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26-08-31 11:03:39 瀏覽次數:179
- 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綴合(六)
-
(北京硬糖娛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首發)《繫辭》至《昭力》卷殘片42、43、44原裱在帛書帛畫殘片-14頁,帛片原粘爲一體,後被整理者拆分爲三塊帛片。拆分前後對比見下表:
表1 殘片42-44
其中42圖版被倒置了,其上有殘字作
,應爲“才”。“才”左側還有殘筆,或爲“財”字,可參
(繆46.21)、
(昭9.48)、
(經20.16)。[1]值得注意的是,殘片43的釋文作“
”。[2]釋文與43上殘字
字形不符,反而更接近倒置後的殘片42的“財”字
。“才”倒置後,字形與“土”近。故我們懷疑此處是整理者誤將殘片42與43的釋文弄反,並且由於原本殘片42的圖版誤倒,釋文又將“才”誤釋作“土”。
我們認爲殘片42與43不能剪爲兩個單獨殘片,而應該遵循帛書帛畫殘片-14頁的方式綴合爲一枚殘片,釋文可作“財之”。此枚殘片可綴合在周易經傳《要》篇1下,綴合圖版見下表:表2 《要》1下+殘片42+43
將殘片42+43綴合在此處的依據有三。一是,其釋文符合此處擬補的“三才之道也”。韓本《系辭》作“三才之道也”,而帛書本作“財之”,這裏的“財”可讀爲“才”。《衷》篇21上有“兼三財(才)兩之”一語,說明帛書經傳用“財”表“才”是一種用字習慣。《要》篇其餘各處擬補的“三才”(如1上),可能其原貌都作“三財”。
二是,殘片42+43與右側的大帛片邊緣密合。三是,殘片42+43與其下部寫有“之相遂(推)而成變”的那枚殘片的完殘程度一致。都是左側剩餘一行字的右側殘筆,中部有紅色線欄,右側爲空白帛片。據綴合《要》篇1下-3上的釋文可補作:
【之,故】六=(六。六)者非【它也,三】財(才)之【道也。□□□□剛柔】之相遂(推)而成變。道□□道(?),【故曰】肴(爻)。有等,而1下名諸義=(義,義)錯□事,發而成功=(功,功)成而文〼2上〼亓(其)要無【咎】,此2下之胃(謂)《易》道,此《易》之要也。孔子曰:《易》又(?有)〼3上
原本擬補的“財(才)之”可徑釋。殘片39我們曾綴合在《要》的2-3上,[3]經過兩次綴合此篇開頭的內容已經較爲完整。
[1] 劉釗主編;鄭健飛,李霜潔,程少軒協編:《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中華書局2020年,第734頁。
[2] 裘錫圭主編:湖南博物院,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撰:《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叁》(修訂本),中華書局2024年,第157頁。
[3] 拙文:《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綴合(三)》,武大簡帛網2026年8月11日,https://www.bsm.org.cn/?boshu/10148.html。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8月30日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