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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懸泉漢簡》札記(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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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懸泉漢簡中有很多“瓜”的記載,學界也有關注,袁雅洁、劉盼等均有論述。[1]袁雅洁引《漢書·地理志》認為敦煌縣産“美瓜”,“卒員日常勞作也有種瓜一項”。劉盼指出Ⅱ90DXT0114②:188、Ⅱ90DXT0114②:190、Ⅱ90DXT0114②:228+205、Ⅱ90DXT0114②:66四簡可以編聯,但Ⅱ90DXT0114②:228+205號簡“里”的寫作上與其它簡存在差異,對比如下:
Ⅱ90DXT0114②:188 Ⅱ90DXT0114②:190 Ⅱ90DXT0114②:228+205
據此,我們懷疑Ⅱ90DXT0114②:228+205與其它簡不是同一書手,不應該編聯其中,即Ⅱ90DXT0114②:188、Ⅱ90DXT0114②:190、Ⅱ90DXT0114②:66三簡編聯可以成立,Ⅱ90DXT0114②:228+205應是其它冊書。
我們把涉及到“瓜”的簡文梳理如下:
八月丙辰少内嗇夫長付□□□獻瓜□ Ⅰ90DXT0114①:235
■右六月十九人 一人毋此人 乙□ □□□□ □□
五人作瓜田 Ⅱ90DXT0114②:66
■右三月卌四人 其十六人東東 一人吏 二人死 十二人瓜田
三人流不知處 一人論 廿一人在部下 三人作郵人 Ⅱ90DXT0114②:171
壽貴里孔並 △ 作瓜田 Ⅱ90DXT0114②:190
七月瓜田戍守者 Ⅱ90DXT0114②:196
大穰里李奄 六月瓜田 □□ Ⅱ90DXT0114②:228+205[2]
瓜一嬰 Ⅱ90DXT0114⑤:27
瓜百□□□□黍□□□〼
韮廿束卩 洛一石卩六□〼 Ⅱ90DXT0213②:114
■右四人署瓜田置 Ⅱ90DXT0215②:71
〼□卒御錢直九千九百十七並書言縣=不肯爲責兩置御瓜田卒錢月輸府 Ⅱ90DXT0215S:265
這批“瓜”有關簡文可分為勞作管理、物資供給、經費核算三大類,覆蓋了瓜田從生產到分配的全流程。Ⅱ90DXT0114②:171號簡是懸泉置三月人員勞作統計,總計44人中,有12人專職從事瓜田勞作,占比27%。三月為春耕期,是整地、起壟、播種、鋪設灌溉設施的關鍵節點,人力投放較高,此爲瓜種植季。Ⅱ90DXT0114②:66號簡是懸泉置六月勞作統計,19人中5人負責瓜田,占比26%,基本與三月持平,六月可能是瓜苗進入藤蔓旺長期,人力消耗大。
Ⅱ90DXT0114②:190號簡壽貴里是敦煌郡效穀縣下轄單位,孔並為本地編戶百姓。這說明瓜田勞作者並非僅有戍卒,還包含徵調徭役的本地平民,人員構成具有多元性。Ⅱ90DXT0114②:196號簡記載“七月瓜田戍守者”,七月瓜類進入成熟待收期,專門設置“戍守者”看管瓜田,防止果實被盜、被牲畜啃食。這一側面印證了瓜的價值較高,是需要重點看護的官方物資。Ⅰ90DXT0114①:235號簡“少內”是縣級掌管財政物資的官方機構,嗇夫為其主管官員。八月是瓜已收穫入庫,少內嗇夫負責交付“獻瓜”,直接證明“瓜”是效穀縣的官方貢品,用於向敦煌郡乃至中央朝廷進獻地方特產。
