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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懸泉漢簡》札記(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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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1 縣泉廚佐效穀進憙里孫賀強干臨樂里刑君妻王子賀吏以縣官強干人妻 Ⅱ90DXT0113④:218
按:對於該簡,張俊民已有解讀,他認爲:“懸泉廚佐孫賀強姦臨樂里刑君妻子有關……孫賀的籍貫是效穀縣進憙里。按照漢代對官吏犯強姦罪的懲治,罪加普通百姓一等……孫賀所犯正符合‘吏’的身份,懲罰自重,但不會是‘宮隸臣’,因為此時肉刑已廢。”[1]孫賀是懸泉置的吏員,卻做出侵犯他人妻子之事,確實當嚴懲。懸泉置作為效穀縣下屬的驛置機構,其內部的犯罪案件需要上報縣廷(效穀縣)處理。本簡出土於懸泉置遺址,說明該文書是懸泉置作為當事人所在單位所留存的案件記錄副本,或是效穀縣下發至懸泉置的“爰書”在該機構的存檔。
本簡中提到的人物涉及效穀縣進憙里、臨樂里,與懸泉置的關聯形成人員流動的情形。效穀進憙里人孫賀,在懸泉置任廚佐,侵犯同縣臨樂里刑君妻王子賀,這種同縣不同里的刑事傷害案件,説明即使是在敦煌郡下的一個縣內,不同里、不同機構之間的社會交往依然密切,而司法文書也因此跨越了不同的“里”進行記錄。簡文提供了“吏以縣官強干人妻”的完整實例,是研究漢代官吏犯強奸罪名的直接證據,展現了漢代司法文書對案件事實認定和罪名定性的規範性。同時,該簡也反映了漢代基層官吏利用職權欺壓百姓的現象,以及國家通過法律對這種行為進行嚴厲懲處的實踐。該簡是研究漢代吏治、法律、婚姻倫理的珍貴史料,生動揭示了即使身在邊塞的絲路驛站,國家法律依然通過嚴密的文書制度,維護着社會的道德與秩序底線。印證了漢代邊地基層吏員的管理有完整的監察與司法流程,並非法外之地。2 謝明宏對Ⅱ90DXT0114③:299+②:84+②:261號簡有很好的解讀,摘錄其所作簡文如下:
賢,無其爵不敢服其服;家雖富,無其禄不敢自用其財;子深察之!度量不可不明也,憙(喜)欲不可不節也。
謝明宏還指出簡文的前半部分見於《管子》《春秋繁露》,後半部分見於《説苑·雜言》與《孔子家語》,他進一步認爲:“由於文本構成的混雜性,尚不好確定該簡屬於上述三書的哪一本。唯‘子深察之’一語,頗似孔子語錄的風格。”[2]
我們摘錄《管子》《説苑》《孔子家語》相關內容,與簡文內容對比如下:來源 內容 懸泉漢簡 賢無其爵不敢服其服家雖富無其禄不敢自用其財子深察之度量不可不明也憙欲不可不節也 《管子·立政》[3] 雖有賢身貴體,毋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家多資,毋其禄不敢用其財。 《春秋繁露·服制》[4] 雖有賢才美體,無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家多貲,無其禄不敢用其財。 《説苑·雜言》[5] 飲食有量,衣服有節,宫室有度,畜聚有數,車器有限,以防亂之源也。故夫度量不可不明也,善欲不可不聽也。 《孔子家語·六本》[6] 飲食有量,衣服有節,宮室有度,畜積有數,車器有限,所以防亂之原也。夫度量不可不明,是中人所由之令。 通過對讀可知,確如謝明宏所言懸泉漢簡簡文構成“混雜”,裁剪自以上諸書。句讀方面,我們調整如下:
賢無其爵,不敢服其服;家唯(雖)富,無其祿,不敢自用其財。子深察之:度量不可不明也,憙(喜)欲不可不節也。 Ⅱ90DXT0114③:299+②:84+②:261
簡文大意是即便有賢能之才,若無匹配的爵位身份,也不敢穿戴越等的服飾;即便家境富足,若無對應的官秩資格,也不敢超越規制隨意享用財物。君子當深入體察這一道理:身份與行事的法度邊界不能不清晰,個人的欲望與貪求不能不加以節制。
簡文前半段是外在的等級禮制約束,核心是以爵定服、以祿定用的等級觀;後半段轉向內在的修身自律,將外在的制度規範內化為個人的分寸感與欲望管理,是漢代儒家禮法道義思想的通俗表達。簡文將官方的等級服制轉化為通俗的個人修身勸誡,反映出漢代的身份等級制度已滲透到社會觀念層面,守本分、不僭越成為社會倫理共識,故該簡的性質是經過整理的儒家典籍。
懸泉置作為邊塞驛站,人員流動性大、官吏應接不暇。此類突出官爵重要性的儒家典籍發現,很可能是給來往官員閱讀使用,抑或給基層小吏(如嗇夫、佐等)培訓。通過抄寫、閱讀這類儒家格言,人們被灌輸“官爵本位”“克己守法”等價值觀。該簡是漢代爵祿制度與禮法控制思想在邊塞地區的直接反映,突出反映儒家倫理不僅是中原官方意識形態,也已深入邊疆基層,成為邊地吏民的日常文化讀本,表明國家意識形態已深入邊地管理之中。
[1] 張俊民:《懸泉漢簡:社會與制度》,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21年,第163-164頁。
[2] 謝明宏:《〈懸泉漢簡(叁)〉綴合(二十六)》,簡帛網2023年8月11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9149.html。
[3] 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卷第一《立政》,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76頁。
[4] (漢)董仲舒著,(清)蘇輿撰,鍾哲點校:《春秋繁露義證》卷七《服制》,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223頁。
[5] (漢)劉向撰 ,向宗魯校證:《説苑校證》卷第十七《雜言》,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432頁。
[6] 楊朝明、宋立林主編:《孔子家語通解》,濟南:齊魯書社,2013年,第189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6年6月29日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