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不如學也 於 2024-10-22 00:40 編輯
八十七 爲有輕車郡卒長員郡一人,以誰(推)卒長第高功多者補,爲劾(刻)印。車令缺以郡卒長補,郡卒長144缺以誰(推)卒長補。 “誰卒長”之“誰”,整理者讀爲“推”,“鴈行”先生疑作“誰何”義解,“林少平”先生解釋爲“責讓”。 按,整理者讀爲“推”,可從。“廿六”條提到:“令車騎士、材官皆相誰(推)大夫以上、材犺(伉)建(健)、勁有力、輕利足、辯護者,以爲卒長、五百將、候長。”所謂“推卒長”,當即“廿六”條“車騎士、材官”所推“以爲卒長”者。 此處句讀似應調整爲:“爲有輕車郡卒長員:郡一人。以誰(推)卒長苐(第)高功多者補,爲劾(刻)印。車令缺,以郡卒長補。郡卒長缺,以誰(推)卒長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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