至於“瓜”的種類,袁雅洁認爲:“簡文沒有涉及瓜的品種,只能期待以後憑藉出土實物深入研究”。[3]我們看懸泉漢簡所見的“瓜”生長期很長,三月種植、七月收穫,生長期有4-5個月,需要春、夏兩季去打理,可見得之十分不易。《齊民要術•种瓜》轉引《廣志》曰:“瓜之所出,以遼東、廬江、敦煌之種為美。有烏瓜、縑瓜、狸頭瓜、密筒瓜、女臂瓜、羊髓瓜。瓜州大瓜,大如斛,出涼州。”[4]懸泉漢簡所見之“瓜”,應是“敦煌之種”,至於其種類,應是引文出現的烏瓜、縑瓜、狸頭瓜、密筒瓜、女臂瓜、羊髓瓜的一種或幾種,大類上還是甜瓜的大類,因為當時的甜瓜種植十分廣泛,[5]“敦煌在漢代已是甜瓜的主要產地”。[6]Ⅱ90DXT0213②:114號簡是一份物資登記簿,瓜與韭菜(鮮蔬)、穀物(黍)、乳製品(洛)並列,屬於驛置膳食供給的常規物資。“瓜百”說明單次調撥數量可達百級,對應瓜田具備穩定的生產規模。
需要註意的是,Ⅱ90DXT0215②:71號簡“右四人署瓜田置”的解讀要慎重。劉盼認爲:“可能亦曾存在一個‘瓜田置’……很可能就是確失名字的那一個置,從置名來看,可能所在地有政府的瓜田”。[7]我們有不同的看法,原因有三:
一是“瓜田置”的記載缺失嚴重,缺乏核心史料的支撐。除了Ⅱ90DXT0215②:71號簡外,沒有其他簡文的佐證,沒有履行郵驛職能的任何證據;“九置説”只是目前學說之一,如張俊民認爲:“敦煌郡的‘縣置’名稱也就有兩說,一度是9個,一度是8個。而9個之說的名稱缺一個不詳。”[8]所以預設九置必須有一缺失,看到新出現的“某置”與之對應存在較大風險。
二是命名邏輯不匹配,“瓜田”不符合驛置的命名慣例。敦煌郡的驛站名字要麼是縣名(淵泉、冥安、廣至、敦煌、龍勒),要麼是與驛站功能或地理特徵密切相關的小地名(懸泉:泉水旁;遮要:扼守要道;魚離:具體地名)。[9]而“瓜田”是以一個特定農業地塊的作物命名的,這與所有已知驛站的命名邏輯完全不同。若“瓜田”是一置,那麼“麥田置”“粟田置”“果園置”也應存在,但懸泉漢簡中無此類記錄,這說明直接用作物命名驛站並不符合當時的命名慣例。
三是目前可確認的敦煌郡八處廄置(淵泉置、冥安置、廣至置、魚離置、懸泉置、遮要置、敦煌置、龍勒置)全部位於由東向西貫穿敦煌郡的絲路主干線上,這是“置”作為郵驛機構的基本前提——必須位於交通要道。從功能推測,政府瓜田需要大片肥沃土地和穩定水源,通常分佈於綠洲農業區(如敦煌綠洲邊緣、河流沿岸等),而非戈壁交通線上。這與驛站必須分佈於交通線上的規律相悖。
我們認爲這里的“瓜田置”是“署”的賓語,“置”是“署”(安排、部署)這個動作所指向的地點或機構,它並不自動等同於郵驛系統的“廄置”。“右四人署瓜田置”應理解為瓜田的管理機構或駐所,直接對應懸泉置本身。Ⅱ90DXT0215②:71號簡“右四人署瓜田置”的價值在於這4人的人事管轄、經費撥付與產出調配,全部納入懸泉置的官方運營體系。Ⅱ90DXT0114②:66、Ⅱ90DXT0114②:171出現的“五人作瓜田”“十二人瓜田”等簡文,反映的是春耕、夏管等農忙節點的臨時勞作人力;本簡則進一步證明,懸泉置瓜田設有4人的固定常設編制,是驛置下轄的常態化生產單元,而非臨時性、零散性的菜園種植,明確了瓜田的官方定位:是漢代邊塞驛置後勤生產體系的正式組成部分,而非戍卒閒暇時的副業種植。
Ⅱ90DXT0215S:265號簡的核心內容可梳理為:兩處置(效穀縣所屬懸泉置、遮要置)瓜田卒与御的工錢總計九千九百一十七錢,所屬效穀縣不肯承擔這筆費用的支付責任;兩置因此聯合行文上報,申請將御與瓜田卒的薪酬改為由郡府撥付。按照西漢河西驛置體系的常規財務制度,懸泉置等基層驛置的日常運營開支,統一由其隸屬的效穀縣縣廷負責預算編制、經費撥付與賬目核銷,實行的是“縣—置”的層級管理模式。但此簡記載反映出一套突破常規的運行狀態:當縣廷推諉支付責任時,敦煌郡府不得不越過縣級行政層級直接介入,將“兩置御”與“瓜田卒”的工錢納入郡級財政直接發放、直接管理的範疇,形成了特殊的“郡—置”直付機制。
