爲“法物”當是指珍好之物或貴重器物;“法物”改作“法令”當在“令”字用爲律令之義以後,大致時間可能在漢文帝之前。
王沛先生的報告題爲“司法權與早期中國的主權構建——結合出土資料的討論”。王先生首先解釋了爲何使用“主權”這個容易引起爭議的概念,是因爲這個概念具有一定的抽象性。王先生梳理了傳世文獻及出土金文簡帛資料中所見司法權和立法權的演變,指出從西周天子平獄訟到春秋戰國諸侯親自審理案件的記載,體現了對司法權的控制;從春秋中晚期世家大族審案並立法到秦漢統一立法權的出現,體現了國家主權建構中司法權重的下降和技術化趨向,同時立法權重不斷上升並佔據主導地位。
王捷先生的報告題爲“再說‘刑書’”。通過對“子産鑄刑書”研究史的梳理,王先生指出法制史學界若干通說所存在的問題。王先生根據《尚書·呂刑》、《逸周書·嘗麥解》等材料,認爲“子産鑄刑書”中所鑄的文本不是刑書本體,而是頒佈刑書時的詔令,而“刑書”的內容也不限於“刑罰”。接下來王先生介紹了新出清華簡《子産》篇的內容以及學術界關於竹簡和“刑書”關係的討論,認爲《子産》篇與子産所作“刑書”有關系,但不是“刑書”本身,而有黃老思想傾向,或是早中期的黃老學說文獻。
三位學者的報告集中在先秦秦漢階段,廣泛涉及傳世文獻及各種出土文獻,引起聽眾的極大興趣,講座結束後與會者就相關問題和三位先生進行了熱烈的交流和討論。
出席報告會的有簡帛研究中心陳偉、李天虹、劉國勝、宋華強、何有祖、魯家亮、武致知(Rens Krijgsman)等老師和多名博士、碩士研究生以及進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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