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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bc

《里耶秦簡(叁)》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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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0-20 19:3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凌風追譯 於 2024-10-20 19:52 編輯

簡10-1162第四欄最左一列:“女三百一十人,居貲司空。”釋文中的“三”字,似爲“二”字之訛。 捕获.PNG

發表於 2024-10-20 20:46 | 顯示全部樓層
白羽城 發表於 2024-10-16 22:46
7-480+7-509可以遥缀,简面纹路疏密度一致。

9-3253可以补缀在7-480+7-509之间,三简茬口密合,可证原来的遥缀方案不误。
IMG_3222.jpeg
 樓主| 發表於 2024-10-21 10:36 | 顯示全部樓層
18、10-154、10-152可以綴合,复原“徒”字。釋文:“脩匃䡐徒治它  傳詣10-154+152”。
19、7-102與8-1002可以綴合,復原“人”字。釋文:“粟=二石   卅五年九月丁亥朔甲辰倉兹稟人忠出貸更戍士五(伍)城父中里簡。7-102+8-1002”
發表於 2024-10-21 10:5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质量复位 於 2024-10-21 11:02 編輯

簡10-1162下:“女九十人求[艹圂]”。
按,所謂“[艹圂]”,其實是“菌”(參蔣偉男:《里耶秦簡文字編》,學苑出版社,2018年,第18頁)。里耶秦簡中常見“求菌”的表述,即“採集野生蘑菇”(參田艷芳:《出土簡帛所見飲食資料輯考》,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3年,第118—119頁)。
發表於 2024-10-21 17:1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凌風追譯 於 2024-10-21 17:14 編輯

整理者已將簡11-179和11-33綴合。①綴合後的釋文爲:“衡山。蘄春。11-179+11-33”嘗試將圖版綴合,得到圖1。按衡山,當指衡山郡,自譚其驤先生首提秦設衡山郡後,此觀點不斷得到出土文獻的證實,如今已基本能確定秦衡山郡的存在。②蘄春,《漢志》屬江夏郡,治在今湖北蘄春縣西南。③江夏郡前身爲衡山郡、衡山國,據周振鶴先生的研究,衡山郡(國)的南界當在下雉、邾縣以西,東界在衡山(天柱山)以東的西陽、潛、居巢一線。④蘄春正在此範圍內。而此條簡文可證秦時蘄春亦置縣,同屬衡山郡。
未命名 -1.jpg 圖1
①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編著:《里耶秦簡(叁)》,北京:文物出版社,2024年,第454頁。
譚其驤:《秦郡新考》,《長水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0頁。
《漢書》卷28上《地理志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568頁。周振鶴:《漢書地理志匯釋》,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42頁。
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8頁。

發表於 2024-10-21 19:28 | 顯示全部樓層
11-101+11-104可以缀合。
IMG_3584.jpeg
發表於 2024-10-21 21:1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3-165:“〼後告署縣弗遣者,公卒築陽昌里□卅二年〼
〼□□□□□□。ノ二月辛酉旦,佐越以來。ノ欣發。ノ越手。”
按:築陽,縣名;昌里,里名。《漢志》南陽郡下有“築陽”,治在今湖北谷城縣城關鎮肖家營村。①此枚簡中的築陽或即南陽郡之築陽。

① 《漢書》卷28上《地理志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564頁。王先福、余橋:《襄陽地區漢代南陽郡屬縣治所初考》,《江漢考古》2014年第3期。


發表於 2024-10-21 23:0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10-21 23:07 編輯

補充《里耶秦簡(貳)》中有關“某半”的一處簡文:

廿九年□月□□朔壬寅,遷陵丞□告少内主:□〼Ⅰ
吉等令官佐黑、監、得論貲邛一甲,其聽書入〼Ⅱ
卅年七月【丁巳】朔□□,遷陵丞昌告少内主:邛論貲二甲
聽書入貲,上校卅年。/手。〼Ⅳ9-1089
七月戊□旦,□臣□以來。/9-1089

9-1089殘存簡文是遷陵縣丞發給少内的下行文書,背面留有遷陵縣廷收文記録,應當還存在少内發往縣廷的上行文書内容,縣廷才能留存收文記録,該牘應可與相關簡牘編連。所以該牘“某半”前的收文時間應當在“卅年七月【丁巳】朔□□”之後,可以確定在三十年七月。所以,據簡9-1089背,秦始皇三十年七月“戊某”日出現了“某半”。
發表於 2024-10-21 23:0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10-22 14:32 編輯

里耶秦簡中拆閲信函用語“發”取代“半”的時間(修改稿)

