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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9楼ee于2017-04-25 22:47发表的 : 《越公其事》簡47疑讀為:三品年譸(籌)攴(枚) (數)。 《越公其事》簡51:“王乃[視+帚]使人,請(省)問羣大臣及邊縣城市之多兵無兵者”,[視+帚]字應是從“歸”省(參見49之“歸”字寫法),可讀為“饋”,此句并改斷如上。包山簡145反:“[□+帚+貝]客之□金十兩又一兩”,其“[貝+帚]”我們以前也讀為“饋”。
引用第63楼zzusdy于2017-04-27 20:50发表的 : 簡11“敦刃”注引《莊子·說劍》“敦劍”,郭嵩燾解“敦”為治。簡3“敦力”之“力”似當讀作“飭”,亦治也,“力”聲字用作“飭”,楚簡中已有好幾例。簡20“敦齊兵刃”,“敦齊”整理者已言猶“敦比”,“齊”訓整,即整飭、整治,亦與“飭”義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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