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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懸泉漢簡》札記(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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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亡章曰身有至尤實不欲爲吏在掾奉德之謹曰不可也 Ⅱ90DXT0114②:277
按:對於此簡,學界研究成果豐碩,[1]但分歧十分嚴重。第一是“亡章”是否斷開,《釋粹》認爲是“丟失官印章”,黃晨洲認同,初世賓則有不同意見,指出:“章或爲人名……漢唐律目,丟失官印皆稱‘亡印’、‘亡印綬’、‘亡失符印’、‘盜印信’,不稱‘亡章’。”焦恆博支持初世賓的觀點。第二是“至尤”,《釋粹》認爲是“至憂,難以解釋的憂患。”黃晨洲則不同意,認爲:“尤,意為過失、罪過……身有至尤,即身負重罪。”我們在諸家觀點的基礎上,也有一些自己的意見。
確如初世賓所言,“亡”與“章”應該斷開,相近的釋文還出現在居延新簡之中,如下:
建平三年五月庚戌朔己未,治書侍御史聽天、侍御史朢,使移部刺史、郡大守、諸侯相□〼
男子訢相賜、茂陵女子紀姣皆有罪,疑殊死以上,與家屬俱亡,章所及姦能當窮竟〼 EPT43:31
居延新簡EPT43:31號簡的“亡”隸屬上句,意為“逃亡”,“章”開啟下句,指“本份文書”。二者既非人名,也非固定法律術語。據此,可爲Ⅱ90DXT0114②:277 號簡提供佐證。
簡文“至尤”的解讀,黃晨洲的意見可從。焦恆博認爲簡文中的“奉”為人名,恐非,“奉德”是人名在懸泉漢簡中習見,如下:
第卅九車長西適里侯奉德 貸小斛五斛 Ⅰ90DXT0108②:6
二月甲申縣泉置守嗇夫奉德受倉嗇夫建成佐成……史幸□□□ Ⅰ90DXT0110④:1+Ⅰ91DXT0310③:11
出米廿八石八斗 以付亭長奉德都田佐宣以食施刑士三百人 Ⅰ90DXT0112③:77
假佐脩奉德九十石 畢 Ⅱ90DXT0113④:120
〼永長史臨庫令奉德〼 Ⅱ90DXT0114③:156
建平三年十月戊寅朔丁亥敦煌大守永庫令奉德兼行丞事謂過所使守卒史馬晏辟巴免奴婢酒泉郡界中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重 十月辛亥過西 Ⅱ90DXT0214②:247+55
據此,釋文可斷讀如下:
亡,章曰:身有至尤,實不欲爲吏在掾。奉德之謹曰:不可也 Ⅱ90DXT0114②:277
簡文大意是有人逃亡,名叫章的吏員引咎辭職,向上級申訴說:“我自身身負重罪,實在不願再擔任吏職。”主管官員奉德批覆道:不行!焦恆博认爲此簡性質是司法文書,[2]從簡文內容看本簡應為某份人事冊書的散簡,是懸泉置日常行政檔案的一部分,用於記錄吏員人事變動的審批結果,作為日後行政核查、功過考課的依據,實證了漢代基層吏員的自劾免官制度與審批流程,彌補了邊地吏員去職管理記載的不足。
本簡是一份典型的基層人事審批文書殘片,呈現了漢代邊地吏員自劾請辭的行政流程邏輯。下級吏員章以有人逃亡,“身有至尤”為由,向上級提出辭去吏職的申請,屬於“自劾免官”的類型,以主動承認罪過的方式請求解除職務。張秀認爲:“罷官免職是西漢朝廷進行政治管理和察人用的常見手段,也是西漢常見的處罰形式,當官吏未依律令處理政務或其行事達不到法定效果時,只要罪不至死,常以此論處。”[3]然而主管奉德直接駁回其請求,給出“不可也”的明確結論,未附加額外解釋,體現了邊地人事管控的剛性。河西走廊氣候乾寒、風沙頻繁,生活條件遠遜內地;同時懸泉置作為絲路樞紐,常年承擔繁重的使客接待、軍需轉運任務,吏員勞務負擔極重。加之部分吏員為罪謫徙邊之人,本身帶有懲罰性質,因此存在強烈的去職意願,這類請辭申請在邊地的發生頻率遠高於內地。[4]
班固在《漢書·儒林傳贊》中説:“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浸盛,支葉蕃滋,一經說至百餘萬言,大師眾至千餘人,蓋祿利之路然也,”[5]說明了漢代士人求官入吏的熱情。瞿同祖指出:“在漢代,像掾史屬吏這樣的位置是很受人尊重的,擔任這些職位的人,他們的政治生涯都很有前途。在一個縣令官署里面擔任屬吏的人,經常會借助察舉制度遷至高位。”[6]凸顯了吏員的社會地位及價值。Ⅱ90DXT0114②:277 號簡直觀再現了西漢西北邊地基層吏員的生存狀態,邊地環境惡劣、政務繁劇、職業風險高,一句“實不欲爲吏在掾”表明吏員去職意願強烈,與內地吏員熱衷求仕升遷的心態形成鮮明對比,為研究漢代邊地社會史提供了實物資料。“身有至尤”的請辭理由,反映出邊地基層吏員動輒得咎的職業處境,稍有差錯便會獲罪;“至尤”既可能是對過往工作失誤的真實自陳,也可能是吏員為求去職刻意強調的藉口。西北邊郡是漢朝國防與外交的最前線,驛置、烽燧構成的軍郵體系是帝國邊防運轉的命脈,一旦出現人員空缺就可能影響軍情傳遞與西域經營。因此邊地官府對吏員去職管控極為嚴格,無論何種理由都輕易不予批准,加之邊地吏員不足,[7]奉德“不可也”的直白批覆正是這種剛性管控的體現。反觀內地郡縣人口稠密、吏員後備充足,請辭審批相對寬鬆,此類文書數量相對較少。
[1] 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8頁;初世賓:《懸泉漢簡拾遺》,《出土文獻研究》第8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10頁;焦恆博:《〈懸泉漢簡(叁)〉分類研究》,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5年,第176-177頁;黃晨洲:《〈懸泉漢簡(叁)〉分類整理與校注》,江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5年,第23頁。
[2] 焦恆博:《〈懸泉漢簡(叁)〉分類研究》,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5年,第172、176頁。
[3] 張秀:《西漢免官罪名研究》,《咸寧學院學報》2009年第5期,第62頁。
[4] 黎明釗:《漢代東海郡的豪族大姓》,《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2000年新第9期,第57頁。
[5] (漢)班固:《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3620頁。
[6] 瞿同祖:《漢代社會結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82-183頁。
[7] 姚磊:《漢簡所見官吏資產入仕制度與邊地治理》,《社會科學》2026年第3期,第154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8月16日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