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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出楚簡校讀札記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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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楚文化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首發) 一
夏家臺M106楚簡《日書》凡簡40餘枚,其中簡1至簡4整理者釋文作:
凡
=(十月)又二月之吉日
(辰),利出正(征)、行
(旅),亓
(得)。日
(辰)之勿名,以行日=
=(日辰,日辰)乃吉,百志。取(娶)妻、1-1
(嫁)女,唯吉是占。利建句(后)、立王、見君公。1-2請命爲臣,吉。以内(入)貨,畜馬、牛,番(蕃),
(且)㝅(穀),又(有)疾不死-。日
(辰)
(皆)吉,逃人不
(得)┗。日凶、
(辰)吉,2-1利祭内
(鬼)、外
(鬼)巳<也>。凡
=(十月)又二月之2-2凶日
(辰),不利出𨒌(征)、行【
】3-1〼唯凶是占-。不利建句(后)、立正<王>,死,不利見君公,請3-2命爲臣,唯凶是3-3占。不利内(入)貨。畜3-4馬、牛,不番(蕃),
(且)死-。生子,不㝅(穀),死。逃人
(得)-。日吉4-1〼外
(鬼)。
(辰)凶、日吉,4-2〼
凶。[1]
整理者已指出,上揭簡文是總述“凡十月又二月之吉日辰”所利與“凶日辰”所不利之事,如出征、行旅、娶妻、嫁女、建后、立王、見君公、入貨、畜馬牛等。[2]這一認識總體是不錯的。不過,整理者對這段總括簡文中部分文句的理解,尚有可商之處。
簡1-1“日
(辰)之勿名”之“勿名”,整理者注:“九店簡《叢辰》簡34‘名之曰死日’”。比較而言,九店簡《叢辰》内容僅僅是對前文“是胃(謂)絶日。無爲而可”的補充説明,[3]是説絶日的名稱又叫做死日,這一辭例似乎對於訓解本簡文字並無實質幫助。簡1-1所載“勿名”之“名”,或取銘義。《釋名·釋言語》:“銘,名也。記名其功也。”《説文新附·金部》:“銘,記也。”《禮記·祭統》:“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鄭玄注:“銘,謂書之刻之,以識事者也。”銘字雖然先秦文獻中多爲銘刻、鏤刻義,但其後的語意演變過程中逐漸有了記載之義。此處“勿名”或是指未被記載,“日
(辰)之勿名”是指夏家臺楚簡《日書》中第二部分簡4至簡37中没有被記載的日辰。從下文來看,這些日辰都是吉利的。
“以行日=
=(日辰,日辰)乃吉,百志”句,整理者作此斷讀,並注:“九店簡《叢辰》簡27‘有志百事,大吉’。”這裏“乃吉百志”或當連讀,不宜斷之。志,即志向、意願義。《論語·公冶長》:“盍各言爾志?”《史記·陳涉世家》:“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皆可參。“百志”應近似“有志百事”之意,其與“吉”字連讀,語意順承。簡文“日辰乃吉百志”是説這些日辰想幹什麼事情都是吉利的,相當於今之“百事順遂”。後文“日
(辰)
(皆)吉,逃人不
(得)┗”之前陳述的種種行爲就是對“日辰乃吉百志”的具體申説。
簡1-2“利建句(后)、立王、見君公”句,“建”後一字寫作
,整理者隸定作“句”無誤,其就“見君公”一辭,注云:“九店簡《成日、吉日和不吉日宜忌》42‘利以見公王與貴人’,包山楚簡208‘