“某半”與“某發”是里耶秦簡官文書收文記録中的常見用語,學者注意到了二者的關係,隨着時間推移,“某半”逐漸演變爲“某發”。邢義田先生認爲“某半”與“某發”在秦始皇三十一年左右發生變化,[1]劉欣寧先生則指出這種變化發生于三十年年底。[2]《里耶秦簡(叁)》公布前,陳偉先生梳理了《里耶秦簡(壹)》《里耶秦簡(貳)》中某半某發出現的時間,某半全部見于秦始皇二十九年之前,某發全部見于三十一年後,三十年二者並見,六月有某半,九月有某發。據此,陳先生進一步指出,秦簡牘文書中,表示拆閲信函的用語由改爲,是在秦始皇三十年六月至九月之間發生的。[3]今增補《里耶秦簡(叁)》中時間確定的有關“某半”與“某發”的簡文:

(廿五年)十一月壬寅水下九刻,秭歸奴橋、士五襄以來丿,夫丿,即令□□行尉7-1
(廿六年)二月戊午水十一刻=下三不更□以來丿,  11-274
(廿六年)六月辛酉,走嬰以來丿7-175
廿七年……二月己亥子水下二刻,佐赾以來丿,10-655
(廿八年)戊午水下盡,郵人越以來丿,敬  貝手11-277
(廿八年)癸丑水下二刻隷臣卬以來丿,朝    賈手13-272
(廿九年)九月乙未日入時,隷妾收以來丿,帶  □手13-271
(卅年)三月戊寅水下盡,佐貝以來丿,敞  貝手7-3
(卅年)七月丁丑水十一刻=下八,佐寬以來丿,信  敦狐手7-2
(卅年或卅一年)九月□陽佐渭以來丿,嘉10-1104
(卅二年)二月辛酉旦,佐越以來丿,欣  越手13-165
(卅二年)六月甲戌旦,史遬以來丿,圂  (背)10-417
(卅三年)七月己丑旦,食□隸臣同以來丿,過  11-20
(卅三年)七月己巳朔己丑,遷陵守丞有告尉主……以書言,署獄東丿,謝手11-275
(卅三年)□□□戌日,出牢人同以來丿,敬11-275
(卅四年)貳春署吏丿,敬手13-943

此外,補充《里耶秦簡(貳)》中有關“某半”的一處簡文:

廿九年□月□□朔壬寅,遷陵丞□告少内主:□〼Ⅰ
吉等令官佐黑、監、得論貲邛一甲,其聽書入〼Ⅱ
卅年七月【丁巳】朔□□,遷陵丞昌告少内主:邛論貲二甲
聽書入貲,上校卅年。/手。〼Ⅳ9-1089
七月戊□旦,□臣□以來。/9-1089[4]

9-1089殘存簡文是遷陵縣丞發給少内的下行文書,背面留有遷陵縣廷收文記録,應當還存在少内發往縣廷的上行文書内容,縣廷才能留存收文記録,該牘應可與相關簡牘編連。所以該牘“某半”前的收文時間應當在“卅年七月【丁巳】朔□□”之後,可以確定在三十年七月。所以,據簡9-1089背,秦始皇三十年七月“戊某”日出現了“某半”,該月朔日爲丁巳日,此日可能是“戊午”“戊辰”或“戊寅”日,由於圖版漫漶不清,難以確定是何日;據簡7-2背,三十年七月丁丑日出現了“信發”。

七月同時出現“某半”與“某發”,所以拆閲信函用語由改爲的時間範圍可進一步縮小,陳先生推測在秦始皇三十年六至九月間,今可縮小至七月,七月前皆用“半”,七月後皆用“發”,七月二者兼用,七月内二者的使用是否存在清晰的分界日期,暫不能確定。可通過簡文中的“某半”與“某發”推知簡文所屬時間範圍,也可由簡文所屬時間推知該簡文“某某以來”後是“某半”還是“某發”,這對里耶秦簡文字釋讀、編連綴合有一定價值。


[1] 邢義田:《“手”、“半”、“曰啎曰荊”與“遷陵公”——里耶秦簡初讀之一》,簡帛網2012年5月6日。
[2] 陳侃理主編:《重寫秦漢史:出土文獻的視野》,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125頁。
[3] 陳偉:《秦簡牘校讀及所見制度考察》,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47-48頁。
[4]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2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255頁。
 樓主| 發表於 2024-10-22 00:07 | 顯示全部樓層
20、簡10-174 “令=佐聲獻枝枸·卅三年十一月□〼”,“聲”當是“唐”。令佐唐,還見於8-919。
21、簡10-181 “〼府有不定者謁令□〼”,缺字可補釋“莊”。簡8-1612“令莊定,敢言之”。
22、簡10-194 “畜官主□□〼”,可補作“畜官主□發”。
23、10-7(啓陵到界逕道十二里)與10-767(啓陵到界水道十四□〼)形製相同、字體風格一致,簡首均塗黑,內容上都是“啓陵”到外地的里程記錄。二者應當可以編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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