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5-31 19:27 編輯
《質日》的“試射”“試騎”“入試”與越人的功勞核算
《質日》有越人“試射”“試騎”“入試”的記録:
1.《十一年質日》七月小己丑(12)越人之竟陵試射。丙申(19)越人□□〼。 2.《十六年質日》九月大庚辰(3)試騎沙羨。庚寅(13)道試騎沙羨來。甲午(17)試騎竟陵。庚子(23)道試騎竟陵來。 3.《二年質日》八月大己卯(13)守陽武亭,適入試。戊子(22)越人不守陽武廷,郣來。 4.《六年質日》八月小庚申(17)之沙羨試騎。己巳(26)道沙縣試騎來。
《質日》的整理者指出:“試,比試。《漢書·翟方進傳》‘於是以九月都試日斬觀令’,注引如淳曰:‘太守、都尉、令長、丞尉會都試,課殿最也。’居延漢簡有秋射、試射、都試馳射等,陳槃認爲:‘秋射,即漢書所謂“都試”,歲秋大會試騎射之謂。’質日試射、試騎(十六年質日、後元六年質日)、入試(後元二年質日),蓋爲類似活動。”(參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編:《睡虎地西漢簡牘[壹]·質日》,中西書局,2023年,第19頁。)
西北漢簡多有“試射”“賜勞”“奪勞”的記載:
1.《居延漢簡甲編》簡331:“功令第卌五:候長、士吏皆試射,射去埻(上巩下巾之字),弩力如發弩,發十二矢,中(上巩下巾之字)矢六爲程,過六矢,賜勞十五日。”(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漢簡甲編》,科學出版社1959年,釋文第16頁。) 2.《居延漢簡甲編》簡1542:“功令第卌五:士吏、候長、烽燧長常以令秋試射,試以六爲程,過六,賜勞矢十五日。”(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漢簡甲編》,科學出版社1959年,第64頁。) 3.《居延新簡集釋》EPT11:1:“〼□□十二矢中六爲程,過六及不滿六賜、奪勞矢各十五日。”
傳世文獻也有八月“都試”“課殿最”的記載:
1.《漢書·高帝紀下》“上乃發上郡、北地、隴西車騎,巴蜀材官及中尉卒三萬人爲皇太子衞,軍霸上。”應劭曰:“材官,有材力者。”張晏曰:“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陳,常以八月,太守、都尉、令、長、丞會都試,課殿最。水處則習船,邊郡將萬騎行障塞。光武時省。”(《漢書·高帝紀下》,第73-74頁。) 2.《續漢書·百官志》注引《漢官儀》:“民年二十三爲正,一歲以爲衞士,一歲爲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家爲樓船,亦習戰射行船。”(《續漢書·百官志》,第3624頁。)
所以,漢代於八月、九月進行官吏的都試,包括試射、試騎等,用來考核官吏。首先與核定官吏排名相關,根據成績進行排名,“課殿最”;其次與增減官吏功勞相關,試射過六矢賜勞十五日,不滿六矢则奪勞十五日。所以《質日》記録的越人“試射”“試騎”“入試”與越人的考核相關,與越人功勞的增減相關,《質日》的這些記載爲了越人功勞的核定,體現出《質日》的性質,是核定官吏功勞的檔案。《質日》雖未詳細記載越人“試射”“試騎”“入試”的結果,但記録了越人參加了上述考核,爲核定越人功勞提供了證據。筆者推測越人功勞的核算,最終需結合《質日》越人參加“試射”“試騎”“入試”的時間、地點記録和其他文件記録的考核成績、排名等的具體信息,最後增減功勞、核定功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