縣廷選擇推諉這筆開支,有其現實層面的動因:瓜田卒屬於從事專項生產勞作的役卒,人力成本持續且集中,僅靠懸泉置自身的運營經費無力承擔,對縣級財政而言也構成了不小的壓力;加之效穀縣本身財政體量有限,因此傾向於將這一項目開支向上級推諉。而敦煌郡府願意承接這筆經費、兜底保障發放,同樣有清晰的功能邏輯:其一,御是保障驛置交通接待、文書傳遞功能正常運轉的核心崗位,薪酬的穩定發放直接關係到整個驛傳體系的運行效率,屬於必須優先保障的核心開支;其二,瓜田並非普通的園圃種植項目,其產出除供應驛置日常膳食外,還承擔着向朝廷進獻地方特產的職能,是郡級層面重點維繫的特色農業項目。對敦煌郡而言,保障御崗位與瓜田生產的經費穩定,本質上是保障郡內驛傳秩序與上貢制度兩大核心事務的正常運轉。
綜上可見,敦煌地區憑藉獨特的氣候地理條件產出的優質瓜果,既是漢代上貢體系中的地方名產,也是邊塞驛置膳食保障與公務接待的重要物資。圍繞瓜類種植管護、採收儲運、進獻朝廷等全流程環節,形成了一套專職化的人力配置體系,也相應產生了持續性的專項經費開支。懸泉置作為敦煌郡下轄的基層驛置機構,具體承擔了瓜田的日常生產與管護職能,這一安排既契合驛置後勤自給的運營邏輯,也是其承接上級上貢任務的體現。但受限於自身財政層級與經費體量,懸泉置無力獨立負擔瓜田勞作人員的薪酬成本;而所屬效穀縣亦因財政壓力推諉支付責任,最終形成勞務費用拖欠的局面,迫使敦煌郡府突破“縣—置”的常規財務層級,以郡級財政直接撥付的方式兜底保障相關開支。這一圍繞瓜田運營展開的經費博弈,從微觀層面折射出漢代西北邊地基層治理的結構性問題:基層驛置實際承擔的事務職能,與其可支配的財政資源並不匹配,縣級行政單元也存在履職動力不足、責任推諉的現象。這種權責與財力的錯位,不僅影響邊塞專項生產事務的正常運轉,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邊地行政體系在後勤保障層面的制度矛盾,為理解漢代邊疆治理的實際運行狀態提供了具體的微觀案例。
[1] 袁雅潔:《河西漢簡所見飲食研究》,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25年,第73頁;劉盼:《〈懸泉漢簡(叁)〉讀札(一)》,簡帛網2026年6月8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10100.html。
[2] 劉盼:《〈懸泉漢簡(叁)〉讀札(一)》,簡帛網2026年6月8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10100.html。
[3] 袁雅潔:《河西漢簡所見飲食研究》,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25年,第73-74頁。
[4] 石聲漢譯注:《齊民要術•卷二•种瓜第十四》,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234頁。
[5] 田艷芳:《出土簡帛所見飲食資料輯考》,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3年,第120頁。
[6] 程志国主编:《酒泉西瓜甜瓜》,蘭州: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2023年,第14頁。
[7] 劉盼:《〈懸泉漢簡(叁)〉讀札(一)》,簡帛網2026年6月8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10100.html。
[8] 張俊民:《敦煌懸泉置出土文書研究》,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83頁。
[9] 石維娜:《漢代敦煌諸置研究》,《秦漢研究》第5輯,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26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6年7月7日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