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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4楼暮四郎于2016-04-17 22:27发表的  : 簡25:行以命義 整理報告釋讀爲“行以尊令裕儀”,解釋道:“裕,寬緩。儀,法。法律寬緩,故下云‘釋亡教不辜’。” 今按:此句似當釋讀爲“行以畯命、容儀”。以上部爲聲符的字在楚簡中常用作“尊”,上古“尊”聲、“夋”聲之字可通,參見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42頁。《詩·大雅·文王》:“宜鑒于殷,駿命不易。”《禮記·大學》引作“峻命不易”。“駿命”即大命。先秦文獻中常見“命不易”(如《大雅·韓奕》“朕命不易”、《周頌·敬之》“命不易哉”),省去“駿”字,可見“駿”只是修飾詞。 上部所从實為“容”字,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1、2號簡“容”字寫作,與此字上部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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