且見王’,葛陵楚簡乙四44‘將見王’、乙四110、117‘公子見君王’。”但並未注釋前面的“建后”“立王”二辭。揣測其緣由,一方面戰國簡牘數術材料中似乎並未見“建句(后)”“立王”之占辭,[4]另一方面“建句(后)”和“立王”究竟該如何訓釋,還無法得出很好的意見。從“建句”“立王”和“見君公”作爲並列辭例來看,建、立或爲意義相近的動詞。若據字面直解,“建后”爲封賜、封立王后之意,《詩·魯頌·閟宫》“建爾元子,俾侯于魯”,《後漢書·胡廣傳》“順帝欲立皇后,而貴人有寵者四人,莫知所建”,可參;“立王”則是扶立王即位,《左傳》隐公三年“先君舍與夷而立寡人”,《戰國策·齊策一》“數年,威王薨,宣王立”,可參。然而,楚國册立王后、扶立新王即位這類政治意義尤爲突出的國家大典的具體日期是否能由日書這種數術書籍來指導、記載下來並且允許被流布於世,還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5]我們傾向於將本簡和簡3-2“建句”之“句”讀作“後”。句上古音見紐侯部,後爲匣紐侯部,二字聲近韻同,出土簡帛材料中二者相通之例極爲豐富,[6]茲不贅述。建,前文已訓,也常與立互訓;後,指後代、子孫。《詩·大雅·瞻卬》:“無忝皇祖,式救爾後。”鄭玄箋:“後,謂子孫也。”“建後”在夏家臺《日書》中可能表示類似於置後、爲後的意思。置後、爲後,也是秦漢律令中常見的法律術語。張家山M247漢墓竹簡《二年律令》即有《置後律》,學者解釋道:“置後律是對家庭户主、財産、爵位繼承次序及特例的規定。”[7]過去學界對於秦律中是否存在《置後律》有不同意見,部分學者分析推測秦律中應有《置後律》。[8]楚國法律體系中是否有此類律令,還有待更多新材料的出現來判斷。但從夏家臺《日書》“利建句(後)”辭例來看,楚國民間應當有較正式的置後儀式行爲。
簡3-2“立正<王>”暫未公布图版,其與簡1-2“立王”雖然一爲凶、一爲吉,但是所指代行爲當相同。整理者以爲簡3-2“立正”爲“立王”之訛誤。這是建立在將前面“建句”誤讀作“建后”的邏輯基礎上得出的看法。“立正”“立王”應該是必有一誤,從前面的論述來看,“立正”恐爲正字,而“立王”反而可能爲訛誤。“立正”或讀作“立政”或“蒞政”,即臨政或確立爲政之道。《史記·范雎蔡澤列傳》:“臣聞明主立政,有功者不得不賞。”漢揚雄《法言·先知》:“或問何以治國?曰立政。”《後漢書·黨錮傳·李膺》:“夫立政之要,記功忘失。”皆可參。二 秦家嘴M1093楚簡《四王五霸》簡1812、1813以及1823+1815,整理者釋文作:
𢼶(幷)亓(其)
(鄰),□
(以)至道
(觀)之,夫是亂之圶(本)也。含(今)天下此之胃(謂)聖,戔(賤)人不智(知)亓(其)爲聖也。亓(其)即(次)五𢾭(霸):齊𧻚(桓)公,亓(其)相
(管)中(仲)1812
(隰)
(朋)、
(賓)須盲(亡-無)、
(鮑)弔(叔)𤘈(牙);晉文公,亓(其)相咎(舅)
(犯)、
𨟰余、
(趙)蓑(衰)、
(隨)之會;楚文王,亓(其)相
(穴)拳;𫑛(越)王句戔(踐),亓(其)相王子
(雍-庸)、大夫
(種);吴1813
王盍(闔)虏(廬),亓(其)相五(伍)疋(胥)。夫是五𢾭(霸)者,皆倀(長)
(富)兼
(家),上
(富-逼)亓(其)君而弋(代)之,外𢼶(幷)亓(其)
(鄰),女(如)天下灋(法)此,夫是還相殺也。含(今)此之1823+1815[9]
從文意來看,上述四個編號竹簡内容順承銜接,是可以連讀的。簡1812“
(以)”前整理者缺釋字圖版作
,學者已指出此字應釋作“女”,讀作“如”,字周邊墨迹爲反印文。[10]當是。整句“𢼶(幷)亓(其)
(鄰),女(如)
(以)至道
