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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歌與秦樂府:《里耶秦簡(叁)》11-18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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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
(首發)《里耶秦簡》(叁)刊出的簡11-18記錄到:
女子能吳歌者會三月朔日守府。·問之,毋當令者。敢言之[1]
這則資料非常有趣。首先,我們看到了“吳歌”。吳歌的歷史有多久?吳歌在東晉-南朝盛行,而顧頡剛猜測說其產生應該不晚於《詩經》[2],但早期文獻記錄很少。《楚辭·招魂》有“吳歈蔡謳,奏大呂些”,《戰國策·秦策二》“楚绝齐”有陳軫爲秦王 “吳吟”[3],再往後就屬《漢書·藝文志》著錄了《吳楚汝南歌詩》。《楚辭》與《漢書》之間存在一個缺環——秦。秦代吳歌是怎樣的情況? 前引里耶簡給我們提供了寶貴的線索。
就文書内容分析,這顯然是遷陵縣向上級洞庭郡的彙報文辭:洞庭郡要求遷陵縣調查轄區內是否有女子會詠唱吳歌,並於當年三月朔日向郡守府彙報(或送來郡守府報到)。遷陵方面經調查後彙報說沒有符合要求的人選。這段文字雖然僅寥寥數語,但歷史信息量卻極大。
首先,這說明吳歌在秦朝頗受重視,以至於官府深入基層在民間訪求演唱者。“女子”這個性別要求又令人聯想起東晉女子創制吳聲子夜歌的傳説(《舊唐書·音樂志二》)。有可能這類歌謠多由女子演繹,或從源頭上就是由女性歌者創造的。
其次,遷陵縣的回復語“毋當令者”暗示訪求吳歌之命令來自朝廷。換言之,此處之“令”當特指朝廷某“令”,是里耶文書習慣用語。例如:
廿六年後九月己酉朔甲戌,□官守衷敢言之: 令下制書曰: 上□□受乘車、馬、僕、養、走式八牒,放 (仿) 式上屬所執灋。毋當令者,亦言薄 (簿) 留日。·問之,毋當令者,薄 (簿) 留一牒□。【敢】言之。(9-1857)[4]
楊振紅即將此件文書內容概括爲:“制書讓地方上‘仿式’,‘□官守衷’回復說,沒有符合令的,”[5]“令”被理解爲朝廷之令。如此可知,搜求歌者并非洞庭郡守之個人嗜好,而是奉令行事。
最後,洞庭郡執行這個命令當不是個案,而是反映了當時在整個天下徵求吳歌。爲何如此判斷?因爲洞庭不屬於吳方言區,若非在整個天下搜求,本不會涉及這個地區。
這樣,我們推導出如下史實:秦始皇某年,朝廷下令天下搜求會演唱吳歌的女子,這道命令先下達到洞庭郡,再由郡府下達遷陵縣,但沒有找到合適人選。
我們追問:官府這樣大張旗鼓地搜求吳歌所爲何事?是否如《史記》所言:
秦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北阪上,南臨渭,自雍門以東至涇、渭,殿屋複道周閣相屬。所得諸侯美人鐘鼓,以充入之。[6]
雖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但概率不大。因爲吳早在公元前473年被越所滅,秦始皇一統天下時並不存在吳諸侯,那麽吳歌女子就不屬於“諸侯美人”這一範疇。此外,史書所説的“諸侯美人”當特指諸侯宮廷的女子,剪滅諸候時就被擄掠,不需要特意在天下搜求。
事實上,到民間搜求吳歌的做法更像是後世樂府于天下“采歌謠”之舉。《漢書·藝文志》說:
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於是有代趙之謳,秦楚之風,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云。[7]
秦有無樂府?雖然上引《漢書·藝文志》暗示武帝之前不存在該機構,但出土文物,如著名的秦樂府鐘等已然證實了該機構的存在。不過,因爲缺乏文獻記載,學界對秦樂府的功能一直是見仁見智,不免流于捕風捉影式的猜測。里耶簡這則資料說明秦代樂府應該已經具有在天下采歌謠的功能,漢承秦制而已。
[1] 湖南省文物考古所: 《里耶秦簡》(叁),文物出版社2024年版,第407頁。
[2] 顧頡剛:《吳歌小史》,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3] 根據語境,“吳歈”應該是一種歌唱,但“吳吟”未必是指歌詠。《戰國策》故事中,陳軫以“吳吟”比喻為秦王獻策。
[4] 釋文根據陳偉主編: 《里耶秦簡牘校釋》第2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372頁。[5] 楊振紅:《從新出秦簡看秦王朝皇帝“制書”傳達制度——以“御史問直絡帬程書”為中心》,《社會科學戰綫》2023年第12期。
[6] 《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華書局2014年版,卷6,第308頁。
[7] 《漢書·藝文志》,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30卷,第1756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5年12月04日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