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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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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 23:09 | 顯示全部樓層
燎,《廣韻》:“照也。”古人常把君主的統治比作“日月之照臨”。《尙書·泰誓》:“我文考若日月之照臨,光于四方,顯于西土。”“繼燎”即“繼照”。《易經·離卦》:“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簡文“使勾踐繼𦼔(燎)於越邦”即“使勾踐繼續照臨于越國”。換句話說,就是“使勾踐繼續爲越國君主”。
發表於 2017-5-1 23:16 | 顯示全部樓層
《越公其事》簡4:寡人不忍君之武礪(厲)兵甲之鬼(威),……
整理者將“不忍”訓為“不忍心”,“武”訓爲“兵威”,“礪”訓爲“勤勉、振奮”。
網友暮四郎:“礪”似當讀爲“厲”,與“威”義近,“寡人不忍君之武礪(厲)、兵甲之鬼(威)”的大意是“我不能承受您的武略之厲、兵甲之威”。(第79樓)
網友汗天山:“武”當訓“迹”,指腳印,簡文中代指腳步、腿腳。簡文或當是説,寡人不忍心讓君王您的腳步受虐磨礪於兵甲的威力。(第135樓)

今按:“不忍”當訓為不能忍受。《史記·廉颇蔺相如列传》:“相如素贱人,吾羞,不忍为之下。”“武”當訓為“勇猛”,“礪”讀為“勵”或“厲”皆可,訓為“激勵、振奮”,《管子·七法》:“兵弱而士不厲,則戰不勝而守不固。”《三國志·諸葛亮傳》:“親秉旄鉞,以厲三軍。”“武厲”一詞見於《楚辭·天問》:“何壯武厲,能流厥嚴。”“武厲兵甲之威”即指前文“吾君天王,以身被甲胄,敦力鈠槍,挾弳秉枹,振鳴[鐘鼓]”。這句話的大意是,寡人不能忍受您(夫差)勇猛的振奮兵甲之威。
發表於 2017-5-2 09:4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60-61:焉始絕吳之行李,毋或往【60】來以交之此乃屬邦政於大夫重……

毋或往來以交之此乃屬邦政於大夫重,整理報告斷讀爲“毋或(有)往來以交之。此乃屬邦政於大夫重”,云:“不要有往來交往。此,乃。《禮記·大學》:‘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


馬楠女士將“交”讀爲“徼”,訓爲招致。石小力先生認爲“此”應當連上讀爲“訾”,意爲厭惡、恨。之,代詞,指代夫差或者吳國。本句的大意是勾踐斷絕吳國使人,不再和吳國交往,目的是招引夫差的怨恨,從而挑起兩國之間的戰爭。
(馬、石二位的意見參見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有學者認爲“此”當屬上讀,指代“吳之行李(使)”。《春秋繁露·觀德》:“君臣、父子、夫婦之道取之此。”(第104樓。該學者采用第103樓“海天遊蹤”將“李”讀爲“使”的意見) 有學者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認爲,“此”當讀爲《招魂》之“些”,語已辭。(第115樓)

我們贊同將“此”屬上讀的意見。“此”似難以確定爲語助詞。石小力先生的思路可從。“交”讀爲“徼”可信,不過似當解釋爲求;“此”可讀爲“疵”,意爲瑕疵、毛病,這裏指與吳國關係中出現的麻煩。“交(徼)之疵”可參看《韓非子·大體》“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難知”。句踐刻意不與吳國往來,以尋求瑕釁、挑起事端。
發表於 2017-5-2 10:4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62:越王句踐乃命邊人聚怨、變亂厶(私)成、舀(挑)起怨惡

整理報告云:“厶成,猶私行。行爲變亂,私自枉爲。又疑‘厶’爲‘已’之訛。變亂已成指改變已有的和平條約。”這是將“變亂”、“私成”理解爲兩個並列動詞短語。


我們懷疑,“變亂私成”中“變亂”是動詞,“私成”是名詞。“私成”或有可能是指吳越兩國的邊人私下達成的和平協定(不一定是正式的文件,也可以是口頭協定)之類,“變亂私成”指打破這種協定。“成”有和解、媾和之義,與此相關。《左傳》隱公六年;“鄭伯請成于陳,陳侯不許。”


【友人提示,這個意見已經有學者說過,參見趙嘉仁《
讀清華簡(七)散札(草稿)
》第十五條。此條權當呼應趙說。】
發表於 2017-5-2 12:01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70楼易泉于2017-04-28 09:30发表的  :
简32-33  其见农夫旨(左从毛)(黎)顶足见,颜色顺必(卑)而将耕者
"夫”下一字,从旨从毛,整理者读作稽,“稽顶”义同“稽首”,似言礼敬周至。
今按:农夫既然将耕,恐不及顾及礼仪。"夫"下一字,从旨从毛,疑读作“黎”,黎顶,即黎首,与《列子·黄帝》“顾见商丘开年老力弱,面目黎黑,衣冠不检”之“面目黎黑”相当。《吕氏春秋·行论》、《吕氏春秋·求人》有“颜色黎黑”,是相似表述。
顺必,读作顺卑,即卑顺,指恭顺。《汉书·匈奴列传》:“夫夷狄之情,困则卑顺,强则骄逆,天性然也。”