(觀)之,夫是亂之圶(本)也”,應是對虞夏商周四代帝王事迹的評述。[11]顯然,此處對“四王”事迹並非褒揚,而是呈批評態度,謂其不合於“至道”,[12]是亂之本。後文批評“五𢾭(霸)”,“女(如)天下灋(法)此,夫是還相殺也”,也是能呼應佐證的。由此來看,批判“四王”“五霸”之作爲是上述簡文的中心思想,而簡1812“含(今)天下此之胃(謂)聖,戔人不智(知)亓(其)爲聖也”,整理者讀“戔”作“賤”,將“戔人”理解爲“賤人”恐怕不合本篇主旨。另外,有人認爲“戔”應讀爲“散”,有不賢良、庸劣、凡俗之類的意思,與“聖”“賢”“良”等概念相對而言。[13]這也是不對的。
戔上古音從紐元部,或可讀作聲韻皆同的“前”。二字典籍有相通之例。馬王堆帛書《養生方》“便近内”方74/71行記載用到藥物“車戔”,即假“戔”作“前”,同行還載有“車踐草”,是讀“踐”作“前”,均指車前草。[14]文獻中從戔聲字與前聲字相通之例亦多見。《詩·召南·甘棠》:“勿翦勿伐。”陸德明釋文:“翦,《韓詩》作剗。”《禮記·文王世子》:“不翦其類也。”《周禮·天官·甸師》鄭玄引“翦”作“踐”。[15]皆可參。“前人”乃古之習語。《書·大誥》:“敷前人受命,茲不忘大功。”《史記·周本紀》:“修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篤,奉以忠信。奕世載德,不忝前人。”前人爲中詞性,其帶褒義時,近於“先人”,指先世之人。結合來看,“含(今)天下此之胃(謂)聖,戔(前)人不智(知)亓(其)爲聖也”句,是説“四王”的種種作爲今天下之人都稱之爲“聖”,而前人則不知道這些行爲“聖”在何處。這裏的“前人”應該就是指與“四王”同時代的人,或者比當今之人更早的人,正好古今對照。引述前人的態度,最終還是爲表達作者對於“四王”行爲的批判。如此理解,似乎更合適些。三 拍馬山M27楚簡簡1至簡3,整理者釋文作:
〼𫺕(悼)我元君子某,司
(兄)弟又(有)□,而君爲中子,孝思父母,而
(兼)畜子孫。行𫻴(歲)一一,而執疾不已。
爲君所□〼1
上下
(祓),已
(祓),
(將)或𣌭(合)。
(折)命既至,弗可□
(止)。
欲大
(葬),君
(家)室無又(有)。
爲君杍(梓)材、
(壑)、𩫖(槨)、紫
(荒),鼎、
(壺)、𠤳(瑚)饋二〼2
行。
爲君兵、戈、盾、弓、𢆉(矢)。
爲君殺少牢,苛君爲殺少牢,秦爲君殺戠(特)
、同(犝)牛。遠
(傳)莫不
、殺、哭
(泣),騮柜之庚=3[16]
針對本篇的内容、性質以及所反映的喪葬儀式和禮俗價值等,整理者已做過專門探討,[17]可參看。從簡3末尾標點的處理來看,整理者似乎並不確定本篇是否爲完整文本。而學者對這三枚簡中文字釋讀的異見,也主要集中在簡3所謂的“遠
莫不
、殺、哭
(泣),騮柜之庚=”句。
“遠”後一字簡文寫作
/
,整理者釋作“
”,讀作“傳”,訓作傳聞、傳布。有學者疑該字从辵从𡉣(即“𤞷”之省),讀爲“邇”。[18]這是比較好的改釋意見。此字左從辵右上爲上木下“土”的構形,整體雖略殘損,但右上輪廓仍是比較清晰的。甲金文中似未見“邇”,多以“𤞷”(從犬,埶省聲)表示“邇”。“埶”“爾”古音相近(《尚書·堯典》“歸格于藝祖”之“藝”,金文作“禰”),克鼎和番生簋都假借“𤞷”爲“柔遠能邇”的“邇”。而“𤞷”假借作“邇”,前輩學者已有考證。[19]簡3“遠
(邇)”二字正相對,表示遠近義。
“莫不”後一字寫作
/
,其右部形體略有殘損,整理者未釋出字僅摹寫作
,但疑其義與賻、贈相近。此外,整理者還引王磊先生説,指出此字與隨州棗樹林曾國墓地M191出土唐侯器、三門峽虢國墓地M2009出土墨書文字及曾侯乙墓竹簡中含義與赗、贈相當的字有關。[20]兹依次揭引王文所列舉三批字形:

(棗樹林M191唐侯諸器中所討論字)

(三門峽虢國墓地M2009出土墨書中所討論字)

(曾侯乙墓竹簡中所討論字)王磊先生分析上述字上部從
、下部從巾或巿,並追溯“
