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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清華簡《成人》札記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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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學歷史學院)
(首發)一、“土多現妖”
清華簡《成人》簡1記載了“王”召集群臣的背景“惟吕仲秋,方在膠黄,司正失刑,土多現妖,流而淫行”[1],其中“土多現妖”一句整理者釋:《左傳》宣公十五年:“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説文》:“草木之妖怪謂之䄏。”長沙子彈庫帛書《歲》:“草木無常是謂妖。”淫行,猶氾濫。“妖”即反常的現象,然未説明是靈异現象還是自然界的反常事件,實際上這關係到先秦時人對妖的理解,如清華簡《四時》“至孟夏十日乃有鳥妖作於邦”“及孟秋十日乃有龍蛇之妖”,均為四時運行失衡,“妖作”於邦的現象。上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
昔高宗祭,有雉雊於彝前。召祖己而問焉,曰:“是何也?”祖己答曰:“昔先君格王,天不見妖,地不生孽,則祈諸鬼神,曰:‘天地明弃我矣!’近臣不諫,遠者不謗,則修諸鄉里。今此祭之得福者也,請量之以寖
,既祭之後焉修先王之法。”高宗命傅説量之以祭,既祭焉,命行先王之法:廢古𥶌,行古作。廢作者死,弗行者死。不出三年,狄人之服者七百邦。[2]
高宗武丁祭祀時有雉雊立於彝前,祖己釋此為“福”,先君先王時“天不見妖,地不生孽”為“天地明弃我”之不詳,有“近臣不諫,遠者不謗”之弊,反之“天見妖,地生孽”當為之“祥”,“祭時雉雊立於彝前”即“天見妖,地生孽”之一種,祖己以為祥瑞。但是“土多現妖”當與“天見妖,地生孽”相類似,解釋為祥瑞無法與《成人》中王“慫替栗畏恐”反應相對應。那是因為“天見妖,地生孽”是祖己應對高宗的解釋,高宗既問應亦是“畏恐”此現象對祭祀産生負面影響,和《成人》之王類似。兩段簡文推排,可知《成人》“土多現妖”當為自然界産生的异常現象,如“高宗祭時雉雊立於彝前”即為此。簡10“民若告妖,乃章之五凶,惟念惟度,惟相惟視”之“妖”整理者未釋,王晨光《刑法還是型範?——從清華簡﹤成人﹥檢討先秦刑德叙事》[3]認為“民”當“宗法分封體系下的臣屬族長或王廷供職的親族成員”,“告”即祭告,宗法制下“民”當告祖先,效法先刑,却弃而“告妖”,“預示著祭告者試圖脱離舊有的宗法權力格局,發生政治合法性危機,告妖行為本身即是失型”,王氏引《左傳》“妖由人興也。人無釁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則妖興,故有妖”統治者以為妖興起于無常,民乏祀“隱含著悖逆乃至謀篡的意圖”,威脅統治因此需要抨擊,與“高宗見雉雊立於彝前”而懼相似。清華簡《昭後》昭王申誡之詞雲:“蚩尤若在,今我何作於民,而䁝昏皆改,异乃天威。元配百姓,民之初始。皇天昭威,日月失行,兆我庶人,湛秉明哲。”[4]天呈异象、日月失行即“無常”,乃天威所示,在西周時“妖祥”“天异”均是自然界或社會發生“不常”之事而非靈异事件,是中性詞彙不帶情感色彩,但與現實政治密切相關——統治者以為是上天干預政治運行之舉措,憂懼對政治穩定的影響,尋求化解之道,《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高宗以“量之以寖”“命行先王之法:廢古𥶌,行古作”(將雉做羹以祭祀,效法先王之行)破除不詳;《成人》王以正型、祭祀、抨擊民作“妖告”以應對。
二、“我后”
《成人》篇中“成人”對君主的稱呼為“后”,如:
成人曰:嗚呼!我句(后),古天氐降下民,作之句(后)王、君公,正之以四輔:祝、宗、史、師,乃有司正、典獄,惟曰助上帝亂治四方之有罪無罪,惟民綱紀,以永化天明。四輔是毋易,典獄毋徙,是惟常德。[5]
夏商常以“后”指代君主,如《尚書·湯誓》“我后不恤我衆,舍我穡事,而割正夏”,“后”指商湯[6];《尚書·太甲》“徯我后,后來無罰。王懋乃德,視乃厥祖,無時豫怠。”[7];《尚書·君陳》:“斯謀斯猷,惟我后之德。嗚呼!臣人咸若時,惟良顯哉。”[8]《楚辭·離騷》:“昔三后之純粹兮,固衆芳之所在。”王逸章句:“后,君也,謂禹、湯、文王也。”[9]《毛詩·商頌·玄鳥》:“商之先后,受命不殆,在武丁孫子。”[10]兩周時少見,然《楚辭·歲哀》見戰國時人稱君為“后”之例:
