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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暮四郎于2015-04-10 21:33发表的  : 簡7-8:隹(惟)寺(時)余經念乃高且(祖)克憲皇天之政工(功),廼虔秉氒(厥)悳(德),作辟事三后。肆女(汝)其若龜筮之言,亦勿可[辶+叀]改。 憲,整理報告解為效法。“[辶+叀]”,整理報告讀爲“專”,解為擅。 今按:憲,當讀爲“宣”,宣揚之義。“[辶+叀]”疑當讀爲“轉”,與“改”義近連用。 .......
引用第13楼王寧于2015-04-10 22:59发表的  : 惟曰其助上帝亂下民 “亂”字《孟子·梁惠王下》引作“寵”,李學勤先生云:“看來《孟子》的‘寵’只是一個訛誤。”(《清華簡<厚父>與<孟子>引<書>》,《深圳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 按:“寵”本當作“龍”,二字古通用(參《古字通假會典》19頁【龍與寵】條),“龍”、“亂”同來紐雙聲、東元通轉疊韻,當屬於音近通假。相同的情況,《呂刑》“苗民弗用靈”,《墨子·尚同中》引“靈”作“練”,二字亦同來紐雙聲而耕元通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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