整理者把“顺必”读作“顺比”,应可从,此处可与《诗经·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顺克比。”《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传:“王此大国,克顺克比。”相对应。“克顺克比”的“比”,又作卑、俾,如《礼记·乐记》:“王此大邦,克顺克俾。”中山王鼎铭文“克顺克卑”。多位前辈学者已指出此种关联(李學勤、李零:《平山三器與中山國史的若干問題》,《考古學報》1979年2期,第155頁;湯余惠:《戰國銘文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3年9月。)
汤余惠先生指出,卑,通比,親近。《詩經·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順克比。”《詩集傳》:“比,上下相親也。”于豪亮先生指出,卑、比、俾并音近相通,毛傳:“擇善而從曰比。”(于豪亮:《中山三器銘文考釋》,《考古學報》1979年第2期,第172頁。)此二种训解似皆有可能。
具体在简文“颜色顺比”中,“比”训作亲近,似较贴合文意。
發表於 2017-5-2 12:1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68:吳人昆奴乃內(入)越師,越師乃遂襲吳。

整理報告云:“吳人昆奴,吳人淪爲昆奴者。昆奴,未詳,疑是奴之一種。或以爲‘昆奴’爲人名。”


今按:“昆”(文部見母)或當讀爲“髡”(文部溪母)。古“昆”聲、“君”聲的字通用。《老子》“故混而爲一”,混,馬王堆帛書乙本作“[糸+君]”。“髡”與“君”聲的字可通。左氏《春秋》文公元年“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頵,《穀梁傳》、《公羊傳》所載之《春秋》經文均作“髡”。“髡”在文獻中常與奴的身份相聯繫,如《周禮·秋官》“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新書·階級》“是以係、縛、榜、笞、髡、刖、黥、劓之罪,不及士大夫”。


“吳人昆奴乃內(入)越師”似與武王伐紂時“紂師皆倒兵以戰,以開武王”(《史記·周本紀》)之情節甚爲相似。
發表於 2017-5-2 13:29 | 顯示全部樓層
简文“焉始绝吴之行李”,其中“行李”或是吴越边境之要塞。《越绝书》作“就李”,有“范蠡兴师战于就李,阖庐见中于飞矢”的记载,是引发吴越交恶的敏感地名,称之为“就李之耻”。《三松堂集》引作“醉李”。
發表於 2017-5-2 14:05 | 顯示全部樓層
簡43:唯信是趣,譶于左右
簡48:唯匓茖是趣,譶于左右
        原考釋於簡43下將「譶」讀為「及」。
        珍伊按:譶,《說文》:「疾言也。」段玉裁注引:「譶,言不止也。」此字不需要通讀為「及」,直接釋為「疾言」即可。越王「譶于左右」,意思是越王疾言於左右,即今之再三叮嚀、耳提面命。
發表於 2017-5-2 16:1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53—54“乃出恭敬,王訊之,羽/寺以授……”
“羽/寺”,整理者屬下,讀為“等”,學者或以其用為動詞“志”,或屬上讀,讀為“寔”,都有一定道理,這裡提供另一種思路,或屬下讀,讀為“是”,訓為“理”、“正”。《說文》“諟,理也”,《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君與大夫不善是也”,杜註:“不是其曲直”,《國語·楚語上》“或譖王孫啟於成王,王弗是”,注曰:“是,理也”,此處是說由王定奪,然後授予大臣賞罰之。
發表於 2017-5-2 16:3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74-75:吳王乃辭曰:天加禍于吳邦,不在前後,丁(當)伇孤身,焉遂失宗廟。【74】凡吳土地民人,越公是盡既有之。孤余奚面目以視(示)于天下? 越公其事。

“是”當讀爲“寔”,通“實”,表肯定。


整理報告認爲吳王的話到“視于天下”爲止,“越公其事”形式上與簡文沒有間隔,末端符號很像篇尾標志,但文義與上文不相連屬,當是概括簡文內容的篇題。魏棟先生認爲“其”相當於“之”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林少平先生認爲“越公其事”當讀作“越公紀事”,是一種記録“越公”事迹的載體(《試說“越公其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4月27日)


王輝先生認爲,“越公其事”亦爲夫差所言,“事”當讀爲使,“越公其使”意即越公你役使、驅使(我)吧,也就是任你處置的意思。石小力先生將《國語•越語上》“余何面目以視于天下乎?越君其次也”與這裏的“孤余奚面目以視于天下?越公其事”對應起來,可信。“次”當讀爲恣,“越君其恣也”意即越君你請隨意吧
(王輝:《說“越公其事”非篇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4月28日)。孟蓬生先生認爲,“越公其事”即“越君其次”。有學者舉出清華簡第六輯《鄭文公問太伯》甲篇簡8“桑(次)”,乙篇簡7作“桑事”,爲此說之佐證。(孟先生及該學者的意見均見王輝《說“越公其事”非篇題》的文後評論區)


王先生認爲“越公其事”也是夫差所言,可信。不過,他對“事”字的解讀似可商榷。我們認爲“事”當理解爲本字,意爲從事,這裏指管理、統治(土地民人等)。上下文的意思是:“我還有什麼臉面在天下人面前丟人現眼呢?您就去統治吧。”


《國語•越語上》的“越君其次也”,過去也不被作爲夫差的話。現在看來,該句本來也是夫差的話,只是在其上文中夫差對句踐的稱呼都是“君”,導致此處的“越君”不像是夫差在稱呼句踐,便被作爲敘述性文字了。按照孟蓬生等先生的論述,“次”、“事”音近可通。不過該句若被作爲夫差的話,與其上文有所出入,所以仍其舊貌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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