陟玉巒兮逍遥,覽高岡兮嶢嶢。桂樹列兮紛敷,吐紫華兮布條。實孔鸞兮所居,今其集兮惟鴞。烏鵲驚兮啞啞,余顧瞻兮怊怊。彼日月兮暗昧,障覆天兮祲氛。伊我后兮不聰,焉陳誠兮效忠。王逸章句:“后,君。”[11]
大意為主人公游于山間,見桂樹吐芳,本事孔雀鸞鳥應棲之地,却鴞鳥聚集、烏鵲嘔啞嘲哳,如同當今的朝政,日月晦暗、烏雲遮天,君主不能明辨是非,主人公不能效忠。“我后”指代時王而非上古賢君。縱觀《楚辭》,“君”的用法多變,指主人公或君子[12],亦有指代君主[13];“后”則代指君主,可知戰國楚地稱君主為“后”用詞習慣延續自夏商兩代,并一直沿用。清華簡為楚國文獻,亦從楚人詞例,“成人”以“我后”稱時王,即為例證。
另,周原甲骨H11:83:
曰今
楚子來告
父后□。[14]
“
”唐嘉弘釋為“秋”,系聯H11:14“楚伯迄今秋,來西,王其則”①,楚伯在秋天來到西土,拜會周文王;在秋天(同年或以侯某年秋)楚子來拜會“父后”周文王。“子”和“父”為相對概念,楚族領袖作為周人之“子”,對文王冠以“父后”的尊稱,“父”表明身份,而“后”當作後世“君”“王”之用。[15]此為周人亦用“后”指代君王例證,且與楚人密切相關。
因此,《成人》所稱“我后”當為楚人慣用稱呼,沿襲自夏商,在春秋戰國時期仍襲用。三、“民”
《成人》涉及的刑法而言,應是面向全國官吏和民衆。《成人》多次提到“民”,為“成人”所訓誡的對象,“民”當包含官、民雙重含義。王晨光提出,《成人》之“民”與《厚父》“古天降下民,設萬邦,作之君,作之師”同,為“宗法分封體系下的臣屬族長或王廷供職的親族成員。”[16]王説有一定漏洞,如簡20“凡民五争”即指百姓。事實上,“民”在先秦文獻中涵蓋廣泛,同篇文獻中所指亦可不同 。如《尚書·酒誥》周公所言:
我聞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顯小民,經德秉哲……我聞亦惟曰:在今後嗣王酣身,厥命罔顯於民,祇保越怨不易。誕惟厥縱淫泆於非彝,用燕喪威儀,民罔不衋傷心……祀登聞於天,誕惟民怨。庶群自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于殷,罔愛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17]
“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顯小民”,《僞孔傳》:“聞之于古殷先智王謂湯,蹈道畏天,明著小民”,《孔疏》:“故明德著小民”,“小民”即百姓。“厥命罔顯於民”“民罔不衋傷心”,《僞孔傳》:“言紂暴虐施其政令於民,無顯明之德”;“民無不儘然傷其心”,孔疏亦然。“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僞孔傳》:“言凡為天所亡,天非虐民,惟民行恶自召罪”,《孔疏》釋:“此言惟人謂紂也,今變言人者,見雖非紂亦然”,據此“民”當為“紂”。同一文本,“民”内涵可變動,《成人》:“古天氐降下民,作之句(后)王、君公,正之以四輔”與《孟子·梁惠王下》所引《書》:“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清華簡《厚父》:“古天降下民,設萬邦,作之君,作之師。”三篇文獻所言相近可知先秦時期有流傳甚廣的觀念,萬邦君、師為天所指派,統治百姓。“天降之民”即“萬邦”的統治者君與師,可知此處“民”不當為普通民衆,正是“成人”代王所訓誡的物件,萬邦諸侯和官員。
類似的文獻在金文中亦有體現,《夨令方彝》:
惟十月,月吉癸末,明公朝至於成周,𫹔令三事令,眔卿
寮,眔諸尹,眔裏君,眔百工,眔諸侯侯、甸男、舍四方令,既鹹令。[18]
昭王南巡而不返,喪六師于漢,穆王即位後頒布新政穩定朝政,訓誡對象即“三事”(李學勤先生釋為“三事大夫”)、“四方(四方諸侯)”及内外公卿事僚。而《成人》開篇即言天行反常,王“悚惕畏恐”,此亦為關乎統治的大事,因而周天子“考訊衆庶,聽任群秩”,面對的一直是群臣,與《令方彝》情境類似。因此《成人》之“民”涵蓋了官吏、諸侯、百姓等,《成人》實為西周中後期周天子召集群臣、諸侯,成人代天子告誡群臣官吏,教導其規範法律、管理治下民衆的法律。
[1] 黄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玖)》,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第154頁。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64-191頁。
