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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牘《日書》“失行/伍門”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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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學)
(首發)北大秦簡《日書甲種》中簡245正載:“失行門,亓(其)主雖爲嗇夫必灋(廢),有爵必耐,使人必賤,入貨必索出。”[1]其與“失行門”相關的記載還見於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21貳:“失行門,大凶。” [2]放馬灘秦簡《日書乙種》11貳、12 貳簡:“失行門,雖(唯)爲嗇夫,□□□□,【財入】雖多,□必盡。”[3]孔家坡漢簡《日書》簡283貳:“失伍門,唯(惟)爲嗇夫,灋(廢)。有爵者,耐。使人必賒,唯(惟)人盡出,三日言必大至。”[4]等。
其中“失行門”,《秦簡牘合集》引陳斯鵬說:“孔家坡漢簡作‘失伍門’,行、伍義同,‘失行門’、‘失伍門’異名而同實。”[5]
“耐”,古文作“耏”,古代一種刑罰,剃除鬢鬚。《漢書•惠帝紀》:“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耏為鬼薪、白粲。”《秦簡牘合集》引劉海年説:“……耐與完是一種刑罰的兩種稱呼。耐輕於髡。耐既可以作爲主刑單獨使用,也可以作爲附加刑同其他刑罰結合使用。在不作爲附加刑使用時,並不引起受刑人身份地位的變化……”;引栗勁之說:“在盜竊、殿、傷害、軍政等方面的犯罪行爲上,秦律是把耐作爲主刑單加以使用的。同時,秦律也把耐刑作爲鬼薪、隸臣、司寇、候的附加刑而廣泛的加以使用。”等。[6]
“使人”,役使某人,睡簡《日書》乙種簡44壹:“剽日,不可以使人及畜六畜,它毋有爲也。”《秦簡牘合集》引李學勤説:“應指對人的役使。”[7]
北大秦簡《日書甲種》中簡245正“失行門,亓(其)主雖爲嗇夫必灋(廢),有爵必耐,使人必賤,入貨必索出。”即是説“失行門,其主人雖然成為嗇夫但一定被廢棄,雖然有官爵但定會受到耐刑,雖然役使他人但一定會地位卑賤,即便有財富湧入,最終也必定會流失出去。”
從北大簡此簡來看,放簡的“雖”字不必通讀,且其後就有“雖多……必盡”,境遇表示轉折;孔簡中的兩個“唯”當通讀為“雖”,語意更為順暢。
孔簡283貳簡中隸為“賒”之字,原字形為“
”[8],從字形看當為“賤”字,如肩水金關漢簡“
”(73EJT26:138)[9],馬王堆“
”(繆和·6)“
”(經法·7)[10],再對照北大秦簡“使人必賤”一句,隸為“賤”當無誤。
孔簡中的“使人”之人,原字形為“
”,“唯人”之人,原字形為“
”[11],從字形上看均是“人”無誤,但秦漢文字中,“人”和“入”經常訛混,不能單靠字形進行區別,如孔簡中簡38、39“出入畜生(牲)”之“入”,原字形為“
”[12],但簡187“五午可入貨”之“入”,原字形便為“
”[13];簡395“出入三歲”之“入”,原字形為“
”,“人必有詛明(盟)”之“人”,原字形為“
”[14]。可見孔簡中的“人”“入”混用,故孔簡中“人”“入”的釋讀除卻字形外,更當根據上下文語境,再與北大簡此簡的“入貨必索出”對照來看,孔簡“唯(惟)人”當為:“唯(雖)人<入>”,於文意也更加順暢。故孔簡283貳簡釋文當為:
失伍門,唯(雖)爲嗇夫,灋(廢)。有爵者耐,使人必賤,唯(雖)人<入>盡出,三日言必大至。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肆)[M].上海:上海古 籍出版社,2023:816.
[2] 陳偉主編;彭浩,劉樂賢等撰著.秦簡牘合集2 釋文注釋修訂本[M].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16:382.
[3] 陳偉主編;彭浩,劉樂賢等撰著.秦簡牘合集4 釋文注釋修訂本[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16:36.
[4]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M].北京:文物出版社, 2006:165.
[5] 陳偉主編;彭浩,劉樂賢等撰著.秦簡牘合集2 釋文注釋修訂本[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16:383.
[6] 陳偉主編;彭浩,劉樂賢等撰著.秦簡牘合集2 釋文注釋修訂本[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16:114-115.
[7] 陳偉主編;彭浩,劉樂賢等撰著.秦簡牘合集2 釋文注釋修訂本[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16:486.
[8]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M].北京:文物出版社, 2006:93.
[9] 葛丹丹.《肩水金關漢簡(貳)(三)》文字編[D].吉林大學,2019:615.
[10] 劉釗,鄭健飛,李霜潔等.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M].北京:中華書局,2019:742.
[1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M].北京:文物出版社, 2006:93.
[12]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M].北京:文物出版社, 2006:68.
[13]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M].北京:文物出版社, 2006:83.
[14]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M].北京:文物出版社, 2006:104.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5年2月16日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