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质量复位 於 2023-3-19 23:19 編輯
1.簡22“晝日拾梩栗”,整理者注:“梩,疑讀作‘李’,《説文•木部》:‘李,果也。’傳本作‘橡’。” 按,“梩”字右旁所从可能是“野”之訛寫。秦漢文字“野”有从土,予聲的寫法,其形與“里”頗近。有趣的是,簡31中有“里”也有“野”,與我們討論的字形相比,該字右旁所从也可能就是“予+土”。所以,這個字可隸作“木+予+土”,讀爲“杼”。當然,“木+予+土”也可能是“杼”之繁體。“杼”指櫟樹,也就是橡樹。《爾雅•釋木》:“杼,橡也。”《莊子•山木》:“衣裘褐,食杼栗。” 2.簡35“含”,整理者讀爲“念”。 按,“含”“念”二字上古音聲母有隔,不能通假。“含”可能是“念”之訛字。古文字中“口”“心”二旁經常相混。“念”字本从口、从心,會心口相念之意,是會意字(參張富海:《利用諧聲構擬上古音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出土文獻》2021年第1期,第1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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