”之形體來源,可能與河南信陽市溮河港西周墓出土卣與簋上之器主私名
(銘圖13272)字有關(字象以手持物之形),疑“
”當是“賻”的表意初文,即表示持贈財物以助喪,而上述字可隸定爲“
”,從
、巿聲(古文字中“市”“巾”形近多相混,此字左下之二型當從“市”声),全部讀作“賻”。[21]對比拍馬山簡3字形
/
,不難看出,此字與學者所釋讀爲“賻”之諸字似乎仍有一定差異,這可能就是整理者注意到王文意見而未直接採信釋字作“賻”的原因。還有學者提出一種理解,即將字摹作
,視作“
”之訛字,指出楚文字“
”字寫作
、
(包山簡273),
(包山櫝),
(清華簡《繫年》102)等,字形可作比較。從簡文文意看,“
殺”與“哭泣”應是相似的含義,聯繫郭店簡《性自命出》簡30的“
𣻑”和上博簡《性情論》簡18的“
怛”。本簡的“
殺”可讀爲“憯悴”。[22]我們認爲,將“
/
殺”連讀,並與郭店簡《性自命出》“
𣻑”和上博簡《性情論》“
怛”關聯起來,更爲合適。郭店簡《性自命出》簡29-30“凡至樂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
(哀)、樂,其眚(性)相近,是古(故)其心不遠。哭之
(動)心也,
(浸)𣻑(殺),其剌(烈)
(戀)
(戀)也,
(慼)肰(然)以終。”[23]這段簡文是闡述哀與樂之間的關係,其中“
𣻑”學者或作“
𣻑”,理解作一種悲傷的情緒反應似乎更好些。[24]這正與拍馬山簡3中“
/
殺”辭例所表示含義契合,故“
/
殺”二字與賻贈或者服衰之類可能並無關係。至於這個詞,是讀作“憯悴”,還是按學者更早的看法讀作“侵殺”、理解作與“噍殺”義近,[25]用以形容哭泣之聲急促、不舒缓,都還可以待其字形辨識清楚之後再作探討。
所謂“騮柜之庚庚”,王勇先生讀“騮柜”作“騮駒”,以爲其是優良馬匹的代稱,“騮柜之庚庚”指前來赴吊的人連續不斷,與前文之“遠傳”相呼應。[26]網友“崧高”改釋第一字
/
作“
”,認爲“庚庚”上應加逗號,與“庚庚”相類者又見清華簡《祭公》簡18“
”。[27]王寧先生疑“
柜之庚庚”當讀爲“篤劇之庚庚”,言哀痛之深。[28]整體來看,此句順承前文表意,應無問題。本句首字左從馬,右部似非楚簡文字中“留”的常見寫法(更近於秦漢文字中的“留”),但也與“畜”字寫法明顯有别,今暂從原釋。騮從馬留聲(留上古音來紐幽部),或讀作同爲來紐幽部的“憀”。[29]憀,有悲思、傷悲義。漢應瑒《正情賦》:“步便旋以永思,情憀慄而傷悲。”漢王粲《鸚鵡賦》:“聲嚶嚶以高厲,又憀憀而不休。”可參。第二字
/
整理者释作“柜”,字左部構件殘泐,但右部“巨”之形體清晰,若爲字之聲符,或可讀作“懅”。[30]懅有驚懼、懼怕義。《後漢書·方術傳下·徐登》:“炳乃故升茅屋,梧鼎而爨,主人見之驚懅。”《集韵·御韵》:“懅,懼也。”懅、懼與慄義近。《詩·秦風·黄鳥》:“臨其穴,惴惴其慄。”毛傳:“慄,懼也。”准此,本句前二字“騮(憀)櫃(懅)”或義近於前引漢賦中的“憀慄”,表示淒愴悲思之情。這個詞後世一直在沿用。宋蘇軾《宿望湖樓再和》:“騷人故多感,悲秋更憀慄。”元袁易《杭州道中書懷》詩之一:“遠行憀慄意,對此不能無。”皆可參。“庚”同“賡”,有續義,即連綴不絶。“庚庚(賡賡)”或指“憀懅”情緒持續不絶,謂哀思之長久。通過以上釋讀梳理,可知這篇整理者認爲不排除爲“迄今所見唯一一份戰國時期的誄文”的文獻應該是完整的。
附記:本文寫作得到湖北省社會科學院出土文獻協同研究中心資助。小文曾於2025年7月鄭州大學文學院主辦“古文字與中國古代文明”青年學者國際會議上宣讀,此後對第三則有較大調整,其餘兩則仍沿其舊,僅有小修改。特此説明!
[1] 田勇、蔣魯敬、趙曉斌:《荆州夏家臺106號楚墓出土戰國簡〈日書〉》,《簡帛》第22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35-36頁。
