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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蚊首

清華五《命訓》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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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4 00:30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14楼紫竹道人于2015-04-13 21:35发表的  :


此字既然在新蔡簡中用爲“丑”,《命訓》簡2中似可讀爲“守”(“守”、“丑”音頗近),“守義”古書屢見;而且“守”與“居”的意思也配合得較好。

紫竹道人先生所揭示的讀法非常重要,正好說明此字就是肘字,郭店肘字常讀為守。《新蔡葛陵楚簡文字編》220頁所列的「丑」字本來就是寫作肘,以往研究者認為“從‘丑’從‘肘’,‘肘’與‘丑’共用‘又’旁,比較曲折。其實只是將肘的又聲化為丑。金文也有不少“又”旁寫作形義皆近的“丑”,陳劍先生〈甲金文尤字〉舉了不少例證可以參看。

至於甲三22、59以及命訓這個字,其下部亦可能是由成之聞之03那個字形變來的,可以比對用曰03與吳命02的亢旁。就像亢旁的字以往被看做主或丂一樣。再仔細觀察命訓這個字形,其上似爪非爪的,若比對其下所謂「主」形的橫筆呈現粗頭銳尾的寫法,這種筆法也見於清華簡的「人」字,筆者曾經集中舉例,則命訓此字上面恐怕不能釋為爪,而應該就是又形,也就是「肘」字。
發表於 2015-4-14 15:10 | 顯示全部樓層
由《命訓》簡8的A可知《語叢四》簡22的B確應如時賢所說是墮(隳、隨)字,但有訛變而已。《語叢四》的B疑可讀爲“頗”或“坡”,簡文云“山無頗則阤,城無衰則阤”,後面的“衰”是指城牆厚度衰減,與“頗”語義很近。

A

A

B

B
發表於 2015-4-14 20:58 | 顯示全部樓層
簡7:巿冒,今本作“绋絻”。

上古“巿”聲、“弗”聲的字常相通用, 所以簡本的“巿”與今本的“绋”是音近異文。

今按:冒,幽部明母。絻,元部明母。二字韻部有較大距離。我們懷疑簡本的“冒”是“曼”字的省簡,楚簡“曼”聲之字常用為“免”聲之字,  這樣,簡本與今本便能對應上。

《命訓》簡7冒

《命訓》簡7冒

《殷高宗問於三壽》簡23曼

《殷高宗問於三壽》簡23曼
發表於 2015-4-14 21:01 | 顯示全部樓層
簡9:亟(極)佴(恥)則民只,民只則傷人,傷人則不 A。
今本作:極醜則民叛,民叛則傷人,傷人則不義。

只,整理報告云:“讀爲‘枳’,《小爾雅•廣言》:‘害也。’”
今按:“枳”字表示“害”義在典籍中比較罕見。“只”當讀爲“忮”,上古只聲、支聲之字常常通用。《呂氏春秋•慎行》:“身爲僇,支屬不可以見,行忮之故也。”高誘注:“忮,惡也。”《說文•心部》:“忮,很也。”《集韻•寘韻》:“忮,很戾。”惡、狠戾放入此處原文,都符合文義。

A,整理報告釋作“ A1”,云:“ 字從网,刈聲,爲疑母月部字,與今本之‘義’字爲雙聲對轉。”
今按:A“网”旁下部並非“刈”字。我們懷疑A就是“義”的訛體,試與本篇的“義”字比較:
A    義
      

二者形體有不少相似之處。A可能本來也是“義”字,抄手將其形體抄訛,導致難以辨認。

A

A

A1

A1

義(本篇簡2)

義(本篇簡2)
發表於 2015-4-14 21:17 | 顯示全部樓層
10:凡氒六者,正(政)之所殆。
今本作:“凡此六者,政之始也。”盧文弨改“始為“殆”。

13:吏(事)不□,正(政)不成,藝不淫,豊(禮)又(有)時,樂不紳,哀不至,均不一,季(惠)必仞=(仞人)。凡此勿(物)氒耑之[木蜀](屬)也。
今本作:事不震,政不成,藝不淫,禮有時,樂不滿,哀不至,均不壹,惠不忍人。凡此,物攘之屬也。

