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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懸泉漢簡(伍)》札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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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師範大學文學院“簡牘西北”工作坊)
(首發)2026年5月28日周四晚,“簡讀西北”工作坊第152期在西北師範大學致公樓B區518室線下及騰訊會議線上舉行,本次讀簡活動由西北師範大學文學院2025級漢語言文字學專業陳春羽領讀,參與讀簡班研讀討論的有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張俊民研究館員、洪帥教授、楊同軍教授、趙寵亮教授、吉強老師、郭聰敏老師、李三梅老師等,由王嘉宜老師主持。研讀內容爲《懸泉漢簡(伍)》Ⅱ90DXT0214S:71——Ⅱ90DXT0214S:113及相關簡文。本次讀簡得出了一些新的認識,試述如下。
一、補釋“五”“亡” 《懸泉漢簡(伍)》收錄簡Ⅱ90DXT0214S:75,簡長12.8釐米,寬1釐米,厚0.2釐米,下殘,質地爲松木。釋文整理者作:
〼□十以 自出厶卩 故效穀宜王里□〼[1]
本簡爲免罪文書[2]。經勘訂,張俊民老師指出,“十”前一字應補釋爲“五”;“里”後一字應補釋爲“亡”。[3]
據原圖殘餘筆跡
推勘,其構型契合漢簡中“五”之常見寫法,揣測文意,此處補爲“五”與後文“十”連用作“五十”,用以記某人年齡爲五十。
復審所補字“亡”,本字殘餘圖版作
,左上豎筆清晰顯現,豎筆接續一橫,橫尾上揚,字上存有一點,底部復存一橫,整體架構與“亡”通行寫法相合。“亡”在漢簡中的常見寫法有
(《肩水金關》73EJT14:41)、
(《懸泉漢簡》I 90DXT0109S:106)、
(《懸泉漢簡》I 90DXT0110④:4),對比字形,此字補爲“亡”確然無疑。
復考文意,簡前文“自出”是犯罪後自動投案的行爲,律文又稱“自告”[4],即今謂之“自首”。“亡”取“逃跑”之意,指效榖宜王里這位年五十之人或因故逃亡,故而自首。因此,此處補釋爲“亡”當無誤。
故原簡釋文可補釋爲:
〼五十以 自出厶卩 故效穀宜王里亡〼二、改釋“戍”爲“成” 《懸泉漢簡(伍)》收錄簡Ⅱ90DXT0214S:76,簡長3.9釐米、寬1釐米、厚0.25釐米,下殘,質地爲紅柳。釋文整理者作:
翟富戍敦煌〼[5]
“翟富”後一字,整理者釋作“戍”,张俊民老师認爲,應改釋爲“成”[6]。
細審此字留存殘筆
,起首左側爲豎撇,撇畫右側爲一長橫畫,靠橫畫右端,一捺鉤穿過,右上點筆微顯,右捺鉤尾端,復有一小撇,整體呈“戊”字外廓,與左豎撇相接處尚存一橫折筆畫,折筆顯現。再分別對比“成”與“戍”的字形,“成”在漢簡中常見字形爲
(《居延新簡》EPT50:3)、
(《懸泉漢簡》II 90DXT0114④:321)、
(《肩水金關》73EJT37:845);而“戍”在漢簡中常見寫法有
(《居延新簡》EPT51:15)、
(《懸泉漢簡》II 90DXT0114③:54)、
(《懸泉漢簡》II 90DXT0114③:443)。“成”與“戍”之字形,二者主要區別在於框架“戊”下,靠近左旁,爲橫筆還是橫折筆,“戍”爲橫筆,“成”爲橫折;“戍”之左後小撇筆常拉到橫線處導致與“成”相混。反觀圖版,雖局部漫漶,然核心區分筆畫仍在,折筆顯現,並非單純橫筆,因此,對比本簡殘餘筆墨,本字應釋爲“成”。