[3] 王晨光:《刑法還是型範?——從清華簡﹤成人﹥檢討先秦刑德叙事》鄔文玲、戴衛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二一(秋冬卷)》,廣西: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22年,第15-26頁。
[4] 黄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肆)》,上海:中西書局,2024年,第92頁。
[5] 黄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玖)》,第154頁。
[6] [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60頁。
[7] [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165頁。
[8]《尚書·君陳》定為僞書,此句改易自《禮記·坊記》:“子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己,則民作忠。《君陳》曰:‘爾有嘉謀嘉猷。則入告爾君於内。女乃順之於外。’曰:‘此謀此猷,惟我君之德。於乎是惟良顯哉。’”其中,《禮記》作“君”而僞書作“后”,自宋人吴樾疑二十五篇之僞,歷代考證層出不窮,現多認定為東晋豫章内史梅賾據書序及先秦文獻佚文發散所作,雖不能反映先秦文獻真實情况,但亦有參考價值,《禮記》以“君”代指君主,兩周觀念中君主多不以“后”稱呼,然東晋時人仿作周書,以“后”代指成湯,説明在中古以前學者認為夏商君主稱“后”為慣例。[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237頁。[漢]鄭玄注,[唐]孔穎達注疏:《禮記注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620頁。
[9] [漢]王逸撰,黄靈庚點校:《楚辭章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6頁。
[10] [漢]毛公傳,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毛詩正義》,[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623頁。
[11] [漢]王逸撰,黄靈庚點校:《楚辭章句》,第377頁。
[12] 諸如:《九歌·東皇太一》:“五音紛兮繁會,君欣欣兮樂康。”王逸章句引《五臣》:“君,謂東皇也。”《九歌·湘夫人》:“君回翔兮以下,踰空桑兮從女……吾與君兮齋速,導帝之兮九坑。”王逸章句:“言司命行有節度,雖乘風雨,然徐回運而來下也。”君,指司命。《九歌·少司命》:“夕宿兮帝郊,君誰須兮雲之際?”王逸章句:“言司命之去,暮宿於天帝之郊,誰待於雲之際乎?”同上。《九歌·山鬼》:“怨公子兮悵忘歸,君思我兮不得閒……君思我兮然疑作。”“君”代指公子。參見[漢]王逸撰,黄靈庚點校:《楚辭章句》,第43、50、56、61頁
[13]《九章·惜誦》:“竭忠誠以事君兮,反離群而贅肬。”此處“君”當為君主。[漢]王逸撰,黄靈庚點校:《楚辭章句》,第91頁。
[14] 曹瑋:《周原甲骨文》,北京:世界圖文出版公司,2002年,第63頁。
① 曹瑋:《周原甲骨文》,第14頁。
[16] 王晨光:《刑法還是型範?——從清華簡﹤成人﹥檢討先秦刑德叙事》,鄔文玲、戴衛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二一(秋冬卷)》,第15-26頁。
[17] [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206-207頁。
[18] 釋文采用李學勤先生版本。參見李學勤:《金文與西周文獻合證》,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23年,第615-616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3月7日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