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26-07-23 15:14:19 瀏覽次數:307
- 《懸泉漢簡(貳)》校讀札記一則
-
(蘭州大學)
(首發)〼□遣樂敞齋事詣從事
〼 月癸未西 Ⅱ90DXT0111②:177(《懸貳》P507)[1]
此簡長8.30釐米,寬1.60釐米,厚0.20釐米,上殘,質地爲松木,應是一枚表示辦公憑證的傳信文書,“遣”是漢代官方文書中下達指令的標誌性動詞,表明内容應是懸泉置長官向下級屬吏下達的一次公務派遣。此外,敦煌郡從事常駐於敦煌郡治所敦煌縣,其位於懸泉置以西,懸泉置要派人拜謁上級從事,匯報工作,便要向西前往敦煌郡府,簡文“月癸未西〞意即“於某月癸未日西行”,當是前往從事所在的敦煌郡府,此亦可以作爲該簡乃是一枚傳的佐證。
整理者將簡文中的
[2]字隸定爲“齋”字。西北漢簡中,“齋”字形一般爲:
(73EJT27:22)、
(EPF22:154)、
(EPF22:159)、
(I 90DXT0109S:229)、
(II 90DXT0114⑤:28)等,下半部分中間會加幾個小點以表示“示”,此乃常見字形。也有將中間底部幾點省作一橫者,如:
(I 90DXT0116S)、
(EPF22:157)、
(EPF22:161)、
(73EJT2:49)等,此乃漢隸草化的表現,這種草化現象在西北漢簡的其他字形中也較爲常見,例如“魚”字草化作:
(EPT44:5)、
(72ECC:7)、
(73EJT10)等;“然”字草化作:
(79.D.M.T5:108)、
(73EJD:32)等。因此,若以字形觀之,將
隸定爲“齋”字應無大礙。
然《説文解字》釋“齋”[3]曰:“戒,潔也。”,“齋”即“齋戒”,指在祭祀前净身潔食,以示莊重。然目前未見漢代公務派遣文書中要求下級屬吏齋戒的辭例,若釋作“齋”義,於情理亦難通。西北漢簡中的“齋”“齎”“齊”三字因上部皆从“齊”或“齊省”,只下半部分中間筆畫有細微區別,所以常易混淆。此處
雖可隸定爲“齋”字之形而不能釋爲“齋”字之義,當是他字形近混訛之誤。
基於此簡的公文性質與具體語境,可以先行解決“齋”字的語法成分隸屬問題。結合懸泉漢簡中同類公文的格式,“遣”字之前殘缺部分當是發出本次公務派遣任務的長官——懸泉置嗇夫,整體大意應是“(懸泉置嗇夫)派遣某人怎麽樣謁見從事”,屬於使令式兼語句。動詞“遣”後面所接應是人名兼語,“樂”字在前,應爲姓氏,“樂”字作爲姓氏在西北漢簡中較爲常見,辭例如下:
安樂鄉佐樂輔 八百廿五 五月乙巳尉曹史弘出 畢 Ⅱ90DXT0115①:25[4]
臨泉亭長樂護 □日除 丿 八百廿五 十一月庚辰母賞出 Ⅱ90DXT0115①:54[5]
張俊民認爲,西北漢簡中“齋”“齊”“齎”三字易淆,作爲人名均應釋作“齊”字并已詳細例證[6],此處暫不討論
是否應該釋作“齊”,而看其是否隸屬於人名的一部分。“事”字應當作名詞性成分,若
屬於人名的一部分,則簡文的兼語部分出現了兩個相對獨立的名詞性成分,而“事”又絕無可能是被“遣”的對象,否則整個語句語法不通,結構不明,更無先例可循。此外,漢代盛行單字名,比如此處辭例中的“樂輔”“樂護”以及其他漢簡中的“樂憙”“樂偉”等,均爲單字名,即便我們暫不將此作作爲主要證據,亦可留意到,西北漢簡中出現的双字名往往帶有深厚的文化寓意,比如家國情懷類:定國、安國、充國、漢強等;尚武精神類:霸成、破胡、辟疆、開疆等;以及美好祝願類:來富、延年、益壽等[7]。若此處釋“敞齋”爲双字名,則既沒有美好寓意,又與漢代主流命名範式不合。這雖不足以單獨成證,卻可與前述語法分析互爲參照,進一步否定“敞齋”作爲人名的可能性。綜上,“樂敞”即是本次被派遣的公務人員姓名,
字(即“齋”字)并非人名的一部分,而是隸屬於兼語“樂敞”後面的謂語部分,考慮到“事”當指“樂敞”所要匯報的公文,“齋事詣從事”當爲一個連動短語,所以
應釋爲一個可以與公文搭配的及物動詞。
再探討
的可能意義,《説文解字》釋“齊”[8]曰:“禾麥吐穗上平也”,意思是“像禾麥吐穗時,穗頭處於同一高度”,本義即“平整、整齊”,很明顯“齊”無法作爲及物動詞與後文“事”相搭配,不僅於文意不通,難以釋讀,且未見於任何出土文獻或傳世文獻,故
之釋義當另作他解。《説文解字》釋“齎”[9]曰:“持遺也”,意即“拿著東西送給別人”,若將
釋爲“齎”義,結合此簡內容,則文意爲“派遣樂敞携帶公文去拜謁從事”,於文意可通,并且,也可以在居延漢簡中找到格式類似的辭例,如下:
……
令可知齎事詣官會月廿八日夕須以集為丞相史王卿治事課後不如會日者致案毋忽如律令 007.007[10]
又齎錢詣官會戊戌旦嘉霸 EPW:92[11]
結合本簡辭例,則可以歸納出“齎+某物+詣+某(人或地)”的格式,意即“携帶某物去拜謁某(人或地)”,此釋應非偶然,居延漢簡裏還有類似的表達,如:“齎詣府”,辭例如下:
齎詣府會月五日 070.018 [12]
□□□□齎詣府□ 485.044[13]
建昭元年十二月乙丑朔丁卯張掖大守□
爲收責吏有事齎詣府…… EPT51:244 [14]
以上辭例結構與本文辭例若合符節,這種格式上的高度一致性,爲本文的釋讀提供了有力佐證,說明其符合當時官方文書的規範表達,是漢代西北地區行政文書中的一種固定套語。
此外,此格式在傳世文獻亦有所見,且用法一致,説明它曾是一種長期沿用的書面用語格式,如《漢書·薛宣朱博傳》:“檄到,齎伐閱詣府”[15];《後漢書·申屠剛鮑永郅惲列傳》:“憲嘗使門生齎書詣壽,有所請托,壽即送詔獄”[16];《後漢書·吳延史盧趙列傳》:“時皇子有疾,下郡縣出珍藥,而大將軍梁冀遣客齎書詣京兆,並貨牛黃”[17];《隋書·劉權傳》:“子世徹又密遣人齎書詣權,稱四方擾亂,英雄並起,時不可失,諷令舉”[18];《太平廣記》:“遲明,令兄齎錢詣社官收贖之”[19];《資治通鑒·德宗神武聖文皇帝》:“辛卯,上複遣高品薛盈珍齎詔詣寧州”[20]等。“齎伐閱詣某”“齎書詣某”“齎錢詣某”“齎詔詣某”,皆可佐證“齎+某物+詣+某(人或地)”乃是歷代文書常式,依據此格式,將
釋爲“齎”義應可信。
綜上所述,該簡文中的
