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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帛書“豸”字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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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中文系)
(首發)
“”字見於子彈庫楚帛書,其例有三[1]:
(甲篇一章第4行) (甲篇二章第8行) (甲篇三章第12行)
所在辭例分別為(待釋字以△表示,下同):
其歲,西國有吝,如日月既亂,乃有△夭。(甲:1:4)
三恆廢,四興△,以〔亂〕天常 [2]。(甲:2:8)
不見陵西,是則△至。(甲:3:12)
李零先生《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研究》指出:
鼠,嚴一萍釋“豸”,饒宗頤(1968)、唐健垣釋“荒”,今從商承祚之說釋“鼠”。……三處商氏均讀為癙憂之“癙”。我新近考慮,這個字也許讀為“爽”更合適,“爽”與“鼠”是魚、陽兩部通轉字。爽古訓有差、忒、喪、亡等義,既可作名詞,也可作動詞。[3]
饒宗頤與曾憲通合著《楚帛書》,仍重申舊說,釋此字為“兄”,讀為“荒”,並指出:“《秦簡‧日書》屢見‘可取,不可’一類話……字仍讀如‘兄’,而借為‘貺’。”[4]高明《楚繒書研究》則提出釋“兒”之說:
“兒”字下從“ㄦ”,在古文字中常寫作“”,如“兄”字甲骨文寫作“”(《佚存》4.26),金文寫作“”(《令簋》),正與“”字相一致。“兒”在此假為“”,《說文‧攴部》:“,也”“ ,毀也。”[5]
其後,何琳儀從高氏說,讀“兒”為“鬩”[6]。李零先生也改從此說,將第一、三例的“兒”改讀為“霓”(第二例則仍從高明讀為“”)[7]。劉信芳又引李先生說,將上述三例“兒”皆釋為“霓”[8]。劉釗從高說,釋此字為“兒”,但認為“‘(毀)’乃兒字的分化字,所以帛書中的‘兒’就應直接讀為‘毀’。”[9]
高明釋“”為“兒”之說為近世學者所從,惟在字形分析上,仍有待商榷。金文“兄”字一般作“”,也有加飾筆作“”(《保卣》)、“”(《令簋》)者(所加飾筆或象覆手形),但整體而言仍保留下方側人形的寫法,與高氏所說楚帛書“”下部作“”(左右二筆距離較遠)的情況略有差別。楚系金文及楚簡中所見“兒”字下部例作側人形 [10],“”之釋“兒”不無可疑。
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柬大王泊旱》第五簡“如食,速祭之。吾騷,病。”[11](“食”、“騷”二字從周鳳五先生說改釋,“食”謂卜兆食墨 [12])“”與前文討論的楚帛書“”近似,惟右下方多一小橫畫。竹書整理者釋“”為“鼠”,並說:“通‘癙’,憂病。《爾雅‧釋詁》:‘癙,病也。’”[13]周鳳五先生從此說,並云:“簡文‘騷甚’(見簡8)、‘騷癙’極言簡王因旱災而憂慮。”[14]劉信芳讀簡文“鼠”為“疫”,並釋“吾懆疫病”為“我被瘟疫所愁”[15]。劉洪濤則指出:簡文“”的用法與“甚”近似,應該是一個表示程度的副詞。他並舉中山王壺銘文“曾無一夫之救”(《集成》15.9735)之“一”作“”,認為竹書“”即此字異體,可分析為“從鼠省,從一”,在簡文中也讀為“一”,訓為甚、極(釋義引李家浩說)[16]。
上博竹書《凡物流形》甲、乙本也出現了類似從“鼠”省之字(計32例),其形作:
(甲本簡17) (甲本簡21) (乙本簡12) (乙本簡15)[17]
第一例與《柬大王泊旱》的“”字相較,右下方的直筆寫在“鼠”形之外,並與“一”之短畫連成“十”形,稍有訛誤。第二至四例可視為前者的進一步訛化,即仍保留右側直筆,並在其下逕書為“十”。第三例連筆作“目”,則訛變更甚。整理者釋此字為“豸”,認為即“豹”之省寫,讀為“貌”[18]。沈培認為此字當釋為“一”,甲本簡21作“聞之曰:△生兩,兩生三,三生四,四成結”,△顯讀為“一”,並舉上述中山王壺銘和《柬大王泊旱》的“一”字為證 [19]。鵬按,後說是,惟整理者釋此字為“豸”仍可考慮(詳下文)。
楊澤生注意到《凡物流形》甲本簡13“禽獸得之以鳴”的“鳴”與本篇其它“鳴”字寫法不同:
(甲本簡13) (甲本簡1) (乙本簡9)
他認為甲本簡13“鳴”字右部所從即讀為“一”的“”字,認為後者與“鳥”有關,遂釋此字為“(鳦)”。至於楚帛書的“”,他將之隸作“”(字從乙聲),認為是《凡物流形》的“鳦”字的變體,讀作《詩•邶風•終風》“終風且曀”之“曀”[20]。鵬按,楊說稍嫌迂曲。竊以為《凡》甲13的“鳴”字為特例,似不可據以為說。此字下方即“鳴”字,鳥之身形雖省簡,但仍存目形。其上為“齒”(表“獸”義),蓋書手因簡文云“‘禽獸’得之以鳴”而添。此字與“”形似,但構形及取象有別,似應別為二字。
