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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懸泉漢簡(叁)》釋文獻疑(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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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研究院楊富學工作室)
(首發)《懸泉漢簡(叁)》收録敦煌懸泉置遺址1990年發掘的探方ⅡT0113③:1至ⅡT0114S:275的2228號簡牘圖版與釋文,爲學界認識與使用懸泉置漢簡提供了又一批新資料。[1]在早年釋讀基礎上,釋文得到高清圖版技術支持有很大提高,但仍存在未得要旨的釋讀。如:
簡1.宮到,鼓不趨,鼓適二百里;不受教,自有所辦除,適事百里。 ⅡT0114④:314[2]
本簡完整,草書,是筆者早年復原“適令冊”簡之一。[3]其中的“宮”字早年釋文作“官”字。此字作“
”形,在手寫文字的時代,釋作“官”字未嘗不可。二字形近易混,如字書收居延漢簡有“
”“
”和“
”形。[4]另“官”到指的是官員到類似懸泉置的驛站,驛站要擊鼓,擊鼓不及時“鼓不趨”,一鼓行政體罰式懲罰“適”二百里。本簡是“適令冊”與“鼓令冊”聯係起來的紐帶。[5]釋作“宮”如何理解呢?
簡2.侍府都吏不謹有譴,適二百里;私自便利,適二〔百〕里。 ⅡT0114③:482
此簡亦是“適令冊”散簡之一,早年無圖版,徑作“二百里”,而圖版中並無“百”字。以“二里”數字太少,應該與原書手漏書“百”字有關,此處是可以補充一個漏字“百”的。
簡3.報丈人,以充世故爲適言,黨可活。因以德與充世。叩頭,幸〼 ⅡT0114④:320
此簡下殘,以“報丈人”“叩頭、幸”之語應屬於私人書信。其中的“適”字屬於誤釋。此字作“
”,上部與“適”字形不合,應釋作“壹”字。字書收居延漢簡“壹”字有“
”,居延新簡EPT52:623作“
”形。“適”與“壹”的差異在凸顯在右上,首筆與第二筆交叉或類“六”字形是“壹”字,首筆與第二筆不交叉者是“適”字。類似誤“壹”爲“適”字者又見居延新簡EPS4T1:24,原釋文是“〼□未尚有適過爲官□〼”[6],其中的“適”作“
”形,應釋作“壹”字。未前一字,可補“故”字。
簡4.·兵令十三:當占緡錢,匿不自占,〔占〕不以實,罰及家長戍邊一歲。 ⅡT0114③:54
這一簡文,最早發表在《文物》2000年第5期,因爲時間是在2003年釋文定稿之前,其釋文方式被收入《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一書中。至2009年武漢大學簡帛網有一篇文字,對本簡的釋文曾做過重要補釋,指出“學者多將此簡與上述記載中“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之語對讀,而此簡正是關於算緡錢之規定,將“兵令”改釋爲“筭令”與簡文內容正相契合。”[7]其中的“兵”字作“
”形。居延新簡EPS4T2:136“筭”字作“
”形,懸泉置漢簡簡ⅠT0110①:90“筭”字作“
”形。[8]西北漢簡中“竹”“艸”二部首常互用。“兵令”的出現,可能是整理者不察造成的,也可能是《懸泉漢簡(叁)》的整理小組沒有通讀已有簡牘釋文造成的,也與整理小組對已有懸泉置漢簡釋文狀況的研究掌控有一定的關係。
[1] 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師範大學簡牘研究院、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懸泉漢簡(叁)》,中西書局,2023年。
[2] 此類簡號參見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懸泉漢簡(壹-伍)》,超出者是筆者據2003年定稿録文。類似本簡表示發掘年度和“敦煌懸泉置”的“90DX”省略。因簡號可以直接檢索,具體頁碼毋贅。遺憾的是《懸泉漢簡(叁)》,將原來的ⅡT0113③,人爲更爲T0113④;又將原來的T0113④更爲ⅡT0113③。這樣造成按照圖書的編號在庫房中找不到簡牘實物。而其中的紀年簡也不支持這種更改。
[3] 張俊民:《敦煌懸泉漢簡所見“適”與“適令”》,《蘭州學刊》2009年第11期第14—20頁。
[4] 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上海書畫出版社,1991年第228頁。是筆者常用字形工具書,行文簡稱“字書”。
[5] 張經久、張俊民:《懸泉漢簡所見鼓與鼓令》,《敦煌研究》2009年第2期第50—54頁。
[6] 張德芳編著:《居延新簡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第366頁。
[7] 王偉:《悬泉汉简札记一则》,簡帛網2009年2月24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5197.html。因其比較重要,王偉的札記又發表在《敦煌研究》2012年第3期第26頁。
[8] 張德芳編著:《居延新簡集釋(七)》,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第388頁;《懸泉漢簡(壹)》,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陝西師範大學人文高等研究院、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懸泉漢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368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8月13日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