從辭例上看,“富成”在懸泉漢簡中常作人名,且懸泉漢簡更有“翟富成”這個人名:
(1)〼受御翟富成行 Ⅰ90DXT0109S:96
(2)望都里楊富成 〼 Ⅰ90DXT0209③:19
(3)甘露元年六月甲子朔癸巳北鄉嗇夫富成佐敞敢言之廷令曰諸辤者事不在辤官移書在"所"以次
治謹移民自言一事謁移縣泉置書到驗問禹審如道」富成言爲收責報敢言之 Ⅱ90DXT0114③:464
故原簡釋文可改釋爲:
翟富成敦煌〼三、補釋“謹”“置”“記” 《懸泉漢簡(伍)》收錄簡Ⅱ90DXT0214S:82,簡長8釐米、寬2釐米、厚0.1釐米,上下右殘,質地爲松木。釋文整理者作:
□□□□忍□
□因往者致書
人已不西耳[7]
此簡屬簡牘削衣,從文辭體例判斷,當爲書信簡。“忍”前二字未釋,张俊民老师認爲,可分別補釋爲“置記”二字[8];“因”前一字未釋,考其字形辭例,可補釋爲“謹”。
今細勘擬補字“置”之殘餘筆墨
,僅存字形左側三分之一,上部猶存“罒”之構字輪廓,下方長橫一筆清晰可見,中部猶存回折之筆墨,認爲此字應釋作“置”。“置”在漢簡中常見字形有
(《懸泉漢簡》II
90DXT0114S:20)、
(《懸泉漢簡》I90DXT0109S:12),發現“置”之下橫常刻意拉長鋪展,殘簡留存筆墨與“置”之常體相契合,是故此殘字可釋作“置”。
次論擬補字“記”,原圖圖版作
,爲左右結構,左旁殘筆契合“訁”之草化寫法,右部留存三橫筆畫,可視作“己”之草寫,整體字形正契合“記”之草寫形體,“記”在漢簡中常作
(《居延新簡》EPF22:648)、
(《肩水金關》73EJT22:121),整體構型輪廓相符。且漢簡固有“置記”辭例:
(1)出西書三封置記二(《玉門關漢簡》1291)
(2)置記一詣府(《懸泉漢簡》II 90DXT0112②:23)
(3)西書三封司一置記一(《懸泉漢簡》Ⅱ90DXT0215②:125)
復觀擬補“謹”字。原圖殘餘筆墨作
,僅存字形右半構體,其上部見左向回鋒一筆,下部豎筆貫穿四橫,正合“謹”之常式,對比漢簡所列“謹”之常見書寫形式:
(《居延漢簡》003.002)、
(《懸泉漢簡》II 90DXT0114③:295)。其構型筆勢與此殘字與本簡殘餘相符。且漢簡常見“謹因”辭例:
(4)六月十亖日關書玉門褒叩頭言遊君謹因往□致書再拜 《馬圏灣漢簡》79.D.M.T5:191
(5)爲今元不一」二謹因往人奉書叩頭再拜白 《肩水金關》73EJT24:20
“謹因”連用表示“恭謹的…”,是漢代書信中的常用語,故此處補釋“謹”當無誤。
故本簡可補釋爲:
□□置記忍□
謹因往者致書
人已不西耳四、改釋“孫”爲“縣”、改釋“昏”爲“音” 《懸泉漢簡(伍)》收錄簡Ⅱ90DXT0214S:109A,簡長8.4釐米,寬1.3釐米,厚0.2釐米,右下殘,質地爲松木。釋文整理者作:
〼□□〼
孫遣昏馳詣廷當持〼[9]
簡文所釋“孫”“昏”二字存疑。洪帥老師認爲,“孫”應改釋爲“縣”,恰與本簡B面所釋“縣”字形互證;張俊民老師認爲,“昏”可改釋爲“音”,作人名。[10]
其一,論改釋“孫”爲“縣”之合理性。所釋字“孫”原圖圖版作
,該字爲左右構型,左邊筆勢近於“子”形草寫,而右旁分明顯爲“系”草寫省作類“小”之寫法,於是整理者緣此誤識爲“孫”。然“縣”在漢簡中多有此類草化省寫範例,對比“縣”之常見體式,
(《馬圏灣漢簡》79.D.M.T12:14)、
(《懸泉漢簡》II 90DXT0114①:83),其草寫構形與本簡高度契合;復以本簡B面已確釋“縣”
對勘,筆畫結體幾無二致,字形層面已足證本字當爲“縣”而非“孫”。
