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26-06-24 10:03:32 瀏覽次數:282
- 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拾壹)》札記一則
-
(大連大學歷史學院)
(首發)在對《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拾壹進行閱讀後,我們發現簡2010CWJ1③:286-67、2010CWJ1③:286-363與之前發佈的簡2010CWJl③:202-ll、2010CWJ1③:244、2010CWJ1③:263-36中的內容有高度重合。陳月月在《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綜理》中將簡2010CWJl③:202-ll、2010CWJ1③:244、2010CWJ1③:263-36三根簡進行整理總結為“亭、風相殺案”並以此論述東漢司法案件中“查驗”的流程。[1]
首先這五根簡中的主要涉事人員相同:皆為亭、風、皋、出四人;其次簡中所記內容皆為因“共田”而引起的土地糾紛;再次,這五根簡所呈現的事件具有一定的前後接續關係。並且,簡2010CWJ1③:286-67長23.2釐米寬3釐米;簡2010CWJ1③:286-363長23.2釐米寬3釐米,簡2010CWJl③:202-ll長23.3釐米寬3釐米;簡2010CWJ1 ③:244長23.2釐米寬3.2釐米;簡2010CWJ1③:263-36長23.2釐米寬3釐米,五根簡形制大致相同,經過比對編痕位置基本相同。綜上,我們認為上述五簡同屬一冊。
可以就內容對這五支簡進行排序,簡2010CWJ1③:244講述了四人爭鬥、搏殺的經過,簡2010CWJ1③:263-36講述了四人搏殺造成的結果,而簡2010CWJ1 ③:244所講內容是對四人的驗屍報告,對於三根簡的排序陳月月在《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綜理》已進行過排序[2],我完全贊同。因此這三支簡的先後順序當為:簡2010CWJ1③:244居首,簡2010CWJ1③:263-36次之,簡2010CWJ1③:202-11居末。簡2010CWJ1③:286-363所說是皋、出得知了亭、風的占田行為後進行武裝準備找亭、風理論的場面,所以應該排在上述三根簡之前,簡2010CWJ1③:286-67則直接指出了皋、出的消息來源和關於這場糾紛的更多前情。
經過對簡文的辨析可將以上五簡排列如下:
萬二千。其田未分。乾物故,亭、風等歲肖肖自鉏治枯田,歲歲豤食,積可三四歲,皋、出不助亭治田。到今年三月廿三日,亭、風作田。渪謂皋、出等:“亭、風所作枯田,古時共市之,直錢一萬二千,今未分亭。”/(四八五五 木兩行2010CWJ1③:286-67)
(缺簡)
風今歲歲蜀自豤食之。若曹往止,勿復令亭等作其田。皋、出,各持柘弩一張、毒矢三介。木柃矛各一枚,俱往之亭等田中。皋、出謂風、亭曰:“是田,古時共市之,今未分,亭汝蜀自歲歲。”/(五一五一 木兩行2010CWJ1③:286-363)
(缺簡)
今年欲豤(墾)食,亭、風不肯。亭、出爭言鬭。亭、風、出兩相殺,各皆物故。考實有書。不處亭、風與皋、出共田,亭何故歲歲豤(墾)食出、皋之田;亭、風聞知,受誰言;不處亭、皋等鬭處去人丘幾何裏。又,廖遠/(四九三 木兩行2010CWJ1③:244)
(缺簡)
詣種,告。亭、出等廿五日鬬,種廿七日到發所,中閒積二日。風已物故,何從得問風?亭、出、皋等三人焉能同時物故?風、皋等姓同共田,得無有親?書到,趣考實,明分別,正處言。向、汎、梵叩頭,死/(六八六 木兩行2010CWJ1③:263-36)
(缺簡)
寸;左脅創二所,袤各二寸,廣各一寸;要(腰)創一所,袤二寸,廣五,深皆通中。風,要(腰)創一所,袤二寸,廣一寸,深通中;臍上、左臂創各一所,袤廣各五分,深皆達外。皋凡創五所,出創四所,亭、風凡創各三所。鬭處/(四三六 木兩行2010CWJl③:202-ll)
[1] 陈月月,《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綜理》,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5年,第149页。
[2] 陈月月,《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綜理》,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5年,第151页。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6月24日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