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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5楼cbnd于2017-05-06 01:45发表的 : 《晉文公入於晉》簡4-5: 又明日朝,命曰:“以吾晉邦之間處仇讎之間,命蒐修先君之乘[戈貝]車甲,四封之內皆然。” “[戈貝]”字整理者隸定作“貣”顯然是不準確的。“[戈貝]”我們懷疑是“賦”字之省體。古代按田畝出車徒,故稱兵卒、車輛爲賦。《左傳·襄公八年》:“乃及楚平,使王子伯駢告于晉,曰:‘君命敝邑:“修而車賦,儆而師徒,以討亂略。”’”楊伯峻注:“車賦猶言車乘。”軍隊亦稱“賦”。《左傳·襄公八年》:“蔡人不從,敝邑之人不敢寧處,悉索敝賦,以討于蔡。”《國語·魯語下》:“我先君襄公不敢寧處,使叔孫豹悉帥敝賦,踦跂畢行,無有處人,以從軍吏。”“敝賦”是對自己軍隊的謙稱。簡文中的“乘[戈貝](賦)車甲”也應指晉國的戰車及軍隊。 《越公其事》簡27-28:“縱輕遊民,不稱[戈貝]役、泑塗溝塘之功,……。”其中的“[戈貝]役”即“賦役”,指的是兵賦和徭役。此外,呂大叔斧(《集成》11786、11787、11788)銘文中的“[戈貝]車”也當釋作“賦車”,即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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