“”雖可視為“鼠”省,但楚文字從“鼠”之字皆不省形 [21],獨體省形而作為合體字偏旁卻不省,似無此理[22]。“鼠”、“”二字的差異應該具有別嫌作用,頗疑後者當從嚴一萍說釋為“豸”。嚴氏說:“‘豹’字所從, 與極近,疑即豸字,傳寫訛作‘’,《說文》:‘豸,獸長脊行豸豸然,欲有所伺殺形。’徐灝曰:‘豸自是猛獸,故、、豺、豹等字皆從之。’”[23]鵬按,猛獸獵物多舉足撲殺之,此蓋“豸”省一足作“”之由。“豸”又通“廌”[24],即傳說中判訟之獨角獸。楚簡“”可分析為“從‘豸’、‘一’皆聲”,古音“豸”為定母支部,“一”為影母質部,支、質二部主要元音相同,可以通轉 [25]。
傳世文獻“一”與“壹”通用。《說文》:“壹,嫥壹也。從壺、吉,吉亦聲。”《古文四聲韻》所引《古老子》“壹”字作“”[26],與《說文》合。“一”古音為影母質部,“壹”所從“吉”為見母質部,音近可通。古文字“一”往往疊加聲符“弋”(余母職部)。楚文字“一”除寫作“一”、“弌”外,又有作“”者 [27],或逕省作“能”(見郭店《六德》簡19)[28]。顏世鉉認為“”從“羽”(匣母魚部)、“能”(泥母之部)皆聲 [29],其說可從。“”(一)從“羽”聲,可進一步推測“壹”所從“壺”亦為聲符,壺、羽古音皆為匣母魚部。上文所舉中山王壺銘“一”字作“”,上部從兔頭,所從聲符疑為“逸”(余母質部)之異體 [30]。關於古文字的“一”有各種繁體,李零先生有一統合性的理解,他說:“楚文字中的‘一’有繁、簡二體,情況實與同一時期秦文字的‘一’有‘一’、‘壹’二體相似(後者也流行於漢),其實是有地方特色的繁體。後者本來是起防偽作用的特殊用字,但也常常用來代替前者。戰國時期是商業活動和法律行為十分活躍的時期,當時的各國,其數字用字差不多都有繁化的別體,特別是極易添加筆畫和相互混淆的‘一’、‘二’、‘三’,尤其如此。”[31]
楚簡之“”可讀為“壹(一)”,則楚帛書之“(豸)”可讀為同音之“殪”。《說文》:“殪,死也。”殪又通“翳”,《釋名‧釋喪制》:“殪,翳也,就隱翳也。”畢沅《疏證》:“殪、翳通也。”《詩‧大雅‧皇矣》:“作之屏之,其菑其翳。”,毛《傳》:“木立死曰菑,自斃曰翳。”《釋文》:“韓詩作‘殪’。”前舉楚帛書第一例“乃有豸夭”可有二解:一讀“乃有殪夭”,“夭”即短折早死之意,與“殪”之訓死、殺義類;一讀“乃有翳祅”,“祅”從饒宗頤釋 [32],《玉篇》:“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祅。”“翳”為木自斃,即“地反物”之屬。
第二例“三恆廢,四興豸”讀為“三恆廢,四興止”。“三恆”從何琳儀釋為“三常”,即《管子‧君臣》所謂“天有常像,地有常形,人有常禮。一設而不改,此謂三常。”[33]“四興”從李零先生釋為“四時代興”[34],“豸”讀為“止”。傳世文獻中“豸”有讀為“止”之例,《爾雅‧釋蟲》“無足謂之豸”,郝懿行《義疏》:“豸,又通作止。《莊子‧在宥》篇云:‘災及草木,禍及止蟲。’止即豸之聲借。”廢、止意義相近。
第三例“不見陵西,是則豸至”讀為“丕見陵栖(棲),是則豸至”。“不”讀為“丕顯”之“丕”,“陵棲”即“陵夷”、“陵遲”,二者從饒宗頤釋[35]。“豸”如字讀,古人視蟲豸為災異,《漢書‧五行志中之上》謂:“蟲豸之類謂之孽。孽則牙孽(齧)也[36]。”《說文》:“禽獸蟲蝗之怪謂之蠥。”
二零一零年七月廿二日寫于北大中關新園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0年12月7日。)
[1]以下篇章的劃分依李零先生《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7月)。
[2]“以”之下字已殘,陳邦懷《戰國楚帛書文字考證》(載《古文字研究》第5輯)據《左傳》文公十八年“以亂天常”補“亂”字,此從之。
[3]李零:《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研究》,第56頁。關於此字考釋的各種說法,可參考陳媛媛:《楚帛書乙篇集釋》,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4月,第66-72頁。
[4]饒宗頤、曾憲通:《楚帛書》,香港,中華書局,1985年9月,第51-52頁
[5]高明:《楚繒書研究》,《古文字研究》第12輯,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10月,第385頁。
[6]何琳儀:《長沙帛書通釋》,《江漢考古》1986年第1期,第54頁。
[7]李零:《〈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研究〉補正》,《古文字研究》第20輯,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3月,第166-168頁。