復以文意與懸泉置行政體制審察。若依從所釋“孫”,整句句意表示“孫派遣誰去做某事”,此處“孫”明顯爲姓氏,以單姓代指行事主體,雖字面可通,看似合理,然懸泉漢簡中幾乎沒有以姓氏指代人的情況,釋作“孫”存疑。若改釋作“縣”,“縣遣”爲敦煌郡屬縣行文派員之固定程式,契合懸泉郵驛傳送、公務差遣之職能屬性。且懸泉漢簡中存在大量“縣遣”之辭例:
(1)建昭五年閏月乙朔壬申敦煌長史淵行大守事丞敞謂縣遣守卒史鮑尊客六年
戍卒郡中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Ⅱ90DXT0111③:68
(2)〼遂昌移過所縣遣游徼虹湯逐殺人賊敦煌亭長〼 Ⅱ90DXT0215②:257
因此,從字形、文意與詞例觀之,此處改釋“孫”爲“縣”確然無疑。
其二,論“昏”改釋爲“音”。所釋字“昏”原圖圖版作
,該字首撇自下揚起、斜向上挑,下部方框內似有兩橫,墨跡較淺,這與“昏”之典型寫法不符,“昏”在漢簡中常寫作
(《懸泉漢簡》I 90DXT0110②:59)、
(《肩水金關》73EJT21:83),漢簡中“昏”之上部常作“民”旁,起筆向上彎曲,絕無仰挑筆勢。反觀“音”之常見寫法
(《居延新簡》EPT65:278)、
(《懸泉漢簡》II 90DXT0114③:491)。居延、懸泉簡中多見首筆上揚之寫法,下部“日”旁又常繁寫作“目”形,因此,從字形上看,釋作“音”更合適。
復查文意,“音”放於“遣”後,應作人名。“昏”於漢簡中絕少作人名,“昏”常與“時”連用表示昏時(18點)。而“音”爲西北邊郡基層吏員常見私名,屢見於懸泉、居延等行政文書中,舉證二條:
(3)□朔丁酉都鄉佐音敢言 《居延新簡》EPT31:2
(4)五月丙寅效穀守長聖守丞音 謂鄉嗇夫吏寫移書到具言會月廿三日 《懸泉漢簡》I 90DXT0114①:47
“遣音”即縣廷派遣吏員名“音”者馳赴官廷稟事,符合縣差遣屬吏之文書邏輯。此處改釋爲“音”當無誤。
故原簡可改釋爲:
〼□□〼
縣遣音馳詣廷當持〼附圖 Ⅱ90DXT0214S:75 Ⅱ90DXT0214S:76 Ⅱ90DXT0214S:82 Ⅱ90DXT0214S:109A
[1]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伍)》,中西書局,2025年,第402頁。
[2] 李均民著:《簡牘法制論稿》,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4月,第26頁。
[3] 此處“五”“亡”二字補釋結論,承蒙張俊民先生賜教。
[4] 李均民著:《簡牘法制論稿》,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4月,第26頁。
[5]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伍)》,中西書局,2025年,第402頁。
[6] 此處改釋“戍”爲“成”,承蒙張俊民先生賜教。
[7]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伍)》,中西書局,2025年,第403頁
[8] 此處補釋爲“記”,承蒙張俊民老師賜教。
[9]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伍)》,中西書局,2025年,第406頁。
[10] 此簡釋讀蒙張俊民、洪帥二位老師賜教,分別提出修正意見:將“孫”改釋爲“縣”出自洪帥老師,“昏”改釋爲人名“音”爲張俊民老師之見,謹此致謝。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6年7月14日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