字雖隸定爲“齋”字,實乃“齋”“齎”二字之形近混訛,應釋讀爲“齎”義,此簡釋讀之關鍵在於“齎”義,確認“齎+某物+詣+某(人或地)”之特定格式以疏通文意,正確釋讀,使這枚殘簡不再僅是一段語焉不詳的筆跡,而呈現爲一次完整的行政指令:懸泉置長官指派屬吏“樂敞”攜帶公務,於某月癸未日西赴郡府謁見主管“從事”,匯報工作。這枚殘簡雖短,卻完整記錄了一次政務派遣的指令下達、出發時間、執行人員、具體事由、前往方向與晉見對象,信息鏈條清晰而連貫,爲我們還原漢代河西地區基層驛置與郡級督察部門之間日常政務聯絡的具體形態,提供了一份真實的原始樣本。 附圖 
附記:“蘭山論簡”讀簡班由甘肅簡牘博物館與蘭州大學文學院聯合舉辦,參與讀簡班日常討論的有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張俊民研究館員、蘭州大學陳曉強教授、西北師範大學楊同軍教授、河北師範大學赵宠亮教授、甘肅省博物館副研究館員劉志華、甘肅簡牘博物館肖從禮研究館員、吉強助理館員、立命館大學博士郭聰敏等,本文執筆爲蘭州大學文學院古文字學强基專業2025級學生繆鎏。
參考文獻:
[1]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師範大學簡牘研究院、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懸泉漢簡(貳)》,中西書局,2020年,第507頁。
[2]以上圖片均取自西北師範大學“簡牘學術資源共享平台”:https://jdsjk.nwnu.edu.cn/index.html
[3](汉)许慎撰,(宋)徐铉等校定:《说文解字》(大字本),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5頁。
[4]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師範大學簡牘研究院、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懸泉漢簡(肆)》,中西書局,2024年,第311頁。
[5]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師範大學簡牘研究院、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懸泉漢簡(肆)》,中西書局,2024年,第316頁。
[6]張俊民:《<懸泉漢簡(叁)>釋文獻疑(三)》,武漢大學簡帛網,2026年6月5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10076.html
[7]黃豔萍:《從西北漢簡看漢代人的取名習慣》,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2025年10月23 日 ,https://www.cssn.cn/skgz/bwyc/202510/t20251023_5920100.shtml
[8](漢)許慎撰,(宋)徐鉉等校定:《說文解字》(大字本),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497頁。
[9](漢)許慎撰,(宋)徐鉉等校定:《說文解字》(大字本),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547頁。
[10]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壹)》,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年,第23頁。
[11]張德芳:《居延新簡集釋(七)》,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第637頁。
[12]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壹)》,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年,第215頁。
[13]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7年,第119頁。
[14]李迎春著,張德芳主編:《居延新簡集釋(三)》,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第481頁。
[15](清)王先謙撰:《漢書補注》,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1450頁。
[16](南朝宋)範曄撰:《後漢書》卷二十九,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306頁。
[17](南朝宋)範曄撰:《後漢書》卷六十四,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612頁。
[18](唐)魏徵,長孫無忌等奉敕撰:《隋書(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卷六十三,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1685頁。
[19](北宋)李昉等編,(明)許自昌校訂:《太平廣記》卷一百三十四,明萬曆刻本,日本:日本內閣文庫藏本,第1-2頁。
[20](北宋)司馬光編,(清)胡元常輯:《資治通鑒》卷二百三十六,清光緒十七年(1891)長沙楊德吾刻本,第1-2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6年7月23日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