[8]劉信芳:《子彈庫楚墓出土文獻研究》,台北,藝文印書館,2002年1月,第67-68頁、84頁、93頁。
[9]劉釗:《說“”“”二字來源並談楚帛書“萬”“兒”二字的讀法》,《江漢考古》1992年第1期,第79頁。
[10]參考劉彬徽、劉長武:《楚系金文彙編》,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9年5月,第570頁;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第523頁。
[1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第49頁。
[12]周鳳五:《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重探》,《簡帛》第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24頁。
[13]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第199頁。
[14]周鳳五:《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重探》,《簡帛》第1輯,第124頁。
[15]劉信芳:《竹書〈柬大王泊旱〉試解五則》,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14日。
[16]劉洪濤:《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劄記》,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11月6日。
[17]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第94、98、122、125頁。
[18]同前註,第256頁。
[19]沈培:《略說〈上博(七)〉新見的“一”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
[20]楊澤生:《上博簡〈凡物流形〉中的“一”字試解》,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2月15日。
[21]李守奎:《楚文字編》,第579-582頁。
[22]楊澤生前揭文也注意到此一現象。
[23]見嚴一萍《楚繒書新考》,轉引自陳媛媛:《楚帛書乙篇集釋》,第67頁。
[24]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12月,上冊,第798頁。
[25]章太炎《成均圖》有支、至(即質)旁轉之例。下文舉楚簡“一”有作從“羽”聲之“”者,“羽”為魚部字,與“豸”之為支部乃旁轉關係。
[26]參考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北京,線裝書局,2006年11月,第1頁。
[27]郭店楚墓竹書《太一生水》第7簡“一缺一盈”之“一”作“”,整理者云:“此字亦見簡本《五行》‘人君子,其義也’句。《詩‧曹風‧鳲鳩》:‘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可證‘’當讀作‘一’。鄂君啟節有‘歲返’,亦當讀作‘歲一返’,意即年內往返一次。”相同的辭例亦見《成之聞之》簡18、《語叢四》簡25。
[28]辭例作“能與之齊”,陳偉先生《郭店楚簡別釋》(載《江漢考古》1998年第4期)引《禮記‧郊特牲》“壹與之齊”,釋“能”為“一”,其說可信。
[29]顏世鉉:《郭店楚簡散論(一)》,《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第465頁。
[30]張世超認為中山王壺銘的這個字“象一動物奔逸之狀,當為‘逸’字古文異體”,其說可從。張說見《釋“逸”》,《中國文字研究》第六輯,廣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10月。
[31]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11月,第54-55頁。
[32]饒宗頤、曾憲通:《楚帛書》,第50頁。
[33]何琳儀《長沙帛書通釋》,《江漢考古》1986年第1期,第55頁。
[34]李零:《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研究》,第60頁。
[35]饒宗頤、曾憲通《楚帛書》,第67頁。
[36]後“孽”字疑讀為“齧”,前文云“凡草物之類謂之妖。妖猶夭胎,言尚微。”蓋以音訓說妖、孽。