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3-9-15 12:12 編輯
《田書》簡40中的數字書寫錯誤 北大秦簡《田書》簡40釋文爲:
廣百一十五步,從(縱)百一十步,成田五十二畝百七十步。40壹税田千五十四步有六分步,十一步一斗,租十〈九〉石五斗四升少半升。40貳
廣、縱分别爲矩形田的兩遍,相乘得到田的面積,《田書》以240平方步爲一畝,這塊田的面積的計算過程爲:115×110÷240=12650÷240=52又17/24畝,17/24×240=170平方步,故田面積爲52畝又170平方步,田面積的1/12爲税田,税田面積爲12650÷12=1054又1/6平方步,且簡文中的“有”應讀爲“又”。按“十一步一斗”計算,(1054又1/6)÷11=95又5/6斗,1石爲10斗,1斗爲10升,即爲958又1/3升,三分之一升可用“少半升”表示,所以田租應爲九石五斗八升少半升。整理者認爲 “十石五斗四升少半升”之“十”有誤,應爲“九”。筆者認爲除“十”之外,“十石五斗四升少半升”之“四”也有誤,應爲“八”。且從圖版看,整支簡字跡清晰、並未殘斷,故此處書手將“九石五斗八升少半升”之“八”錯寫爲“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