[2] 《荆州夏家臺106號楚墓出土戰國簡〈日書〉》一文將《日書》分爲四部分,除第一部分簡1至簡4爲總述外,第二部分簡4至簡37,按十二個楚月名的順序,詳細指明各月中的吉凶日辰(即干支)及其凶象,第三部分僅有簡38,爲“製裳”的日干支禁忌,第四部分有簡39、40兩簡,爲某些星宿運行的位置關係。
[3]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李家浩、白於藍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合集·伍 九店楚墓竹書》,文物出版社,2021年,第22頁。
[4] 蒙吉林大學古籍所王强先生面告,北大漢簡《日忌》篇中有“定君公”“立侯王”“立王公”等占辭,均不見於已見日書類文獻。這些事項應該反映的是漢初封建諸侯的史實,漢初的君公、侯王、王公與楚國政治體系中居於統治階級頂層的王與后,還是有根本的性質差異。
[5] 《史記·日者列傳》記載了一個關於“取婦”的經典事件:“孝武帝時,聚會占家問之,某日可取婦乎?五行家曰可,堪輿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叢辰家曰大凶,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一家曰大吉。辯訟不決,以狀聞。制曰:‘避諸死忌,以五行爲主。’”這裏反映了帝王取婦也要通過數術家來擇吉選日。不過,帝王仰賴數術家擇吉取婦與數術家將此類重大敏感事件的吉日良辰記録並流布於世,還是不能混爲一談的,後者帶有濃厚的政治禁忌性質,必然會被神秘化處理,不宜被民間妄議。
[6] 句與後通假之例,參看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52-254頁。
[7] 彭浩、陳偉、[日]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35頁。
[8] 張建國:《秦漢時一條珍貴的有關繼承權的律文》,《法學研究》1996年第5期;曹旅寧:《〈二年律令〉與秦漢繼承法》,《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1期。
[9] 荆州博物館:《湖北荆州秦家嘴墓地M1093發掘簡報》,《江漢考古》2024年第2期,第19頁。
[10] 參看《荆州秦家嘴1093號戰國楚墓出土竹簡選釋》帖文第5、9、10樓“藤本思源”“蜨枯”“予一古人”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2023年12月21日。
[11] 荆州博物館:《湖北荆州秦家嘴墓地M1093發掘簡報》,《江漢考古》2024年第2期,第18頁。
[12] 先秦諸子典籍中很多都談到過“至道”。至道,一般被認爲是最好的學説、道德或政治制度,是最高的原則和準則。《禮記·學記》:“雖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雖有至道,弗學,不知其善也。”《莊子·在宥》:“來!吾語女至道。至道之精,窈窈冥冥;至道之極,昏昏默默。”《荀子·儒效》:“以從俗爲善,以貨財爲寳,以養生爲己至道,是民德也。”皆可參。
[13] 參看《荆州秦家嘴1093號戰國楚墓出土竹簡選釋》帖文第14樓第“my9082”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2023年12月22日。