整理報告將簡1013“氒”字讀爲,將簡13末句讀爲凡此,勿(物)氒(厥)耑(權)之[木蜀](屬)也
今按:從文意看,這兩個字很可能是“氏”字的抄訛。楚簡中二字字形已經相當接近。【見下簡10、13所謂“氒”字,及新蔡甲三165、《鬼神之明 融師有成氏》簡5“氏”字】

而且,從文意上看,簡文本身有證據可以支持這一看法。一、簡10“凡氒六者與今本凡此六者對應。二、簡11“是古(故)明王奉此六者,以牧萬民,與簡10“凡氒六者,正(政)之所殆對應。

所以,簡10相關簡文應當改釋爲:“凡氒<>(是)六者,正(政)之所殆。”楚簡字習用為 是,此也。13相關簡文應當改釋爲:“凡此物,氒<>(是)耑之屬也。”“是”表示肯定判斷。今本對應簡文恐亦當斷讀爲:“凡此物,攘之属也。”

[1]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83-284頁。

簡10所謂“氒”

簡10所謂“氒”

簡13所謂“氒”

簡13所謂“氒”

新蔡甲三165“氏”

新蔡甲三165“氏”

《鬼神之明 融師有成氏》簡5“氏”

《鬼神之明 融師有成氏》簡5“氏”
發表於 2015-4-14 23:05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上揭几位先生所认为的肘字可信的话,那么金文铸及楚简守从丨或者十形并非指示之形,或当为声符,但也不排除有声化的因素。另,董珊先生以为尤为肘之初文。(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三辑)
發表於 2015-4-15 11:45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3-14:吏(事)不 耕(震),正(政)不成,藝不淫,豊(禮)又(有)時,樂不紳,哀不至,均不一,季(惠)必仞=(仞人)。凡此勿(物),氒<氏>(是)耑(權)之[木蜀](屬)也。季(惠)而不仞=(仞人),人不勝[害,害]不知死。
今本作:事不震,政不成,藝不淫,禮有時,樂不滿,哀不至,均不壹,惠不忍人。凡此,物攘之屬也。惠不忍人,人不勝害,害不如死。

仞=,整理報告讀爲“忍人”,注云:“今本之‘惠不忍人’,簡文作‘季必仞人’。唐大沛認爲此處之‘不’爲衍文,據簡文,‘不’實為‘必’字之誤。忍人,《左傳》文公元年‘且是人也,蠭目而豺聲,忍人也’,杜注:‘能忍行不義。’”今本“忍”,或解爲堅忍,或解為隱忍、姑息。 

今按:從簡本“惠必仞人”、“惠而不仞人,人不勝[害,害]不知死”看,“仞”應當是正面的意思,整理報告是將其解釋爲殘忍,不符合文意。

“仞”似當讀爲“因”。郭店簡《六德》簡31“紉”用為“恩”,“恩”从“因”聲。“惠必仞(因)人”,或者是說施惠必因人而施。“惠而不仞(因)人,人不勝[害,害]不知死”,或者是說施惠而不因人(不看對象),受惠者可能將不勝其害。
發表於 2015-4-17 03:58 | 顯示全部樓層
11.png 12.png 13.png
 樓主| 發表於 2015-4-17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移帖於此: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5&page=2#13464


以賞從勞,勞而不至,以【罰從】服,服而不釮。

“[金/才]”疑讀為“戴”,言(懾於嚴罰)面服而心實不悅戴也。

《尊德義》簡25“非禮而民悅[才/心](戴),此小人矣。非倫而民服,世此亂矣”,可以參比。


《書•太甲中》“民服厥命,罔有不悦”,言民服而悅,與簡文意反。
發表於 2015-4-17 16:0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9的“ 皮.jpg ”字可能是“皮”字的一種簡省寫法,故得與“叛”通假,二字同并紐雙聲、歌元對轉音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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