[14] 裘錫圭主編,湖南博物院、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修訂本)》第六册,中華書局,2024年,第49、50頁。
[15] 王輝:《古文字通假字典》,中華書局,2008年,第744-745頁。
[16] 荆州博物館等編,李天虹主編:《湖北出土楚簡五種(貳)》,文物出版社,2024年,第41-43頁。
[17] 李天虹、彭浩:《荆州拍馬山027號楚墓竹簡反映的喪葬禮俗》,《江漢考古》2024年第2期。
[18]參看《〈湖北出土楚簡五種〉初讀》帖文第7樓“崧高”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2024年10月16日。
[19] 孫詒讓、王國維、郭沫若等先生皆有論述,參看裘錫圭:《釋殷墟甲骨文裏的“遠”“𤞷”(邇)及有關諸字》,《裘錫圭學術文集1·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74、176頁。
[20] 李天虹、彭浩:《荆州拍馬山027號楚墓竹簡反映的喪葬禮俗》,《江漢考古》2024年第2期,第152頁。
[21] 王磊:《釋春秋文字中的“賻”》,“考古新發現與周代國家形態研究”青年學者工作坊論文集,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2023年10月。
[22] 參看《〈湖北出土楚簡五種〉初讀》帖文第16樓“藤本思源”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2024年10月18日。另外,同帖第25樓“翻滾的魚”認爲,此字右旁或可分析爲“上邑下力”,視爲从力聲,則“
殺”似可讀爲“服衰”。
[23]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荆門市博物館編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合集1·郭店楚墓竹書》,文物出版社,2011年,101頁。
[24] 有學者將“
𣻑”解釋作“漸趨衰落”或“逐漸衰落”,參看曾憲通、陳偉武主編:《出土戰國文獻字詞集釋》第十一册,中華書局,2018年,第5864-5865頁。
[25] 吕浩:《〈郭店楚墓竹簡〉釋文訂補》,《中國文字研究》第2輯,廣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85頁。
[26] 王勇:《荆州拍馬山027號楚墓竹簡初探》,簡帛網,2024年6月11日。
[27] 參看《〈湖北出土楚簡五種〉初讀》帖文第7樓“崧高”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2024年10月16日。
[28] 參看《〈湖北出土楚簡五種〉初讀》帖文第31樓王寧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2024年10月31日。
[29] 留從戼(卯)聲,憀從心翏聲,簡帛文字中從卯聲字有與從翏聲通假之例,可爲“騮”通“憀”之旁證。參看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37頁。
[30] 從巨聲字可與從豦聲字相通,參看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59、360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5年10月16日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